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心理探析_政治论文

社会转型期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心理探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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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出现了众多利益群体,概括讲,它有两大类型:生活在整体利益结构内的、与腐败无关的一般利益群体,生活在整体利益结构外的、与腐败有关的分利集团。分利集团是指“在市场发育过程中与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运用某种特殊的政治与经济势力与资源力量,以非市场化的方式为获取更大的财富与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1〕笔者认为,分利集团实质上与腐败活动有着密切联系, 根据各自在腐败活动中的角色差异,可把它分为两个群体:“权力出租者集团”或“权力腐败型群体”,“权力寻租者集团”或“特殊利益群体”。本文着重分析特殊利益群体与一般利益群体对腐败的矛盾政治心理的表现、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心理环境的特征及其优化机制。

在腐败问题上,特殊利益群体与一般利益群体的政治心理的矛盾性集中表现为:

第一,“腐败正效应论”与“腐败负效应论”的交锋。特殊利益群体主张“腐败正效应论”,认为腐败活动有其负效应,但它的正效应更为突出;认同西方学者关于“一定程度的腐败是帮助轻松地踏上现代化道路值得欢迎的润滑剂”观点。一般利益群体主张“腐败负效应论”,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执政党追求的崇高目标,与腐败活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如果承认“腐败正效应论”,听凭腐败现象蔓延,其结果只能带来极大的危害:从政治上看,必然导致党群关系恶化、党的内聚力削弱,是西方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温床;从经济上看,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文化上看,必然导致道德观的沦落等等。

第二,“腐败自然减少论”与“腐败自然泛滥论”的冲突。特殊利益群体主张“腐败自然减少论”,认为,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进程中,由于某种行政管理手段失灵,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出现腐败是难免的:它的产生与目前党政干部的收入偏低相联系;只要经济发展与党政干部的收入提高,腐败现象就会自然减少。一般利益群体主张“腐败自然泛滥论”,认为,腐败实质上是某种干部身上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物化过程”,如果缺乏约束;,欲壑难填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权力本身具有公益性和私欲性,如果缺乏制约机制,权力和私欲性会代替它的公益性,产生权力的滥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

第三,“宽容情绪”与“深恶痛绝情绪”的对抗。由于特殊利益群体与一般利益群体对腐败的功能和发展规律的政治认识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而它们对腐败活动的政治情感充满了对抗性。特殊利益群体对腐败的“宽容情绪”突出表现为六种错误心理:随波逐流心理,找后路的忧后心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不捞白不捞的模仿心理,法不责众心理,视行贿获得高额租金为“本事”的逞能心理等等。〔3〕一般利益群体对腐败表现出鲜明的“深恶痛绝情绪”,如1988年在部分城市职工中的一项调查表明:在选择什么是政治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时,“党风不正”排在首位,占调查对象的63%;而且各类职工对腐败问题表示深恶痛绝的一般占被调查者的50%以上。〔4〕

第四,“冷漠态度”与“坚决惩治态度”的矛盾。不同的政治情感形成不同的政治态度。特殊利益群体的“冷漠态度”主要表现为:(1)对他人的腐败行为持庇护心态。如关于丹东走私案,有的人提出“敢冒说”,认为既然要“胆子大一点”,要“敢冒敢试”,就应庇护腐败行为;有的人提出“装兜说”,认为只要没有把违法所得装进自己的腰包,为集体的腐败行为是合情合理的。〔5〕这两种说法实质是为腐败行为找借口,打掩护,对反腐败持冷漠态度。(2 )对部门和个人的廉洁自律持文饰态度。如有的部门在自查自纠中出现了“六讲六不讲”的现象:“讲小不讲大,讲虚不讲实,讲明不讲暗,讲共性不讲个性,讲远不讲近,讲少不讲多”。一般利益群体对腐败持“坚决惩治态度”,它认同邓小平所指出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对那种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腐败行为,“必须实行专政”〔6〕,严惩不贷;钦佩敢于扯破人情网和关系网,敢 于碰硬,敢于一查到底的执法人员;颂扬孔繁森式的优秀干部。

第五,“经济唯一论”与“社会协调发展论”的反差。一般讲,政治认识、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是政治价值观的深刻反映。特殊利益群体与一般利益群体在腐败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政治认识、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的矛盾性,深刻表明它们的政治价值观存在着“经济唯一论”与“社会协调发展论”的巨大反差。如,“腐败自然减少论”无疑是“经济唯一论”的表现;“腐败自然泛滥论”无疑是“社会协调发展论”的体现;党中央坚决主张严惩腐败分子正是“社会协调发展论”的集中体现,正如江泽民指出的:“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我们的党、我们的干部、我们的人民,是绝不允许出现这种后果的。”〔7〕

总之,在社会转型时期,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矛盾性的一个突出现象是,特殊利益群体与一般利益群体对腐败的政治认识、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观,极富矛盾性和冲突性。

在社会转型时期,特殊利益群体与一般利益群体在腐败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政治心理,为当代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一种矛盾的、复杂的政治心理环境。

第一,两种矛盾的心理整合机制。心理学认为,“不论组成群体的是什么,不论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职业、他们的性格,或他们的智力是否相近,他们已转化为群体的这个事实便使他们具有一种群体心理,使他们以一种与他们各自独处时完全不同的方式感受、思考并行动。”〔8〕群体心理的形成,对个体来说是“去个体化”, 对群体整体来说,则是心理的整合。

一般利益群体的心理整合,形成了“三个不相容”的一致性政治心理:腐败与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不相容,腐败与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本不相容、腐败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根本不相容。受这种一致性政治心理的影响,这个群体对腐败现象的痛恨更加强烈,如国家体改委社会调查系统1995年上半年度分析报告表明:公众对腐败现象极为痛恨,其中57.4%的人表示痛心疾首,34.5%的人表示比较痛恨,两者之和高达91.9%。〔9〕它是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心理环境。

特殊利益群体的心理整合,形成了认同腐败的一致性政治心理:它以是否从事“寻租”活动来划线,形成了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的“小圈子”;它对成员的“寻租”行为常常采取异常强烈的保护主义,“你不廉洁,我不清白;你出问题,我受牵连;你护着我,我护着你;你好我好,彼此都好;结网撑伞,使你难返;”它强化了这个群体狭隘的自利动机。这种政治心理是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文化因素。

第二,两种冲突的情绪循环机制。心理学家认为,群体中的成员所表现出来的情绪往往相互感染,推波助澜、愈演愈烈,形成一种情绪循环机制,它是一个由别人的情绪在自己身上引起同样的情绪的过程,又反过来加剧别人情绪的过程。

一般利益群体的情绪循环,产生了五种值得关注的过分情绪化的心理。(1)它对腐败现象的“泛化”伦理。不少公民把本不属于权力性腐败的一些消极现象归入腐败现象,如把个人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消极现象归入腐败现象,出现了“腐败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的情绪化心理。(2 )它对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期望值高与认同程度低的矛盾心理。如1994年夏秋,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7000名青年的调查材料表明:只有14.65 %的青年对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10〕(3 )它持“党政干部无几人廉洁”的情绪。如社会上流传的“当官的都不好,不当官的都好”,就是很好的说明。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黎朋所说:“群体特征之中,有所谓冲动性,易激性,缺于推理,役于感情,以及短于决策,暗于辨别。”〔11〕(4)它的悲观失望情绪。如华中师大社会心理研究中心对武汉市居民的调查材料表明:有54.6%的人对“腐败现象的消除无信心”;〔12〕国家体改委社会调查系统的调查材料也表明:信心不足或没有信心的1994年为55.4%,1995年虽有所下降,但仍高达52.0%。〔13〕(5 )它的“一夜求太平”的急躁情绪。不少公民对反腐败斗争缺少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总是企求“毕其功于一役”,不切实际地空想出现“忽如一夜春风至,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奇迹。上述五种情绪化心理说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心理环境极富多样性、游离性、混沌性的复杂特征。

特殊利益群体内部的情绪循环,产生了一种异常强烈的抵触反腐败斗争的情绪化心理。它认同扭曲的人生观: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它迷恋于变态的权力价值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它强化冷嘲热讽情绪:以坚持原则为“窝囊”,视“寻租”谋取私利为“本事”;它坚持变形的荣辱观:不以行贿为耻,反以行贿为荣;它采取文饰态度:申报“先进”事迹,争取“优秀”桂冠,订立攻守同盟。上述异常的情绪化心理,是顺利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巨大心理障碍。

第三,复杂的行为模式。在一般利益群体内部,公民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行为存在理智型行为和情绪型行为的反差。所谓理智型行为是指,一部分公民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较强的洞察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对腐败的本质、产生原因及其发展趋势,有较清醒的认识,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并能进行合理的政治抉择,因而积极参加反腐倡廉斗争,他们的斗争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如近几年查处的案件中,有80%是通过群众举报来发现的。所谓情绪型行为是指,相当多的公民对腐败的认识较朴素、较直观,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他们反腐倡廉的行为目的是要求得立刻的感情满足或感情发泄,一旦碰钉子,就会产生政治冷漠现象;其斗争行为缺乏持续性和彻底性,具有“三多一少”的特征:看得多、议论得多、抱怨得多、干的少。它说明要使公民的反腐败行为制度化尚需一个较长时期。

至于特殊利益群体,由于受自利动机的驱使,加之抵触情绪的恶性循环,往往产生利令智昏的对抗行为。如贪得无厌的不法经营者胆子更大,捞钱的胃口更大,手法更狡诈,有策略的在“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上从事“寻租”活动。又如近年查获的不少法人犯法、集体违纪案件,就是在党中央决定开展反腐败斗争后,置党中央的三令五申和廉洁自律规定于不顾,边纠边犯、顶风作案,甚至利令智昏、以身试法,而自食恶果的。

总之,在社会转型期,当代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心理环境具有四多:多层次性、多因素性、多形态性、多矛盾性的复杂特征。

在社会转型期,特别利益群体认同腐败的变态政治心理是阻碍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主要心理因素。要优化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心理环境,必须采用釜底抽薪战略,瓦解特殊利益群体,从根本上消除它认同腐败的变态政治心理,营造有利于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文化氛围。

第一,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割断特殊利益群体生存的组织纽带。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我们的改革分步骤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先行一步,政治体制改革后一步进行,这样虽然稳妥,但导致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出现了利益群体与行政机构关系不明确的现象。各种利益群体缺乏生存发展的独立性,其利益表达不明确,其利益保护渠道不畅通,不得不依附于行政机构,求助于行政机构的庇护,加剧了某些行政官员既享有垄断权、自由处理权又无需承担多大责任的后果。行政官员权力膨胀与利益群体虚弱的矛盾,是特殊利益群体生存的组织纽带。它最终促使“权力寻租”现象,即某些行政官员“出租”权力,特殊利益群体充当“寻租人”,他们用较低贿赂成本获取更大利润。两者从腐败活动中获得了高额的非法收入,产生了维系这种组织纽带的共同愿望,并且出现了维系这种组织纽带——获取高额利润——再维系这种组织纽带——获取更高利润的恶性循环。因此,只有割断这种组织纽带,才能瓦解特殊利益群体。

笔者认为,割断特殊利益群体生存的组织纽带的关键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实现行政机构与利益群体的分离。行政机构与利益群体分离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行政机构与利益群体割断组织上和利益上的联系,使行政机构不再成为某个利益群体的依托和载体;二是行政机构与国家机关干部的具体利益分离,使机关干部摆脱狭隘的利益倾向。实现上述两方面内容的分离,有利于利益群体的布局清晰明朗化及其载体非行政化、相对独立化,从而达到瓦解特殊利益群体的目的。

当前割断这一纽带的主要阻碍是,有些人担心:利益群体在组织上的成熟,会削弱党的领导。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促使利益群体在组织上的成熟,有利于提高执政党和政府对全社会利益的综合能力,增强执政党和政府对各种利益群体特别是新生利益群体的吸纳力。这两种能力的提高,正是加强党的领导力量的集中表现。

第二,重塑中央权威,消除特殊利益群体的栖身的政治条件。权钱交易既需要“权力出租”与“权力寻租”结合的组织纽带,还需要两者结合的机会和条件。在社会转型期,权钱交易的政治条件主要是,中央政府权威流失,“软政权化”与权力关系不明确、权力行使不规范矛盾所产生的种种漏洞。权力关系的漏洞主要有:一是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社会的协调发展所需要的宏观调控机制无法形成;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盛行,决策机构对执行机构的约束力减弱,越职侵权和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突出;三是法纪松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严重。

特殊利益群体栖身于这种病态的权力结构中,它利用权力结构弊端所提供的充分政治条件,以较少贿赂成本获取大得多的利润。它的行贿行为使腐败现象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从基层政权向上级政权,从执行机关向决策机关,从一般行政机关向执法机关,从政府部门向军内、党内蔓延的趋势。因此,要消除社会上认同腐败的政治心理,瓦解特殊利益群体,必须重塑中央权威,消除权力结构的弊端,从而消除特殊利益群体栖身的政治条件。

重塑中央权威,消除权力结构的弊端的关键是,需要国家保持充沛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并运用这种资源来强化指令贯彻的机制;需要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有效调控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重任。从东亚现代化的历史经验看,硬政权型国家的政治权威是消除“软政权化”的基本途径;选择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权威模式,一定要从自己国家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特点以及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

第三,完善市场机制,消除特殊利益群体寄生的经济条件。社会转型期,意味着它既不是计划经济,又不是现代市场经济,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时期。经济体制必然存在诸多漏洞,如价格双轨制、垄断经营权、进出口批件垄断权、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漏洞为特殊利益群体的行贿行为提供了相当充足的经济条件,形成了四种类型的“寻租”现象,利用价格双轨制,以价格差寻租,利用经济特权与垄断权寻租,以进出口批件寻租,以优惠政策寻租。〔14〕

从瓦解特殊利益群体的角度看,完善市场机制的重点是:一是放开利率,向市场利率并轨;二是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和外贸专营;三是限制垄断,允许各地方、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四是严禁党政机关经商,以“正税养政”,实行高薪政制,公布财产等;五是严禁军队经商,以“正税养军”。〔15〕

第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化的整合程度,消除特殊利益群体生存的道德基础。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全面转型的社会中,道德危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特殊利益群体生存的道德基础是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受这种错误的道德价值观的支配,这一群体对市场经济产生了五种错误的道德认识,一是把市场经济等同于钞票经济,二是把效益观念等同于唯利是图,三是把竞争观念等同于弱肉强食,四是把致富观念等同于为富不仁,五是把发展观念等同于个人财富的集聚等等。

值得重视的是,特殊利益群体的变态道德观和行贿行为感染了一般利益群体,使相当部分公民以极其个人功利主义价值观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据调查有的地区50%以上的人为实现自己的或单位小群体的利益,抛弃了过去那种伦理道德主义,而选择了“只要能达到目的,就不管手段性质的极其个人功利主义的态度”,用行贿手段作为自己利益的“补偿”。〔14〕

从瓦解特殊利益群体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础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心理整合程度的关键是,落实社会化单位的思想教育功能。特殊利益群体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道德观的产生和蔓延,既与政党和社会团体的思想教育功能的弱化有关,更与新型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承包租赁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很少承担思想教育功能有关。落实社会化单位的思想教育功能,需要克服以往那种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形式主义过多的缺陷,扎扎实实地围绕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和文化素质上下功夫;需要探寻新的社会化机制,对特殊利益群体的社会化,必须明确定位:用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更改它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代替它的错误认识。

总之,在社会转型期,腐败问题极富政治爆炸性和政治危险性,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要有效地抑止腐败,必须优化它的政治心理环境,为此,必须加强制度创新和道德价值体系建设,彻底瓦解特殊利益群体赖以生存的组织纽带、政治经济条件和道德基础,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上认同腐败的变态政治心理。这是根治腐败的一项战略措施。

注释:

〔1〕转引自《新华文摘》1995年第6期第13页。

〔2〕转引自《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第311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

〔3〕转引自《报刊文摘》1989年5月30日。

〔4〕转引自《我国当前社会问题透视及治理方略》第168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转引自《党建》1994年第8期第25页。

〔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9页。

〔7〕转引自《真理的追求》,1993年第10期第3页。

〔8〕〔11〕转引自《政治心理学》第171页、173页, 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

〔9〕〔13〕转引自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1995年第4期第82页、82页。

〔10〕〔12〕转引自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1995年第5期第93 页、93页。

〔14〕〔15〕四川省社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主办:《社会科学研究资料》1995年第13期第20页、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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