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承诺条件下的结构映射——当代结构主义对于物理主义还原观与突现观的回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主义论文,本体论论文,条件下论文,当代论文,物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0-0763(2014)06-0007-06 在当代物理主义的论域中,关于经验现象的还原与突现的理论解释是一个热门话题。由于这个话题既涉及到认知科学、生物科学等学科的关键问题,也涉及到心灵哲学、科学哲学等学科的基本问题,因而格外受到科学哲学家们的青睐,其中以物理主义者的解释最引人注目。物理主义者对经验现象的还原和突现的解释取得许多富有启发的哲学结论,但同时也引出了更多的哲学问题。本文站在结构主义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物理主义对还原和突现的解决方案及其困难 物理主义者对还原和突现的解决方案基于他们的基本立场。在物理主义者看来,外部世界只是由物质基本单位及其物质单位的组合构成的。因此,基本的物理事实决定所有事实,一个事物的物理属性决定它所有的属性。如果进一步地从物理的完备性要求来讲,那么引起某个事件发生的原因属于物理事件,这个事件本身也是属于物理的;某个事件所产生的结果是属于物理事件的,这个事件也是属物理的。在金在权(J.Kim)看来,没有物理事件会存在一个在物理区域之外的原因,“一个物理事件在T时出现一个原因,那么在T出现的就是一个物理原因”。([1],p.43)从这个角度来看,世界看起来就是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物理事物,一切皆物理。基于这样的立场,一旦一个物理系统确定了,那么它的性质和功能应该在基本层面上可以得到解释。尽管复杂物理系统的一些属性,比如像生物组织的一些心理属性(信念、愿望、感觉、情感等)是非物理的,但它产生的原因都是与物理化学性质相关的。从而引出科学解释的形而上学纲领是:每一个层次的现象都可以由较低层次的现象得到解释,而物理学则是所有这些解释的最终根据。 从上世纪30年代起,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就想要用物理学语言建立起统一科学理论体系,试图从物理语言层次上对所有宏观现象做彻底的还原性解释。最具代表性的经典还原论模型是内格尔(E.Nagel)的还原——桥接理论(the bridge laws)。还原需要二个条件:(1)可连接条件(connectability),即理论的所有术语所表示的特征之间存在着合适的关系,也就是语义的关联。(2)可推导性条件(derivability),即被还原论可还原衍推过来。([2],pp.423~424)因而某理论

还原到基础理论

的条件:通过对应规则(Correspondence rules)或桥接理论或者协调定义连接两理论的概念加上低层边界条件的描述,从逻辑上

推导出

。可以简写成:

∧BP→

(BP为桥梁法则的缩写)。 内格尔的还原理论当时就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普特南认为心理的东西是可以多样实现的。某一心理的属性与一种单一的物理性质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如疼这种性质可以被人类感觉到,也可以被猫感觉到。戴维森认为心理与物理之间没有严格的类法则关系,没有涵盖心物两大类现象的规律。突现主义认为桥接理论本身就是要还原的对象,但是内格尔确把它作为不需要解释的原始命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金在权从心灵哲学出发,提出了功能还原模型[functional model of reduction]。在《物理世界中的心灵》一书中,金在权认为只要令M为旨在被还原的性质,B为执行还原的基础性质,则性质M还原为性质B只需要通过三步即可实现。第一步,高层性质M被功能化,也就是M必须通过功能定义被解释为一种二阶功能性质。第二步,寻找M在B中的“实现者”P,即适合于由功能定义具体指明的因果作用的一阶性质。第三步,在基础层次B中寻找一个理论来解释说明M的实现者如何实施因果作用来构成M。([3],pp.28-56)这样,通过高层次性质M的功能化可以逐步实现对高层次性质的还原。金在权的功能还原是想通过引入“实现者”来避开“桥”的还原。如果低层次实现者并不惟一,也就是多重实现问题,那么功能还原可以通过把“总体还原(global reduction)”化解为“局部还原(local reduction)”来解决。在金在权看来,多重实现只不过是多个一重实现的析取,而不是不同于一重实现的另一种过程。具体地说,“M=具有性质

或

”并不意味“M=析取性质

或

”。比如疼实现于人类或者猫,不应该理解为疼实现于“人或者猫”这种对象,而是指疼或者实现于人或者实现于猫。这样所谓多重实现问题便化解为一重实现,在每一个一重实现中M=P都是成立的。金在权把这种化多重实现为一重实现进而实现功能还原的过程叫做“局部还原”(local reduction)。[4] 金在权的功能还原面临着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所有的性质是否都可以功能化?第二,M的实现者P对M来说是否充分?第三,在基础层次中能否找到一个理论,它可解释P是如何实现M的?对于第一个问题,金在权本人在多篇论文与著作中都承认感受性无法功能化。1999年,在《澄清突现的意义》一文中,他表示如果确实有什么东西是要突现的话,意识的现象性质,或“感受性质”是最有前途的候选对象。[5]2005年,在Physicalism,or Something Near Enough一书中,金在权进一步明确指出,精神性质中意向性质和认知性质可以功能化,因而可以功能地还原。但是“感受性质不可功能化,因而物理上不可还原……感受性质是不能容纳于物理领域内的‘精神残余’”。([1],p.170) 对于第二个问题,金在权运用了物理因果闭合原则(the principle of causal closure of the physical world)和“解释排他性”(explanatory exclusion argrement)进行了还原论证,并且在论证过程中把突现属性M作为副现象进行了处理,进而否定了下向因果性的存在。在他看来在同一条因果链上,只要有一个现象是物理的,则这条因果链上所有现象都是物理的;相反,只要有一个现象是非物理的,则这条因果链上所有现象都是非物理的。在1989年的美国东部哲学会议(APA)上,他发表主题为《机制、目的和解释排他性》的论文,其中提出“一事件的原因或因果解释,当被视为完全、充分的因果或解释时,明显排除其他的独立支撑的原因或因果解释”。[6]金在权认为虽然M的实现者P对M的实现似乎存在着所谓过分决定之嫌,但是还是可以得到解释。设在某层次L上有突现属性M,引起另一个层次L+1上的突现属性M*。由于M*不是基本层次,那么假设L层上有一个实现它的基础属性P*,那么这样就有两个原因M和P*竞争成为M*的原因,所以就会产生一个张力引起过分决定。由于两个竞争的原因引起M*的例示,产生过分决定现象,致使M对M*的因果性地位处于险境。金在权认定必需假定M是通过引起M*的基础属性P*来例示M*,这样才能保全M对M*的因果性。又因为P*不是基础层次的属性,因此必在基础层次L-1有一基础属性P**来例示P*,同样为了避免过分决定,得出M引起P*是通过引起P*的基础属性P**,那么M引起P**这就是一个下向因果性问题。因为P是例示M的基础,只有通过P才能实现M,所以P具有优先权成为P**的原因。又因为P与M之间的实现关系并不是因果关系(突现关系),所以M又不能作为中介的形式出现,这样M就是一个副现象,既然M是副现象那也就不存在M引起P**是一个下向因果性问题了。又根据物理因果闭合原则,属性M是可以还原为物理属性P的。因为在因果链条上只要有物理事件存在,则所有事件都是物理的,既然P是物理事件,那么在这一因果链上M必定是物理的。既然M与P同属于物理事件,那么M必定是可以还原为P。 但是,金在权并没有能够彻底解决P对于M是否充分的问题。根据突现进化论的原则,外界环境H可以影响M,从而引起M的变化,可见P对于M并不是充分的。而金在权在论证之前已经根据物理因果闭合原则和排他性解释预设了P是M的充分条件,把H和同层的属性排除在外,所以他得出下向因果性和同层因果性的结论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于第三个问题,金在权完全是在还原论的基础上谈论在B中肯定能找到一个理论来说明P如何实现M的。但是这样处理却引出了更为复杂的形而上学问题,那就是理论与物理原因、物理事实的关系问题。金在权在这里必须预设先前在B中能够找到的理论是正确的,物理因果关系是客观的。对于前者来说,“找到”是一件困难的事,它涉及到理论的本体论承诺。对于后者来讲,康德早就讲过因果关系不过是人用因果先验范畴来规范经验材料的结果,是人为自然立法,而不是物理世界本来就有的。所以,如果不能给出一个具有本体论承诺的形式化框架体系,那么在B中是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理论的。 二、结构主义对还原与突现处理的基本立场 物理主义者对还原和突现的解决方案不仅仅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存在问题,更主要的是他们最终无法绕开理论与物理事实的关系问题。以莫林(C.U.Moulines)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认为在科学的语境下,本体论的承诺应该随附于已接受的科学理论。 当我们去考虑高层现象还原到低层现象或者低层现象突变至高层现象时(比如精神状态的心理现象被还原到某一个低层的物理现象,或者一种物理现象如何突变成精神状态的心理现象),如果不能用具体的科学理论说出它们的具体过程,事实上是没有意义的。关于这一点,美国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帕特里克·苏佩斯(P.Suppes)就认为许多哲学家都主张把心理学还原为生理学,把生理学还原为物理学。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这些还原的观点事实是都是一种想当然的猜测。他讲:“对于许多人来讲,针对一个心理学理论的任一模型,都有可能在某个生理学理论中建构一个同构模型,表明这一点会适当地确立可以把心理学还原为生理学的论点。当前,不论是在心理学领域,,还是在生理学领域,都缺乏任何深层次的统一理论,这使得现在试图解决这样一个还原论问题毫无希望。”([7],p.7)即使对于像热力学还原为统计力学这种经典例子,想要“在数学上提供从热力学到统计力学的可接受的还原的困难,是难以克服的”([7],p.7)。在帕特里克·苏佩斯看来,某类实体X还原到另一类实体Y,如果不能够提供关于实体X的理论、实体Y的理论以及可以称之为还原的这种理论内在关系,那是没有意义的。对于突现来讲也是如此。虽然苏佩斯关于还原和突现的观点似乎有悲观的哲学倾向,但却是一针见血。结构主义者基本认同苏佩斯的观点,莫林在2006年的“Ontology,reduction,emergence:A general frame”中明确地提出:“对我来讲似乎非常清楚,除非我们能够考虑用理论去处理某类实体以及它们的形式和内容,否则我们是不能够充分地讨论任何实体间可能的本体论关系。”[8] 但是,基于这样的哲学观点所带来的问题是,还原和实现这类具有本体论意义的范畴是如何进入理论层面来加以论述。莫林在第20届世界哲学大会提交了一篇论文,“Ontology,reduction。and the unity of science”,进行了如下的陈述:“使用当前流行的哲学术语,我把本体论看作是随附于科学。”[9]结构主义的整个哲学立场不赞同物理主义的随附性观点。物理主义一般是在本体上陈述随附性概念,认为随附性是指实体的功能或高层性质对基本性质的依赖性。比如金在权认为,“事物之所以相互联系,是因为一个事物是否存在,或它具有何种属性,依赖于或决定于其他某种事物的存在以及这些事物是何种类型”[10]。某一时刻一个物理实体性质M的发生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在同一时刻性质M随附着一个物理基础性质P获得例示。但是,结构主义认为当我们去陈述一个物理实体如何还原和如何突现时,并不是属于本体问题,而是本体论问题。本体论是哲学的范畴,它探讨的不是一个具体的事件,而是一个“类”的事件。所以,我们感兴趣的是去研究这些问题,某类特殊的实体(比如,精神状态)是如何还原到原初是另一类完全不同的实体(比如,中枢神经系统的状态)。同样的,某类存在物(比如,国家)是如何从另一类存在物(比如人类)突现出来的。应该讲,结构主义对物理主义的回应是有意义的。因为蒯因(W.V.O.Quine)早就指出,何物实际存在与我们说何物存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关于本体论的事实问题,后者是涉及本体论的承诺问题。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就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何物存在的问题。“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而决定那个概念结构的任何部分(例如生物学的或物理学的部分)的合理构造的理由,同决定整个概念结构的合理构造的理由没有种类上的差别。”([11],p.16)所以,从结构主义的哲学立场来看,蒯因的本体论承诺是有价值的。当然,结构主义与蒯因观点有区别。结构主义认为,“本体论,作为一个哲学学科,不是关于存在物的学科,而是一类存在物的学科”[8]。因此,还原和突现的问题也是关于一类事情而不是关于特殊的事情的问题。尽管还原和突现可以涉及个体情况,但那也只是在衍生意义上来加以使用的。 既然本体论是随附于科学,那么哲学家在关注一个用理论T研究的实体是否与另一个用理论T’研究的实体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时,他第一件应该做的事是,“尽可能清晰地说明T和T’各自的基本结构是什么”[8]。 三、结构主义对还原与突现的形式构造 按照结构主义的形式框架,任何科学理论都是由一类模型构造的。这类模型是科学理论中研究经验实体所产生的特殊概念和特殊原理的数学映射。如果用形式化的术语来表达,那么它可以看作是如下的一个满足特定公理集的集合论实体:

在这个集合论实体中,

是基础集,它是特定学科的基本论域,比如像粒子、分子、场、基因等经验实体集。一旦这个基本论域被确定,那么一个理论的本体论也就得到承诺。

是由数字构成的辅助集,不同模型表征的内容不一样,所以辅助集不一定都会出现。

是构建在上述集合上的各种关系。在上述集合中,如果通过适当的选择特定的公理,那么可以构成结构主义所说的理论元素。在这里所谓适当的选择是指通过一类公理集构建科学理论的形式框架,通过另一类约束公理集构建实质性的定律。在结构主义文献中,理论元素是由核心K和期望应用I构成的对偶,形式化表述就是T=〈K·I〉。K是由

,

,M和C构成的一个四元框架,其中

表示全部概念工具的可能模型集;

对应的是一个部分可能模型集;C是一个约束函项集;M是一些现实的模型集合,它是

的一个子集,即模型

。期望应用

满足一定的选择规则。由于不同的理论具有不同的基础集,因而科学理论的形式化框架就会形成具有不同的本体论承诺。

基于这样的形式框架,结构主义认为既然还原和突现可以视为一类事物间的关系,那么在一定的本体论承诺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的科学背景去讨论“某类事物X还原到另一类事物Y”,或者“某类事物X从另一类事物Y中突现而来”,一定意味着在对应的形式化理论体系中去把握内在的理论性关系。由于某类事物X与另一类事物Y在直觉上并不是直接可比较,因此还原和突现关系并不能简单地按照内格尔的桥接理论来处理。 结构主义早期的代表人物史尼德(J.Sneed)提出,还原是理论元素间的一种结构映射。如果反映某类事物X的理论T与反映某类事物Y的理论T’构成还原关系,那么被还原理论T的某些可能应用集

就被映射到还原理论T’的某些可能应用集

上,而不是简单地从逻辑推演中得到。因为存在着多重实现现象,因此

映射到

时又存在着一与多的关系。从这个角度讲还原这种映射是一种反射(reflection)关系。另外从直觉上看,如果某类事物X可以还原到某类事物Y,某类事物Y可以还原到某类事物Z,那么应该有某类事物X可以还原到某类事物Z。所以,理论元素间的还原具有传递(transition)关系。更进一步地考虑,某类事物X还原到另一类事物Y应该不存在着另一类事物Y可以还原到某类事物X这种性质,即对射应该是不存在的。因此,形式系统中的还原是一种弱秩序关系。 对于突现来讲,如果Y类事物从X类事物突现,那么X类事物不可能从Y类事物中突现出来。所以,当反映某类事物X的理论T与反映某类事物Y的理论T’构成突现关系,也就是当给T=〈K·I〉中的

“加上”新的理论性内容形成T’=〈K’·I’〉时,两个理论元素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莫林认为突现比还原要具有更强的秩序关系。[8]同时,突现也具有传递关系。因为当某类事物Z从另外一类事物Y中突现,某类事物Y从另一类事物X中突现出来,那么应该有某类事物Z可以从另一类事物X中突现出来。 从上面结构主义对还原和突现的理解中,我们可以看到科学理论的还原和突现既不是通过语义谓项的一步步演算进行联结,也不是陈述语句的逻辑推演,而是理论结构之间的映射。在这一点上,结构主义是不同意物理主义后期对还原和突现所做的功能性还原和突现的本体论解释。国内有学者认为内格尔模型是在认识论或方法论的层面提出的,而金在权模型是在实践论或本体论的层面提出的。因此,这两个还原模型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13]事实上,本体论与认识论、方法论割离开来分别论证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结构主义认为两类不同实体之间的还原和突现,应该与分别描述两类实体的各自理论之间的还原和突现具有等价性。在本体论随附于科学的哲学立场下,处理两类不同实体之间的还原和突现意味着处理理论之概要间的还原和突现。


对于每一个语句S,如果S(T’)为真,那么S(T)也为真。 更进一步的要求是当理论T(X)还原到T(Y)时,关系σ能够满足理论元素可专门化的条件和反常事实的解释条件。([14],pp.155-161)

金在权并不同意内格尔的还原理论,他认为在身心问题上,心灵的许多属性在功能上不可还原。所以,对一个突现现象来讲是,它必须满足不可还原条件,即: 突现的不可还原性:属性M从属性集

中突现,仅当M以不能功能性的还原到作为它的实现者Ns上。[15] 虽然金在权认为随附性与不可还原性是突现形成的必要条件,但是不够充分。随附性和不可还原性没有给予突现一个正面的描述,它们只是告诉我们突现不是什么。要想对突现进行正面的描述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关于突现的描述必需解释为什么如此描述的突现随附于它们的基本属性和为什么前者不能还原为后者。其次,它必须能够处理下向因果性。但是,向下因果性面临着一些问题。所以,物理主义在突现问题的处理上并不理想。 结构主义认为由于突现具有不对称性,是形式系统中的一种强秩序关系,因此当我们讲某类事物X突现到另一类事物Y时,一定也存在着内部的理论性关系,但是它与还原存有一定的区别。从直观上讲,突现也应该具有一种本体论意义上实现机制。比如社会人群行为构成的突发事件中,尽管个体人的行为性质不等于突发事件中群体人的行为性质,但是它一定与个体人的行为有关。显然个体人的行为规律与群体人的行为规律有很大的区别。

四、结论 从结构主义对物理主义的还原观和突现观的回应来看,物理主义的基本立场是无法绕开科学理论与经验实体之间的关系这个坎,只要我们不能够充分地考虑用理论去处理某类实体以及它们的形式和内容,那么一定不能够充分地讨论任何实体间可能的本体论关系。这似乎又回到科学哲学的一个老问题上,理论与实在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结构主义力图用本体论随附于科学的哲学立场,我们觉得是有意义的研究策略。尽管结构主义对突现的处理也不完善,但是他们把还原和突现共同看作是理论的结构映射是有价值的。 [收稿日期]2013年5月3日
标签:本体论论文; 物理论文; 结构主义论文; 关系处理论文; 形而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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