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部审计论文,问责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最先实施问责制的是行政管理领域,因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的行政问责,但由于监督职责没有履行到位,责任划分不清,给进一步处罚造成障碍。在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社会背景下,问责制渐渐由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延伸。企业问责制是指企业所有权人对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所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对经营者工作绩效的考察以及对其失职行为所承担后果的考量,并进行适当的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内部审计在提供问责制所需信息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企业问责制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在公司制大行其道的今天,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以及企业内部分权机制的日趋复杂化,企业问责需求显著增加,企业所有者要保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就要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绩效考核,制定奖惩机制,建立企业问责制,以更好地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从而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问责制的兴起都引发了民众的广泛关注。目前,企业问责制的实施尚处于发展初期,建立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的问责机制大多从监管员工违规违纪的角度出发,主要关注业务操作层面,还没有能够从企业战略发展层面予以考虑。在公司制企业中,代表所有权人的董事会和代表经营权的管理层之间有着绩效考核和被问责的关系。企业所有权人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资产经营过程中,就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责任。这种问责制的对象是全体企业员工,包括高、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企业问责制不同于企业的绩效考评,前者关注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权力和责任的匹配以及经营者促进企业目标实现的过程,而绩效考评则更注重考核经营结果,企业问责制形成的一整套评价体系由于侧重于权利与职责的匹配而更加科学。 二、企业问责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一)企业问责制与内部审计的基本关系 内部审计与企业问责制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问责机制是作为一种制度基础,可以促进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发挥,帮助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促进审计方法创新以及审计成果应用,是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解决企业内部审计“屡审屡犯”现象,使后续审计效用的有效发挥有了制度上的依仗。内部审计可以支持企业问责制的推行,是企业问责体系构建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内部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罚权。实施企业问责制,可以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查出的问题,结合企业问责制进行有效干预,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并强化企业问责效果。 (二)内部审计受企业问责制各构成要素影响 1.企业问责层次不同影响内部审计业务类型和目标。企业问责制由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评价体系等要素组成,企业问责内容由于主体和问责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影响着内部审计的类型和目标,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与企业问责内容相适应,使内部审计工作为企业问责制服务,满足不同问责主体的不同要求。这种对应关系可以从表1中看出来:企业问责制在企业内部是有层次划分的,问责主体不同对内部审计工作类型和目标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最多也是影响最大的是第一种情况。 2.企业问责系统的组成影响内部审计的效果和权力。企业问责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权限和职责的确认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奖罚制度,企业问责制根据这三个制度体系的协同运作发挥效用。其中,权限和职责的确认制度是企业问责制的基础,在这个制度体系中,需要明确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岗位要制订明晰规范的说明书,这些制度可以为内部审计提供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信息报告制度是企业问责制的核心。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是提供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服务,其职责范畴就是根据审计目标需要收集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因此,内部审计在信息报告制度体系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信息报告制度中的信息提供者和收集者。奖罚制度是企业问责制的最终实现制度,企业问责主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收集到所需信息后,会根据奖罚制度进行最后处理,以实现企业问责制的最终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参与程度取决于内部审计在企业的地位。在内部审计部门建立较早的一些大型集团公司中,内部审计的地位较高,董事会赋予内部审计相对较高的权力,对内部审计结果享有一定处罚权。而在一些内部审计不被重视的企业中,内部审计只对审计结果提供建议,并没有督促实施的权力。综上所述,企业问责制三大组成部分影响着内部审计的效果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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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具体运用 为具体说明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的运用,下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加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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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资料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某个以项目施工为主业的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简称M公司)在2011年看中这一商机,决定成立一个下属子公司(简称N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对该房地产公司寄予厚望,希望其成为集团公司利润新的增长点。集团公司投入4亿元作为N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同时在银行信贷、政府项目洽商方面给予大力支持。N公司于2011年底通过招拍挂中标一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预计投资6亿多元,预计利润率为15%。前期的调研报告显示,该项目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开发时机选择合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加之集团公司具有一级施工资质,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有着很好的投资回报。然而,N公司的实际项目建设和投资回报情况远未达到预期。M公司作为母公司对N公司的财务指标、资产运营效率、管理水平等各项内容进行持续监控,捕捉到了N公司经济效益逐渐下滑的态势,需要对N公司的项目投资效益、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工程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审计,恰好N公司经理任期已满三年,需要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于是集团审计部下发审计通知,决定对N公司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综合审计。 (二)内部审计的内容及审计结论的确定 由于此次审计不同于普通的审计业务类型,是集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较高的审计项目,所以,集团审计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审计内容构成如图1。 集团公司抽调了包括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审计组,采取了访谈、查阅、实地盘点、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N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价,并得出如下审计结论。 1.N公司经理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没达标。其中,营业收入指标完成计划的41%,利润指标完成计划的66%,欠缴应上缴集团公司利税15.97万元。经营期间开发项目亏损147万元。 2.N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增收入情况,没能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准则进行收入确认,企业采取对未满足收入确认原则的已售商品房12套进行了提前确认收入,致使审计期间虚增收入600多万元。 3.项目管理混乱。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批报建过程较混乱,工程现场管理职责不清,造成工程质量大打折扣,业主入住后的投诉量激增。工程结算管理混乱,造成多结算工程量630万元,加大了项目建设成本。 4.由于开发进度较慢,对前期预售时购房业主未能按承诺日期交房,导致大量业主围攻售楼处,给企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5.违反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提拔上违反组织纪律,在未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提拔1名各方面都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工程部部长。 (三)责任的认定及问责所取得的效果 1.内部审计所提出问题的责任认定。M公司根据审计提供的信息结合企业问责标准,对N公司经理的经济责任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直接责任为公司经营效益没有达到集团规定的水平,没有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指标。采取非法手段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报表,虚增收入600多万元,造成企业亏损,对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有直接责任。第二,领导责任为项目管理比较混乱,项目报批报建手续迟缓,影响整体开发进度,造成违约风险增加工程结算管理粗放,造成工程量虚增,加大建设成本;交房时间严重滞后,业主冲击售楼处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信誉损失。第三,决策责任为未能履行必要的议事程序,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对房地产市场瞬息万变的节奏没能正确把握,造成开盘时机选择不当,损失了大部分客户源,给项目资金回笼造成压力。 2.企业问责所取得的效果。通过上述综合性审计,N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缺陷得以发现,M公司根据内部审计结果结合人力资源部门的绩效考评机制,对N公司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进行了处罚,对整个领导班子进行了整体撤换,在集团公司内部产生了较大的震慑效应。内部审计不过是走走形式、例行公事走过场的看法得以纠正,也使得集团其他单位的经营者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起到了警示促进作用。N公司新的领导集体在吸取失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使企业起死回生,重新回到正确的运营轨道上来。 四、结论和建议 (一)内部审计是企业问责制有效运行的合理保证 委托代理制度下,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要受到企业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制约。企业所有者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来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促进企业问责制有效运行的合理保证。通过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审计、舞弊审计等,可以把权力约束在制度的框架内,确定责任、实施奖罚,维护企业利益。企业经营者实际上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如果没有相应的问责制度约束,很可能产生权力失范的情况。内部审计由于其特有的地位和职能,成为问责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为问责制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二)使内部审计更好地为企业问责制服务的建议 1.用制度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也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就难以发挥其在企业问责制中的作用。目前,占国民经济重要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还不尽合理,有的还是在财务部门下设审计机构,有的和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管理,这些组织形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企业应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定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地位,以保证在企业问责制中能够独立不受干扰的行使职能,为企业问责制推行提供有效信息。 2.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问责制有效运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内部审计已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但在许多企业中,内部审计的审计成果并未得到真正重视。这里面当然有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存在认识上误区和缺乏制度保障。实行问责制可以有效促进审计成果利用,同时企业可以整合内部审计成果,把具有代表性的审计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问责主体作为参考,以端正认识,提供借鉴,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问责制的有效运行。 3.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完善企业问责体系。内部审计不能孤立的行使职能,需要和企业的人力资源、计划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以充分保障企业问责制的有效实施。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具体岗位职责,制定奖罚标准;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下达考核计划指标;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经营行为和经济效益。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促进,不断完善企业问责制的组织体系。只有加强各部门配合联动,才能促进审计结果和问责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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