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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破译,人们自然会想到破译通讯密码,破译人类遗传密码,破译古文字,等等。在战争中,破译敌人的军事密码,可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克敌制胜。在人类基因工程研究中,破译人类遗传密码,可以揭开组成人的生命的遗传奥秘。在历史研究中,破译古文字,可以掌握那个历史时代的文字纪录,直至改变有关的历史结论。破译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不过,这里说的破译,不是破译通讯密码,不是破译遗传密码,也不是破译古文字,而是“破译”马克思的一句名言。据破译者称,他的破译的成功,不仅可以建立起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新的学派,根本改变已有的经济理论,而且可以建立起一种理想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根本改变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事情是这样的。破译者在两家理论刊物上发表了两篇文章,提出了两个主张:一、在经济理论上,建立“政治经济学的第三学派”,以代替“第一学派”和“第二学派”;二、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建立“企业联有制”,以代替“企业公有制”。他的全部理论根据,据称就在于他成功地“破译”了马克思《资本论》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密码”。
破译者说,“在共同承认社会生产资料要采取公有制的大前提下”,“当代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有三个学派”:一、“主张企业生产资料普遍采取私有制形式的,称为私有制学派”,即“第一学派”;二、“主张普遍取公有制形态的,称为公有制学派”,即“第二学派”;三、“主张普遍取联有制形式的,称为联有制学派”,即“第三学派”。这里用了“社会生产资料”、“企业生产资料”和“联有制”等人们不熟悉的术语。据解释,“社会生产资料”是指“企业外的天空、海洋、河流、森林、道路、水库、堤坝”。“企业生产资料”是指“企业的房屋、场地、设备、机器、工具、原材料等等”。“联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即把“企业生产资料”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的所有制。
从以上理论出发,破译者对我国当前经济改革的对象、目标和任务做了如下规定:一、“改革”的“对象”是“普遍的企业公有制”;二、“改革”的“目标”是“普遍的企业联有制”;三、“改革”的“任务”是“变绝大部分的企业公有制为企业联有制”。
破译者猛烈抨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说:“社会主义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普遍化,是狂想的、极左的社会主义”。他断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必将“无意识地滑向普遍的私有制”。
最引人注目的是,这位作者声称他的联有制就是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他说,他的理论“提供了破译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密码,指出:‘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就是联有制”。
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认真重读《资本论》,准确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真正涵义。
《资本论》是科学巨著,不是天书,不是密码,根本无需破译。需要的是老老实实的态度,潜心钻研,弄懂弄通。只要不望文生义,只要不断章取义,只要不任意曲解,就应当承认,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涵义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二义。
这里有必要请破译者跟我们一起重读一下马克思的有关原文,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的结尾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紧接着,马克思又说:“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
马克思的这两段话,是在阐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说的。在这里,马克思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原理。第一个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私有制的否定,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第二个否定,即否定的否定,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也就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这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这样理解,我想我们的破译者很难提出反对的理由。
问题在于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这正是破译者所要“破译”的“密码”。
上面的引文中有两个关键的命题:第一,否定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第二,“个人所有制”是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马克思的这两个命题规定了“个人所有制”的唯一涵义。这就是,它指生活资料或消费品个人所有制,而决不是指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断言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制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没有任何依据,纯属曲解。
其实曲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非始自今日,而是早已有之。还在120多年前,杜林就曾曲解过。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公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叫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引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9页)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揭露了杜林的曲解,准确地阐明了马克思的“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涵义,指出实行公有制的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个人所有制的是消费品。恩格斯在引证了马克思《资本论》有关原文之后说:“可见,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马恩选集》第3卷第170页)
想“破译”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密码”的人,请仔细读一读恩格斯的这段话吧。企图从这里找到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或其他非公有制的任何努力,都只能是一种徒劳。
也许破译者还会说:恩格斯的解释不一定代表马克思。那就请想说这种话的人去研究一下《反杜林论》创作史。批判杜林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商量决定的。《反杜林论》是在马克思的大力支持和直接参加下完成的。《资本论》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涵义和《反杜林论》对此所做的解释,是完全一致的。
马克思区分了两种私有制:一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揭示的第一个否定,就是前一种私有制转化为后一种私有制。第二个否定,即否定的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现在,这位破译者提出经济改革的任务是要“变绝大部分的企业公有制为企业联有制”,即变为“无剥削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这是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否定。他所主张的“无剥削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充其量不过是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且不说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无剥削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如何缺乏现实性,即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真的按照他的主张从公有制变成个人所有制,即变成以生产者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种私有制也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马克思揭示的“第一个否定”会强制地发生作用,结果仍然是“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这样,“联有制”的最终结局必将是社会两极分化,重新形成新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须知,“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可见,如果按照这位破译者的主张进行改革,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改革对象,把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把变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作为改革的任务,改革就会失败,就会走上邪路。
其实,用不着我们多加分析,破译者自己已经为他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性质作了最清楚的解释。他说:“有史以来,人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两种,没有第三种。”这样,破译者把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非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都视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因此,说他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充其量不过是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未必完全符合他的本意。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甚至奴隶主和封建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都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破译者痛恨生产资料公有制,偏爱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同“全民所有不如单位所有,单位所有不如个人所有”这股错误思潮相联系的。在这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下,变国有为非国有、变公有为私有的主张以不同形式一再出现。“联有制”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主张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这些主张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背道而驰的。《决定》规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决定》还规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
破译者知道,要论证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必须求助于西方经济学,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是根本不可能找到理论根据的。但是,他又知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公开地用西方经济学来论证生产资料私有制很难行得通。因此,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通过“破译”马克思的“密码”,实即通过随心所欲地解释马克思来达到自己不便公开说清楚的目的。这就是“破译”的奥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