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内民主制度科学水平的几点思考_民主制度论文

提高党内民主制度科学水平的几点思考_民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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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6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4)03-0057-04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论断的提出已经有十多年,在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更加理性。党的“十八大”就党内民主发展的路径和建设布局做了归纳,进一步明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可以说,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成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的突破口和关键点。

       一、着眼于党的建设全局,完整理解党内民主的科学内涵

       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时就注重发展党内民主,并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随着党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变得愈发重要。“十六大”报告在讲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问题时,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大命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并指出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1](p51)。可以说,提高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切入点就是要完整理解“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避免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出现价值观偏离的现象。

       1.牢固树立党员作为党内民主主体的意识

       党内民主与党员主体地位密切相关,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政党存在的基石。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从产生之日起就注重把党员置于党内主人翁的地位,赋予党员平等的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不过,在严酷的革命斗争条件下,为了应对危险,党组织强化了党员对于党的义务,而在权利保障方面有所弱化。随着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建设的起步,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党员的权利意识有所彰显,中央对于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更加清晰。2007年6月25日,时任总书记的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是党内民主认识的重大突破。“从权力来源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的党员,他们与党员之间形成权力委托关系,党内权力的产生必须体现党员主体的意志,党内权力运行必须接受党员主体的监督,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2]。从这个角度看,党员主体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因此,是否真正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便成为衡量党内民主是否健全的尺度。可以说,“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要求。”[3]牢固树立党员作为党内民主主体的意识,既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2.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需要正确理解二者关系,否则会引起制度创新的困惑和歧路。当前,理论界对两者关系有较多论述,王贵秀认为,党内民主是政治范畴的内容,而民主集中制则是组织范畴的内容,前者是政治制度,后者是组织制度,二者并没有相互的隶属关系。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是由作为政治原则的民主所决定,民主是前提和基础[4]。这一观点认为党内民主具有比民主集中制更宽泛的概念,中国共产党只有在政治上是民主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比较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从民主的角度所做出的解释。事实上,讨论党内民主问题,离不开对无产阶级政党自身特性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过程的考量,“无产阶级政党,在强调组织内部必须贯彻和体现民主精神的同时,始终突出组织机制的严密性、纪律规范的严格性。”[5](p63)中国共产党历来都是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制度,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根本原则被不断强调,可以说,党内民主制度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大前提下进行探索,这一点在党的几次报告中都有体现。因此,党内民主是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手段,而不应该成为民主集中制的前提。

       3.多重视角理解党内民主的科学内涵

       党内民主是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对其目标、任务、原则等问题的认识关系到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方向。理论界已经从多个角度对党内民主进行探讨,归纳起来主要三个方面,一是从民主的一般原则来理解,把党内民主归纳为平等、公开、选举、多数决定并保护少数等要素。二是从党员权力和权利的角度认定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强调党员主体性地位。三是从制度的角度把党内民主归结为政党民主运行体制和机制,是一系列相关制度的综合[6](p73)。这些认识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党内民主所进行的判断,在这诸多的解释中,如何把握党内民主的实质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不同的概念解读决定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方向,系统完备的理论认知能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提供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因此,综合多种认识,党内民主应该被理解为一组概念的集合,而不是从一个或几个角度作阐释。党内民主的基础或者说本质要求是每一个党员都享有不可剥夺或被侵犯的权利,能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决定党内事务,其前提是民主集中制,其目标是增强党的活力,其表现形式或者说存在形态是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立足制度体系科学化,完善党内民主的制度环节和要素

       党内民主领域的制度建设是党内民主走向成熟的关键,为此,必须把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作为一项根本任务,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内容,使之相互衔接相互融合,构筑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此来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确保党内民主的正常有序运行。

       1.要做到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统一

       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前者是对党内民主制度的本质规定和原则要求,后者强调党内民主的过程或者说实施步骤,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当前党内的民主制度建设的现实情况看,实体性制度比较多,我们已经制订了党员权利保障、党内监督方面的党法党规,而程序性制度则比较少。党内民主建设需要深化的突破口就在于推进制度整体配套,以程序民主为依托,将制度的细化、具体化,从而形成民主运行机制,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具体而言,就是要确立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并行不悖的制度建设理念,着手建立程序规范的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办事程序。要针对制度落实难或效力不足的现象,建立相应的惩罚处理制度,对于违反程序以及实施条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确保制度的刚性。通过这样的设计,可以形成配套完整、衔接有序、良性互动、科学运行的制度合力。

       2.探索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路子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不同路径,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两种路径所呈现出的民主理念和民主运行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所谓直接民主是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民主形式,而间接民主则是由党员选举出的代表代表党员行使权利。一般而言,直接民主更能体现民主本质和要求,但党内情况的复杂性决定并不是直接民主的范围越大越好,在很多情况下间接民主仍然是党内民主的主要实现途径。从党内民主的层次看,基层党组织能较好地采用直接民主,以减少民主成本,提高决策的公信度,打牢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到了中高层级,协商民主可以应用到间接民主上面,通过丰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完善上下交流沟通的方式,使得党员充分表达意见建议,让党内决策成为公共意志的体现,真正实现全体党员共同参与,依照民主、平等原则处理党内事务。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要考虑到这种层次,权衡党内民主制度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把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3.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相协调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适用范围、权利主体、实现方式上存在差异,但是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紧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具有互动性。从现实看,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的扩大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实践所蕴含的制度创新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新鲜经验,极大地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其关键是如何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确定必要的程序制度,区分各自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在不超出宪法和党章规定的条件下探索民主的实现形式,以党内民主制度的科学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同时,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完善。

       三、注重实践成效,增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问题意识和针对性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当前党建的热点,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和机制。不过,“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必须源于实践,确实是实践中出现了必须解决的问题,才能考虑通过积极稳妥的改革加以解决。”[7](p216)党内民主的探索也必须围绕问题来进行,才能发挥出这一制度的作用。

       1.科学设计党内民主制度运行机制

       从当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看,最主要是党内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个人手中,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代替了党员们的意见,党员的有效参与不够,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因此,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特别要注重运行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科学配置党内权力,健全党内分权制约机制。为此,可以完善和规范党内重大决策和干部选任方面的“票决制”,充分发挥党委会的议事和决策作用。另外,要完善党代表常任制,确保代表制度化地参与党内事务,及时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至党委会议讨论并加以解决,使得代表们能更好地参与决策与监督。还可以通过健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弹劾罢免制度,扩大党员群众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的表决和监督作用,让干部选用更加公开,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2.处理好服务党员与服务大局的关系

       当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许多地方正在探索试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以及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这些举措在制度上规定了党组织必须及时地把党的路线方针、重大决定、工作任务以及决策措施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并确保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讨论、决策和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党员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这种权利保障还应与服务党员相结合,避免一味追求制度存在和制度权威而忽略了对党员个体的关心,党内民主制度尤其是基层的民主制度应与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和帮扶机制的具体举措相结合,立足于促进党内和谐,而不是为实现制度化去设计制度。徐州市在实现党内帮扶与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相结合方面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他们试行党内民主和谐示范工程既保障了党员权利又促进了党内和谐[8](p152)。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鉴于党内外情况的复杂性,党员的权利并不具有绝对崇高性和目的性,党组织在服务党员,实现党员权利的同时,还必须着眼大局,维护全局利益,任何制度设计都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以及巩固执政地位为归宿。

       3.利用新媒体促进党内民主制度的落实

       随着社会环境出现新变化,以手机、互联网等技术载体出现的新媒体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新媒体的主要优势就在于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并可以实现即时群体交流,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该积极应对新情况,自觉地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将之与党内民主制度的推进和落实结合,增强党内生活的透明性,优化和提升党内的沟通和协调。党的各级组织或部门可以通过远程教育、网络传媒等方式公开党务党情、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以便捷和低成本的优势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外,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可以通过微博、QQ等工具实现党内经常性交流,组织学习和讨论,开展网络民主生活会等,建设虚拟的党内活动空间,这些都是对党内民主制度的补充,在效果上可能更灵活,更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可以说,各级组织如果能够科学合理地利用新媒体,无疑会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使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党内民主发展有了更强的动力。

       4.探索多点突破、循序推进的改革试点工作

       党内民主制度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无论是理论界,抑或各级党委都高度重视,从价值取向上看,党内民主建设无疑具有极大的正当性和制度效用。然而,任何民主都是相对的,有其特点的条件和适应性,一定要从中国的国情、党情出发认识民主问题,认真辨别西方民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区别,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经验,要在国家民主的范围内,在法治的框架内通过渐进的方式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一定要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党所处内外环境的变化而适时推进,既不能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也不能操之过急、一蹴而就。一方面,中央要统筹改革,加强指导,担负起规范民主创新行为的责任[9](p151)。另一方面,要形成鼓励创新的环境,可以选择性地在局部地方同时就某些微观制度进行试点,找出普遍性的难题,形成一个具有指导规范的原则或经验,加以推广,这样就可以使党内民主制度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其效果可能比单一的规范更符合地区实际。

       总而言之,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极具创新性的探索工作,事关党的建设大局。目前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不少成绩,形成了许多有效的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也就此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要求并指出了建设的路径,但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党员权利、党的会议制度、党内权力运行、党内组织生活等一系列问题。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仍然需要不断进行实践探索、经验总结和理论深化。

       [收稿日期]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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