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海涛[1]2015年在《政府控制下企业并购及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了解决大规模投资导致的产能过剩、企业竞争力不强等结构性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达沃斯论坛上发表的致辞中三次强调中国的“结构性改革”,而结构性改革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并购重组,通过并购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这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经济转型期内我国将会出现新一轮的并购浪潮。国有企业作为并购的主体,将承担着国家结构性改革战略的安排;因此,研究政府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关于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学者们先后提出了“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两种理论。“扶持之手”假定政府能给企业带来诸如: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利益,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支持企业发展;“掠夺之手”假定政府利用控制权,通过企业实现其社会和经济目标。虽然这两种理论相互冲突,但是学者们更倾向于研究政府对企业的“掠夺之手”,实际上政府对企业同时存在着“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本文遵循了“政府控制(根源)-企业高管(途径)-并购效应(结果)”的研究思路。将政府控制、企业并购、企业高管及并购效应有机结合起来,剖析政府控制对企业并购的影响。本文选择2008-2011年间发生并购的1122家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讨论了政府控制权及控制层级对并购规模和频率的影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政府控制权及其层级对企业并购效应的影响。鉴于国有企业高管由政府任命,于是将高管引入研究模型,研究企业高管、政府控制和并购效应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政府能显著影响企业并购活动,政府控制权与企业并购频率呈现非线性的“U”关系,且这种关系在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政府控制权越大企业并购规模就越大;但这种关系只在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同时还发现,政府控制权与并购效应之间却存在非线性的倒“U”关系,且这种关系在地方政府控制企业中更为显著。国有企业高管权力不利于并购效应的提高,因为高管没有把自身能力放到企业并购效应的提高上,而是放到了提高其薪酬以及控制权收益上。论文最后建议,我国国有企业政府控制权比例较高,应适当降低其比例,这利于企业并购效应的提高;因此,政府应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同时,密切关注国有企业高管权力及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动机,健全企业内外监督激励机制,引导高管把精力投放到企业并购后经营上。
姚晓林[2]2016年在《CEO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行为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并购都是公司财务研究的重点和热点话题,由于竞争压力以及逐利动机使得公司间的并购交易活动愈加频繁,收购和兼并已经成为企业迅速对外持续扩张所采取的最佳的战略手段。收购是公司将要进行的风险最大的投资活动,并购投资决策对股东财富的价值创造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参与并购是公司管理者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投资决策。随着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规模不断增长,学者们一直疑惑的问题是管理者为什发起并购?并对此问题展开长期热烈的讨论和研究,试图从不同的视角来解释管理者的并购动机。最初,学者们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了经济学上的解释,认为并购不仅能够通过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效应来降低成本增加企业效益,还能够实现垄断力量的优势;随后,学者又从财务视角上解释企业的并购行为,认为并购是为了实现经营的协同效应和财务的协同效应,能够降低资本成本、合理避税、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从而实现财务资源的整体协调,促使联合企业财务能力增强。从经济和财务视角来看,学者们早期的研究认为管理者并购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后来,学者们渐渐发现公司的控制权背后隐藏着管理者攫取个人利益的机会,管理者是自利的个体,他们不仅能对公司的资源实施有效的控制,同时也可以基于自身利益进行并购决策并采取行动,管理者可能会因为怀有帝国构建的一己私欲而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财富的增加。根据代理理论,随着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的增加,股东没有动力和能力去监督高管的行为,引起代理问题。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会激励管理者进行良好的行为管理,薪酬激励与董事会监管是最常见的解决代理问题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通过高管薪酬激励契约组合将股东利益和管理者财富联系在一起,促使管理者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高管薪酬激励尤其是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重要公司治理机制,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能够减少管理者非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行为。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实施的合理与否能够直接影响企业并购行为。企业大部分的投资相对于企业的规模来说都是比较小的,而并购是可观察到的比较重大的企业长期投资行为,因此企业并购成为检验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与企业投资决策效率之间关系的一个理想的平台。并购交易为管理者提供一种机会,这种机会能够使得管理者基于股东价值最大化决策抑或通过价值损毁的并购追求个人效用进行管理防御加重代理冲突。管理者薪酬契约组合能否有效解决管理者与股东间代理问题?股权激励机制能否影响管理者并购的动机?能否影响管理者决策的过程?股权激励机制能否减少管理者非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并购行为?本文旨在通过CEO股权激励与并购行为关系的研究来获得更好的解释角度。迄今为止,有关管理者股权激励的理论和经验研究大都来自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特别是法律系统相当健全、资本市场活跃有效、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完善的美国。而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中,具有特殊的制度背景(大股东控制、资本市场的风险不确定性、公司治理机制有缺陷等等),使得中国上市公司CEO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行为关系受诸多因素影响其激励效果。那么,西方的高管激励理论在中国是否具有适用性?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上市公司CEO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的关系有哪些不同特征?目前国内尚没有学者对此作出系统研究,这也为本人研究CEO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行为关系提供了机会。本文利用公司并购这一可观测的独特投资事件,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基于管理者薪酬激励和公司并购相关理论,对CEO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行为关系展开全面细致的研究。本文从管理者薪酬激励视角,通过对CEO股权激励与并购决策、并购溢价以及并购绩效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旨在实证检验管理者的股权激励机制是否能够促使管理者做出增加公司股东价值的并购决策。同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制度背景和实际存在的问题,本文将环境不确定性、公司内部治理特征和CEO过度自信的情绪特征纳入到CEO股权激励与并购行为的研究框架中,检验了这些因素对CEO股权激励与并购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具体实证研究结果归纳如下:1)选取我国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08-2014年间发生的并购交易事件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基于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了 CEO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并购决策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CEO的股权激励能够影响上市公司的并购决策,股权激励强度越强,CEO越容易发起并购投资,根据风险承担理论,说明股权激励的确能促使管理者做出风险投资决策;(2)引入主并公司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后,环境不确定与CEO股权激励强度的交乘项与上市公司的并购决策仍然显著正相关,说明主并公司环境不确定能够增强CEO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并购决策之间的正相关性;(3)CEO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并购决策之间的关系在过度自信的CEO和非过度自信的CEO之间存在差异,对于非过度自信的CEO,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并购决策正相关,但是,对于过度自信的CEO,股权激励与并购决策无关,这说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受制于管理者对风险的态度,股权激励对非过度自信的管理者能够促使其做出风险投资决策,而对于过度自信的管理者,非理性情绪是其进行并购的内在驱动原因,与股权激励无关;(4)董事会机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能够显著影响股权激励与并购决策之间的关系。CEO两职合一增强了 CEO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并购决策正相关性,根据管理者权力理论,权力过度集中的CEO在股权激励下更容易发起并购;而独立董事占比和董事会规模能够显著降低股权激励和并购决策之间的正相关性,这说明CEO股权激励机制对并购决策的影响效果依赖于上市公司治理环境,不同的董事会结构下股权激励对并购决策的作用效果不同。2)选取我国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08-2014年间发生的并购交易事件作为初始研究样本,采用混合OLS模型实证检验CEO股权激励与并购溢价决策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主并公司CEO的股权激励强度与支付的目标公司溢价水平负相关,说明股权激励机制的确能够减少管理者在并购溢价决策中的代理成本,激励主并公司管理层与目标公司之间关于并购溢价努力积极的协商,降低并购溢价,促使管理者做出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决策。(2)CEO股权激励与并购溢价的关系受管理者个人情绪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对于过度自信的CEO,股权激励并不能减少代理成本,CEO的非理性的心理因素会导致其认知偏差,高估自己的决策能力而低估失败的风险,在并购中支付更高的溢价,使得并购溢价决策与股权激励不相关。(3)董事会机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能够影响主并公司CEO股权激励与并购溢价决策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能够增强CEO股权激励与并购溢价的负向关系,而CEO的两职合一减弱了股权激励与并购溢价的负相关关系。说明独立董事机制能够增强CEO股权激励的效果降低并购溢价,而两职合一的CEO拥有更大的权力,管理者权力的存在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果。(4)当主并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为非国有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能够增强CEO股权激励对并购溢价的负向作用机制,这说明民营企业大股东有动机和能力对管理层并购溢价决策进行监督,增强CEO股权激励的效果。3)以我国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08-2013年间发生的并购交易事件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建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主并公司CEO股权激励机制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主并公司CEO的股权激励强度与并购短期和长期绩效正相关,说明股权激励机制的确能够减少CEO非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并购行为,为并购公司的股东创造价值;(2)主并公司的环境不确定性能够减弱CEO股权激励与并购绩效的正相关性,不确定性下公司管理者有可能做出利己的投资冒险行为,容易引发代理问题驱动的并购,降低了CEO股权激励的效果;(3)在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下,董事会治理机制能够调节股权激励与主并公司并购绩效的关系。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高,CEO股权激励强度与并购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越强,CEO二职合一能够减弱CEO股权激励强度与并购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CEO股权激励强度与并购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越强。研究结果表明,主并公司面临较高的环境不确定性时,提高股东和董事会对管理者决策的监督的程度,能够保证CEO股权激励机制发挥积极作用,针对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能够约束和控制管理者的并购决策与股东利益趋同进而提升CEO股权激励与并购绩效的正相关性。本文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点:(1)研究内容的创新。并购是公司所有投资中风险和规模都比较大的投资,本文将公司并购这一可观测的风险性投资事件作为研究管理者股权激励与投资行为关系的一个理想的研究平台,采用并购"事件研究"法,通过并购前CEO股权激励对并购决策、并购溢价和并购短期和长期绩效的影响,首次对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与并购行为关系展开全面细致研究,结合管理者薪酬激励的相关理论分析,深刻揭示了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并购投资决策影响的机制,本文的研究丰富了管理者薪酬激励和公司并购相关领域的研究内容。(2)研究视角的创新。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实情况,本文开创性的将董事会治理机制、不确定性、大股东控制以及CEO情绪特征加入到CEO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行为的研究框架中,理论分析了这些因素对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关系的调节机制,为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和公司并购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视角,丰富并完善了公司治理理论、行为金融学理论。(3)目前国内学者利用并购事件研究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的实证文献不多,国内学者的研究仅局限于货币薪酬对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大多数学者选择的研究样本为2008年以前的数据和样本,那时我国高管持股比例还比较低,自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股价真正成为衡量其收益的因素,大股东成为并购市场参与的主体,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逐步发展,高管权益薪酬占比大幅度增加。在股权激励下,管理层实施的收购将被赋予新的内涵。本文选取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并购事件为研究样本,深刻揭示了"全流通"背景下CEO股权激励对并购行为的影响机制,为企业如何通过股权激励来激励管理层发现有价值的并购目标,激励管理层更注重股东利益,通过实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战略并购重组实现为股东创造价值提供了最新的经验证据。
张习宁[3]2006年在《企业并购的产权与制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并购是企业外部扩张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并购实现企业扩张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和市场进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和战略性市场的目标。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完备的市场意义上的企业并购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产权主体在保障财产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自愿有偿的产权交易。而产权交易的前提是产权的清晰界定,所以,作为产权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并购的前提也必然是产权的清晰界定。另外,企业制度、市场制度安排及政府管制制度等等这些不同层面的制度安排都对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产生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并购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存在各种不足和问题。阻碍我国国有企业并购活动有效开展的主要是产权方面的障碍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产权运营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明确国有产权实现过程中各权利主体的权、责、利关系问题。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存在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并购的顺利开展。我国投资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发展不充分和功能单一也束缚了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只有健全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中介机构的运行,才能进一步优化企业并购的市场环境。最后,根据威廉姆森福利权衡模型可知,企业并购对于资源配置的影响是双重的,形成规模经济的同时也形成了潜在的市场势力,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从而损害社会福利。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完善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并具有权威性的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以保证我国企业并购活动健康运行。
王配配[4]2016年在《制度环境对终极控制股东与文化企业并购绩效关系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文化软实力,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开展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并且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政策,鼓励改革到位、成长性好的大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的兼并重组,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尽快成为文化产业的中坚力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在利好政策推动下,在1998-2014年期间,文化企业的并购数量整体上处于上升的趋势,但是并购数量的增加并不代表能够提高并购质量。此外,文化企业存在着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使得终极控制股东很可能通过关联并购等手段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害并购绩效。而国家为了更好地发展文化产业颁布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不断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资金支持,使文化企业的制度环境得到改善,制度环境对终极控制股东、并购绩效都会产生影响,那么制度环境会对终极控制股东与文化企业并购绩效的关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这是本文要研究的课题。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找出目前研究的不足,指出分析制度环境对终极控制股东和文化企业并购绩效关系的影响存在研究价值,能够丰富中国企业并购绩效和文化产业并购方面的理论研究。接着,本文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企业、终极控制股东、制度环境以及并购绩效界定了定义,并总结了信息不对称、协同效应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自由现金流假说这五个理论基础。接着,本文将2007-2012年A股上市文化企业并购事件作为样本,利用因子分析法根据选择的13个财务指标计算综合绩效得分即并购绩效,分析并购绩效整体变动情况,然后从支付方式、同属关系、关联属性、主体背景这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并购绩效的变化。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现金流权、控制层级、两权分离度、终极控制股东的性质等方面分析制度环境如何调节终极控制股东特征与文化企业并购绩效的关系。研究结论有以下几点:(1)制度环境能够抑制现金流权和文化企业并购绩效的负相关关系。现金流权比例较高时,为了谋取更多的控制权私有利益,终极控制股东进行“掠夺式分红”,从而导致并购绩效变差。(2)制度环境越好,两权分离度和文化企业并购绩效的正相关关系就会变得越弱。这是由文化企业的特殊性造成的,文化企业具有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化企业经营的产品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使得政府通过影响制度环境来对文化企业进行调控,从而导致两权分离度与文化企业并购绩效呈正相关关系。(3)制度环境越好,控制层级和并购绩效的正相关关系越弱。在较多的控制层级下,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约束终极控制股东的行为,避免并购沦为终极控制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为企业提高并购绩效提供了条件。(4)在并购当年,终极控制股东的国有属性会弱化好的制度环境对两权分离度与并购绩效正相关关系的影响;在并购的后一年,终极控制股东的不同性质下,制度环境对两权分离程度与文化企业并购绩效的正相关关系产生的影响差别不大;在并购的后两年,终极控制股东的非国有属性会弱化好的制度环境对两权分离程度与文化企业并购绩效的正相关关系的影响。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优化制度环境等政策建议。
戴永秀[5]2008年在《国有企业并购后的组织结构整合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早已失去活力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经营活动形成了不良循环甚至陷入困境,国有企业出路何在?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并购已经成为我国深化国企改革,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重组的重要手段。然而与少数振奋人心的并购案例相比,企业并购的成功率并不高。大量事实和研究表明,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往往注重了并购时的资本运作和账面操作,而相对忽略了包括组织结构整合在内的并购后的企业整合,而并购后的整合尤其是组织机构整合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并购的成败。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对国有企业并购后的组织结构整合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讨,并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后的组织结构整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并购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在阐述企业并购及并购整合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首先从企业并购的动因出发,结合我国特定时期的制度环境,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后组织结构整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探讨了我国国有企业并购后组织结构整合的影响因素、组织结构整合的内容以及组织结构整合的模式,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后组织结构整合提出了的若干政策性建议;最后,以江西南昌凯马有限公司为例分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后组织结构的整合过程,以期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对并购整合阶段组织结构整合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组织结构整合的要点,提高企业并购后组织结构整合的绩效。
吴旭[6]2002年在《中西企业并购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兼并、收购现象不断发生,随着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我国放宽了对外国企业的限制,外资并购热热闹闹地来到,并购也再次成为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热点。外国企业参与到我国企业并购中必然带了国外企业并购的理念、原则及操作方法等。西方发达国家从19世纪末开始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并购运动,并购活动深刻地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同时,并购也已经发展成了一种比较成熟的资源配置方式。企业并购在我国的出现还不久,由于我国企业的自身特征和面临的经济环境与西方国家有相当大的差异,我国企业并购和西方企业并购也就有了巨大差异,我国的企业并购还未能像西方企业并购那样在经济中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西企业并购之间的这种差异?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并购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中心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我国的企业并购有许多不同于西方国家企业并购的中国特色,因此,如何从我国现实出发,完善我国企业并购机制,使其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并购一样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就具有迫切而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于上述动因,笔者将“中西企业并购比较研究”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期望通过对中西方这两种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并购的对比分析,找到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全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展开论述。首先提出了“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西企业并购之间的差异?”和“怎样使我国企业并购在经济中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这两个基本问题。其次,分析问题。在一般阐述了并购的概念、含义、本质、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对并购产生的两大基础——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资本市场,以及并购产生的动因和效应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揭示了中西企业并购差异的制度性根源。最后是解决问题。这一部分是全文的结论部分,笔者首先回答了文章开篇提出的<WP=3>基本问题,接着从我国现实出发,对完善我国企业并购机制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企业并购的概述首先,笔者比较了中西方国家对企业并购概念的不同理解,然后界定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企业并购在文中的确切含义、本质。本文说指的企业并购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和接管的统称。企业并购的实质是一种企业产权的转让和交易行为,其结果是企业所有权和由此引起的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接下来,笔者以美国为例对中西方企业并购的历史演进进行了一般介绍。美国企业并购经历了五次规模庞大的浪潮。并购扩大了企业规模,造就了企业垄断,使美国国民经济集中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使美国工业逐渐形成了现代工业结构;并购调整了美国的经济结构,使资源能够从一个产业中退出进入另一个产业,优化了资源配置。我国企业并购从建国以来大致可以概括为性质不同的三个阶段:1、建国以来—70年代末的行政性调整与改组阶段。2、80年代政府推动下的企业并购阶段。3、90年代以后的公司形态的并购阶段。从并购的历史演进可知:我国企业并购与西方国家盛行的并购在含义和意义上都是不同的。西方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竞争决定的并购,而我国存在两种企业并购,一是市场竞争决定的并购,二是由政府主导的并购。最后得到了四点认识:一、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资本市场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二、并购活动既深受产业结构状态的影响,同时又推动产业结构的演变。三、兼并收购活动越来越多地超越国界范围的局限,成为跨国并购活动。四、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对兼并收购活动的方向起重要的影响作用。第二部分 中西企业并购产生基础的比较分析本部分深入分析了并购产生的两大基础: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资本市场,所以分两个问题进行探讨。第一个问题,产权制度的分析。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建立了产权清晰的私有产权制度。在这种<WP=4>产权制度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出资者的终极所有权分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各产权主体的权、责、利清晰。正是因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确立了产权清晰、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产权制度,这才为以产权转让和交易为本质的企业并购的大规模兴起创造了第一个重要基础。可以说,没有明晰的产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并购的产生。我国由于长期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现阶段也还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在我国,目前除了私人企业,三资企业,有些股份制企业产权基本明确之外,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公有制企业,其产权关系都是极其复杂的。尤其是国有企业,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既不是全体公民所有,也不是各级地方政府所有,也不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所有。因此,国有企业产权既有人负责又无人负责。科斯在《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说“权力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1,而我国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影响了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我国在这种复杂的产权关?
肖蓓[7]2010年在《企业并购中劳动者劳动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现代社会,除少数拥有丰厚资财者外,大多数人必须依靠劳动维系自身乃至其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劳动关乎人的生计,与多数人的命运息息相关,而劳动力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性使保护劳动权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企业并购在我国已成风起云涌之势,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并购交易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调整部分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企业并购有些主体能获得重大收益,如资方能取得经济效益、地方政府能增加政绩。在企业并购的进程中劳动者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群体,而受并购冲击最大的又恰恰是劳动者,面对急剧的并购变迁劳动者原有的正常生活秩序被彻底打破,裁员的阴影、工作条件的骤变使劳动者不仅难以从并购中得利,其劳动权更因此受到严重侵害,甚至影响劳动者生存的权利。长期以来劳动者因无法分享企业经济增长的利益已经对社会现实产生不满,在社会认知上作出了负面评价,而企业并购中劳动者的劳动权更是屡遭侵害,连最基本的生存的权利甚至都因此受到影响,这使广大劳动者极度缺乏安全感和对社会产生高度紧张,同时导致其社会不信任感和不公正感的产生,劳动者失望乃至忿恨的情绪进一步加深了劳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贫富群体之间的情绪对立,进而激起劳动者反抗和破坏社会基础秩序的行为。劳动者劳动权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受害者将不仅仅是劳动者群体,劳资矛盾不断升级的结果将导致无产者对有产者的暴力过激行为,直接损害资方、企业股东的利益,不仅不利于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还会影响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破坏人民的安定团结,给怀揣不轨企图的不良分子以挑拨离间的可乘之机,最终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伤害。劳动权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转型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解决好劳动者的劳动权问题,才能使劳动者、资方和国家共同受益。在企业并购中,并购双方只关心交易是否有利可图,我国现行立法和学界研究则偏重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对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股东权益保护等关注较多,而忽略了对并购中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问题,事实上很多国家的立法不仅高度重视并购中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而且将其作为并购能否得到批准的前提条件。劳动者常常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遭到解雇,即使在并购后得以继续保留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其劳动权也难免受损,无论是并购中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是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并购中劳动权都可能受到侵害,只不过被侵害的具体核心劳动权利不尽相同,所对应的救济措施也各有侧重。劳动者劳动权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然而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特别是在企业并购的进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权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有效保障。这一方面缘于我国并购中劳动者劳动权保护法制的不完备和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追求政绩而对并购中侵害劳动者劳动权行为的恣意放任,另一方面也在于劳资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和资方普遍持有的保护劳动者劳动权不利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错误观念。企业并购中保护劳动者劳动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劳动者劳动权保护的理论为指导才能合理地作出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安排。通过深入分析劳动者人权、劳资利益博弈、政府的劳动权保护责任、劳动创造财富、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劳动合同承继等理论问题进一步阐明企业并购中必须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价值,而且这种价值指引将始终贯穿于劳动者劳动权保护的体系构建之中。并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并非只要完成并购就能自动增加企业收益。劳动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劳动者的辛勤耕耘,而在并购中对劳动者的劳动权进行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老员工是企业的中坚力量,但年老体弱的劳动者也往往是企业并购中劳动权最易受侵害的群体。孙子兵法中讲究“攻心为上”,依靠疯狂榨取劳动者血汗来维持运营的企业必将在市场竞争中惨遭淘汰,企业应当转换观念善待劳动者,通过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的保护彰显企业的道德力量,从而使劳动者有归属感,获得劳动者的强烈认同,更赢得全体员工的真心,在企业今后的发展中,劳动者必将竭力提供更优质的劳动促使企业资产增值。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就是保障劳动者生存的权利,在劳动就业形势极其严峻的环境下不能再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宪法所蕴含的劳动权的国家义务使国家在保护劳动者劳动权方面责无旁贷,国家应当高度重视并购中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问题。要在企业并购中使劳动者的劳动权得到实质保护,必须强化国家权力,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构建对劳动者劳动权的全面综合保护体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经济条件也在不断变化,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环境下国家的立法行为也许做不到对各类行业、所有领域的劳动者实施面面俱到、细致入微的劳动权保护,但每一项法律制度的构建都是适应社会需要的产物,劳动者劳动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只要立足于劳动者的权利,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至少可以确定劳动权保护的程度和范围,明示劳动权合理保护的标准,规制并购中用人单位的基本行为,对留用劳动者与并购后的新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应规定,只有立法问题解决了才能解决其他后续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则与法律实践永远存在着距离,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难免成为纸上谈兵,要真正实现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必须发挥政府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行政职能,端正政府的指导思想,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健全和完善以保障劳动者劳动权为核心的市场规则和公共政策,通过行政执法、政府规制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权利的实施需要相应的规则予以保护和强有力的执行,司法救济是保证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在权利救济的司法实践中面临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案件执行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等途径予以解决,在司法改革中要突出司法救济的实效性,赋予法院监督审查权。企业并购加剧了劳资矛盾与冲突,在劳资力量严重失衡的现实状况下撇开国家公权力而坚持劳资自治等于是站在强者的立场放任不管弱者,实质上是变相地保护强者和剥夺弱者的话语权,使弱者一方的劳动者其权益一再被任意践踏。在劳动关系方面我国并非干预过度,而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劳动权的维护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构建新型的和谐劳资关系不仅与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直接相关,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生存空间、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也有着重大影响。劳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对立,但更多时候劳资双方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劳资关系呈现尖锐对立的局面,其原因在于资方始终错误地将企业盈利与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对立起来。劳动创造财富,企业的文化、品牌、市场影响力等都需要企业员工长期的劳动积淀,劳动者是促进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企业需改变视劳动者为负担的错误观念,应当以劳动者至上、公平正义、劳资利益共同体、义务责任等正确理念为指导构建新型的和谐劳资关系,通过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使企业承担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义务,建立起劳动者解雇保护、劳动者参与管理、劳动者职业培训、劳动者经济补偿、激励企业吸纳就业等一系列能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形成的具体制度,对劳资关系进行协调和平衡。企业并购中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涉及国家、企业等义务主体对自身责任的承担,劳动者在这一过程中也不能坐以待毙,单纯依靠他人、消极被动地等待外界援助只会使弱者恒弱。劳动者必须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培育维权实力,充分利用工会、职代会甚至民间组织的力量进行维权,学会运用反并购措施阻止并购进程从而避免劳动权受损,从多个方面切实发展自身的维权能力。
杜玉鹏[8]2010年在《管理层权力对国有企业并购及其财务效应影响研究》文中指出由于制度背景不同,基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发展起来的并购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国有产权的制度缺陷、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使得其管理层权力不断提高,进而导致国有企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然而,管理层权力的集中和责任的增加并没有为其带来相匹配的报酬。责、权、利的不对等,大大激发了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动机,导致企业并购行为的异化。中国国有企业的并购实践需要寻求新的理论解释。本文突破单纯研究并购动因或并购绩效的局限,而是引入管理层权力,打开国有企业并购的“黑箱”,按照“国有产权制度缺陷——管理层权力的形成——企业并购中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购的财务效应”这条主线,将管理层权力、企业并购、并购绩效以及管理层薪酬有机结合起来,剖析我国国有企业并购“成功悖论”的内在机理,以期为各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与经验证据。本文以?2004-2006?年间发生并购的?784?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对象,首先研究了管理层权力对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然后考察了国有企业的并购财务效应,最后将管理层权力、企业的并购财务效应和管理层薪酬协同研究,以探寻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与企业并购规模和并购次数正相关,管理层权力越大,越有可能推动企业发生并购,特别是当管理层连任后,企业并购行为将会大幅增长。而并购财务效应的实证显示,样本公司并购后两年与并购当年相比没有显著提高,且并购后两年与并购后一年相比显著下降,说明当前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未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国有企业的并购财务效应还处于较低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层薪酬与并购财务效应存在非线性关系,管理层薪酬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并购所取得的绩效,且管理层权力与薪酬正相关;实证研究还发现,国资委实施的激励考核办法为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可能,与并购业绩的变化相比,管理层薪酬的变化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企业员工增加更相关,表明管理层权力集中,使其有能力和动机游说政府和董事会进行企业并购,并依据激励考核办法提高自身薪酬和控制权收益。论文建议未来应密切关注管理层权力以及企业并购中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激励考核办法,合理引导企业管理层,并对国有企业并购加强管理。
杨群[9]2012年在《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研究》文中认为海外并购具有对外直接投资与并购的双重性质,现已成为企业成长的一种重要形式。从现实角度看,中国的并购实践和理论起步都相对滞后,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和经营模式向市场化过渡较晚,在跨国并购方面,没有过多的实践经验,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成功率并不高,如何挖掘海外并购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建立并购过程的整体评估体系,克服并购过程的主要障碍,从而使中国国有企业并购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并购的风险,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就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从理论角度,针对并购过程中涉及制度因素研究比较零散的现状,从制度因素视角把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作为整体框架分析制度因素的研究相对而言还处于被忽略的状态,尚未能形成统一的研究框架和理论范式,这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切入点。论文立足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背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并购理论、规制理论、法经济学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制度经济理论等,采用比较研究、案例研究和规范演绎多种研究方法,从制度的视角,深入研究中国国有企业并购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等制度因素,并把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渗透在整个交易过程之中,以理论剖析、现实特点与并购机理为主脉络,对制度因素进行细致的剖析,建立了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交易的制度因素的逻辑框架体系,揭示出中国国有企业并购的制度因素的内在运行机制,并从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建议。论文按照以下思路进行研究:首先在回顾了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海外并购的相关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研究的逻辑框架体系:以制度因素为主线,进一步研究并购过程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双约束机制,从企业的逐利行为出发,认为经济制度为并购过程中的主要行为机制,政治制度利用合理的传导机制,直接或间接地对并购行为进行引导与约束,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建设是经济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完善的、有广泛适用性的经济制度是政治制度的政策体现,两者互相制约并互相促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经济、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关系,认为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最终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保障,尤其是某些制度具有隐性的特征,在国际运作当中,需通过法律的形式与国家法律体系接轨,使并购多方能通过具有通用性的一般行为准则,从而保障了多方的利益;接下来进一步论述文化隐性制度对经济、政治及法律的显性制度的影响,提出硬性制度的建设可以快速的借鉴、引用和修正,但文化的软制度建设是较长的过程,阐述正式制度的外显与文化制度的内隐的、制度的形式与文化的适应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进一步探讨制度因素适应性。最后,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海外并购的实际行为,综合考虑母国和东道国制度因素,结合并购双方不同的交易立场,研究并购过程中的具体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将上述逻辑机理落实到具体的实施主体;在研究的过程当中,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出发,论证国家层面的宏观制度因素对企业的并购行为的引导,进一步分析国家制度因素对企业海外并购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的影响。在上述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本文分别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等方面深入研究,具体四大模块的研究内容如下:在经济制度的研究方面,以海外并购的经济行为为主线,突出与并购行为紧密相关的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构建了母国、国际和东道国经济制度因素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影响机理模型。其中母国经济制度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政策、金融管制、国际贸易、GDP、税收、外汇储备、证券市场、货币供应量、汇率等,国际经济制度因素主要包括双边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贸易壁垒,东道国经济制度因素主要包括政府干预、金融监管、市场化程度、货币政策、政府支出等。最后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为例进行了案例实证分析,并据此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在政治制度研究方面,以政治交易成本为主视角分析其对企业海外并购行为的影响,首先界定了政治制度相关概念,在阐明政治制度因素主要研究范围为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特征、政治体制和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治秩序以及国际政治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海外并购的政治制度因素影响机理模型。政治制度因素导致并购政治风险的产生、交易成本的增加,而交易成本的增加、政治风险的加大降低了企业海外并购的效率。具体而言,跨国并购行为一方面受制于社会;另一方面,又必须克服社会的压力,特别是那些特殊阶层以及利益集团的压力。另外,并购中的东道国或者母国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并购中的东道国或者母国的政治外交目的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并购效率。从交易成本政治经济学角度讲,政治合同的签订与强制实施、治理结构等因素构成了海外并购中的政治交易成本的主要限制条件,如果并购行为的东道国和母国都可以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的方法,那么就可以从并购中获益。在政治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通过规则和制度节约交易成本具有潜在的收益。而并购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并购的博弈双方最低政治交易成本的均衡解。围绕这一基本作用原理,本部分进一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过程中政治制度因素对并购行为所产生的主要影响,主要包括:国际政治化倾向的影响、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国家政治关系因素影响、东道国的社会责任条款、东道国工会利益集团条款与政府要约、东道国政府集团对产业敏感度风险、东道国国民态度与安全防卫意识、东道国局势风险、执政党变动带来的政治连续性风险、行政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国有企业的政治行为、汇率及贸易争端、社会稳定问题、政治体制转型等因素的影响。本部分最后以北汽竞购欧宝公司失败的案例为素材,应用上述研究结论分析了北汽竞购欧宝公司面临的政治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在法律制度研究方面,紧扣法律制度是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行为保障和外在行为的逻辑,按照法律制度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逻辑机理,分别对相关国际性法律制度、东道国和母国法律制度中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展开分析,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因素,就如何利用有利因素、克服法律障碍给出立法建议,主要侧重于审核、反垄断等直接相关法律制度因素研究,最后选取中石化并购Addax公司案例进行案例实证研究,从并购动因和效应展开分析,就并购案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制度因素及其利弊进行探讨。在文化影响因素方面,围绕文化的软约束特征,强调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影响,突出“文化认知差异”这一核心理念,分析海外并购中海的文化差异概念及表现形式及并购风险与文化冲突的关系等问题,并梳理了作用机理。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现实情况来看,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文化交流环境,对文化差异及适应产生较大的影响,而文化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国家文化差异及组织文化差异。一方面文化差异的客观性会产生文化冲突及文化风险,另一方面,并购主体由于价值观、行为准则、舆论导向的不一致,导致客观文化差异的感知判断不一致,进而产生文化冲突及文化风险;过于强烈的文化冲突将产生并购过程中的文化风险。上述文化冲突和文化风险产生的路径必然影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绩效。最后,结合中铝收购力拓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建立文化评估机制、识别跨文化风险、建立文化沟通机制、建立文化培训机制等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为:第一,建立了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综合框架体系。突破前人对于国有企业海外并购问题的单一研究框架,从综合制度因素视角出发,建立了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框架体系,并深入全面地研究制度因素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产生影响的内在机理,为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条更为系统的研究思路。第二,提出了政治交易成本的概念。建立政治交易成本博弈模型,提出研究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不仅应当考虑市场交易成本,而且还更需关注政治交易成本的观点。采用制度经济学方法,依据交易成本内部化的思路,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过程中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差异,通过政治制度影响传导机制的作用,将政治交易成本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进而对企业海外并购行为产生影响的演进过程。第三,系统研究了经济制度及政治制度框架下的海外并购的法律体系。梳理了国际、国内、东道国的海外并购法规,分析这些法律规则对海外并购行为产生影响的作用机理,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从东道国、母国以及国际组织三个层面提出适用相关法规的建议。第四,系统地分析了各类经济制度对企业海外并购行为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使用图表及数据分析法,得出一系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结论:比如,国有企业在确定海外并购标的的决策过程中,对于并购目标国贸易壁垒问题的考量。本文的分析认为,国有企业不能单纯考虑通过海外并购行为可以规避一国较高的贸易壁垒所带来的益处,还要综合考虑并购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尤其当并购目标企业的原材料来自于并购目标国境外时,并购目标国较高的贸易壁垒也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最后,提出了文化差异认知的模式。围绕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的研究路径,将文化差异分为客观差异、认知差异,从中国和东道国的角度,强调了认知差异在并购中的实际影响,并建立了并购行为中文化差异认知模式。
王文忠[10]2016年在《政治冲击、制度效率与企业资本决策》文中研究指明新制度经济学强调企业行为受制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而制度环境充满不确定性。面对日益增强的环境不确定性,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对其如何应对。在转轨经济与新兴市场并存的中国,政府干预仍很严重,权力配置资源的方式仍普遍存在。处于威权型政府下的中国企业备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影响。地方政府主政官员更替将会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和政企格局,加上主政官员个体异质性偏好产生的政策不确定性,势必会产生重大政治冲击,致使企业资本决策备受影响。面对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企业资本决策如何选择,是学界和业界极为关注的话题。但现有研究却较少涉及。因此,本文将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制度效率与企业资本决策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企业资本决策限定为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其中,融资决策选取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债务融资决策和以IPO定价为代表的股权融资决策,投资决策选取以创新投资为代表的内生增长决策和以并购投资为代表的外部扩张决策。于是,本文基于中国制度环境,以世界银行(2006)选定的中国120个城市的主政官员更替为视角,选取2007至2013年为样本区间系统考察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及其程度对微观企业资本决策的影响及其影响特征和经济后果,进而探讨制度效率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选取2007-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考察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对企业银行信贷的影响以及制度效率对该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政治冲击对企业银行信贷具有显著抑制作用,会显著降低银行信贷可得性和信贷规模。但良好的制度效率(市场化、法制化和政府质量)会有效弱化该抑制作用。基于官员更替特征的拓展研究发现,政治冲击程度越大,企业越难获得银行信贷,所获信贷水平也越低。同时,基于产权性质的拓展研究发现,相比国企,民企更受政治冲击的不利影响,使其更难获得银行信贷,且所获信贷水平也更低。第二,选取2007-2012年沪深A股IPO企业数据,考察政治冲击如何影响IPO定价以及制度效率如何调节这种影响。研究发现: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使IPO企业更会选择抑价发行,且抑价程度更大。较高的制度效率(市场化、法制化和政府质量)水平显著弱化了政治冲击对企业IPO抑价发行意愿的正向影响,但对其抑价程度的正向影响没有明显弱化。拓展研究发现,政治冲击程度越大,IPO企业越会选择抑价发行,抑价程度也越大。但政治冲击对IPO抑价的影响受国有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有限。第三,选取2007-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考察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制度效率对该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政治冲击会显著促进企业创新,有效提升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力度。较高的制度效率(市场化和法制化)水平有效强化了该促进作用,而政府质量的影响较弱。拓展研究发现,政治冲击程度越大,该促进作用越强。而国有产权性质会弱化这种促进作用,民企则更会强化内生增长、提升自主创新以应对政治冲击。第四,选取2007-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考察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对企业并购决策的影响以及制度效率对该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对企业并购决策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会明显降低企业并购概率和并购频率。这种影响会受到制度效率(市场化、法制化和政府质量)水平的显著弱化。拓展研究发现,政治冲击还会缩减企业并购规模,但政治冲击下所进行的并购会得到市场认可,具有较好的短期并购绩效。而政治冲击程度越大,对企业并购决策的抑制效应越强,企业并购概率和并购频率越低。但政治冲击对企业并购决策的影响不受产权性质影响,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其并购决策都显著受政治冲击的消极影响。总体研究发现,主政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会削弱企业获得的银行信贷支持、对企业IPO不利和抑制企业并购,但却能有效促进企业创新。良好的制度效率能有效发挥其治理作用,即有效弱化官员更替所致政治冲击的不利影响,而显著强化其积极作用。该文突破了只见“政府”不见“官员”的研究困境,从官员更替视角揭开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治理的“黑箱”,将为理解政治安排如何影响实体经济决策提供一个新的重要研究视角。同时,在拓宽企业如何应对危机的现有研究范围之外,还满足了企业如何应对政治冲击、促进企业成长的实践需求。并且,也是对中国现有制度建设效率的一次有益检验,为制度自信和“将权力装入制度的笼子”提供了经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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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政治冲击、制度效率与企业资本决策[D]. 王文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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