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的融资策略:以资源换资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开发论文,融资论文,策略论文,资金论文,西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部的优势在于其资源丰富,劣势在于其资金贫乏。西部开发的关键是解决其融资问题,而解决西部开发融资问题的重要出路在于以资源换资金。
解决西部开发融资问题的首要出路
目前解决西部开发融资问题的思路存在着两种极端倾向:有人主张“重建财政”的思路,留恋或期望启用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经济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还有人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以为市场化、商业化运营机制可以完全适用于西部开发的建设和运营。笔者认为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对前者而言,随着经济从财政主导型向金融主导型的过渡,财政“大一统”的格局已经一去不复返,重建财政的思路是不现实的,政策上试图这样做也未见成效,“大开发”不能演变为“大要钱”。对后者而言,西部大开发需要大量的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质的社会性资本,而其即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实现完全市场化经营。
笔者认为,结合西部经济实际采用非平衡增长战略和相关经济手法,运用创造性思维,借助政策安排对西部开发进行市场化引导,方为解决西部开发融资问题的经世致用之举。非均衡增长战略的经济手法之一是市场分割和价值互换,对市场供给和需求进行有效引导、干预和调节,以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采用非均衡增长战略的市场分割和价值互换手法,就是要通过市场分割前提下自然资源和资金资源的价值转换来解决西部开发融资问题。东、中、西部要领的引入和梯度开发战略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将中国大陆市场分割为三大部分,以分割后某市场的某种优势资源吸引其它紧缺资源,在一定区域内组合形成新的产业,其中一种就是运用自然资源转换模式。西部地区前几十年在本区域内进行以资源重化工为主的自然资源转换,其发展速度过慢。现在是要将这种资源重化工为主的自然资源转换向国内其它区域开放,向国外开放,向不同所有制开放,减少对国家的依赖和对中央财政的负担,通过将资源优势转换成资金优势,以使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构想真正开始她的世纪之行。
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丰富,如果不从法律和市场意义上使西部资源商品化,就无法实现以资源换资金的构想。矿产资源的彻底商品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矿产资源自身的商品特性要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二是矿产资源商品以资本、物品等形式的有效交易环境。目前的矿产资源状态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和市场意义上的商品,不具备充分交换的经济意义。按照现行经济运行体制,矿产资源均为国有,为开发资源的投资都由国家支付,形成各种国有独资的矿产开发企业,如石油公司、有色金属公司、煤矿公司等,而国家的投资能力在一定阶段总是有限的。这就使得整个西部虽然拥有大量的资源,却又长期处于经济落后状态。因此,如何实现国有矿产资源商品化,从而取得开发利用这些资源的资金,是西部经济增长的关键。一是勘探储量的商品化,已经勘探确认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成为期货商品上市买卖。二是现有矿产的开发权应当成为现货商品,进入资本市场交易。
从经济角度观察,当资源已经构成或将要构成经济要素,能够带来收益或具有带来收益的可能性时,这种资源已经是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了。今天强调这一原理,是因为现在经济生活中,拥有资源的部门并未把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或一种资金来使用,长期闲置,造成了机会成本的巨大浪费。开采矿产资源需要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初期投入比较大。完善矿产资源的商品属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开发矿产资源的根本措施。
矿产资源商品化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资源管理上的利益处置。地方的资源,不能不考虑其地理上的属地特点,中央政府应当授权资源所在地政府部门以采矿权,然后由地方政府授权的企业将这种采矿权进行交易,以取得开发资金。事实上中央政府已经通过开征资源税,对已交易的采矿权征收了税额。对目前的西部尤应如此。
需要制定配套的相关经济政策
第一,确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的区域经济政策,促进资源开发的市场化进程。制定资源性产品的最低限价政策、资源税返还政策以及土地利用政策。其一,在资源性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上,为了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过低的局面,在指导思想上,对农产品、矿产品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管理同加工产品、服务产品的价格一视同仁,改变对前者严管、对后者放开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资源性产品最低价格保护政策,以保护所在地区的利益。在资源税返还政策上,对于西部的矿产、油气等资源税,国家可实行10年左右的全部返还政策,交地方财政,用于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的治理等。其二,在资源利用与土地开发政策上,可允许多种所有制万分共同竞争,加快开发速度,形成新的增长点。西部地区地广人稀,土地是最丰富的资源,在西部大开发时土地和劳动力是最突出的两大生产要素优势,可放宽西部地区在土地使用管理方面的各种限制,下放审批权限给省级政府,也可实行通过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从而适当放宽非农业用地审批的办法。
第二,建立资源交换市场,构建资源转换的市场机制。以资源换资金,要确立资源的商品化概念和树立新的资源市场观。这是因为,实际上资源能否成为优势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如果硬要开发没有市场前景的资源,开发出来也是浪费。要处理好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就要建立资源交换市场,包括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建立资源交易期货市场的重要性,是在于发现竞争性价格、抵销商品价格的风险(套期保值)、促进资金流动和帮助配置资源的经济功能,使西部资源价格与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市场价格趋于一致,同时期货交易价格信息也为现货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制定属地化金融政策,在确定吸引外部资金进入西部的优惠政策的同时,限制东部地区进入西部而短期内立即回流的寻租行为。其一,制定支持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区域信贷政策,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辖区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其二,中央银行对西部地区的贷款利率应有别于东部地区,提高利率水平,使其与西部地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其三,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档次单一的状况,降低西部地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西部银行的可动用资金,提高货币乘数。其四,增加对西部地区人民银行分行再贷款的限额,适当延长对商业银行再贷款期限。可考虑对金融机构因支持西部开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出现的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再贷款期限可放宽到三个月或再长一些时间。其五,积极拓展再贴现业务,对西部地区人民银行分行再贴现实行按余额考核的办法,以促进商业银行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商业银行扩大票据业务,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其六,利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采用“差别费率,拉平成本价格”的方式,对进入西部地区的资金降低或免收佣金、手续费,对流出西部银行的资金征收高额佣金和手续费,使资金成本大致与东部地区所能承受的实际利率相当,通过加大西部地区资金流出成本,规范资金市场,降低资金的无序流动。
第四,培育和发展西部资本市场。这包括:支持西部地区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支持其更多地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允许西部一些规范的、效益好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柜台交易,并建立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支持西部以资源换资金为背景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西部个别中心城市设立二板市场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异地交易中心,培育区域性金融中心,推动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远期可考虑发展一到二家中西部的证券交易所,以改变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数量太少、并集中分布于东部的现象。国家应该批准更多的西部企业上市,积极调整西部上市公司的产业分布,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的赢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