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视听保护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视听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广播电视业是高科技密集的产业。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不断为其发展注入活力,但它同时又不同于其他科技产业,具有相当的文化含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卫星电视传输方式的兴起对欧洲人使用电视的方式带来了一场革命,也为欧洲广播电视立法机构限制国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入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法国在相关方面的法规和条款最为详细。
政策背景
在卫星电视兴起之后,如何有效地抵御长期以来几乎是无孔不入的美国好菜坞文化,保持欧洲文化的独立性和同一性,成为欧盟各国的共同课题。此外,媒介巨头鲁珀特·默多克开始在欧洲进行商业扩张,使欧洲传统的公共广播不再高枕无忧。因此,出于对媒介商业化的高度警觉,以及担心代表美国好莱坞文化风格的所谓低级、粗俗节目会在欧洲占统治地位,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呼吁欧洲共同抵御外来文化的入侵以及颇具侵略性的美国节目,使欧洲的天空真正成为欧洲人的天空。旨在培育“共同体水准”的广播电视法规的制定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1989年,欧盟通过了《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规定了电视节目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以及节目播出配额等问题,在立法方面为欧盟各国广播电视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法国是欧盟的重要成员。法国出口在世界贸易中列美、日、德之后,居第四位,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为5.6%。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济政策吸引了众多的外国投资。在对法国的投资中,外国公司占控股地位的高达80%。但在文化方面,法国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政策。法国在文化上一直拥有一种独特的优越感和自豪感,为保持法国文化的纯洁性和独立性始终不遗余力,包括对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广播电视的管理上。其依据欧盟通过的《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制定了相当严格的广播电视法规,在具体细节上,许多条款比欧盟的更为苛刻,以保护和规范国内广播电视市场,进而维护法国文化的独特性和独立性。
相关法规
法国广播电视业的管理机构独立于政府的行政机构——视听最高委员会(CSA)。该机构设立于1989年,前身为视听最高机构。其职责是按照自由、多元的视听传播方针,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管理和监督。权限包括根据欧盟关于视听业的标准,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法规条例,对法国广播电视使用的频谱进行分配和监督,为商业广播电视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征,对违规行为进行制裁,任免公共广播机构经营委员会主席兼总经理等。
近年来,现代传播手段的提高,为法国视听最高委员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根据欧盟的有关法规,在立法方面限制外国广播电视,特别是风靡全球的美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入侵,及时规范法国的广播电视业,从而保护本国文化,成为了法国视听最高委员会的新课题。
与欧盟其他国家相比,对于外国节目而言,法国的广播电视业比较封闭,规定甚严。全国只有大约12%的家庭能够收到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尽管近年来法国与欧盟在广播电视法规上的谈判激烈,导致法国调整了自己的视听政策,法国仍然继续对广播的内容和国外投资进行限制和规定,以法国人的方式顽强地固守着文化和语言保护主义。不过,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的管制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国的规定能否奏效,还需怎样改进,尚须时间的检验。
·背景与资料·
欧盟
欧盟是欧洲的重要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欧盟的个性。欧盟制定了统一标准的广播电视法规,希望藉此抵御外来节目,发展壮大欧洲的广播电视业。(黄玉)
对公共广播进行约束
法国的《广播法》主要适用于公共广播,要求建立在“严密的公共性和严格的客观性”基础上,并在个人权利、多元化和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不少规定。在法国5家主要的地面电视频道中,法国电视二台和三台是公共广播机构,通过广告、赞助和收视费获得资助,总收视份额为44%。在法国,只有公司才允许申请电视(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与广播许可证,基金会和协会(包括盈利和非盈利)只能申请广播许可证。许可证的颁发和规则的实施生效由视听最高委员会监督。各种许可证的要求不尽相同,例如公共广播机构须对竞选和选举、议会审议活动等提供全面报道。
·背景与资料·
欧盟与美国
欧盟与美国政治、经济关系素来密切。
1990年,双方发表了《欧共体与美国关系宣言》,确认了双方伙伴关系的准则、共同目标、在各领域的合作以及磋商制度。美国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
据统计,1996年,双方贸易总额达2730亿美元。在美国的对外投资中,欧洲占50.4%;在外国对美国的投资中,欧洲占65.1%。(黄玉)
广播电视节目配额规定
法国选择了超过欧盟所规定的国产节目比例50%以上的标准。
有关欧洲的内容不得低于60%,即所有播出时间的60%必须用于播出欧洲的节目作品(欧盟成员国的视听作品同样适用)。
至少40%的法国内容在播出日的全天及黄金时间播出,即所有播出时间的40%必须按照“法语为主的制作语言”的规定,用于播出法语节目。
法国规定国外节目的比例不得超过40%,通常对违规者处以罚款。例如,在国内节目配额制实施的头几年,法国对违规者的处罚大约达到了1000万美元。
其它限制
法国的独立制作部门是各种不同法规针对的目标。电视机构必须将其年收入的15%-20%委托独立的欧洲制作公司制作“原版法语”节目,进行首轮播出,主要是法语故事片、“有创意”纪录片和动画片等。其中部分的收入可以投资于室内节目制作或是由该公司的子公司制作,上限为1/3。
独立制作公司并不直接或间接由一家电视机构控制(最多拥有20%的股份),同时不拥有任何一家电视机构5%以上的股份。
电视机构可以将其节目配额的播出权下放给任何一家私营电视机构,最长期限为4年(提供财政资助的多数电视机构为5年)。
法国电视和有线电视频道每周必须播出一定数量的电影(每年低于200部),以帮助法国影院。
法国电视和有线电视频道必须播出最低限度数量的独立制作的电视剧。
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所有欧盟投资者拥有任何私营频道的股份不得超过25%。
非欧盟成员国或欧共体成员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不能直接或间接拥有20%以上的股份,也不能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批准用法语播出的地面电视或广播节目。
非欧盟成员不允许在有线电视拥有绝大部分股权。
电视合作制作限制
法国电视制作业投资约13亿美元,涵盖了故事片、微型连续剧、情景喜剧片、纪录片、杂志节目、儿童节目、音乐节目和游戏节目等所有的节目领域,其中27%通过合作制作或提前出售找到海外合作伙伴,80%的节目由独立制作公司完成。
对于合作制作,法国视听最高委员会规定:为了获得“原版的法语视听作品”的授权,从而从各种不同公共计划中受益,原版的法语节目“必须由一家法语为主的制作机构(或两家最大的)根据其最终支出费用,至少将其15%进行资助;原版作品必须主要用法语拍摄;至少有80%的财政资助来自于法国的合作伙伴,至少50%的制作费用必须在法国花费”。
对于法资助不足80%的国际合作作品,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也可以被视为合格的欧洲作品。节目必须在相关领域达到以下所述的分数:
故事片至少要求达到13分,以下分数是欧洲要素的保证:
素材取自欧洲,3分;电影制作,2分;其他作者,1分;主角,3分;配角,2分;50%的演员费用,1分;影像,1分;声音,1分;编辑,1分;布景设计,1分;资料馆、听众席和演播室,2分。
动画片至少要求达到14分,以下分数是欧洲要素的保证:
有创意的想法或作者,1分;素材,2分;设计/角色创造,2分;音乐,1分;电影制作,2分;情景舞台,2分;背景,1分;背景制作,1分;布局设计,2分;50%的动画片费用,2分;50%的美工薪水,2分;动画片讲坛,1分;后期制作,2分。
纪录片至少要求达到9分,以下是欧洲要素的保证:
电影制作,2分;作者,1分;影像,1分;声音,1分;编辑,1分;50%的其他费用,4分;50%的技术和后期制作费用,4分。
无论是现金或是其他各种类型的资助,法国制作机构的最初资助都必须至少达到总资助额的15%;最终的法国财政资助至少必须达到最终费用的30%,至少30%的制作费用必须在法国花费。
加拿大和法国之间的合作制作例外,以上这些规则并不适用。
政策局限
欧盟以及法国等国家制定的广播电视法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节目,特别是美国节目的入侵,为维护自身的文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绝大多数欧洲频道,美国节目所占的总播出时间不足50%。不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广播电视等文化领域也存在着“弱肉强食”的危险。
作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凭借自身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以及与欧洲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关系,自然希望在欧洲广播电视领域有所作为。美国将充分借助其高度发达的电影和广播电视业,大举入侵欧盟业已形成的单一市场,对欧盟国家的媒介市场以及文化、语言的多元化构成威胁。据统计,目前欧洲市场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被美国节目和产品所统治,两者的比例为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