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保险创新及其启示_投保人论文

西方国家的保险创新及其启示_投保人论文

西方国家保险创新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方国家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西方国家保险创新背景

1.保险业内部日益激烈的竞争。二战以后,西方国家保险业发展异常迅速,全世界保险费收入1950年为210亿美元,1987年猛增到10701亿元,1990年以后保费增涨幅度有所放慢,保险市场需求相对保和,保险商品供给过剩,各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展开了激烈竞争,表现为价格竞争加剧,成本压力上升,利润下降,迫使保险公司积极开辟新险种,进行保险业务的创新,刺激保险的需求,以摆脱在传统保险业务竞争中两败俱伤的困境。

2.银行业进行金融创新的压力。保险公司不仅要面对行业内部的竞争,还要面对来自行业外的强大竞争对手——银行。银行在进行金融创新活动中,大力开展了表外业务,其中包括出售储蓄性保险单,由于银行与顾客有密切联系,这项业务严重地冲击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此外,在金融自由化风潮中,西方国家过去一直所主张的“禁止兼业”,即禁止保险业经营其他行业的业务以及其行业经营保险业务的规定,近年来也有松动的迹象,一些国家放松了对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进行交叉业务的控制,如美国十六家老字号银行依据1982年储蓄机构法获得经营保险的特许,荷兰1990年1月也取消了有关银行与保险的限制性规定, 这些必然给已经饱和的保险市场带来新的竞争压力,保险公司也只有通过创新来发展业务。

3.通货膨胀的压力。二战后,特别是60年代后,通货膨胀成为困扰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头号大敌,而在保险业务中,一些长期性寿险业务深受其害,表现为投保人为避免通货膨胀风险不愿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保险公司一方面在投资业务上受到通货膨胀冲击,另一方面又丧失大批投保人,利润迅速下降。1995年10月初,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在对日本三家大型寿险公司财政实力评级中,将日本第三大寿险公司住友生命保险公司的等级由“A[,3]”降到“A[,1]”,将第二大寿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公司和第四大寿险公司明治生命保险公司由“A[,a2]”降到“A[,1]”,降级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公司的核心业务长期以来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投资收入也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为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相继推出新险种,稳定投保人队伍,吸引新的投保人。

4.严厉的保险行业管理。西方国家对保险行业的管理普遍采取法律调控方式,以法律作为保险市场各方的行为准则。在法律调控的三种具体方式,即公告管理、规范管理和实体管理中,最为宽松的方式——公告管理方式最早运用于英国的保险行业管理中,近年来由于无法满足现代保险市场的需要而被放弃,而最为严格而有效的方式——实体管理已渐渐取代其他方式而为各国所采用,在实体管理方式下,国家订有完善的保险管理规则,同时还成立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对保险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督,其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保险人的设立、清算、保险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保险准备金的提取、保险资金运用、保险条款与费率的制定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自留额、最高承保金额、偿付能力)等等。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下,西方保险公司一方面发出对保险业管理体制进行变革的呼声,如取消严格的费率管理,变革偿付能力管理方式,减弱行业壁垒,放松对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业务限制,与此同时还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如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发行信用卡、金融卡。最近台湾美商全美人寿与台湾国际商业银行发行了一种金融卡,持卡人除享有特约店的折扣服务外,还享有紧急救援服务。这些便可绕开法律的限制,成为银行、保险、证券三合一体的“金融百货服务公司”这一世界潮流的先导。

二、西方国家保险创新的形式

1.险种创新。(1)消除通货膨胀风险的险种。 这类险种主要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特点是在传统寿险业务中,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如1979年美国推出的综合寿险单,允许保单持有人随时改变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缴费时间,保费收入计入单独帐户,利息收入按市场利率变化加以调整。此外各国广泛开办的变额人寿保险也都是将每期年金的给付金额与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和保险人投资收益的变化结合起来,以减轻或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这类险种是在高利率和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对常规寿险改进的产物,极大地减轻了通货膨胀对长期性寿险业务的冲击。(2)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的险种。 这类险种的特点是“新”,能刺激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如英国伦敦的菲利普保险公司于1985年举办的“爱情保险”,凡已婚夫妇都可投保,每月交付5英镑保险费,即可在离婚时由被遗弃的一方领取保险金。 前不久,针对在整个欧洲大陆引起恐慌症的疯牛病,英国保险公司推出了“人类疯牛病险”的保单,即CJD保险,投保人每年缴纳10 英镑的保险费,即可在被诊断感染此病时,获得最高为25万英镑的赔偿。此外还有天气保险、癌症保险、爱滋病保险、高尔夫球一杆进洞保险、嗓子保险、鼻子保险、绑架保险、政变保险等等,不胜枚举。这些前所未有的保险险种,使保险业充满了活力。(3)便于投保人投保的险种。 这类创新的险种主要是一些一揽子保险,是针对特定的行业对象专门设计,并附加诸多特别服务的新型险种,保险风险、保险标的、保障水平等都可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灵活调节,如瑞士的多级一揽子险种包括了家庭综合险、责任险、意外险、汽车险等。香港美亚保险公司针对外出旅游中的各种风险于1995年推出了“开心万应保”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津贴、子女看护、人生意外、个人行李遗失、现金遗失、紧急医疗运送费等。投保人投保这类一揽子保险可代替投保多个险种,极为方便。(4)带有储蓄性的保险险种。这类险种既有保险的性质,又 有储蓄的性质,不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能收回其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实际上相当于被保险人的长期存款,如日本开办的储蓄性女性保险、储蓄性公寓保险、储蓄性动产综合保险、储蓄性简易交通伤害保险。目前,这类带有储蓄性的保险险种是国际保险市场上最走俏的保险险种之一。

2.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1 )通过微电脑系统或联网电脑推销保险单,据悉,1996年夏,伦敦将全面使用电脑系统,使大部分业务可以在电脑网络上达成交易,取代传统的经纪人和承保人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不必打印投保申请单,只要投保人按要求通过保险代理人的电脑签署一份拟好的投保合同即可,从而可大大降低保险人的成本。(2)通过邮电电讯网络推销保险单,包括通过电话、明信片、 传真等方式。电话直销保险单始于80年代中叶,盛行于欧洲保险市场。在瑞典,普遍运用电话直销个人汽车险和住宅综合险,英国、德国电话直销也异常普及。在美国1992年的人寿健康保险中的2.2 %是通过电话和信函销售的。(3)通过银行推销保险单, 这种销售方式在欧洲被称为“银行保险”指通过银行推销保险商品以及通过保险公司销售金融商品,据统计,在欧洲平均每四张寿险保单中就有一张是通过银行销售的。荷兰最大的保险公司National Nederlanden与NMB银行结合成ING集团,在荷兰、比利时、希腊、波兰等地积极推行“银行保险”,该集团12%的寿险保单是通过银行出售的。最近汇丰保险控股公司也将利用汇丰银行建立的网络开拓寿险与非寿险业务。(4)通过与其他组织结成市场 联盟推销保险单,如美国林肯国民人寿保险公司于1986年与美国基金承销公司组成市场联盟,联合推出America Legacy命名的变额年金,由林肯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签发和管理年金合同,美国基金承销公司负责基金承销、市场推广管理各种可变的投资选择,这一市场联盟的建立推动了年金业务的迅猛发展。

3.保险服务内容创新。传统的保险公司只提供经济补偿和给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竟相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如为投保人提供风险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风险咨询服务。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还提供与保险业务完全无关的服务项目,如法国的家庭综合险提供以下服务并代为付费:(1 )护送小孩到亲属家代为照顾或支付亲属的来往旅费;(2)家内照顾小孩;(3)家务帮助;(4 )当父母上班时请人护理生病的小孩;(5)损害和热线信息;(6)支付救灾费用;(7 )提供损失发生后救急衣物以及其他生活用品;(8 )损害房屋的查勘等等。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还开发出保户服务卡、环球服务卡、海外急难救助卡等,台湾一家寿险公司发行的一种环球服务卡声称持卡人享有全球理赔、24小时电话服务和海外紧急求援服务等。

4.保险组织机构的创新。保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主要表现为组织结构的综合化,即单纯的以经济补偿为中心的组织结构演变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信用投资等其他服务的综合型的组织结构。世界上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均设有工程部或风险管理部,雇佣大量的工程技术专家从事危险的识别、测定和处理活动,另外还在其附属的投资公司雇佣大批金融专家负责进行保险资金的运用,参与信用活动。保险市场行业结构的创新表现为银行介入保险市场,办理具有保险保障性的储蓄业务,由于银行拥有众多的与顾客往来的账户,因此当顾客投保时,银行直接从客户帐户上划拨保险费,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续保比例。此外,银行还通过创办保险公司全面涉足保险业,如果昂信贷银行于1986年成立的Predica 保险公司已成为法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之一。尽管对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隔离仍然存在,但银行与保险的联姻趋势日趋明显,并成为金融自由化的具体体现。此外,保险市场行业结构的创新还表现为专业自保公司的兴起。本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非寿险业务出现严重的承保亏损,专业自保公司应运而生,到80年代初期美国专业自保公司就达成1000多家,在一些大的企业集团中,接近一半建立了专业自保公司。这些专业自保公司一方面为所属企业集团提供保险,另一方面通过再保险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向专业自保公司提供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现在一些专业自保公司也开始向其他企业提供保险业务,构成保险市场上的新的卖方。

5.保险市场一体化的趋势。近年来,欧共体委员会先后颁布了数十个保险指令,规定在单一市场内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保险公司,均可在其它成员国内办理保险业务,从而加剧欧共体内部保险业的竞争,使跨国业务量迅速上升,同时也有利于单一市场内的保险成本降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率。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90年全球保险跨国交易金额的1/3是在欧共体内部进行的,保险业成为跨国交易最为活跃的产业之一。

6.保险技术的创新。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传递技术的出现,保险业迅速将其投入到保险业务中,包括利用电子计算机广泛收集信息资料,设计险种并厘定费率,为投保人提供风险识别、度量和监督管理的咨询,进行日常保险业务的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利用计算机实现无纸化投资,迅速沟通投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供风险公司之间的联系。建立保险电子图书馆,供有关方面利用计算机查询各项保险信息。1995年美国亚力山大保险公司等世界六大保险公司与英国电信公司合作决定建立电脑化的“世界保险网络”,据统计加入到该网络的保险公司可降低20%的经营成本,投保人也可因相应减少保费支出而受益。

三、西方保险创新对我国保险发展的启示

1.进行保险创新是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必由之路。(1 )我国存在进行保险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30多家保险公司,其中既有全国性的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有区域性的保险公司,还有国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100 多家保险代表处对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虎视眈眈”,随着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迅速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飞机旅客意外伤害险的代理手续费已由15%上升到60%以上,此外,保险费回扣风盛行,一些险种入不敷出,一些基层公司连年亏损,业务统计中水分大增,长此以往,势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近年来,通货膨胀问题一直困绕着长期性寿险业务的发展,退保现象十分普遍,据统计,有的地区的退保率高达20%。其重要原因就是人们感到通货膨胀压力大,投保不划算。此外,《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而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严格管理客观上也会促使保险公司通过创新来极力规避管理。必须通过保险创新才能解决上述业已存在的现实问题。(2)我国保险创新的端倪已出现。 一些有远见的保险人已经注意到对传统业务围绕代理手续费、费率等的竞争只会两败俱伤,于是放弃这种竞争方式,开辟新的业务,新的保险领域,如上海、深圳、武汉等地推出防止通货膨胀风险的变额人寿保险、带有储蓄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子女婚嫁金保险等,一些特殊风险的保险也相继开办,如重大疾病保险、古树保险、手术保障保险、住院补贴保险等。尽管目前的许多创新险种尚不规范,但这一势态已显示出保险发展的规律性——创新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2.完善进行保险创新的环境是进行保险创新的前题条件。(1 )保险公司应掌握并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进行各种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分析。如在进行险种创新时,应先利用计算机等先进的技术工具全面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数据并进行筛选分析,以便科学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费率。保险公司之间还应该加速计算机联网的进程,同时还应该尽可能与相关行业计算机联网,以确保信息快捷传递。(2 )应尽快编制出我国的生命表,举办精算师资格考试,提高寿险精算水平。生命表是制订寿险费率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寿险精算水平相对低下,且没有我国自己的生命表,创新的一些寿险业务在费率制订上科学性、技术性亟待提高,否则,这类业务难以稳定发展。(3)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相对混乱,重展业,轻防灾,重速度,轻效益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必然是一种短期行为,同时会因创新加剧原有风险。因此应该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保险创新。(4)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人是保险创新的决定性因素, 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是保险创新成功的前提。保险创新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具有深厚的保险知识、经验、技能,而且还要有相关知识,有对市场变化的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预见能力。(5)完善再保险机制。 如前所述,创新会增加保险业务经营的风险,只有通过再保险及其各项管理才能兴创新之利,除创新之弊,消除创新带来的风险,保证保险业在创新中健康发展。保险创新在内部环境具备后,还应具备外在环境,主要表现为规范市场行为和平等竞争基础。完善外部环境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应加速建立保险同业协会,通过同业协会来协调竞争中各种矛盾,配合立法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其次应改变目前不平等竞争基础,如在税收负担上,人保公司所得税率为55%,太平洋保险公司为33%,而外资保险公司仅为15%,这种不平等的竞争基础必然引起不规范竞争行为;此外,还应强化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银行的监管水平,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保险监管人员对保险理论与实务缺乏了解,监管乏力。创新中若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必然出现保险行为短期化,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3.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保险创新。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要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两个转变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的保险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而目前保险发展中存在着制约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传统险种相对陈旧,保险技术落后,保险营销混乱,保险市场竞争无序等等。结合这一基本国情,我国保险创新取向应为:(1 )选择险种创新作为创新核心,积极推行技术创新。一方面对传统险种进行创新,如普通财产险中将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作为除外责任,并下调费率(目前费率过高),同时创办地震保险、洪水保险,与国际市场靠拢以利于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后,面对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在长期性寿险业务中,尽可能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的交付方法、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等方面适当调整,大力发展带有储蓄性的保险业务,以焕发出传统寿险业务的生命活力;另一方面,积极推出新险种扩大保险业务领域,在这方面尽可能借鉴西方保险公司开办新险种的经验,结合我国特殊领域风险的具体情况,推出新的险种;此外进行技术创新是进行成功的险种创新的必备条件。只有通过现代电子技术广泛收集信息、精算保费才能使新险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避免出现短命的新险种。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尽管在不断推出新险种,但有的险种推出不久就夭折了,原因正是因事先费率确定的不科学,保险公司开办该险种后亏损或无人投保。(2)重视服务内容的创新,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服务内容单一,即主要围绕赔付进行服务,而很少提供与赔付密切相关的防灾服务以及防灾咨询服务,基本上没有提供其它服务项目,因而进行服务内容的创新,提供相关的周边服务是吸引投保人,避免费率大战的有效方法。但也应注意这种创新尽管不会减少因费率竟相降低而导致的保费收入的减少,但增加服务内容会相应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因此,在进行服务内容创新时,应力图提高服务质量,注重服务效益,同时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相对减少费用支出,以充分发挥服务内容创新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积极作用,减少负面影响。(3)慎重对待营销方式和保险机构的创新, 积极促进保险统一市场的形成。目前,我国保险的营销体系尚未完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应重视传统营销体系的完善工作,加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资格管理工作。在市场条件还未成熟、投保人意识尚未提高、相关行业机制没有理顺、政府的市场行为尚不规范时,营销方式的创新往往会适得其反。(4)保险机构的创新, 重点应放在保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上,即将现在单纯的以经济补偿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发展成为包括补偿、风险管理、投资等其它服务在内的综合型组织机构,这是进行保险服务内容创新的保证。(5 )对于保险行业结构的创新方面,注重发展专业自保。目前,我国各大行业办保险的现象十分突出,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措施,业务开办较为混乱,根据西方保险行业结构创新经验,应将行业办保险纳入专业自保体系并加以规范化,促进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与专业自保公司协调发展。(6 )在保险市场统一体的形成上,应积极创造条件,如建立平等的市场竞争基础,加快行业协会和国家再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便在保护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上,迅速加入国际保险市场。

标签:;  ;  ;  ;  ;  ;  ;  ;  ;  ;  ;  

西方国家的保险创新及其启示_投保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