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三十年:理论回顾与评述_刘易斯拐点论文

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三十年:理论回顾与评述_刘易斯拐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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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8)—05—0005(05)

我国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逐步扩大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领域,进而实现劳动力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决定,劳动力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由流动的过程和状态。通过对改革开放30年中有关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重要文献、理论观点进行梳理和归纳,我们将中国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演进轨迹大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回顾和述评。

一、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探索阶段(1978~1983)

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依靠行政安排配置,社会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和建立,也把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研究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经济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在思想上突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格局,重新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在形式上突破了单一化、一刀切,创造了灵活多样的劳动分配方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1.收入分配理论的初步探讨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把农民的收入分配与生产经营成果分配直接联系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了集体统一经营时收入分配与个人劳动贡献脱钩的状况,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这一时期,收入分配理论成为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领域,理论界围绕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体现等问题展开了多次大的讨论,充分肯定了按劳分配和物质激励原则对生产力的促进和释放作用。[1] 针对“文革”时期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否定企业和个人有自己的物质利益的错误思想,一些学者旗帜鲜明地指出,按劳分配不会引起两极分化,按劳分配不是产生高薪阶层的经济基础。[2] 关心个人物质利益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促进具有积极意义,而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劳动平等和产品分配平等,则是贯彻个人物质利益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措施。[3] 在具体的劳动报酬方面,一些学者对计件工资和奖金进行了专门研究。有学者认为,计件工资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科学的劳动报酬形式,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强有力的经济杠杆,应该在一切有条件采用计件工资的单位和工种实行计件工资;[4] 奖金也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调动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应有的措施。[5]

2.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的初步探讨

改革开放前,在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着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和相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其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和户籍制度的管制,束缚了过剩劳动力的流动,造成了农村大量劳动力的隐性失业。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开始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也开始起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劳动力转移,通过数据分析指出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趋势,提出了以混合型内部吸收和中观、微观型外部转移为主的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复合模式。[6] 程必定则指出,不断提高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导致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加,要求非农经济解决劳动力安置显得日益迫切,只靠农村内部力量是不够的,提出走“城乡交融”之路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7]

二、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拓展阶段(1984~1991)

从1984年到1991年,是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拓展阶段。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深化,对传统模式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造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虽然继续固守僵化、公开反对改革的言论不多了,但是在对改革方向和政策的理解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经济理论界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实际需要出发,逐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展开了对收入分配方式、劳动力转移等理论的纵深探索和研究。

1.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了通过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分配新思路。在改革实践的推动下,有的学者对非按劳分配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考察分配形式的立足点是看其对生产的反作用,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消费品的主要原则,但实践中同样存在着非按劳分配因素,应视具体情况限制或保留。[8] 而有的学者则明确提出按资分配的概念,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利息、股息、红利等按资分配在整个社会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肯定了按资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9] 谷书堂等充分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主张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首次提出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收入分配观点。[10] 关于收入分配理论的进一步探讨成果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政策主张。

2.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转移,有调查发现,收入的强烈反差成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驱动力,“住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及自带口粮,在小城镇居住、工作是多数农民对理想的工作及生活方式的选择,广大农民已经产生了强烈的转移意愿并形成了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一股潮流。[11] 在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束缚也逐步放松,劳动力流动加快的背景下,一些学者特别关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设,呼吁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有的学者认为,开放劳动力市场,让企业在市场上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力,是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商品经济必不可少的步骤,是劳动力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改革统包统配劳动制度的必然趋势。[12] 卢中原直接指出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实质是在全社会规模上自觉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要素,并从就业竞争的展开、工资的决定、市场上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四个方面,对健全我国劳动力要素的市场配置方式作了分析。[13]

三、劳动力市场化理论深化阶段(1992~2001)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全国性大市场,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在这一时期,劳动力市场化理论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在许多方面都实现了新的突破,经济理论界进一步进行规范分析的同时,充分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结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实践,不断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剩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市场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思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

1.劳动价值论的争鸣

随着改革实践的推动,关于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也日益增多。第一,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要在坚持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下,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外延。创造价值的劳动既包括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也包括创造精神产品的劳动。传统的劳动价值一元论已经不能够解释现实生活的价值决定,需要在原来的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基础上,引进资本、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14] 而有的学者则对以上观点持反对态度,他们强调要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认为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价值的源泉只有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15] 第二,关于知识、技术、管理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实质上,这是劳动价值论讨论的一个延伸。一些学者认为,当代劳动出现了新的特点,知识劳动对生产和经济生活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16~17]

2.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的深入探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农村流向城市、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为特征的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范围都空前扩大了。有学者估算了劳动力转移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发现劳动力转移对1982~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为20.23%。[18] 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不仅降低了城市劳动力成本,提高了城市劳动生产率,而且增加了城市职工的流动性,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19] 然而,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政策环境逐步改善,但影响劳动力自由转移的制度因素依然存在,这集中体现在户籍制度方面。传统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间巨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制度因素,收入差距是劳动力转移的动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加大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成本,极大的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推动劳动力市场化进程,必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把福利因素与户籍身份相剥离,形成自由开放的劳动力市场。[20]

3.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讨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是这一时期经济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学者开始引进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概念,用于描述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体制性分割的现象。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表现为制度性分割,户籍制度是政府人为地把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开的政策,是妨碍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制度性根源。[21] 有的学者则从其他的角度研究了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认为一些国家垄断行业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和流动,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行业分割。[22] 一些学者特别关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消极作用。从企业效率的角度指出在市场分割体制下,“内部人”缺乏竞争压力和失业压力,企业和劳动者对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的积极性也不高,还导致了国有企业大量的冗员。[23] 一些学者从产业的角度分析了市场分割下劳动力流动的障碍,认为劳动力市场分割会鼓励政府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而抑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从而造成我国产业政策的失当,给缓解就业形势带来更大的难度。[24]

四、劳动力市场化理论完善阶段(2002年以来)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劳动力市场化进程也随之加快。2002年底,我国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撤销,实现了体制内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并轨。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稳步推动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中国正逐步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方向发展。这一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渐加剧、就业的结构性问题日渐突出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经济理论界也就此展开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经济实践的指导作用也更加明显。

1.公平与效率问题的争鸣

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据估算,1988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82,而2002年全国的基尼系数接近0.46。[25] 公平与效率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具体看来,经济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效率优先论。有的学者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应该是必须遵循的,没有效率也不可能维持社会公平。[26~27] 第二,效率与公平并重论。这一观点认为,效率和公平是优势互补的关系,轻视其中的一个因素,必然会对另一个因素产生损害,提出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应向公平倾斜,加重公平的分量,主张效率与公平并重。[28] 第三,公平优先论。这一观点认为,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始终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不能只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应把“公平分配”放在优先地位,将公平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29]

2.非正规就业问题的探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加快,对非正规就业的研究开始成为国内学界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一些学者专门研究了非正式就业的规模和效应,认为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规模达1.36亿,基本上占到城镇部门总就业人口的51%。[30] 这种新生的就业形式及其特殊机制,有助于利用尚未完全成熟的劳动力市场配置就业、解决失业和下岗难题,对拉动地区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例如,袁志刚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不把外来民工就业人数的增长考虑进去,就无法说明上海GDP增长的来源。[31] 同时,非正规就业对推动劳动力市场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项研究表明,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外来工的工资决定中,人力资本的报酬率较高,而基本上没有对政治资本的报酬。[32] 这说明,尽管城市劳动力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对外来工的工资歧视,但是,外来工的工资决定已经显示出更加市场化的倾向,非正规部门就业已经发挥了矫正劳动力价格扭曲的作用,实际上是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一种方式。

3.“刘易斯拐点”的探讨

2004年,珠三角地区出现了“民工荒”。调查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是缺工最为严重的地区,有近200万人的缺口,缺工比率约为10%。[33] 中国社科院课题组提出,中国劳动力正在由过剩转向短缺,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将出现人口流动模型中著名的“刘易斯拐点”。[34] 对于“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到来的判断,经济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刘易斯转折时期。蔡昉认为,以“民工荒”形式表现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已经从沿海地区蔓延到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省份,并且推动了普通劳动力工资的上涨。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正在消失,刘易斯拐点已经初见端倪。[35] 李实肯定了蔡昉关于中国“刘易斯拐点”到来征兆的看法,但认为中国的这一转折应该是一个区间,目前只是开始进入这一“转折区间”。[36] 也有学者认为中国还远未达到“刘易斯拐点”。他们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在一亿以上,这与“刘易斯拐点”出现的前提并不相符,中国目前出现的“民工荒”是由很多短期因素和制度障碍引起的,中国的劳动力短缺还没有到来。[37] 多数学者都认同“刘易斯拐点”的到来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如果“刘易斯拐点”的说法能够成立,企业之间在获取劳动力方面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中国将面对劳资关系的崭新局面。政府应该利用“刘易斯拐点”的有利时机,加强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制建设和劳动监察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善待劳动者,为保护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五、小结

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基本上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市场化的机制和基本框架,劳动力流动和择业的自由度大大提高,各种体制性的壁垒不断消除,基础条件日益完善。据测算,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指数在2006年已达到77.7%,其中子因素“劳动与工资”得分为2.3,达到了国际平均水平。[38] 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理论的推动和发展。通过对30年的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理论的回顾,我们发现,中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一直关注改革实践并勇于投身改革实践,他们是思想者和开拓者,自改革之初,他们就在不断思考和解决改革问题的过程中丰富和完善着改革的理论,前瞻地推动着思想的解放和理论的创新。同时,他们是改革的实践者,几乎所有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力市场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出台和完善都体现着经济理论工作者的思想和智慧,每一阶段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实践的有力推进均体现着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理论发展的丰厚成果。

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对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中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还比较滞后,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经济自由度指数测算中国劳动力自由度指数为62.4,虽然已达到国际平均水平,但这一指标仍然不仅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落后于印度、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或转轨国家。[39]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制度障碍,尤其是收入分配体系、劳动力市场、户籍制度等方面改革都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改革的理论来源于改革的实践,改革的实践呼唤改革的理论。未来,劳动力市场化改革还需要经济学界一如既往的从客观、真实的立场总结经验和教训,更加科学、大胆地探索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推动改革理论新突破,不断推动改革实践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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