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与必然的选择--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_职业技术教育论文

困难与必然的选择--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_职业技术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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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我国教育结构中第一次确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地位。它意味着高等职业学校相对于普通高等学校的独立存在,也意味着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对于非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独立存在。

一、无法回避的概念之争

高等职业教育应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职业教育法》第13、14和25条规定,其学历教育称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其非学历教育称为高级职业培训。鉴于现在争议较多和发展难度较大的是学历教育部分,因此本文讨论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直至目前,我国公众对关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的主要分歧在什么叫高等职业教育、为什么要发展和如何发展,以及和其他教育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上。我国的职业教育,过去称之为“职业技术教育”,其原意是“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它反映了我国这一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因为在我国现有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中等专业学校(未含中师)历来以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国际上将此归属于技术教育;技工学校以培养技术工人和其他有专门技能的操作人员为主,国际上将此归属于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则上述两者兼有,以后者占多数。1994年以后,我国这一类教育改称为“职业教育”,现在已成法定名称,但现实的事业范围并没有任何改变,所以其内涵仍然包括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

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行的第18届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建议》,“技术和职业教育”成为对这一类教育世界公认的称谓。198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了《技术和职业教育术语》一书,该书并列有“技术和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三个条目,认为技术和职业教育是“一个综合的术语”(a comprehensive term),“宽广的教育目标”(the broad educational goals),也可将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分别使用;职业教育“通常在中等教育后期进行”,“通常着重于实际训练”,培养“技能人员”(skilled personnel);技术教育则是“设置在中等教育后期或第三级教育(高中后教育)初期,以培养中等水平人员(技术员、中级管理人员等),以及大学水平的,以培养在高级管理岗位的工程师和技术师。技术教育包括普通教育,理论的、科学和技术的学习以及相关的技能训练。由于培养的人员类型和教育层次不同,技术教育的组成可有很大变化。”这是关于高等和中等技术教育的重要概念问题,虽然没有理由把上述条文看作一种标准,但毕竟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应该可以作为一个重要参照。

总之,我国的“职业教育”实际上包括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可分高等、中等和初等三个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从事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主要是高等技术教育,它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社会的客观需要,它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必有交叉,但有自己特定的培养目标和条件要求。

如果我国社会各界能在我国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有关术语的解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内涵特点尽快形成共识,则将极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结构中所处地位的确定,有利于有关法律特别是《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和施行。

二、普通高教结构的改革和矛盾

我国的普通高等教育,在4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取得了蓬勃发展和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四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普通高等教育一直很重视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重视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年的调整和改革,普通高教包括层次结构、学科结构、学校的布局结构、专业的种类和布点结构以及其他教育资源结构,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可是,数十年来,普通高教却未曾把培养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应用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加以确立,从而也没有正式提出过类型结构改革的任务,以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长期处于单一类型或单一模式的状态之中。“七五”国家重点课题之一的《高中后教育模式研究》专题报告认为:“从高中后教育结构方面来说,当前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单一化,二是类同化。”单一化是指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流向单一;类同化是指专科与本科、专科与职业大学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方面的类同化现象。笔者认为,形成这种单一状态的原因是很复杂的,要改变是困难的却又是不能不改变的。朱开轩同志在评议上述课题成果时指出:“教育结构分几类,人才的结构,培养的规格、模式、学制这些问题。……很复杂,又很重要,目前又很混乱。这个混乱不仅是教育部门自己的问题,与整个社会,以及配套的政策都有关。”

在我国现有的普通高等教育中,与高等职业教育最不易区分而目前争议又较多的是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在普通高教中,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培养人才的改革,成效最大的也是高等专科教育。然而四十多年来,我国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过程颇不稳定,步履蹒跚,以专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重为例,从1950年至1985年间,除1966—1978年属于非常时期以外的23年中,曾有几次大的起落。

五十年代初,为满足经济建设的急需,国家提出要加快发展周期较短的专科,1950年至1953年,全国本科生从12万多人增加到15万多人,只增长了21.5%,专科生却从1.2万多人猛增到6万多人,增长了3.7倍。1952年院系调整之后,全面学习原苏联的经验,决定压缩高专,发展中专,于是专科生数从1953年的6万多人降至1957年的4.7万多人,在本专科学生总数中的比例则从28.6%陡然下跌到10.8%。地位作用不够明确的高等专科,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形势下率先发展,然后在60年代初的整顿中又首当其冲地被压缩,似乎都在情理之中。1964年其在校生只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3.4%。在经历了十年浩劫后的恢复时期,专科的发展也曾一度明显地低于本科,从1979年的34.2%下降到1981、1982两年的20%以下。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原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随后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及其提出的《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强调要加大高专的比例,要求至“七五”期间高专招生数所占比重要达到45—50%。此后高专得到了较快发展,至1989年,高专的招生数已占50%,在校生数占36%。但是,高等专科的基本症结并未解除,1990年,国家教委高教司在当年的《中国教育年鉴》中对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形势作如下估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在事业上有了较大的发展。……

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专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仍然是比较薄弱的部分,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第一,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性质、定位、作用和发展方针,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第二,……投入长期不足,办学条件普遍较差,……。

第三,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办学特色不够明显,对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修业年限和培养模式等问题,在看法上和作法上都有分歧。

第四,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高专与中专、普通专科与成人专科、专科学校与短期职业大学之间,上下左右关系不顺”。

笔者认为上述估计是客观的。1988年初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认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教育层次,但是,现在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1989年9月,朱开轩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普通高专本身也有问题,老像本科的压缩型”。他甚至要求“成人高专、短期职大不要向普通高专去看齐,看到最后都变成本科的压缩型”。1990年11月,为推动高等专科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教委在广州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1991年1月发出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这一重大措施推动了高等专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尤以高等工程专科的变化更大。但是由于高等教育中的类型仍然是“类同”的,高等专科仍然主要以层次特色而存在,有关政策没有配套,上述《意见》中所提的若干政策性要求,在落实的过程中难尽人意。因此,直至1994年冬季举行的一次全国高等工程专科学校校长会议上,校长们强烈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仍然是“高专到底是一种类型还是一个层次?”

我认为,造成高专种种困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发展高专的指导思想和高专的定位过于局限,对于高专的发展和改革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现有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一部分,首先是工科和农林科,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本来是一致的,应提倡殊途同归,而不该刻意求其差异。《高中后教育模式研究》结果认为:“理应在高中后的职业技术教育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等专科教育,其性质任务、地位作用长期不明确,基本上被作为本科教育的一种补充,在发展中几度大起大落或向本科靠拢”,回顾过去,我们对于发展高专的主要动因往往基于高专的周期短,层次较低,于是认为比较省钱,毕业生易下基层(笔者认为下基层确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但这也不能仅仅通过合理的层次结构解决,而同时还要通过类型结构的调整来解决)。因此对高专提出办学特色、目标特色、规格特色、模式特色的要求时,也必以层次特色为前提,有时虽也提到了这是一种类型的概念,但同时又强调在层次上不可试图逾越。总而言之,高等专科作为一个层次是明确的,而作为独立存在的一种教育类型却是比较模糊的。当然,就其名称而言,“专科”只能是低于本科的一个层次,这已经成为我国公众认识上一个很难改变的定式,这显然也很不利于高专作为一种类型的地位的确立。作为一种高等教育的类型,为什么只能是低于本科的一个层次?这是一个很难自圆的问题。我认为,在高等教育类型结构问题上,确需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明确各种类型的指导思想和定位,现代化建设不容我们继续迟疑不决。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地位的确立,使高等教育类型的判别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时机。

我们可否设想一下,如能把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如前所述,它的内涵主要是高等技术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类型,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确立起来;在层次上,根据需要与可能而定(当前,无疑要以专科层次为主,但是不能在原则上限制于专科层次),同时辅以配套的支持政策,授之恰当的如“技术学院”之类的校名,统筹现有的教育资源,真正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和必需的办学条件,通过改革、改组、改制等多种途径,使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得以落实。那么,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将发生历史性的变化,整个高等教育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适应能力必将大为增强,高等专科教育现存的若干关系不顺的问题也就容易得到解决。

三、艰苦曲折的改革实践

七十年代末,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跨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拨乱反正,百业待举,急需大批人才。当时的普通高校元气大伤,正在逐步恢复中。如1980年,普通高中的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的升学矛盾十分尖锐,俗称“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部分大、中城市从本市的实际需要出发,依靠自己的力量,因陋就简兴办起一批高等学校。由于培养社会急需,又多是生产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而取名“短期职业大学”。为节省投资和减轻财政负担,这类学校采取了“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办法,这是对传统的高等学校办学体制的重大改革和挑战。但是在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方面应有怎样的特色并不很明确,基本上套用了高等专科的做法。在198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虽然“积极提倡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和大企业举办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但也仅就其办学体制方面要求“为本地区、本单位培养人才”,并没有对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职业大学正处兴办之初,他们在探索中前进。

1984年4月,由江汉大学、金陵职大、成都大学、无锡职大、合肥联大和杭州工专六校发起,在武汉举行了“全国短期职业大学第一次校际协作会”,翌年11月,以职业大学为基础成立了“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同时指出: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1986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召开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并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翌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转发了这个《报告》。该《报告》把当时的118所短期职业大学明确称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李鹏同志在这次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说:“职业技术教育大体上可分为高等、中等和初等三个大的层次,……一般地讲,像我们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当一部分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不是应该算高等职业教育这个层次”。八十年代中期,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曾从世界银行争取到3500万美元的贷款,集中支持17所职业大学的建设。在此后的若干年中,职业大学有了较大发展,最多时曾达128所,其中一部分职业大学在艰苦的环境中,按照当地的实际需求确定培养目标,改革办学方式,活化运行机制,探索职教特色,闯出了一条坚持高等职业教育方向的办学路子,为今后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但是,由于认识、政策、条件、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多数职业大学仍然处于重重困难之中,使一些职业大学,纷纷向普通高校靠拢。1990年10月,在“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职业大学可以分流的意见,在会后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现有大多数短期职业大学在服务对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毕业生去向等方面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区别甚微,实际上是由地方举办的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办学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这些学校的办学方向。一部分应办成以培养高级技艺性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一部分根据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国家教委批准,可以明确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对于这条意见,当时就有人提出异议。1991年初召开的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及其会后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虽然都再次强调建立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重要性,但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没有明显的推进。直至1994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领导人又一次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才使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问题重新成为教育和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当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明确指示北京联合大学要办成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心。北京联合大学原本是八十年代初由各普通大学分校联合组成的职业大学,后来改成为普通大学,她的回归是这一时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曲折经历的一个具体体现,说明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选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我国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的发展历程,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天然的联系。六十年代初,为了适应社会对技术型人才的新要求,部分中专学校试行招收高中毕业生学习2—3年的制度。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基于社会上未升入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人数剧增,使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专学校数和招生数均大量增加,其招生数占中专招生总数的比例,最高时达到80%以上。后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国家教委要求逐步压缩,使这一比例逐年下降。可是在政法、管理、金融、税务、远洋航运等行业的中专学校,因初中后3—4年的学制无法适应现实需要,故一直坚持了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至1995年,全国中专学校招收的107万新生中,高中毕业生仍然占有15%之多。此外,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以工科为主的部分中专学校就实行了初中后4年的学制。这实际上具有高中后教育的性质。在1996年的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强调“中专这个层次是不可缺少的”,同时指出:“这个层次需要把他理清楚”。他责成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当时的何东昌副主任讲得更为明确:“中等专业教育在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实践的检验,证明是一种成功的教育制度。……问题在于没有根据这个层次的作用和特点,恰当地确定它在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地位。……国家教委要会同有关方面专门组织力量,抓紧调查研究,周密论证,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该会议《报告》指出:“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高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的中专,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培养目标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不应简单地划入中等教育”。然而经过多年的努力,很难有所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以来,升格为高专或本科院校的中等专业学校有150多所。一般说,由于现行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中专升格后,将很快转换原来的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努力向高水平普通大学的方向看齐。这在现行政策和单一类型的情况下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客观上激化了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特别是基层和农村)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于1985年10月决定在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家地震局地震学校、上海电机制造学校试办五年制技术专科,办法是以中专名义招收初中毕业生,二年期满时,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志愿,择优选拔一部分升入专科,学习三年并考试合格后,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其余学生继续按中专教学计划学习两年并考试合格后,发给中专毕业证书,简称“四五学制套办”。旨在试办一种职业技术教育性质的专科学校,“无论四年制或五年制,都要坚持培养应用型、工艺型人才的方向不变,办出职业技术教育应有的特色。”使中专升格而不变性。十年来,这三所学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成绩并积累了值得珍惜的经验。1990年,国家教委同意在邢台军需工业学校的基础上,试办了一所“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994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另外10所中专学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班。从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又向前跨出了一步。

四、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求,是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世界多数国家的近代和现代教育史,都在一定历史阶段——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六十年代以来——重视发展高等层次的“技术和职业教育”。尽管其形式和名称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大体相同的培养目标,即从事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中、高层次技术型(包括管理)人才。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的新时期,经济生活的科技含量迅速增长,国际化程度大有提高。1978—1995年,全国进出口总额从206.4亿美元增加到2809亿美元,增长了12倍,对外开放的领域从一般加工业扩展到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同时,在本国科技事业迅速发展的基础上,还大量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因此,各行各业对第一线技术型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岗位和相应的人才需要。这些工作岗位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水平不大够用,而普通高校毕业生又不大实用的情况。据上海“企业人才需求预测课题组”对49家企业,向400余名资深技术和管理人员征询对1991—1993年高校毕业生的评价结果:对专业基础知识和获取新知识能力两项,认为较强者分别占47%和43%;认为专业面较窄、知识和能力的复合性不强者占75%;认为专业实务能力缺乏的占79%;认为独立开展业务能力不强的占79%。笔者认为,这一调查结果表明,高等教育确需认真研究人才类型结构和教育类型结构问题,确需在继续加强学术型人才培养的同时,进一步重视更具实力能力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对于社会大量需要的技术型人才的培养,不能只停留在对现有普通高校一般性的倡导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上,而是需要旗帜鲜明地确立一种类型的高等教育,专事培养这样的人才。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促使社会各界对上述类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较为先行的地区和行业,更具有紧迫感。于是近几年来,在上海、广东、天津、北京等地,纷纷组织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课题研究,举行高等职业教育专题研讨会,有的还积极为设置高等职业学校作准备。国家教委第一次把“推动职业大学的改革和建设”纳入了1994年工作要点。在1994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指示:“要大力发展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李鹏总理指出:高等教育“今后一个时期,适当扩大规模的重点是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李岚清副总理强调:“高中后的分流要多样化,培养更多的工艺型、应用型人才。”在这会后正式发出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则十分明确地提出:“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这两年来,分管教育工作的李岚清副总理多次发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指示,在北京,在兰州,在河南,在安徽,每有机会就耐心阐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意义、目的和要求。1995年9月26日,李岚清副总理为江汉大学题词:“办好高等职业教育,为培养更多的优秀应用型人才作贡献”。1994年全教会后,国家教委成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委领导人和有关司局负责人深入基层反复调查研究;举行了专题研讨会;第一次专为职业大学发出了文件《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和建设的几点意见》。与此同时,国家教委继续积极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拟《职业教育法》初稿,协助人大常委会作正式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6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学习和贯彻《职业教育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会议主要议题之一。

现在,《法》有了,会开了,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方面,虽然今后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多,但现在毕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新的起点。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一定能够蓬勃发展起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她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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