论公共需求与中国经济增长_公共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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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04)04-0011-07

一、需求结构的不合理是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

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原始拉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支付能力并愿意支付的有效需求是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力量。有效需求对经济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1997年以来,由于中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由通货膨胀转变为通货紧缩。以至于政府采取了以扩大内需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高达9.1%的GDP增长,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中国解决一系列发展难题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管理不善的国有银行发放的贷款加大了经济所面临的压力,一些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而政府的片面政绩冲动和企业的盲目利润冲动,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内在动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需要适当干预经济运行。正如凯恩斯所说的:“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课题之一,就是确定政府同市场的合理界限。”目前我们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究竟应该有多少和范围究竟应该有多大,即合理的界限在哪里,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在实际经济工作中,难免出现政府仍拥有过多的经济管理职能、过度管理和干预经济的问题。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也就自然地要突出经济成就,从而使各地政府的工作基本上成了以GDP挂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许多地方简单地变成了以GDP为中心,其他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往往被忽略甚至放弃。由此不难理解,既然一个地方领导的政绩乃至晋升之路基本上由GDP指标来体现和铺就,那就必然会驱使其为追求这种片面的“政绩”而不顾一切,相应地形成一种强烈的内在冲动。近几年各地普遍出现的盲目的开发区热;不顾实际的“造城”运动;大量兴建“政绩”工程;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以便迅速将地方经济“做大做强”;使用各种办法推进部分行业的扩张;甚至利用行政手段虚报GDP总量和人均指标,等等,都是这种冲动制造的“杰作”。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府应该站在全社会的立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协调。政府不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否则就将失去宏观调控的客观、中性立场,或者利用强权与民争利,或者对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推波助澜。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各市场主体的利润冲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有同流、共振之势,其基本指向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在拼命地推动当地产业的快速扩张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此不顾资源约束,不惜破坏生态环境,以致损害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利益。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利用各种方法,帮助本地区的市场主体推诿、逃避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例如,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采取极低的地价甚至是零地价;有的则采用各种“奖励”办法,对外商及民营企业变相退税,实行零税收;有的对已经有明显过热迹象,国家明确指出要合理控制投资的行业,仍采用各种办法明里规避(如把应由国家审批的大项目分成若干可自己审批的小项目)、暗中支持。片面的政绩冲动和盲目的利润冲动的同流、共振,形成了可能引发新一轮经济过热的内在机制 [1]。

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需求结构的不合理。比如,统计显示,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这几个行业去年的投资增长分别高达96.6%、121.9%和92.9%,到2005年,预计钢铁的过剩产能为6000万吨,占届时生产能力的近1/5;电解铝过剩400万吨,而当年需求才不过600万吨;水泥也将有1亿吨的过剩,也就是说,如不对过热的局部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代价将可能是近期可能出现的通胀或一两年后的大面积的产能过剩。而产能过剩主要表现为我国的无效供给过多,突出表现在:一是大量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项目企业的商品卖不出去,形成无效供给;二是大量质量低劣的低档商品卖不出去形成无效供给;三是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卖不出去形成无效供给;四是大量价格过高的超前消费品卖不出去形成无效供给。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却长期不足,人民的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例如,大量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公共服务、教育、社会管理等领域存在的空位现象还大量存在。因此,深层次的体制性与需求结构不合理的因素不消除,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只能产生不良循环,如财政赤字大增,通货膨胀,货币再紧缩,再次经济过热。解决问题的出路,除继续深化改革和使改革良性发展、消除体制上造成经济过热的因素外,还需要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公共需求的角度来对供需结构的不平衡加以分析。因为在结构层面上,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深入,人民的社会公共需求正日益增长,对政府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政府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公共产品,而当前中国政府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的失衡,政府的公共供给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因此,及时调整现有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将成为我国治理经济过热的新思路。

二、中国公共产品需求增长趋势分析

人类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人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人类的需求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两大类型。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下,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它们之间也有着不同的相互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的满足及其相互关系,是由市场所直接决定的。市场活动由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个人和企业为了独立地开展市场运营活动,其本身所需要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就是个人需求。个人需求,不仅是个人和企业自身的需要,而且也能够通过自身的市场活动获得满足。但是,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再生产活动是一个由千千万万的个人和企业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个人和企业的市场活动所需的全部条件,并不是它们从自身个体的角度都能通过市场得到满足的。那些个人和企业无法通过自身的市场活动获得满足、而市场经济整体的正常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条件,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需求。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的满足对于市场运行和市场机制发生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有着各自相对固定的活动领域和范围。个人需求和公共需求在各自的领域和范围内,既独立活动,又相互配合,共同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经济活动总体。大体上说,个人需求由个人和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市场活动来获得满足;公共需求主要由政府以行政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加以解决。

要分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是公共需求,哪些不是公共需求,就需要引入“公共产品”这一范畴。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具有联合的、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它是相对于只适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或服务即“私人产品”而言的。区别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基本标志,是消费上的不同特点,即是共同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有两个基本特性,一是消费时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费时的非竞争性。具有这两个特点即是能够通过共同消费来满足的需要,即是市场意义上的共同需要,是“公共需求”,而为满足这类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就是公共产品。

就公共产品质的规定性而言,公共产品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充分的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即指完全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如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研究、基础教育等。准公共产品性质上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具有效益上的外溢性和消费过程中一定程度的排它性与竞争性等方面的特征,如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的供给将成为我国财政的主要内容,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各级政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成为我国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生产私人产品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企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企业在生产私人产品时对公共产品有着强烈的依赖性,而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强。例如:生产的外部条件(生态、科研、教育、交通设施等)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的利润和企业的发展,政府提供较多的这类公共产品,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我国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1)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2002年全球经济增长为2.8%,2003年为3.7%。全球经济仍然处于温和回升态势。在此大背景下,我国正在形成的“世界工厂”的态势仍将得以发展,工业生产还将保持稳定发展的势头,2002年工业增长为12%—13%。2004年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将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国际形势动荡起伏,复杂多变,各方面的不确定性给我们的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新的困难。但是,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考验,特别是经过上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风暴的严峻考验,我们已经积累了驾驭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验,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提高,物质技术力量明显增强,市场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地提高。在此背景下,市场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公共工程支出、社会保障等。它们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条件和内在稳定器,社会保障还是社会公平准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公共财政必须承担的任务之一。

以上这些类型的支出有的具有明确的公共利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收费或难以定额收费的,市场无法完全解决其建造费用问题,只能由政府介入,直接出资建造或合作建造有关工程和项目,以提供直接利益造福社会公众。但对公共工程支出也要作具体分析,因为其中一部分项目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性质,如防洪、路灯、交通指挥系统等;而另一类公共工程则具有“个人产品”性质,如水库、桥梁、高速公路等,其提供的服务可以向直接受益者收取部分费用,因此可以先由财政进行先期投资,再通过收费逐步回收。在我国财力有限、资金短缺的环境下,还可以引入部分市场机制,吸收民间和国外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也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其中的社会保险部分,具有个人直接受益从而必须预先付费的保险特点,本该由市场来发挥作用,然而它又具有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性,具有将风险在不同社会成员间分摊从而降低风险的特点,政策性极强,这部分基金必须由政府出面集中和使用。在资金来源上不能再由财政统包下来,而是要建立个人缴费机制,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保费责任。在保险基金本身收不抵支、发生亏损、直接威胁给付时,再由财政予以补助。至于社会福利部分,是为了纠正社会分配上收入和财富分布的过大差距,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介入,由公共财政提供发展经费[2](p.186)。

(2)在总体上,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积极变化,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上升。

改革开放多年来,包括“九五”时期,体现综合国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增长的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等都有明显改善。

2000年,GDP达到89404亿元(约合10810.64亿美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8.3%;人均GDP达到7063元(约合854美元),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超额完成;20世纪末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即实现小康的任务初步完成。按照《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测算,中国已在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3/4的人口过上了小康生活。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标准,有一部分已经向富裕阶段挺进,发展较快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人均GDP已经超过4000美元[3](P.11)。

城乡居民收入或快或慢的增长,决不只是单纯的数量增加,而是伴随着消费生活中质的飞跃,主要表现为消费结构的变化和升级。20多年来,城乡居民家庭收支和消费需求的结构性变化和升级转型越来越引人注目(见表1),主要表现在居民对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服务产品的消费需求在明显上升。这些类型的产品尽管可以区分出这些活动的直接个人受益者,但它们又具有很大的为全社会提供利益的性质,企业和个人提供这类服务时,它们将难以获得全部收益。因此市场难以将整个社会需要的资源份额配置到这些社会事业上,难以完全由市场承担。这类社会性的公共事业经费应由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提供。

表1 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化(%)

198119851990 1995 1998 1999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458.04 739.08 1510.16 4283.00 5425.05 5854.02

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456.84 673.20 1278.89 3537.57 4331.61 4615.91

食品(恩格尔系数)56.66

52.25

54.2449.9244.4841.86

衣着 14.79

14.55

13.3613.5511.1010.45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9.568.6 8.48 8.39 8.24 8.57

医疗保健 0.602.482.0 3.11 4.74 5.32

交通通讯 1.452.143.17 4.83 5.94 6.73

娱乐教育文化服务 6.628.178.78 8.84 11.5312.28

居住 1.554.794.76 7.07 9.43 9.84

杂项商品与服务2.427.015.2 4.28 4.55 4.96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摘要》整理。转引自宋则著:《中国经济发展前沿报告》,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3)我国加入WTO,对公共产品提出了迫切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必将融入国际统一大市场。从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的国家比较来看,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某些方面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面对加入WTO的挑战,较大幅度地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自然成为我国广大居民,企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并且,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与网络化本身已经造就一批新的公共产品,如网络、通信、卫星传送等。这些新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同样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加快体制创新,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社会对“公共产品”——即各种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是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而这种需求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会以政府消费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表2、表3中,分别采用了两种方法来测算未来20年间投资、消费、净出口的需求量。第一种方法是直接法;第二种方法是间接法,即利用生产函数,先算出GDP,然后分别测算投资、消费、净出口需求量。从测算结果看,两种方法最后得到的各大需求量比较接近。以下是测算结果。

表2 直接法测算的需求增长率(%)

年份2001—2005 2006—2010 2011—2015 2016—2020 2001—2020

GDP7.77.2 6.6 6.1 6.9

总消费 8.77.9 7.7 7.5 7.9

居民消费

8.77.8 7.9 7.7 8.0

政府消费

8.88.2 7.2 7.1 7.8

总投资 6.86.6 5.7 5.0 6.0

净出口 5.14.9 1.5 -4.9 1.6

资料来源:《中国宏观经济运行轨迹》,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

表3 间接法测算的需求增长率(%)

年份2001—2005 2006—2010 2011—2015 2016—20202001—2020

GDP 7.77.4

6.9

6.2 7.0

总消费 8.88.1

8.0

7.6 8.1

居民消费8.78.0

7.9

7.6 8.0

政府消费9.08.2

8.1

7.6 8.2

总投资 6.86.8

6.0

5.1 6.2

净出口 5.14.9

1.5 -4.9 1.6

资料来源:《中国宏观经济运行轨迹》,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页。

从表2、表3可以看出,在未来20年,政府消费增长率呈缓慢回落趋势,以直接法计算的2006—2010、2011—2015、2016—2020年为例,政府消费增长分别为8.2%、7.2%和7.1%,这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不够的,因为消费的增长率就是稳态经济增长速度,同时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产生的消费也是以总需求为基础的短期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那么,目前我国增加公共需求的比重是否会挤出私人消费而影响经济增长?贝雷(Beiley,1971)曾指出,政府购买支出是私人消费支出的替代品,增加它会抵消其对总需求和产出的扩张效应。我们这里分析财政支出与私人消费的关系,以进一步确定我国政府消费规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关于私人消费和政府消费,有人认为它们具有某种替代关系。费尔德斯坦(Feldstein,1982)根据财政中性假设,得出增加政府支出会等量地挤出私人消费的结论。贝雷提出,1单位公共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等于θ(0<θ<1)单位的私人消费,并被巴罗(1981)应用于其研究政府支出效应的模型中。柯曼蒂(Kormendi,1983)以恒久收入假说为基础建立了私人部门的消费函数,其中国民净产出、财富、政府购买和转移支出是自变量,他根据美国1929—1976年数据估计发现,增加1单位购买支出使私人消费减少0.22单位,增加1单位转移支出则使私人消费增加0.63单位。在把各种财政支出代替消费方程中的购买支出变量后回归得到,国防支出、政府消费、政府投资和转移支付的系数分别为-0.23、-0.28、-0.07和0.72,也说明各种消耗性支出对私人消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阿绍尔(Aschauer,1985)利用跨期最优消费的必要条件这种约束,估计了财政政策对以私人消费表示的总需求影响,采用美国1948—1981年季度数据和完全信息最大似然率法,估计得到公共支出对私人消费的替代系数在0.23-0.42之间,即增加政府支出对私人消费具有部分挤出效应。阿米德(Ahmed,1986)也估计了英国θ的值,同样它为正数,从而支持政府消费与私人消费具有替代关系的假说。

从财政支出结构看,某些种类的政府消费例如招待费,的确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但其他一些支出诸如交通通讯支出,则是私人消费的互补品;其他许多公共消费可能既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又是互补品,比如国家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的支出,既减少了私人的检疫支出,又增加了私人对食品和医药的支出;政府的教育支出既能降低居民的教育支出,又能促进它们对教育的消费支出。因此,从购买支出总体上讲,政府支出与私人消费支出不一定是替代关系。卡拉斯(Karras,1994)对30个国家1950—1987年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θ要么为负要么不显著,例如日本为-2.79,韩国为-2.33,南非为-0.82,希腊为-1.82,说明政府消费和私人消费是互补品或不相关商品[4](p.79)。

我国的财政支出与居民消费又是什么关系呢?有资料显示,我国政府消费的系数θ为负值,大约为-3.78,这说明我国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关系总体上是互补品,而不完全是替代关系,对私人消费更不存在完全的挤出效应,相反政府支出对私人消费具有挤进效应,政府支出永久变化的财富效应非常明显。这表明在我国目前的政府消费水平上,增加政府消费对总需求具有扩张效应。因此,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消费支出的规模,也能起到刺激消费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这为我国提高财政收支占G0DP的比重进一步提供了理论支持[4](p.84)。

社会公共需要是政府存在的原因,决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目的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变化的,在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极低时,人民的公共需求较少,主要集中于个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存需要;当个人收入超过一定水准时,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不再增加,而需求更多的公共产品如医疗保健、文教设施、交通运输、环保、治安等。因而,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一定水平时,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已经满足,要求政府提供满足人民享受的公共需要。

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相互适应、相互平衡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国民经济总量平衡是政府管理的主要政策目标。社会总需求包括社会对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需求两方面,社会总供给包括社会私人产品供给与公共产品供给两方面,我国私人产品的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已达到基本平衡,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但是,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仍然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公共产品仍然处于短缺状态,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主要表现在:(1)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社会保险空帐的严重问题;(2)我国对公共公用公益事业的政府投入不足,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不足问题;(3)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没有将政府职能集中于科技教育发展领域,导致了义务教育与基础科研投入不足问题;(4)我国政府为全社会平等提供的产权保护与法律保护建设的公共产品不足,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没有建立,市场准入的壁垒森严,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垄断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突出,尤其是在通讯信息、金融保险、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共公用公益基础设施、外贸等行业,不准非国有投资进入的壁垒森严;(5)我国政府为全社会提供的市场秩序公共产品不足,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尚未正式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贸易壁垒严重[5]。因而,我国当前国民经济总量失衡主要体现在政府公共产品短缺。目前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就是解决政府公共产品短缺的问题。为此,要从体制上进行创新,因为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还很不适应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为此必须大力推进财税体制创新,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首先,必须更新观念,重新构造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纳税人都是平等的、各有自己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的经济主体。政府不是超越法定权利、强加在纳税人之上的超级主体。纳税人之所以愿意缴税,是因为他们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并且只有政府才能提供、才能最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政府之所以征税,是因为他们为了能提供公共产品而必须筹集足够的资金。同时,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6]。为了真正实现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与其资金的提供,必须建立一种制度性的、稳定的机制:不但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应,它的生产方式和供应方式,它的品质、数量和种类应当充分地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并满足它们的共同需要;而且提供公共产品的这个政府的组织、构造及其调整也必须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意志。纳税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对政府进行质询、批评、监督甚至改造。另一方面,在纳税人共同意志基础上建立的政府有义务也有权利为了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地分摊和征缴税收;它有义务和权利对一个个纳税人进行审核和检查,并对违法者给予法定的惩罚。

其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人多地广、民族众多这一最显著的国情特点,正确地、慎重地区分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的范围,以及其受益人和纳税人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稳定的、有包容性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公共产品是有其地理范围的。像国防、外交显然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而社区设施则是典型的地区性公共产品。而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共产品,既有全国范围的最低质量要求,又要注意到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有各自的不同质量要求。过去我们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央政府权力无限扩大,为了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的需要,往往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过大的责任。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以来,政府的这种管理方式并无根本改变,造成地方政府过于庞大,所在辖区的经济主体法律以外的纳税负担——典型的是各种收费负担十分沉重。今后的财税体制创新,要充分考虑到地区性公共产品的特点,从地方政府的组织到地区性公共产品的提供都要充分体现该地区纳税人的共同意志。

再次,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因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均而导致的社会阶层的分化,向高收入阶层或有产阶层征收较高的税。实行计划经济时,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以及对农产品的低价强制征购,居民个人不承担明显的纳税义务。改革开放后,部分是为了鼓励私人创业的积极性,部分是因为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跟不上,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也没有随着其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财富的增加而显著加强。因此直到目前为止,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仍然是由企业这类经济主体承担的。今后的财税体制创新,必须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起比较健全的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征收制度,使目前主要由企业负担的税收体制转变为由企业和居民共同负担的税收体制。

最后,必须大力推进以国家财政为依托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下,居民最大的风险是市场竞争导致的就业风险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风险。使劳动者免除失业和疾病的恐惧,既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改善社会心理预期、鼓励个人消费的经济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必须以国家财政为依托,舍此别无他途[7](pp.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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