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保障事业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保障事业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事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认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目标。

“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概念,理论界对它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目前的研究和阐述主要集中在其内涵、要素与要求等方面。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和谐社会”的内涵、要素与特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阐述如下:

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割据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第二,它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第三,和谐的社会自然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第四,它不仅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同时,课题组还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社会科学,2005(3))

陆学艺认为“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要素可以从八个方面来理解: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结构合理;各个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阶层之间利益能不断得到协调;每个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社会流动的开放;公平、公正;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事业完善;各个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注:陆学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要求.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3))

邓伟志认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为:第一,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即社会的各个组成部门之间有一个比较均衡和稳定的关系;第二,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能运作自如、运筹决胜;第三,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每个人都按照规矩办事,按扮演的社会角色办事。(注:邓伟志.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点认识.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1))

丁元竹提出,“和谐社会”应包含的要素和所具备的条件为:第一,能创造各种机会让社会成员充分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第二,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第三,是一个社会组织完善的社会。(注:丁元竹.建设和谐社会若干重点.瞭望,2005(1))

宫希魁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其涵盖的内容和标准是很不相同的;他还认为“和谐社会”应该包括:经济和谐、阶层和谐、政务和谐与区域和谐这几个方面。(注:宫希魁.论社会更加和谐.济南大学学报,2004(1))

此外,还有很多学者从各自的领域和角度(如法律、反腐败、环保、经济等)出发,对“和谐社会”进行了理论阐述。所有这些分析、研究和阐述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的论述都是从最终结果的层面来解释和阐述“和谐社会”,即注重于描绘“和谐社会”的种种美好蓝图和目标,而忽略了从更深层次、从本质上去认识“和谐社会”的内涵,即究竟什么是实现上述种种“和谐社会”特征的基础和条件,什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运行机制。我们认为,从本质要求和内在机制上讲,“和谐社会”应具有以下内涵和基本特征:

(一)“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事实上,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主要矛盾体现为劳动生产率低下,物资匮乏,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若是这个主要矛盾无法解决,其他方面的社会矛盾便无法得到缓解。过去20多年,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的确立,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了促进经济的增长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使得很多矛盾得到了缓解。然而,社会矛盾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虽然说目前我国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短缺经济已经在某种意义上被过剩经济所取代,但如果经济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无法得到普遍的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发展就无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更多的社会不和谐就会形成和发展,社会的和谐就无法实现,即使要构建和谐社会,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和谐”。

(二)和谐社会的最低要求和基础条件是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如前所述,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但经济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才是其目的。而人们的基本生活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最低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当然,“基本生活”既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现代社会发展水平下,“基本生活”不应仅仅停留在维持基本生存的水平上,而是要起码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的水平。我国的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从总体上保证了人民的温饱生活,如果“和谐社会”不能建立在更高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不能满足人民基本的养老、医疗和教育这些现代社会的基本需求,那么提出所谓的“和谐社会”也就不具备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和跨时代的意义。

(三)和谐社会实现的内在机制是社会结构合理,社会再分配机制有效,社会改革发展获得的利益能够为大多数人所分享,社会具有较高程度的公平公正性

一个社会矛盾一触即发的社会,一个社会发展利益由少数特权阶级独享的社会,一个无法保障社会分配公平公正、无法保证社会生活生产公平公正的社会,绝不是一个“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其中的“结构合理”代表着社会组织中的各个系统部门之间是一种均衡、稳定的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合理的社会结构,而合理的社会结构包括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也只有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才能够保证社会改革发展的利益能够被大多数人所分享,而这样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机制。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是一个利益能被大多数人所分享的社会,而这些现象和特征的本质则是“和谐社会”应该具备的有效的社会再分配机制。市场经济以追求效率最大化为目标,无论是资源的配置还是经济单位的行为选择都是如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维护和强调“公平”的原则,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基本的途径就是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再分配机制,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保障“和谐”的实现。

(四)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

稳定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代表着社会关系的和谐,表现的形式就是社会的稳定有序。邓小平早就指出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没有社会的稳定,也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更遑论社会的进步。这样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的稳定局面,才是我们所要努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功能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某些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和相关服务的各种政策与制度的总和。多项具有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了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四个部分。社会保障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

(一)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作为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社会保障主要面对的是社会公众的生老病死等问题,使人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并帮助贫困者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其中,社会救济体系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公民因各种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给予援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而社会保险各项目为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遭遇各种劳动风险和社会风险时保证其基本生活。

(二)控制和分散风险的功能

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风险与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具有协同发展的关系(注:申曙光.灾害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随着科学技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种类越来越多,各种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影响范围越来越广,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而且,由于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大大增加,使得风险的影响和扩散更加快速化和难以预测。作为一种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通过对各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缓和其破坏性,从而有助于实现社会的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人们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具有相对应的保障措施和方法,不仅能化解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而且还能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因众多个体的风险而酿成群体的社会风险,即起到控制和分散社会风险的作用。

(三)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其中,社会保险各项目不仅改变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还通过“企业必须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等规定改变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由于风险分布不均,劳动者个体得到的保险金给付与缴纳的保险费并不一致,从而又调整了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由于税收的课征主要依据支付能力原则,纳税能力强者多纳税,纳税能力弱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而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的对象往往是无纳税能力或纳税能力弱的社会成员,因此这两个项目的资金筹集和支付实际上也是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虽然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但其许多福利项目如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的资金出入过程也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

(四)稳定和协调经济发展的功能

市场调节经济运行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特征,经济的波动难以避免。而社会保障可以消除或减轻经济波动,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其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一般是采取社会保障税或费的形式,因此在调节经济运行的时候与税收的宏观作用相一致。而从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来看,当经济衰退时其支出必然会扩大,从而增加总需求;反之,当经济发展较快时,社会保障支出减少。这种直接刺激和抑制社会需求的内在机制就成为了宏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同时,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还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提供社会服务的功能

广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了国家和社会所有用来维持、改善、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制度与政策,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是十分广泛的。正因为如此,在发达国家的公共支出中,社会保障是占份额最大的项目。从具体的社会政策层面来看,这种服务包括儿童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随着现代社会人们需求的多元化,社会保障所包含的社会服务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六)进行社会管理、稳定社会发展的功能

在社会管理中,常常难以把握的是“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协调,而从一般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中的分配原则是强调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自发实现平等的机制,一些社会成员无法获取足够收入来维持其基本生活是经常的事。因而缓解效率与公平这一矛盾的方法,就是先执行效率优先的原则,再通过其他政策加以调节,而社会保障正是从社会管理的高度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机制。比如,在竞争排斥老、弱、病、残、孕、伤等不能正常劳动的社会成员,从而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时,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这既可保证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又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因此,从社会管理的高度来处理社会稳定的影响因素是社会保障内在的本质和外在的体现。

三、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意义与作用

通过前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与要素的理论阐述以及社会保障社会功能的分析,不难发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和谐社会的最低要求和基础条件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而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其基本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谐社会必然具备合理有效的社会再分配机制,表现为社会的公平公正,而社会保障正是这种社会再分配机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和谐社会所呈现的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美好蓝图,如若离开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能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就能基本上实现“和谐社会”。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来看,社会保障作为具有多方面特殊的、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的重要社会机制,对于解决和缓解前述现阶段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具有特殊的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事实上,现阶段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每一个都是重大的问题,但是,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要求及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考虑到问题的关联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认为,其中贫富差距问题是最为基本和严重的问题,是产生其他很多问题的根源;“三农”问题涉及的人口数量最大,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就业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改革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劳资矛盾则最具有现实性,矛盾的尖锐性也很突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并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是最需要提早做好应对准备的;社会治安问题则是最为明显的问题,与人民生活最为密切相连,而且也是多方面矛盾未得到及时缓解和调和的产物。所以,这六个方面的问题是现阶段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基本问题。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我们可以对此进行以下七个方面的具体分析:

(一)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

“和谐社会”的最低要求和基础条件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而社会保障从两个层次上对人民的基本生活进行有效的保障。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它向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无法维持自身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存,并提高其生存能力。我国的社会救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线来建立一条社会的“安全线”。2004年,我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2247万人,月人均领取58元,相对于2004年全国城镇人均收入4757元来说,保障水平还是很低,其中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7元,平均每月还是比58元高出很多,这表明目前的这条“安全线”还难以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能将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标准,即能覆盖到收入最低的5%人群,那么社会救济体系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重要的基础。

第二个层次则是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社会保险也为劳动者(从而也为其家庭)提供了这种更高层次的生活保障。其中,养老保险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年老退休后,对他们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则是指社会劳动者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医疗保险为例:2003年全国未就诊人次为23.5亿人次,相当于患病总人次比重的47%,未治疗人次为6.3亿人次,占患病总人次比重的12.6%,有70%的应该住院治疗而未住院的患者是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能住院;过去10年全国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人数从9亿人增至10亿人,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比例由67.8%上升至80.7%,其中城市未获得医疗保险人数由9653万人上升至3亿人。(注:胡鞍钢,胡琳琳.中国的健康安全问题.新华文摘,2005(5))可见,如果我们能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提高一些,将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

(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解决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

通过第一部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理论分析,我们认识到“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社会改革发展利益能够被大多数人所分享的社会,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而作为这一具体内涵和特征的内在运行机制——社会再分配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社会保障体系。

税收作为主要的社会再分配机制,是社会财富调节最直接的手段。但由于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阶段,刚刚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还在以“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着社会资源的再一次整合,因此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不仅有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的紊乱,更严重地还将使得20多年来改革发展的成果遭受严重打击。然而,作为社会财富调节的一种特殊手段,社会保障通过保险原理和其他社会经济原理优化了国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优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调节,其社会再分配功能较税收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从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差距来看,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注: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这样大的差距无法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整,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如果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扩大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救济的救助水平,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缴费比例,可以有效地缓解因这一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注:申曙光.社会保险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

(三)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

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是与近9亿农民相关联的“三农问题”。正如“读不懂农民,就无法读懂中国”所蕴涵的真理一样,“和谐社会”若不是城镇与农村的和谐,若不是包括了农民和农村在内的全社会的和谐,那肯定不是真正的“和谐”。

“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在于不断升级的产业结构和不断扩张的城市是否能够吸纳中国农村如此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这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随之而来的是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大量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中国大量处于贫困和温饱生活水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随着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二元化经济与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化,在农村实行与城镇不同的社会保障办法。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家庭保障,只是在少数地区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2003年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相对于总数达9亿的农村人口来说,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实在还是很小。同时,虽然我国努力在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截至2004年6月,这一制度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不仅相对于总体,即使是与改革开放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相比也明显地不足。而正是“养老”和“医疗”两大包袱压在农民身上,导致收入本来就偏低的部分农民的生活愈加艰辛。

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结合更是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的有效手段

从劳动力供求总量上看,每年的城镇新生劳动力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到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9%计算,在现有经济增长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也就是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注:李培林.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2004—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劳动就业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这不仅是因为大量的闲置劳动力会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劳动力市场的非有效性,更是因为大量的失业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破坏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不解决好就业问题,“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就无法实现。

大力发展经济、控制人口增长、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固然都是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劳动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同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会产生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首先,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其次,“三条保障线”的建立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通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紧密联系起来;再次,“再就业工程”在一开始作为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机制,发展到现在与失业保险并轨,已经成为了当前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的失业保险虽然在建立十余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事实上,失业保险制度还没有能发挥出它应有的功效,失业保险和就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对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空间。

此外,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可以为社会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其内在机制就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发展。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通过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向国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政府转移支出、提高民众福利水平的有效手段。(注:郑功成.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五)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日益凸显的劳资关系紧张化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和谐社会”是社会改革发展利益能够被大多数人所分享的社会,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在我国20多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同时由于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相关社会政策,使得一种新的利益格局已经形成,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弱势群体,但必须引起我们警惕的是我国的弱势群体不仅人数众多,而且人群单一(例如农民、下岗职工等),而与此同时,在城市中劳资关系问题也日益严重起来。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要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割,从而实现公平、公正。

社会保障作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作为社会再分配机制,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缓解劳资矛盾方面是十分有效的,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由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的唯一准则就是“追求效率的最大化”,因此要解决社会资源的配置仅靠市场本身是行不通的。而作为市场资源最优化配置的结果之一,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只能是通过市场外的手段来保障。社会保障可以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从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平、控制和管理社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提供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共服务等三个方面将弱势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中,通过一些特殊的制度规定,具有针对性地在最需要的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保障。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却可以从社会内在运作机制的层面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对财富的再分配,通过对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来缓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六)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解决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众多问题的必然路径

“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用动态的眼光来审视中国的发展,我们就会发现老龄化在未来给社会带来的压力和问题将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

我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有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2%,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35年前,中国儿童对老人的比例是6∶1,但再过35年,这个比例会扭转为1∶2。(注:李培林.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2004—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可以预计,人口的老龄化将使得社会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医疗服务的需求也会日益增加。由于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出,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持,而最终只有依靠社会保障来解决这一问题。

作为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险种,养老保险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合法权利,保证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同时也有利于消除在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注:尚晓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科学,2001(3))从现实情况来看,2003年,我国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覆盖面相对来说还是太小;并且,整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隐性负债”和“空账问题”。这足以说明发展养老保险事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趋于老龄化社会的重要程度。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保障也从多个方面来解决这些潜在的矛盾:医疗保险的发展可以有效解决老龄社会对医疗需求的大幅度增加,社会福利的发展不仅可以从物质上,而且可以从精神文化上、从人力资源上和设施条件上为老龄化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社会救济则针对大量出现的孤寡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不仅是养老保险,整个社会保障事业作为制度体系,是解决老龄化社会所带来众多问题的必然方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七)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建设良好社会治安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的犯罪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2年全国立案的刑事案件420万起,刑事犯罪率高达3‰(这里还未计入未立案的小偷小摸一类的案件),与1987年相比,案件总数增加4倍。这说明我国社会治安状况目前还不尽如人意,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的因素也在增加,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良好的社会治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但社会治安是多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表面上看,良好的社会治安是由于拥有明确的社会法律法规以及一支执法严格、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但从本质上来说,良好的社会治安反映了社会各个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的“和谐”。而社会保障从内在机制上理顺了社会关系,从而有效地改进社会治安状况。例如,通过社会救济为那些因为无法维持自身基本生活而可能铤而走险的人提供物资上的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感到自己不被社会所遗弃;通过失业保险、再就业工程等就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进行培训增加其再就业的可能性,帮助他们寻找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减少潜在的犯罪行为。而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障还从社会管理的高度,利用它自身所具有的功能,通过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来建设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的稳定的社会。

四、结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在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到关键时刻所提出来的,在理论上如何更好地理解,在实践中如何更准确地把握,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的重要课题。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认为,从本质要求和内在机制上来阐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以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基础;其最低要求和基础条件是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这种基本生活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运行的内存机制是社会结构合理,社会再分配机制有效;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就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同时,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功能的分析和阐述,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及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意义与作用进行具体分析,从理论和现实上阐明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不仅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解决日益凸显的劳资关系紧张化问题、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缓解日益逼近的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必然选择。

进一步地,按照“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总体方向应该是: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项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为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中心内容;追求公平、向弱势群体倾斜是社会保障的天然职责,应作为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各险种的覆盖面,逐渐将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国民”;积极稳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社会统筹。

标签:;  ;  ;  ;  ;  ;  ;  ;  ;  

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保障事业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