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环境史的政治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03-0015-07
环境史研究为国内学者所关注只是近十几年的事,但其成果不菲:翻译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国外专著,发表了许多有质量的论文。更重要的是,它的发展趋势十分可观,因为无论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都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活跃于这一领域的大多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还因为西方环境史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仍属最新的史学分支学科之一,与我们的差距并不太大。笔者主要关注西方政治史,对环境史并无专门研究,但在研究中发现政治史和现实政治中渗入大量环境史的内容,而这些似乎还未引起国内有关学者的足够注意,在这些学者看来,似乎环境史就是或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历史。因此,本文拟通过论述环境史理论、环保运动和反环保势力的政治特点,说明在肯定环境史的独特性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它与一般史学分支尤其是政治史内容的密切关系。
一 环境史研究离不开人与人的关系
在学术史中,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却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不是一件新鲜事。对于环境史这样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众多领域的新学科而言,没有一致的定义更是十分正常的。但实际上,西方学者对环境史定义的分歧并不如人们想像的那样明显。如一些西方学者认为,环境史研究“历史上人类和他的全部栖息地的关系”;“通过地球的眼睛来观察过去,它要探索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人类和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各种方式”;“探求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人类怎样影响环境,而这些环境变化反过来又如何限制人们的可行选择”;环境史是“关于自然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是关于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历史”。[1] (p16)所以,国内有学者这样概括说,环境史学者们基本认定,环境史是研究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史。[2] (p43)①
如果再仔细考虑,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大致有三种:一是以自然为主,将人类作为地球物种的普通一员,即与其他物种平等的一员。这种观念的极端形式是生态中心主义、生物平等主义或生态原教旨主义,认为生态、物种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赋权利或价值,如动物的权利。二是以人为主,强调人是宇宙万物的中心,自然是为人服务的。这种观念的极端形态是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认为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是自然的主宰,为了人的利益,可以任意征服自然、改造自然。[3] (第5,7章)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人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这三种观念大体是西方环境观念史发展的三大阶段。人类在漫长的远古时期是畏惧和崇拜自然的,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自然之子。随着近代科技对自然认识的进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在发生变化,人类中心主义逐渐占上风,尤其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体系内外矛盾的突出,西方社会有了回归自然的向往,在要求人与人和谐的同时,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应该说,这三种环境观念在当今西方社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并直接影响着环境史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和影响的,人的生产活动就是这两种关系的体现,不同时期的生产方式不仅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将工人恶劣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首先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这种恶劣的环境状况后来虽然在西方国家消失了,但它随着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目前成为南北关系、贫富关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绝不是偶然的,它是随着资本的扩张而殃及世界各角落的。由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背后有人与人的关系,最明显的是人类争夺自然资源的战争,所以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相应地调整好人与人的关系。当代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者也认为,生态危机本质上不是环境危机,而是资本主义危机;与其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衡,不如说人与人的关系有问题。因此,环境问题不能被笼统地认为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发达国家对此显然负有更多的责任,即使不从政治角度看问题,西方人均能源消费也比发展中国家的人高很多。
虽然国外学者们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尚有争议,② 但马克思主义强调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离开人与人的关系是很有说服力的。很大程度上,由于生态中心主义忽视了人与其他生物的区别和人与人的关系对自然的影响,其激进主义观点的影响实际很有限。有学者甚至说:“环境史中一个令人不愉快的绊脚石是生态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们要求历史将自然而不是人作为中心,也不从人的利益的角度审视历史。”“非人本主义的环境史反对人本主义的环境史”其实是一场“表演赛”。更真实的环境史是围绕资源而冲突的人撰写的。[4] (p3~4)还有学者明确批评说,迄今环境史发展的最大弱点就是过分强调了人和自然的整体关系,从而忽略了人的群体之间的差别和矛盾。[5]
西方当代环保运动的奠基人、《寂静的春天》的作者——蕾切尔·卡逊(1907~1964)最初想把她的书定名为《人与地球为敌》,后来她意识到人与环境为敌是与自己作对,又想把书名改为《人与人为敌》。她生前就意识到,杀虫剂问题会因为政治问题而永远存在,清除污染最重要的是澄清政治。卡逊的悲观论断被无情地验证了。虽然美国禁止了DDT的生产,但环境危机并没有明显改善。1988年美国环境署报告32个州的地表水已经被74种不同的农业化学药品污染了,其中包括对人类潜在的致癌物。1993年25%的密西西比河水都是这样的。1992年美国共用了22亿磅杀虫剂,人均8磅。[6] (p16)有些农药虽已被禁止在美国使用,但一些厂商仍在生产并出口这些农药。
美国环境史学家沃斯特(Donald Worster)在其名著《尘暴》中不仅描述了20世纪30年代发生在美国南部大平原上的尘暴,而且分析了这场生态灾难的社会根源: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经济体系,破坏了那里脆弱的生态平衡。在《尘暴》中,沃斯特想要告诉人们,任何关于自然的思想都是文化的产物,是文化决定着人对自然的态度,并影响着自然。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30年代大平原上所发生的事情才是“具有世界意义的”。[7] 1986年美国环境史学家A.F.克罗斯拜出版了轰动西方环境史学界的著作《关于白人的成果:900~1900年的生态帝国主义》,向人们展示了政治征服影响下的生态征服,在他看来,“政治史与生态史之间存在着一个过于直接的相似之处”[4] (p182~183)。
其实,国内外环境史学者也在考虑:“环境史是单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人与人的关系?”[2] (p247)这种考虑或多或少地从他们对环境史内容的论述中反映出来,如有的学者强调环境史的跨学科特征;有的认为环境史必然包括对环境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研究层面;有的重视环境史理论中类似后现代主义的社会批判色彩,等等。相较而言,笔者赞同高国荣博士对环境史的定义:“环境史学研究的是历史上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以自然为中介的社会关系。”[1] (p18)因为,这个定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环境史学的特征。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能给生态环境留下烙印的不是个别人的思想和行为,而是长期的、大范围的人类活动,这种活动只能是一种文化和制度的产物。至少有四种社会变量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变化:人口规模与增长;制度尤其是政治经济和经济增长有关的制度性变化;包括精神、信仰系统在内的文化价值系统;技术变化。[8] (p76)实际上,这些变量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如人口增长就与制度、文化和技术因素相关。所以,如果将生态因素从其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中分离出来,它只有“很少的阐释价值”,“环境现象也只有作为政治的和社会历史的解释才有意义”。[4] (p42,33)
写环境史,学者不一定非要有狐狸或刺猬的眼光,能像山一样思考,或外星人那样的宏大视野;他们需要的只是在一般史学观念的基础上增加生态观念。长期以来,我们的史学只注意一种人与人的关系——阶级斗争,缺乏其他视角,更缺乏生态视角,因此当环境史被引进时,其独特的生态意识引起我们的兴趣是很自然的。史学需要研究各种各样的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各种视角或媒介来研究,不仅研究经济差别,也要关注性别差异;不仅比较宗教信仰的异同,也要重视自然观念的差异,等等。环境史不同于自然史、生物史等学科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以人和人与人关系的视角看待自然,或通过自然来看人和人与人的关系;它与其他史学分支学科的主要区别是,它以自然或生态的独特角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
二 环保运动与绿色政治
美国现代环保运动开始于20世纪初,当时的环保意识与当代的不同,更多的是为了持久的工业开发而保护资源,这是一种更为精明的、长久的利润获取方式。所以最初的环保运动是由中产阶级发起的,其中不乏开明的企业家,并得到老罗斯福总统的支持。这种为了更长久利润而保护资源(或精明利用wise use)运动很快失去群众支持。后来新政时期环保运动再次成为全国性的运动。尽管这些现代初期的环保运动有各种局限,但其针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如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批判锋芒已经显露。20世纪初,环保学家、曾任美国农业部林业局局长和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的吉福德·平肖指出:“美利坚巨人肆无忌惮地劫取和掠夺了世界上最富有的一个大洲的财富——它把土地潜力看成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竭的,因而尽情掠劫,肆意浪费,它只问收获,而不事耕耘……它认为,谁抢夺的自然资源最多,谁就是最好的公民。这样,美德和财富便结成并驾齐驱的伴侣。”1934年设立的国家资源管理局在一份报告中提出,国家资源是整个国家的产业,应为全体公民的利益而加以保护和利用,而不应为少数人的利益而滥用。保护和利用资源是国家的正当职权。“愚昧无知、漫不经心或贪得无厌已将我国的资源糟蹋到几乎令人难以相信的地步……国家政策的任务应当在于使土地的占有和利用为促进全民的福利服务,而不应仅为个人的利益服务。”[9] (p28)但直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当代环保运动兴起以前,这些略为激进和超前的言论并没有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相关企业界也基本没有感到环保运动的威胁。[10] (p43)
中外学者都认为,环境史是环保运动的产物,甚至是环保运动的一部分(书写部分)。如美国环境史发展初期基本将环境史作为环境保护主义的历史。有的美国环境史学家在1990年曾说:“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的环境史是对自然的环境保护的研究。”还有的认为,从90年代开始,美国环境史领域开始拓宽。[1] 从直观或局部而言,环保运动本身是一种因生态甚至卫生环境恶化而起的社会抗议运动;向深层次看,它是对现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乃至价值观念不满的表现。一位在美国犹他大学政治系任教的中国学者以政治学的视野透视了环保运动,她认为,环保运动的兴起与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相关,大致有两类环保运动。一般而言,西方的环保运动是富人(中产阶级)的运动,在经济发达之后追求生活质量。这是一种后现代的、世界观型的环保运动。另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环保运动,大多是穷人捍卫生存权的环保运动,也称“草根型的环境抗议运动”。这种草根型的环境抗议运动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环境保护运动,比如去关心地球的健康等;而是一个工厂的污水老弄得附近的居民得癌症,或者搞得庄稼颗粒无收,连基本生存都成问题了。这是一些污染驱动的环境保护运动。它的目标非常直接,就是要消除污染源,或者要求赔偿。这大多是短期的行为,针对的是具体污染源,参与者往往是直接利益者,或者是受害者。当然这种分类不是绝对的。她还提到,环保运动作为一种群众或社会性活动出现,与所在社会的政治环境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政治开放程度、对自发性社会运动的容忍程度、与政治精英的结合程度、政治的组织和动员机制,等等。[11]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代环保运动的主流,就其纲领、组织、活动影响、社会效果而言,并没有出现在环境质量较差的发展中国家的原因,因为它本身并不仅仅与环境污染相关。环境史产生于西方国家不是偶然的,与其说它是西方史学发展的结果,不如说是西方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美国一位政治学家认为,环保运动和民权运动有合流之处,它们都主张在经济发展、社会正义和环境保护之间取得某种平衡。实际上,生存环境最差的仍然是少数民族和有色人种,环境种族主义(environmental racism)[11] (p42)③ 概念的提出是这两种运动合流的一个标志。的确有激进环保人士认为,其政治立场类似于“南北战争前那为逃往北方或加拿大的黑奴提供秘密通道的人和反对奴隶制的立场……人们有时不得不超越法律的界限……任何一种社会的运动都需要反抗”。他们认为,环保理念是自由主义天赋权利传统,继黑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之后,在动植物、河流、湿地等自然环境上的体现,“我们终将认识到,自然环境是被剥削的无产阶级,是被一个工业制度蹂躏的黑人……大自然也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天赋权利”。“大自然是最后一个应在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的阳光下获得一席之地的少数群体”。还有西方学者指出,工会运动初期在本质上是一种环境抗议运动,工人们为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而斗争,很少有其他运动能够对工人的社会环境质量产生如此的影响。[12] (p8,13,257)
有学者指出,在各国环保运动的推动下,“世界政治学中出现了一种强大的新力量,一种生态或绿色运动,它把地球看作为第一位的,并且把保护这个星球的生态统一性看成是首要问题”。不仅如此,“有充分理由可以坚信,世界资本主义的矛盾本身已经为一种生态学社会主义趋势创造了条件”。当然,实现生态社会主义至少要完成两项历史使命:一要为“资本主义关于平等、自由和博爱的形式主张中填充进实实在在的社会和政治内容”;二要实现“资本主义所无力完成的达到物质富足的许诺”。[14] (p426,430,435)
绿党政治在本文范围内,可以看作是分散、自发的环保运动向有组织、有纲领的参政、执政方向发展的表现,是环保运动的社会政治实践。绿党政治、生态政治理论已成为西方政治思潮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绿党是以生态环境为契机,以政治观念、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创新为基础,主张全面改造既存的经济社会结构以最终创建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新社会的新型政党。绿党的理想社会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基层社区为中心的民主制度,非军事非暴力的和谐社会,多元一体的世界新秩序。[15] (p26,136~141)④
欧洲绿党认为,传统政党的一个特征是反生态的政治思维方式,如强调人与人的对立、人与自然的对立。而绿党的目标就是要改变传统政治思维为生态政治思维,由对所有生命形式的尊重的生态和谐,到要求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态的和谐,具体说就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政治生活民主化基础上的社会和谐。[15] (p122~123)
1993年通过的《欧洲绿党联盟:指导性原则》中明确指出:“绿色政治的生态与社会目标既不与自由市场经济一致,也不与国家控制的经济一致,因为二者都以无条件地增长与扩大为基础。”绿党主张的是一种基于必需性的、生态化的和社会规范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关于全球经济,“目前国民收入从南向北的流动必须被颠倒。穷国的债务负担阻碍了它们的发展。最穷国的债务负担应被无条件取消”。[15] (p335~336)
甚至一些环保人士也始料未及地意识到,他们一直争取追求的“一种新的生活目标——不是用生产和消费的标准去衡量的生活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蒙上了政治色彩,并且日渐浓厚。[16] 有学者明确指出,环保运动不仅要保护物种,保护湿地,而是要反对工业社会及其伴生物。[17] (p92)人们呼唤的“环境正义”实际是社会正义。还可以说,环境主义对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进步的历史观念提出挑战。如有学者指出:“环境主义认为我们的进步观念过于线性,甚至自负。GDP的增长不是进步,也不是越大越好。进步必须被重新定义为:更有效地满足实际需要。”[18] (p180)
三 反环保势力的社会和政治原因
对反环保势力的研究是环境史忽视的领域之一,因为随着环保知识日益普及,这些势力并非公然以反环保的形象出现,它们有的以科学争鸣的形式,有的以捍卫经济自由、增加国家竞争力或保护私人财产权为由,反对和抵制环保立法或环保法规的实施。反环保势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了环保运动和绿色政治发展的历程,因此,对其研究也是环境史领域应有的内容之一。
反对环境保护的势力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们最初主要来自一些传统行业,如农业、木材、矿业和钢铁等,这些行业在不同历史时期象征着美国的文化传统和经济繁荣,它们很难接受一些新兴产业如电子信息和服务业和相应价值观念。它们怀念过去的“好时光”,认为环保法规和措施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这些反环保势力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也有相应的地域特点。一般而言,新英格兰地区、纽约和新泽西州、大湖区北部、佛罗里达和西海岸各州,环保文化较浓;西海岸墨西哥海湾地区、平原和落基山地区各州,反环保势力较盛。反环保势力中也有较新兴的行业,如化学工业和地产开发业,前者从明显的反对环境立法,转变为宣传环境保护不能拒绝包括化学在内的科学;后者反对限制开发和使用土地,并总是倾向于开发更多的自然地。
反对环保运动的主要有三个社会群体:农牧场主、劳工组织和某些工业利益集团。农牧场主反对限制杀虫剂、除草剂和农业水源的使用;抱怨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到乡村休闲,破坏了他们的安宁环境,尽管城里人给他们带来了收益;不满意对野生动物保护,因为这种保护限制了他们的狩猎活动,也使他们饲养的禽畜遭到一些野兽和猛禽的伤害。他们组成了很多团体来抵制环保运动。劳工组织对环保的态度是实用和自利的,他们支持任何改善有害、有毒工作环境的立法,但如果环保影响到就业,他们就反对环保限制。
工业雇主们传统上是环保管制的反对者,因为限制性立法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润;但他们也不便公开地反对,更多的是抵制和拖延。在20世纪初进步主义时期,有节制开发的环保观念得到很多企业家的支持,在60~70年代,随着环保观念的转变、环保范围的扩大和环保立法的逐渐增多,工厂主开始有组织地反抗。此前,他们并没有感到环保的实际威胁。他们成立研究机构、思想库、基金会,以环保和科学的名义维护其利益。有学者指出,工业利益集团对付环保立法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媒体上宣传,给自己涂上“绿色”;二是在联邦和州议会内外游说,阻止环保立法或降低其环保标准;三是在环保法进入实施阶段时,利用基层官员在程序上拖延。
反环保势力的形成有一个过程,从个别行业分散的、自发的,到全国规模的、有组织的。如最早的有组织的反环保势力之一来自造纸业,在20世纪50年代组成了“森林和溪流协会”,抵制造纸厂周围社区制止水和空气污染、噪声和怪味的要求,随着环保立法的呼声从地方到州和联邦议会,反对派的组织规模和水平也相应升级。造纸业的政治策略之一是力图使舆论相信,控制污染在科学上是不可取的,技术上是不可行的,经济上是有害的。60年代以主要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清洁空气立法要求,促使更多的受到影响的行业组织起来,如钢铁、电器和汽车行业都攻击“清洁空气法”草案。该草案是美国公共健康署研究后拟订的,但国会要求在一个顾问委员会的监督下修改,这个委员会要包括受影响行业的代表。于是修改草案变成了评估污染对环境和健康影响的辩论。70年代社会对有害化学物的关注使化学工业成为反环保势力的带头人。这些利益相关的企业组成了“美国工业健康委员会”,主要目的是抵制各种针对化学企业的环保立法;成立于化学工业毒物学研究所,针对环保科技进行;还设立了“美国科学和健康委员会”,这是一个私人组织,目的是影响社会舆论,降低环保科学理论的说服力。80年代公众对公共土地和水源的保护,又使一些行业卷入反环保行列,尤其是土地开发商。开发商以前在开发区域内要承担相应的公共道路和基础设施费用,但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法规的健全,开发商要承担的环境责任越来越多,如要考虑保留一定的公共空地,对区域内的动植物有何不利影响,是否影响了湿地、水流和局部气候。这些规定增加了开发商的成本,因此他们要求公众分摊这部分费用。一般而言,在环保问题上,共和党比民主党更保守。在70~80年代美国国会就重大环保提案表决中,共和党支持率为1/3,反对率2/3;与此相反,民主党支持率是2/3,反对率1/3。在各州立法部门,两党也大致维持这样的态势。1994年共和党在国会选举中大胜后,任命反环保行业巨头负责立法事务,发表反环保的观点,贬低环保科技发明,保护激进的反环保活动,已成为限制环保立法的表决工具。[19] (p118~119)
一些环保法规的确触及了传统意义上的私人财产权,成为引发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财产权辩论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1973年国会通过了《濒危物种保护法》,当时涉及的濒危物种有83种。至1996年2月,被列入濒危名册的动物已增加到430种,植物526种,还有138种动物和280种植物被考虑纳入受保护的行列。[17] (p99)根据该法,对濒危动物的任何“骚扰、危害、追捕、损伤、杀死、诱捕、捕获、采集,或任何这样的尝试”,均属违法行为。1975年内政部对“危害”一词的解释包括了任何明显地影响了濒危动物的生活,如觅食、繁殖和栖息活动。但整个80年代因该法受到处罚的私人地主并不多,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一法律的详细内容,也不注意那些被保护的物种。地主和该法的冲突主要发生在90年代,随着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媒体支持环保的诉讼,法院相关的判罚增多了。大地主们闻保护动物色变,生怕自己的地产上出现保护动物,担心某种动物会被列入保护名单,甚至忧虑地产会成为被保护动物栖息地的可能性。因为一旦地产被认定为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地主就有责任维护现状,动物或政府则成为地产的实际主人。因此,一些地主未雨绸缪,提前做预防成为被保护动物栖息地的准备,不惜破坏地貌环境。如砍伐树木,防止某种鸟类栖息。
加州河畔县(Riverside county)某农场主有一片3000英亩的农牧场,该地产自1879年一直为其家族所有,1990年渔业和野生动物局通知该农场主,其部分农场土地目前是一种被列为濒危动物的有袋啮齿鼠类(Stevens kangaroo rat)的理想栖息地,因此其中800英亩土地不能再耕作或改变现状。到1994年该农场因这一限制直接损失40万美元,而且仍需为这些不能使用的土地付税。加州气候干燥,被禁土地植被杂生密集,容易发生火灾。该农场主和其他业主为此向渔业和野生动物局申请在被禁土地上开防火通道,但申请被拒绝。1993年一场大火吞噬了2.5万英亩土地,该农场800英亩被禁土地成一片焦土。灾后调查发现,那些被保护的鼠类并没有被烧死,因为它们并不喜欢过密的灌木,已经提前迁移了。虽然火灾后,被禁土地可以开垦了,但该农场主依然面临困境,一旦植被恢复,那些老鼠还会回来,渔业和野生动物局的禁令也会随之而来,一个新的循环将重新开始。[17] (p13~14)
1993年内务部建议进行全国生态物种普查,提案在国会因地主的强烈反对而被否决。一项保护动物生存环境的法律,产生某些相反的效果,引起执法部门的反思。1994年9月,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出台了在被保护动物栖息地临时性经营许可证制度。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对地主们的某种妥协,但它仍引出很多抱怨。如条文规定很繁琐,正文长达85页,还有150页的附加说明;审批过程很长。申请者要详细说明自己的经营计划已经采取了渔业和野生动物局认可的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了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还要交纳一笔可观的费用。最关键的是审批过程的不确定性,这些措施和费用不仅要依被保护的对象、环境、范围,甚至按申请者的社会身份而定。俄勒冈州的一个公司为了在60英亩森林中伐木,除了保证采取对野生动物最小影响的措施外,还捐给美国森林局49英亩林地。加州为了保护上面提到的那种老鼠,在52万英亩土地范围内的任何地主如想改变其地产现状,每英亩要付1950美元。[17] (p106)而且,被保护的对象是变化的。今天普通的动物,明天可能被列入保护名单;你刚办好了狐狸的许可证,又飞来了啄木鸟,你还要去重新申请另一种许可。
1988年,自然资源“多种利用大会”在保护自由企业中心的资助下召开,有250个团体参加会议。会议的组织者为国家环境政策提出了25项改革目标,其中有:将国家公园和荒野地区向采矿业开放;扩大公园内为旅游者服务的设施;限制濒危物种的申报,等等。[10] (p46~47)90年代初反环保势力因“明智利用”(wise use)和县至上(county supremacy)运动而焕发活力。这些草根反环保运动有三大类:明智利用、财产权和县至上运动。很难估计这些组织的人数,但属于明智利用运动的组织——美国农场组织联盟(American Farm Bureau Federation)就有400万之众。[10] (p47)县至上运动是很多县政府通过条令,宣称在县里的联邦土地属州所有,县政府有权处理。司法部不承认这些条令,并对一些实际措施发布禁令。这些运动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在克林顿第一个任期内,在国会阻止了放牧费上涨的提议,暂停了对濒危物种的申报和审理。
20世纪末,由于环保知识日益普及,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社会和政治中关于环保问题的分歧已不那么明显,因为大家都是环保主义者。但有学者指出,这种观点的背后甚至有反环保势力的政治策略。反环保现象已经成为当今美国公共政治中的常态,相信环保争论问题是暂时的,是缺乏理解造成的,以环境为中介的谈判将解决这一争端是不切实际的。在2000年人们对于环保问题的态度同60年代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虽然环保目标得到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但反环保力量依旧强大,并在很多方面成功地限制了这些目标的实现。[19] (p112,120)
因环保而限制私人权利并非始于60年代末,20年代美国法学家庞德就指出:“司法判例中有一个十分明显倾向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例如,判例认为,流水和野生动物可以说是社会财产,除非基于保护社会利益之规定,否则,不能由私人所拥有或占用。”[20] (p133)从政治思想史和法律思想史的角度看,以社会或公共利益限制私人利益为特征的,传统私人财产权向现代私人财产权观念的转化发生在新政时期,经60、70年代的福利社会发展、民权运动而奠基。因此,生态权利、环境权利的确是作为公民权利的自然延伸,作为社会或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而被社会和政府接纳的。
笔者曾言,政治史就像史学的骨干和神经,联系和带动着其他史学分支学科的发展,支配和折射着其他史学分支领域的研究内容和价值观念;并以西方妇女史学为例说明这种看法。环境史也可以作为另一个例证。而且,确实有生态女性主义者(ecofeminists)将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和人类对地球的统治联系起来,认为消除这两种霸权需要相同的价值观念。[21] 我赞同沃斯特的这种观点:“环境史并非新的分支学科,而是对历史及其核心问题的广泛的、新的再想像”;[2] (p20)并以为这应作为史学家看待环境史学科的出发点,环境史不仅与政治史有关,与其他史学分支也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对环境史的研究首先应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注释:
①国内学者持这种观点的很多,在此不便一一列举,如景爱:《环境史:定义、内容与方法》,《史学月刊》2004年3期。
②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可见[13]第三章“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环境主义”。笔者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理解为一种人本主义,这里指以人为中心,但有别于人类中心主义;限于篇幅和内容,不作更多的解释。
③包茂红在《美国环境史研究的新进展》(载《中国学术》2002年4期)一文中,论述了美国学者对环境种族主义史的研究。
④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至少有五个西欧国家(芬兰、意大利、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的绿党先后进入了全国性政府,至2004年初,欧洲绿党联盟成员已包括30个国家的30多个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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