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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原则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与经济发展相比,政治体制相对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另一方面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的要求与政治体制现状不相适应。因此,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逐步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在原有政治体制改革原则的基础上,必须提炼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原则,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原则包括:民主原则、宪政原则、完善根本制度原则和遵守宪法原则。
一、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民主的
每一个国家在走向民主化的过程中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民主的普遍性必须与民主的特殊性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把人民民主作为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鉴于苏联东欧的经验教训,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提到建设日程上来,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随着对民主的认识深化,随后的领导人又进一步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民主与法治并行。
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机制是民主互动的。这个启动机制就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推动党内民主。有一种观点,通过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但如果党内民主没有党外民主的推动,党内民主就会变成党主,甚至会演变成党内一人专制。苏联在这方面就有惨痛的教训,列宁在世的时候就主张搞党内民主,并通过党内民主带动苏维埃的人民民主。中国人民大学高放教授研究之后的结论是:“1917年—1923年,这头六年在列宁领导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初步创立了党内民主制,主要内容是:坚持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年会制,中央全会由双月会制变为每月召开两次;坚持党内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保护党内政治思想反对派,如左派共产主义者、军事反对派、工人反对派、民主集中派等,允许他们在党代表大会上做不同意中央观点的副报告,同时严禁党内有组织的派别活动;加强中央集体领导,党中央不设主席,中央设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个机构,各司其职;在各级党委民主决策中坚持每人一票,平等表决;设立党的监察机关,加强对各级党委的监督。”[1]从现实来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互动的,党内民主能带动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也会推动党内民主。如果说人民民主是大众民主,党内民主是精英民主的话,民主就是精英与大众的结合和相互制约。离开了党内民主,大众民主就会误入多数暴政的迷途,离开了大众民主,精英民主就会缺少活力与动力,就有了走向寡头民主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政治体制博弈机制是民主双赢的。民主具体到每一个人上,具体到中国社会每一个阶层上,看法和做法也有着诸多的不同。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经济体制改革会带来直接的、看得见的利益,政治体制改革即使是带来利益也是相对比较长远的利益。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与普通公民的利益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相冲突,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更可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所得和普通公民利益所失。当政治体制改革给既得利益集团带来利益时,普通公民就不会支持政治体制改革;当政治体制改革给普通公民带来利益时,既得利益集团设置障碍反对改革,从而影响了普通民众改革的积极性。赢者通吃的政治体制改革是零和博弈,在中国公民处于弱势的情况下,是不会支持政治体制改革的。当然,从眼前来看,政治体制改革使现存特权集团的权力受到抑制,但从长远看,他们也是受益者,改革使他们失去了仇恨、敌视,使他们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宽容、民主和自由。与此同时,政治体制改革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必须向社会开放,给所有人提供机会,通过民众参与博弈来促进民主的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是以民主文化为支撑的。“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和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2]这种观点提倡的就是民主文化。
政治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取决于两个基本的因素,一个是利益,一个是信仰。利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信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动力。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性结构。公民文化包括民主、法治、人权、平等、博爱等价值观,它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文化条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有内在利益的驱动,又有对信仰的追求,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善治。值得一提的是,政治体制改革即使使原有体制内人员利益受损,只要信仰还在,就不会被利益者裹挟,不会放弃改革。为了不断提高公民文化的水平,就要反对臣民文化。因为这种文化是与公民文化相对立、相排斥的。好人政治、包青天心态、官本位思想等都是臣民文化的表现形式,这种文化心态以寻求好人而不是寻求一个好的制度为己任。只有不断清除臣民文化,政治体制改革才能避免误入歧途。
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给人的幸福与尊严提供民主保障。人不只是经济动物,人也是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要过政治生活。人的幸福与尊严在于过着人的生活。人的生活就是自由而平等的生活,只有自由平等的生活才能使人过得幸福而有尊严。专制主义只会破坏自由与平等,民主才能保证自由与平等,保证人活得幸福而有尊严。民主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去,使政治家不得不顺从民意。幸福与有尊严的生活只有民主宪政制度才能给予保证。个人的承诺短时期可以给每一个人幸福和尊严,长时期却可能剥夺赐予的幸福与尊严,这要视统治者的情境而定。所以,制度性的民主才是真民主,才是永保幸福与尊严的民主。
二、民主必须是宪政的
宪政是对人民、公民的保护,以抵抗一切专断性的行动。“一部宪法的目的,恰恰就在于防阻一切专断性的限制和强制措施。”[3]自由是一个国家最高的善,宪政以保护自由为己任。宪政是国家的最高秩序,一个国家的所有人都应该服从这个秩序,当民族秩序、区域秩序、政党秩序、社会秩序与宪政秩序相冲突相矛盾的时候,必须调整这些群体的秩序以服从最高的宪政秩序。尽管有宪法不一定等于有宪政,但在宪政的前提下,就一定有宪法,无论是成文的宪法还是不成文的宪法都是宪政的现实架构。在宪政与宪法密不可分的情况下,服从宪政秩序,就是服从宪法秩序,服从宪政权威,就是服从宪法权威。必须树立宪法的至上尊严,赋予宪法以至上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无论有何种魅力和权威都必须臣服于宪法之下,并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
把民主纳入宪政的轨道,公民才有良质。宪政能尽最大可能避免使人成为坏人的可能性,即使成为坏人也不能做坏事,又不得不做好事。诚如邓小平所说,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制度的反面,斯大林破坏法制,这样的事在英、法、美这样的国家不可能出现,因为这些国家实行的是宪政制度。一个良好的宪政制度,能够提高人的素质。宪政避免了把人神圣化的倾向,它把所有的人当成人,人既不是天使,所以不能把人神圣化,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并不是免于宪法约束的理由。宪政不歧视每一个人,保护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幸福。宪政不拒绝人性善,但宪政认为即使人性是善的,也有理性不及,也要设置理性的边界与限度,所以宪政预设人性恶,又对人性善抱有理性乌托邦的担忧,才有了以权力对抗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平衡权力、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权力架构,才有了以恶制约恶、以自利平衡自利的心理预设。把民主纳入宪政的轨道,民主发展才能有良制。宪政秩序高于民主,民主统一于宪政秩序,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说,宪政秩序与民主是一致的。宪政本身就包含民主,宪政的才是民主的,民主的必须是宪政的。在宪政的范围内,宪政是对民主的最好保护,民主是宪政的最好支持者、最好维护者和最佳判断者。宪政并不放纵民主、娇惯民主,宪政对民主也保持着警惕性,民主的权力也受到宪政的限制,宪政给权力套上了缰绳,避免民主的权力撒野。这是因为人类的政治经验不断地验证了阿克顿的论断:绝对权力绝对滥用,民主权力也不例外,民主的绝对权力也会绝对滥用,演化为多数人的暴政。任何权力,无论是崇高的目的还是卑鄙的目的,无论是为公的目的还是为私的目的,都必须受到宪政的严格约束。
把民主纳入宪政的轨道,社会进步才有良序。一个社会的进步,不但取决于思想观念,而且取决于宪政秩序。宪政不但为民主保驾护航,而且也为社会保驾护航,宪政使民主有序发展而推动社会有序进步,通过社会有序进步而使民主步入文明的殿堂。宪政赋予每一个人以权利,缺少任何一个人的权利都是对宪政的背叛和伤害,从而使所有人都能同舟共济。宪政既保护民主的多数,又保护民主的少数,从而凝聚了社会的合法性。否则,民主没有宪政秩序,离开了宪政的约束,发展民主就会导致社会动乱、民族分裂、政治动荡、国家四分五裂。
三、民主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
温家宝总理给中国描绘了新的政治蓝图,他说:“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真正的民主离不开自由。真正的自由离不开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针对目前中国社会还存在着贪污腐败、分配不公以及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等种种弊端,他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4],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从根本上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进步,就没有政治文明。这其中,人民代表大会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这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民当家做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没有民主,就没有政治秩序,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就没有政治的进步。
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初步摆脱了“橡皮图章”的阴影,“橡皮图章”不但逐渐硬起来,而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过,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发挥的作用还有一定的距离,与其应具有的地位不相匹配。应该看到,民主的发展,既是时代的潮流,又是现实的迫切需要,离开了现实的需要搞民主,离开了现实的需要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无异于沙滩建大厦。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只要把现有的宪法规定的内容激活就能推动政治的发展。而激活的部分,恰恰是中国目前迫切需要的内容。
激活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选举,就没有真正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的代表为人民,人民的代表就必须由人民进行选举。而这种选举,不是另起炉灶,重打锣鼓另开张,而是贯彻执行宪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联名推荐候选人”充实民主选举的内容,给选民带来实际利益,使民主的选举形式与内容相统一,更多的人参与到“联名推荐候选人”队伍当中来,必然使民主充满生机和活力。
激活宪法规定的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由人民选举产生,选举的代表就代表着公民行使人民代表的基本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就国家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涉及公民的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可成立专门委员会,发挥独立的监督作用,我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激活人民代表的专职化。人民代表专职化并不是新的内容,宪法早已有之。宪法第六十五条其中一款就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本身就表明人民代表是专职化的,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专职化的范围和人数会越来越多。人民代表专职化的好处在于,它能把人民民主落在实处,真正体现了人民的权力。
四、民主从维护宪法做起
政治体制改革从何着手,确实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大体分为官方与民间两大派,官方的观点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坚决反对另起炉灶。民间的观点则更为多元,视角更有不同。有人说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党内做起,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因为政治精英大都集中在党内,民主是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结合,没有精英民主的推动,大众民主会走向轰轰烈烈的大民主。有人说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基层做起,先搞好基层民主或基层自治,因为基层民主是整个民主的基础。有人说政治体制改革要以行政改革为先,因为无论宪法、法律、法规、政策都由行政部门执行。有人说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党章做起,实践表明,每一次政治体制改革都首先从党章开始。官方观点与民间观点有差异,有不同,但没有对立。官方与民间的基本共识应是,双方都处在民主的方舟上,只有同舟共济而不是同舟共挤,方能达到文明的彼岸。民主各方各派的非理性争斗只会让民主之舟沉没,在没有抵达民主的对岸时,双方早已经同归于尽,这是官与民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官方与民间应共同携起手来共筑民主的万里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民主原则和公民的权利。比如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是官方与民间共同遵守的底线,作为官方,应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越宪法和法律的雷池。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就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的先锋队作用,就在于当好遵守宪法、维护好宪法、忠于宪法的模范,而不能超越宪法去发挥先锋队作用。作为公民,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不能超越宪法、无视宪法去行使权力,搞暴力事件不是宪法所要求的,不可能得到宪法的保护,以破坏宪法的手段去维护权利,以非法的手段去维护权利,就是宪法的敌人。官方与民间都有捍卫宪法之责、维护宪法最高尊严之任、忠诚宪法之心。守护宪法人人有责,守住宪法就是守住良心,就是守住公民的尊严。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以宪法不完善为理由从而抛弃宪法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错误的。政治体制改革既不是非理性主义的、激进主义的、乌托邦主义的,也不是理想主义的,它是现实主义的,是具有理想的现实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受民主牵制和带动的过程。
必须指出的是,政治体制改革新原则与原有政治体制改革原则是一致的,与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没有本质区别,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不断倡导的,宪政也是继承了孙中山的思想,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政治体制改革新原则也是渐进的,从实际出发的,是对原有政治体制改革原则的继承与超越。只有继承原有政治体制改革原则,才能进一步发展其原则,创新其原则,超越其原则,才能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经济强国和政治强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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