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阶级斗争和历史进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阶级斗争论文,观点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本刊1994年第6期发表了《关于唯物史观的几个问题》后,引起哲学界的关注,现在发表此文,以期问题愈辩愈明。
阶级斗争和历史进步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也是历史研究者无法挥之即去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理论界几起几落,有过多次讨论。“左”倾思想一度甚嚣尘上,将“阶级斗争”变成一根大棒,不仅随意用来打人,而且把许多理论问题搅乱,在人们心灵中造成的创伤和在实践中产生的危害,凡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有目共睹。如果撇开政治环境因素暂且不谈,正本清源,摒弃“左”倾思想,一项重要的认识方面的工作,是还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理论以本来面貌。近年来理论界在这方面作了许多工作,提出一些新观点,其中不乏开拓创新、富有启迪的见解,但也有一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在此提出我们自己的几点看法,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
阶级观点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阶级斗争理论是阶级观点的基本内容。经典作家在观察社会历史时,高度重视阶级斗争的作用,并始终把阶级分析方法作为他们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方法之一。马克思、恩格斯郑重申明:“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所以我们决不能和那些想把这个阶级斗争从运动中勾销的人们一道走。”①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以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性,因为在他们看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各个不同的时代是各不相同的”。“但是,不管这种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③这个事实的产生,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因而同社会基本矛盾相联系。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形成特定的生产方式、交换关系和经济基础,也形成建立在这种生产方式、交换关系和经济基础之上的阶级;“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④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出现矛盾时,这种矛盾便以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阶级斗争由此构成历史时代的主要内容,制约历史时代发展的主要方向,形成历史时代背景的主要特点。因此,研究历史不能没有阶级观点,不能放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
一般说来,研究历史必须坚持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已是国内学术界的共识,并无有人明确反对,但在如何理解和运用方面,分歧至今仍然存在。焦点聚向两个问题:(1)阶级斗争;(2)阶级立场。
关于阶级斗争,以往的一种普遍倾向,是把阶级斗争仅仅理解为“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所谓历史是阶级斗争史,就是劳动人民反剥削反压迫的历程。一段时间里,这种理解甚至成为将全部历史的丰富性压缩其内的唯一框架。今天人们已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一种简单化、绝对化、公式化的理解。以这种理解解读历史,势必丧失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视野,陷入单值、僵化、苍白的泥淖。
近来学术界在反思以往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出现一种新观点,认为阶级斗争指“阶级剥削和阶级统治本身”,主要不是或根本不是劳动者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照这种理解,所谓历史是阶级斗争史,应当看作统治阶级剥削压迫的历程。这种理解,就其指出剥削阶级的历史作用而言,富有启发和见地,有助于我们摆脱把阶级斗争单纯看作“反剥削反压迫”的思维局限,立体地把握阶级斗争的丰富性,使之不仅限于同一生产方式内部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而且包括代表不同生产方式的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但就其对“阶级对抗”或“阶级斗争”含义的把握,仍有限于一极的弊病。
在我们看来,两种理解都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共产党宣言》在谈到成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时说:“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⑤恩格斯后来谈到《宣言》中这一思想时,又一次解释道: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⑥。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非常明确:阶级斗争是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是它们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对抗、冲突抑或阶级斗争是关系范畴,并非一个阶级单独的行为,它涉及(至少)两个阶级,是一个阶级的行为引起另一个阶级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二者的相互作用。不仅如此,当一个阶级进行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时,如果没有反抗,被统治阶级甘愿接受统治,被剥削阶级顺从受剥削受压迫的现实,听天由命或安于现状,也不会形成阶级斗争,当然,这是不可能的。由是,阶级斗争之为阶级斗争,至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它是对象性关系;(2)该对象性关系中存在根本利益对立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把阶级斗争理解为一个阶级的行为,说它仅仅是“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或“阶级剥削和阶级统治本身”,都失之准确。依据这样的理解解读阶级斗争的历史,难免陷入误区,例如,或者彻底否定剥削阶级的历史作用,或者将劳动人民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显然,无论哪种结论,都是对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歪曲。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历史中统治阶级的统治和被统治阶级的反抗都是不可缺少的,排除其中一个方面,阶级斗争不能成立,历史也无从发展。因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历史都是在对立双方的矛盾中,即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既相互对抗又相互依存所形成的张力中前进的。我们认为,这正是“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涵义所在。
确定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阶级斗争是两个阶级之间对抗性相互作用,必然涉及阶级立场问题——在对立的两个阶级中,站在哪个阶级一边。有论者认为:“依唯物史观,对历史上的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是不能有什么偏向的”,主张把“研究历史要稳定地站在被统治阶级一边”的立场观,“送进历史博物馆”。立论的依据在于:“阶级关系是生产关系,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划分,是适应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是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必要形式必然形式。”“恰如历史之双脚,历史的脚步就是靠这种划分迈开的。”偏向这一方或那一方,无异于同历史规律开玩笑。这种观点是针对“左”倾阶级立场观而发的。但反对“左”倾阶级立场观,不能反到不要阶级立场的地步。说这种观点“依唯物史观”而来,令人难以信服。
首先,论者立论的依据不足以推出论者的结论。阶级的划分是历史的必然,是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必要形式必然形式,这不错,但只是事情的一半,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半或另一方面在于,这种必要形式必然形式是怎样展开的?合理的回答是:通过阶级斗争。而在对立双方的阶级斗争中,有正义非正义、进步落后、代表历史的潮流还是违背历史潮流等等的区别,并同一定的阶级相联系。阶级立场问题就是人们面对这种区别所做的应对,表现现实的人或研究历史的人的判断,以及依据判断而作出的选择。这里不存在论者所说的那种情形,即承认历史规律就不应偏向某一阶级,偏向某一阶级就会有违历史规律。相反,因为人们在生产关系体系中有不同的地位,可以作不同的选择,才会有阶级斗争,才会有生产发展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的形式,抽去人们选择阶级立场并为之而奋斗的活动,所谓“必要形式必然形式”就会变为空洞的抽象。其次,唯物史观创始人对社会历史研究要不要阶级立场给予肯定的回答,并坚定地站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一边。这不仅表现在他们众多的论述中,而且表现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上。马克思主义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为无产阶级服务。他们不仅这样说:“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⑦而且这样做:亲身领导了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伟大斗争。他们严厉批评了当时一些试图以不偏不倚高高在上的态度超越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人,认为“他们借口反对空谈家,而取消任何明确的内容,任何明确的政党的观点,……他们建议这些阶级忘记利益的对立,在十分庸俗而又露骨的态度暖昧的旗帜下求得和解,其实这种暖昧态度是在调和一切政党利益的幌子下掩盖着仅仅一个政党——资产阶级政党的利益的统治。”⑧唯物史观创始人的立场、态度和观点,与前述放弃阶级立场的主张发生尖锐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划分也是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必要形式必然形式,揭示了历史规律并非常看重它们的马克思、恩格斯何以要偏向无产阶级!除非唯物史观创始人错了,否则,只有否定否定阶级立场的观点。结论不难得出。第三,马克思、恩格斯所以选择站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一边,因为人民的利益代表正义和未来。人民是历史范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组合,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的主体。以往的历史进步,只是少数人的进步,建立在多数人痛苦和牺牲的基础上,这种现象是历史的必然,但不是历史的趋势,历史的未来。对马克思、恩格斯这样的以人类解放为己任的思想家革命家来说,关注历史上劳动人民的反抗,肯定他们行动的合理性和作用,站在他们一边,是完全合乎其自身理论体系逻辑的事情,也是与历史发展趋势相一致的事情。当然,站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一边,不等于对它的每个成员在每一种情况下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支持,都赞扬,更不等于为了某种特殊的政治需要对他们的缺点不足有意文饰或偏袒,仿佛只要是劳动人民的行为,就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但这属于如何正确把握阶级立场的问题,而非要不要阶级立场的问题,不应混淆,更不应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
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的理解运用,不仅在阶级斗争的界定以及与此相关的要不要阶级立场问题上有分歧,对阶级斗争在历史进步中的作用也有不同看法。具体表现在对参与斗争的两大基本阶级的历史作用的评价上,即如何看待阶级统治?如何看待农民起义?
近年来,理论界在探讨中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打破了阶级统治问题研究中的某些禁忌,肯定剥削阶级在其进行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对历史发展有推动作用。以往那种统治阶级一切皆坏,凡是他们说的做的,都要反对,都要否定的观点,缺乏起码的历史主义态度,理应受到批判。这是因为,唯物史观从实践出发,以物质生产为基本立脚点,揭示社会发展的真谛。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决定着人们的生活,决定着由法律和制度规范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整个社会发展围绕着生产这个中轴展开,其进步与否的客观尺度以生产力为标准。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都有其历史的进步性。依据这个标准,历史上的统治阶级,无论古代的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还是近代资产阶级,都曾经是朝气蓬勃的先进阶级。它们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在同旧的生产方式维护者的激烈斗争中,确立起自己的阶级统治,使生产力得以提高,使人获得较以前为好的生存环境,拥有更为广阔的可能性发展空间。它们为维护自己的阶级统治而建立的社会制度,在此意义上,也具有历史的进步性,是那个时代的人们可能建立的较为合理的制度。根本否定历史上阶级统治的作用,与唯物史观是相悖的。
然而,阶级统治是一个全过程,不仅表现在其上升鼎盛时期,还表现在其衰败没落时期。唯物史观看待历史上的阶级统治,不是截取其中一段,而是着眼于全过程,重在揭示它由盛而衰、由兴而亡的内在逻辑。认为随着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往社会的生产和交换在其中进行的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了,这种关系已经由生产力发展的促进因素,变成了束缚生产力的侄梏。统治阶级在这一转化中,完成了历史角色的变换,由朝气蓬勃的阶级变成气息奄奄的阶级,由先进力量变为反对力量,丧失了自身及其所建制度的合理性。这时,推翻它们的斗争就是现实的合理的了。可见,唯物史观对阶级统治的评价采取具体分析的方法,上升时期肯定,没落时期否定;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是历史的辩证的。
依据唯物史观这种方法,我们不能同意以下观点:(1)“不能说封建制度是不合理的制度。即或当着封建主义已经完成了历史任务要被高级社会形态所取代的时候,也不能说它是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只能说它是丧失了合理性的社会制度。”因为,“按‘合理的转化为不合理的,不合理的转化为合理的’这种思维方式,那就既不认为封建制度是不合理的制度,也不认为封建制度是合理的制度。”(2)在李世民生活的那个时代,“封建主义是光明,是希望,是既定时代民族生存发展的形式、动力。解决那个时代的种种社会问题只能在封建主义大框架内行事。……在那个时代为封建主义而奋斗,就是为未来的共产主义而奋斗。”
第一个观点笼统模糊,极易造成混乱,如果不是玩弄文字游戏,第一段引文中的第三句正是对前两句的否定。我们实在看不出,一个丧失了合理性的社会制度何以不能说是不合理的制度,甚至当它要被取代的时候也不能说它是不合理的制度!而按照第二段引文,人们似乎不应当追问封建制度合理与否的问题。如此,则等于取消了对封建制度历史功过的评价问题,何谈如何评价?何谈历史的肯定和否定?何谈历史主义?
第二个观点混淆了社会形态质的区别,把历史发展的环节等同于历史发展的目标。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相互联结构成历史的连续性,每一个阶段都是历史发展的一个环节。但阶段与阶段之间有质的差异,后一个阶段的实现是对前一个阶段的否定。也就是说,维护某一时代的阶级统治,如李世民时代的封建制度,不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实现,更不能导致共产主义的实现。虽然这种维护可能为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所需要,但它所做的和实际达到的,只是对既定阶级统治的肯定和强化,绝不是对该统治的否定和超越。而否定和超越正是达到后一阶段的前提。“为封建主义而奋斗,就是为未来共产主义而奋斗”的观点,只看到后续的高级阶段不能脱离先行的低级阶段,没有看到高级阶段的运动包含低级阶段的运动,但不能归结为低级阶段的运动;只看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没看到历史发展的间断性,即共产主义和封建主义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社会运动形态;只看到历史的现实性,没看到历史的超越性。按照这种观点,封建主义永远不会推翻,共产主义也永远不能实现。
以上两个观点脱离了历史主义轨道,对阶级统治和封建制度肯定过头了。按照历史主义原则,对历史上的阶级统治不能根本否定,也不能根本肯定。但不能根本否定不是不否定,不能根本肯定不是不肯定。辩证地或历史地否定和肯定,体现在对阶级统治全过程的分析,体现在对哪怕是处于上升时期的阶级的评价也要实事求是,不能无限夸大。离开了这些最基本的规定,无论怎样“辩证”,也是非历史主义的。
对阶级统治辩证的否定蕴涵着对反剥削反压迫斗争辩证的肯定。“反”不是抽象思辨,而是现实行动,不仅需要“批判的武器”,而且需要“武器的批判”。统治阶级没落时期的反动及其对历史进步的阻碍,靠被统治阶级这一物质力量来打破,来推翻。古代农民起义在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统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重要作用。
在评价古代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时,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是反封建斗争。毛泽东的这个根本判断悖于历史事实,悖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理由在于:“封建主义是面对‘手推磨’这种生产力的人们必须接受、必然接受的生存方式、发展方式,是他们无法逃脱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是他们的‘命根子’,因而在他们中间必然产生相应的思维方式、意识形态。”“如果非要说古代农民起义反封建不可,那也是以‘好封建’反‘坏封建’。如此而已。”古代农民起义落到这般地步,其作用可有可无,无关紧要了。
这里,核心问题是古代农民起义是否具有反封建性质。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看待“手推磨”产生的必然性与人的活动(古代农民起义)的关系,或者说如何看待社会基本矛盾与古代农民起义的关系。
在马克思那里,“手推磨”产生的必然性与人的活动是统一的,历史规律寓于人的活动之中。生产力是征服自然的能力,生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的主体是人,生产的目的也是人,整个历史不过是人的活动而已。脱离开人,“手推磨”不过是一堆死物,生产关系不能存在,历史必然性就无从谈起。如果硬说它存在,它因为没有物质栽体,只能是诸如上帝之类的存在。这显然是荒唐的。因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必然表现为人与人的矛盾、阶级与阶级的矛盾和斗争。古代农民起义就是这种矛盾尖锐化的表现。评价古代农民起义的作用,这一点首先必须搞清楚。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加以解决,并最终导致该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其上的上层建筑的彻底崩溃。由是,表现这个矛盾并成为变革生产关系的重要社会形式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尖锐化的古代农民起义,具有或含有反封建的性质。这是合乎逻辑的事情。事实上,古代农民起义作为对残酷剥削压迫的殊死抗争,矛盾直指封建大地主阶级,目的是争得自身(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用不具反封建性加以解释,很难说得通。而农民起义具有的反封建性和“手推磨”并不矛盾。它本身就是保护生产力(农民),倘若农民生存都是问题,“手推磨”又有什么意义!农民起义在历史进步中的作用,横向看,一方面打击或扫除了某些阻碍,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一方面迫使统治阶级做出某些让步,多少改善了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纵向看,既为社会形态质变奠定量的基础,又是推动社会形态质变的主体力量。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对古代农民起义在社会质变阶段巨大作用的肯定,逻辑地包含着对其在量变阶段作用的肯定,这种肯定在性质上也具有前后相继的联系。
需要指出,有些同志所以否认中国古代农民起义具有反封建性质,还因为农民起义不能推翻封建制度,只是导致地主阶级改朝换代。因此,古代农民起义是否具有反封建性质还需从这一角度做进一步的说明。不错,农民的斗争具有强烈的自发性,农民起义在没有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没有新的阶级力量或先进政党正确领导的情况下,总是陷于失败,总是在起义中和起义后被地主阶级利用了去,总是不能推翻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但这既不能否定农民起义对历史进步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否定农民起义具有反封建性质。封建社会是一个有机结构系统,因而反封建有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多形式的表现,并非局限于一点。反封建和能否反倒封建是两回事,推翻封建社会固然是反封建,推翻不了封建社会未必意味着不反封建。古代农民起义对封建剥削压迫的反抗,是和封建制度不相容的。农民们希望挣脱枷锁,摆脱屈辱地位,建立一个平等的公正的社会,其理念固然不能实现,其行动固然难免失败,但这却是当时条件下进步的思想和行动,是对封建主义的否定。
我们认为,上述否定古代农民起义具有反封建性质的观点,有一重要的认识偏差:割裂了历史必然性与人的活动、社会基本矛盾与阶级矛盾的统一,使之成为外在必然性。它所带来的结果是宿命的:农民们,认倒霉吧,一定的生产力把你们召唤出来,让你们扮演被统治者的角色,反抗是没有用的,既不能推翻封建制度,也不具有反封建性质,否则你们就是在与不以你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开玩笑。这样的观点与唯物史观实在相距太远。
因此,我们认为,今天总结历史的经验,纠正运用阶级观点观察分析历史和现实时出现的“左”的错误,避免重蹈以往的覆辙,最值得记取的教训之一,就是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对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如此,对唯物史观其他理论观点同样如此。不然,我们有可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仅不能真正纠正“左”的错误,反而有害于开创未来的历史任务。
注释:
①③④⑤⑥⑦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89页;第1卷271页;60页;251页;237页;第2卷214页;第7卷537页。
②《列宁选集》第2卷5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