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改革进程与当前的关键任务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干部制度改革进程与当前的关键任务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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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党中央发布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纲要》针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当前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30多年来干部制度改革的进展状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一)单项突破阶段(1978—2000年6月)

所谓单项突破,主要是指在某项制度、某个体制、某个领域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成就。主要有:

1、党的十二大前后,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

2、党的十三大前后,改革了干部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干部分级分类管理。首先,实行纵向分级。1984年,中央决定干部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其次,实行横向分类。十三大提出,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状况。以后,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3、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到2000年6月,提出了改革的重点对象和内容。十四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一重点,并将改革的内容首次概括为: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从十三大前后的一般干部改革,即建立公务员制度,进展到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可以说重点对象和内容都突出了。据此,党中央于1995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是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

(二)整体推进阶段(2000年6月—)

所谓整体推进,主要指在“三支队伍”的改革上,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规划和设想,并努力按照这个规划从系统方面推进。主要有:

1、制定了改革纲要。2000年6月,党中央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总结了22年来单项突破改革的经验,从整体上提出了十年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措施,规划了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事业单位领导人“三支队伍”改革的重点及方向。这是第一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要。2009年,党中央又制定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纲要》提出了今后十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重点突破项目和整体推进任务。

2、明确提出了改革的重点、目标和方针。关于改革重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今后“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这一重点,将改革的内容由以往的注重选拔任用,扩展为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而且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这就使得改革的内容不仅突出,而且有了扩展和延伸。关于改革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重点。科学化,主要是指探索各类干部选任、管理的理论、制度、方法、标准和工作机制。民主化,主要是指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制度化,主要是指坚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法律、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制度体系,实现靠制度选人、靠制度用人、靠制度管人。这三化揭示了干部工作的内在规律。关于改革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这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强调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相比,更加突出了扩大民主的价值取向。

3、出台了系列法规。首先,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002年,党中央在总结《暂行条例》实行7年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等做出了更加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任的基本规章。其次,围绕这一《条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法规。如选拔任用方面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办法;管理监督方面有辞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任期、交流、任职回避、问责制、责任追究等;考核方面有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意见。

4、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成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不仅在县处级、局级、省部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中普遍运用,而且在中央一级也开始实行。这标志着在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机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广泛推行。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普遍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各个省、市大范围地多层次地公开选拔局、处、科级干部。

党的全委会票决制普遍推行。

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期等全面推广。

5、推进公推直选试点。全国村党支部换届普遍采取了公推直选的做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处于试点阶段。

贵阳市2008年7月,在4个区(县)党委书记中试行“公推竞岗”。虽然有公推、有考试,最后由全委会差额票决,但未有公选。亮点是演讲、答辩、民意测验大会、拟任职陈述及差额票决等都现场直播。可以说是在“县委书记”一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公推+竞争上岗”的一种尝试。

综上所述,30多年来,干部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艰难历程。其中,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方式有了一系列突破,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都是对传统的干部选任方式的重大突破,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种崭新方式。然而,由于实践刚刚开始,也存在着流于形式、失真失实、考试考查不够准确、参与推荐、测评人员的范围有限,特别是提名制度未改变等问题,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探索进展也不大,重选拔轻管理监督的现象仍旧存在。

二、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

《纲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要抓住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具体部署了十一项重点突破项目。其主要点有:

(一)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提名是干部选任的初始环节,是选任工作的起点和源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行提名方式的主要弊端为:提名主体单一,一般集中在党组织或少数领导人手中;提名范围狭窄,一般集中在内部或少数领导人的视野范围内;提名方式封闭,处于秘密运作状态中;提名程序无规,处于无章可循之中。这种种弊端,造成提名环节权力过于集中,个人权力运作空间较大,人为因素增加。实践中出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无不与这种少数人垄断了提名权密切相关。鉴于此,改进的方向,一是提名主体多元,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即群众公推、自我推荐、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二是提名范围扩大,变“内部推荐”为“内外推荐”相结合,即突破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在更广的范围内寻找更多的人才。三是提名方式公开,变“暗箱操作”为“公开运作”,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对提名过程具有了解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提名程序规范,变“随意提名”为“责任提名”,使所有提名者都既享受应有的权利,又承担应尽的责任,谨慎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保证整个提名环节尽快走向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轨道。

(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基础环节,是选人用人的指挥棒。这一指挥棒在原有经济增长模式下,出现了唯GDP、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等片面考核指标。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当前健全和完善这一科学体系,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考核内容要突出科学发展政绩,提高考核内容的科学性。要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注重考核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等关键时刻的表现;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制定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要突出对人口资源、社会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党风廉政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二是考核方式要多样,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当前重点要强化经常性考核,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创新考察手段,强化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公示,扩大考察范围,增强考察的准确性。三是考核主体要扩大,强化考核工作的民主性和公开性。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避免以偏概全;要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四是考核结果要公开,要运用,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坚持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提拔重用;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未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干部,要督促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同时,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大力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对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突破,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尽管这一方式已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并在全国各地铺开,但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今后,要把全面推行和继续完善作为重点,一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力度。机关中层以下职位逐步做到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形式,厅局级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增加竞争性选拔方式的比例。二要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改进笔试、面试方法,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三要建立差额选拔干部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普遍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以利于好中选优。四要扩大公推直选的范围和层次。目前,全国农村党组织换届普遍采取了公推直选的做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尚处于试点阶段。要继续开展并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同时积极推进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

(四)坚持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

培养选拔大批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关键途径是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尤其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据统计,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中,来自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比例高达44.6%,而具有县、乡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仅占12.5%。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就会增加机关干部脱离实际、官僚化的危险。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更加明确提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为此,党中央要求: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畅通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渠道。注重从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县、乡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包括省级机关、中央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

(五)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近些年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对此,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此后,党中央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并于2010年3月,出台了四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四项监督办法,突出了对“一把手”的用人监督;扩大了民主监督,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强化了日常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使改进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了一定的制度法规。

(六)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首要一环便是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了解权。针对原有干部工作封闭、保密的状况,扩大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权,就必须实行干部工作信息的公开化。2008年和2009年,中组部两次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8万人问卷调查,对干部工作实行首次社会评价。这为干部工作公开化开了先河。党中央要求今后: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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