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应具备有效的能力:_wto论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应具备有效的能力:_wto论文

加入WTO:中国政府应具备强效能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强效论文,中国政府论文,应具备论文,能力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520(2002)05-0029-02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改革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开放加速、竞争加剧会使我国的社会风险增多,宏观经济稳定面临许多新挑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中国政府必须具备多方面的强效能力。

一、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要提升管理经济的强效能力

1.提高政府高效、快捷的经济管理能力

以管制与审批为基本特征的管理模式与世贸组织自动注册制和国民待遇原则完全不相容。我国政府在观念和行为方式上,仍习惯于用行政替代市场,以审批为主要管理手段。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审批范围太广,审批环节过多,审批周期过长。许多事项,要由政府部门不同层级之间层层审批,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审批,多头审批。而审批的法律依据不充分,随意设立审批事项,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责任不明确,对审批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出现问题很难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过多过滥的审批权也成了腐败的温床。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创新和活力,而审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企业和个人的创新行为和积极性。当然,必要的审批是宏观管理调控的需要,但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应一律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程序、时限和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把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切实转变到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改革、加强改革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以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服务上来。

2.提高政府依法治理的经济管理能力

加入世贸组织首先是中国法律与世贸组织规则及国际惯例接轨。从目前看,我国仍有大量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存在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对国内现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甚至各种政策措施进行大规模的梳理,调整和进行法律制度创新。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时已明确表示,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优先于国内法,同时我国政府郑重承诺,中国将努力使所有的和贸易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快速、透明和可适用的方式公布。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提高我国政府依法治理经济的能力,我国法律法规要同时进行立、改、废三步走。加紧制定一些世贸规则所要求或允许的、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新的法律法规。对现行法律之中与世贸规则的内容不符合或者规定不充分的地方要进行修改。

3.提高政府信用能力和承诺实现能力

逐步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一个特别重要、也特别基础性的建设——发展信用关系。建立信用社会的问题已经十分紧迫地提到日程上来,这也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出的首要挑战。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承诺,在法律适用和实施方面将采用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也就是说,政府在实施法律方面必须信守诺言,如果不能做到统一、公正、合理,那么,不仅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还将背离政府管理目标,影响行政效率,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所以,加入世贸组织首先应当解决政府的守信问题。当然,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的问题,更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了解,必须在合法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错误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才有可能树立起政府守信的观念。

4.提高政府中介应用能力

政府要把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同时加强与之沟通,使中介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后,转变政府职能,要认真研究、明确界定政府管理的范围与职权。现行体制下的一些政府管理职能要取消或削弱,一些政府职能要转给商会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强化商会和行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如果商会和行业协会不发挥作用,那么政府职能转变就不可能是彻底的。

5.提高政府的谈判能力

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就是一个开放型的政府,它每天面对的是与其他国家的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的经济交往。有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通过谈判进行解决,经济利益的获得越来越多是依靠谈判争取来的,因此加强政府的谈判能力特别是经济纠纷争端的谈判能力是当务之急。中国政府应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自己的“贸易谈判代表”制度。贸易谈判代表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加入世贸组织后与相关国家产生的贸易磨擦与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帮助中国企业在进行对外经济交往中争取所享有的权力。

二、中国政府要提高用世贸组织规则、协议、机制保护自己的强效能力

1.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保护自己

世贸组织对最不发达国家几乎不要求其承担任何义务,但可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一切权力。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也做出了一系列的优惠安排。例如,《农产品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在履行减让义务时具有灵活性,十年之内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领域内其削减的比例是发达国家义务的2/3;《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也规定,发展中国家政府可以对出口产品提供一定比例(2%以下的补贴)。 这些优惠安排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大实用价值,中国政府应积极利用这些优惠来保护本国产品。

2.利用反倾销手段保护自己

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全新的竞争环境。“破壳而出”的国内产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极有可能面临国际商品以低价抛售为手段的不正当贸易行为,而在“走出去”后的国际竞争中,又有可能遭遇到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阻击,或受到一些国家歧视性待遇,或是成为滥用反倾销调查手段的牺牲品。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应建立自己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目前国内第一批监测产品目录已经确定,涉及88个大类敏感产品。国家应尽快对这些产品的进出口数量、价格以及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重要产业和产品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实质性损害的预警信息,为企业及时、有效地依法提起反倾销等诉讼资料和依据。

3.利用例外和保护措施条款保护自己

世贸组织的例外和保障措施条款主要有六项:紧急保障例外;国际收支平衡例外;一般例外;幼稚工业保护例外;安全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中国政府应有效利用这些例外和保障条款保护自己,如可利用幼稚工业保护条款来保护和发展中国幼稚产业。当前中国政府应对幼稚产业进行确认,尽快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由其他缔约国审议批准,对本国幼稚产业进行合理的保护。

4.利用加入WTO中的灵活承诺保护自己

对于国际游戏规则中国政府必须要细细品味,仔细研究。要注意研究策略和技巧。既要认真对待,又不能照单全收,不能生吞活剥地接受国际游戏规则。一些承诺和规则是具有一定灵活性的,中国政府应运用灵活性保护自己。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化和权威性的确立,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对付少数发达国家强权和单边主义的重要手段与有力武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应通过贸易手段解决机构和程序解决贸易争端,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

总之,中国政府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关键措施是切实转变职能,要充分利用过渡期,抓紧建立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特别是尽快提高具有多方面的强效能力。

标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应具备有效的能力:_wto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