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与中产阶层的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中产论文,中国论文,结构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中产阶层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关注。有关研究在取得了重要成果的同时,在如何界定中国的中产阶层、用什么样的指标划分出中国的中产阶层这些问题上,分歧颇大。由此一来,不同的研究者估算出的中国中产阶层的规模也相去甚远。如何据中国的现实来界定中产阶层,仍是一个需要从学理上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本文试图将中产阶层置于社会整体阶层结构中进行界定,视中产阶层地位为居于基本阶层地位之间的阶层地位,以从理论上阐明中国城市中产阶层的确切含义,进而提出一个适用于中国城市阶层结构分析的理论框架。笔者将以“2003年中国综合调查”(CGSS2003)①的资料为主要依据,用所提出的阶层分析框架来呈现中国城市社会的阶层结构以及中产阶层的比重,并从收入、住房、阶层地位认同等几个方面来检验所提出的阶层分析框架的有效性。
一、如何界定中国的中产阶层
“中产阶层”(middle classes)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定义十分多样。这里并不打算讨论这些定义。笔者认为,仅仅从收入、职业声望、财富等有价社会资源的相对占有量来界定中产阶层是没有意义的;这样定义的中产阶层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中产阶层,尤其是“新中产阶层”,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特别是发达工业社会的产物,所指的是位于社会基本阶层之间的阶层。收入、声望的享有状况不过是阶层地位的结果(Wright,1979)。因此,对中产阶层的界定,只能将其置于现代社会的整体阶层结构中进行。
然而,已有的关于中产阶层的主要理论——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的中产阶层理论,基本上都是以对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情形下的社会结构的分析为背景的。新马克思主义的中产阶层理论(Dahrendorf,1959; Poulantzas,1973,1975; Wright,1976,1985; Carchedi,1975),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或统治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中产阶层的。中产阶层被看作是在地位上处于基本阶级之间的阶层。赖特(Wright,1985)以人们在生产关系中对经济资产、组织资产、技术资产的控制权的不同,构造了一个关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分析框架。他首先以资产所有权为标准,将人们分为所有者(雇主)和非所有者(雇员);然后又对所有者,进一步以拥有资产的多寡划分为资产阶级、小业主和小资产阶级3个类别;对雇员进一步按拥有组织资产和技术资产的状况,划分成9个类别。在赖特的分类框架中,中产阶层指的是处于雇员地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新韦伯主义的中产阶层理论倾向于以市场能力和工作关系为基础来定义中产阶层(Lockwood,1958; Giddens,1973; Goldthorpe,1987; Erikson & Goldthorpe,1992)。戈德索普的阶级分类在经验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他的最新版本的阶级分析框架(Erikson & Goldthorpe,1992),首先以雇佣关系为依据,将职业划分为三大类别,即雇主、自雇者和雇员;然后,又进一步根据雇佣关系的形式,即劳动契约(labor contract)、服务契约(service contract)以及介于此两类契约之间的契约类型,把雇员身份职业分为三类;最后,再根据技术水平,把每类职业划分成2-3类,由此构造了一个包括13个职业类别、7个阶级的分析框架(Erikson & Goldthorpe,1992:36)。这7个类别可以进一步归为4个阶级,即上层阶级、小资产阶级、白领中产阶级和蓝领劳工阶级。在这一分析框架中,中产阶层由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企业中低级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构成。
这些理论对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的中产阶层无疑具有启发意义。然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性,却使得直接从这些理论出发来界定、划分中国的中产阶层,存在着许多问题。赖特的理论重视对私有制情形下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分析,其框架难以对庞大的非生产领域的公共权力精英进行阶层定位。这使得他的理论无法用来分析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存在着极其庞大的公共权力精英队伍的中国现实。戈德索普的理论重视的是市场契约关系,同样忽视了公共权力及其在公有资产经营中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经济成分的主体地位及其经营模式,使得我们无法简单地将中国现实的劳动关系归结为雇佣关系;而简单从雇佣关系的角度来给公共权力精英的阶层地位进行定位也不切实际。
中国学者尝试了多种方式来划分中产阶层(张宛丽,2002;齐卫平、肖照青,2003)。比如,根据(1)经济的标准,(2)统计学的归类,(3)生活方式的标准,(4)根据主观阶层地位认同,(5)综合的标准,等等。这些方法各具特点,但总的看来,对中国中产阶层的理论化认识还显得不够。
阶层分化的基础无疑是某些有价资源。对中国城市中产阶层的界定,首先要通过考察相对于这些资源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来确定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基本阶层地位;然后再在这些基本阶层之间去定位中产阶层。相形之下,人们的收入高低、是否有住房及住房大小、是否有小汽车、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都不过是因人们占据阶层地位而表现出的生活机遇的差异。阶层地位与生活机遇之间的关系是本末关系。那些舍本逐末来界定、划分出中产阶层人群的做法,不但其有效性让人感到疑惑,其分类也可能缺乏一致性的逻辑思路。
虽然不同理论流派对与阶层分化有关的社会资源的认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Grusky,2001),但在对财产、权威和技能是现代社会阶层分化的三个最主要根源上却有共识。笔者认为,现代社会的分层结构,是建立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制度安排之上的,在这些制度安排中,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②在当前中国社会里,公共权力与市场能力构成了阶层分化的主要动力基础。这里公共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它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权力,二是代表人民占有公有资产的权利。市场能力指人们在市场竞争中将自己所控制的资产产权,包括经济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付诸实际交易的能力。它既包括人们以对经济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为基础的交易能力,也包括人们基于教育、技术、劳动力为资本的交易能力。比如,企业主的市场能力以经济资产所有权为基础,经理的市场能力以经济资产的控制权为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能力以教育和技术资本为基础,工人的市场能力以劳动力为基础。至于公共权力与市场能力对阶层分化产生作用的不同机制,笔者(刘欣,2005a,2005b)已经在有关论文中作了详细的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于此须进一步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把公共权力作为阶层分化的首要动力因素,而基于资产产权(包括经济资产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的市场能力被置于第二位的因素?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由于科层制的普遍化,权威关系存在于任何形式的社会协作之中(Dahrendorf,1959);在当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公有经济成分依然占据主体地位,并被按照既具行政性又具契约性的多极委托—代理制度经营;市场是嵌入在既有政治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③这样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公共权力对阶层分化的优先重要性。
二、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与中产阶层的比重
那么,如何勾画出由人们相对于公共权力和资产产权的关系所形成的基本阶层结构,并进而从人们相对于这些资源的占有关系中来界定中产阶层呢?
据资源占有关系所界定的社会阶层是制度化的社会位置。居于这些位置上的人们享有相应的社会经济地位,是这一阶层的成员,他们甚至有可能因此而在主观上认同这一社会身份。上述两种资源的控制权的不平等分配,使社会成员分化为两个基本类型,即有权者对无权者、有产者对劳动者。图1是关于当前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结构的一个分析框架。
图1 刘欣:中国城市社会的阶层分析框架
这一图示所隐含的基本分类逻辑是:
首先,按照公共权力享有状况,将社会位置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别,即享有公共权力者和不享有公共权力者,而介于两者之间的是无行政级别的基层干部、管理者、行政办事人员和职员。
其次,对有公共权力的社会位置,又可以按照是否有对公有资产的直接控制权划分为两类,即对公共资产没有直接控制权的干部和对公有资产有直接控制权的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者;而对这两类地位,又进一步据行政或管理职务级别,各分成三个具体类别,即副局及以上党政事业单位领导、处级党政事业单位领导、科级党政事业单位领导、处级(或相当)国有企业负责人、科级(或相当)国有企业负责人、科级以下(或相当)国有企业负责人。
再次,对于不享有公共权力的社会位置,则进一步按照市场能力进行分类。先按照是否拥有经济资产控制权,把阶层位置分为两类,即享有经济资产控制权(包括所有权)的雇主和经理,以及不享有经济资产控制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对这两类社会位置,可以分别根据控制权的大小和技术资本量的多少,进一步划分出具体的阶层位置。对雇主,采用了赖特(Wright,1985)的标准,依据所雇用/支配劳动力的人数,进一步分为民营企业家(雇用10人以上)、小业主(雇佣2-9人)、自雇者(雇用0-1人)。对经理,按照所支配下属人员的多少,进一步划分为经理和管理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以职称高低划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低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或无职称)。对工人以技术水平划分为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④
这样,我们可以划分出17类阶层位置。表1是依据这样的分类标准对中国城市阶层结构的分析。⑤
对表1中的阶层地位类别进一步归纳,笔者构造了一个由5个阶层构成的中国城市分层结构的框架。社会上层在政治权威结构或者公有经济资产控制权、私有经济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权威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整个社会的支配阶层;与之相对的是被支配者阶层,包括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以及几乎不拥有支配权的小职员、个体劳动者等。介于这两个典型的基本阶层之间的是中产阶层,这个阶层的成员,又可以根据其所享有的公共权力、资产控制权、技术资产的相对量,划分为中产上层和中产下层。中产上层包括党政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中层国企经理、小业主、民营企业经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中产下层则包括了低级职务的党政事业单位的干部、低级专业技术人员、有行政定级的职员办事人员、国企基层管理者、私营企业中的低层管理者、私营小企业经理等。表2描述了当前中国城市阶层结构的基本情况。
表1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CGSS2003
多元标准的阶层成员划分 频数% 阶层归类
1.副局及以上党政事业单位领导
1 0.0 Ⅰ
2.处级党政事业单位领导 140.5 Ⅱ
3.科级党政事业单位领导 602.2 Ⅲ
4.处级(或相当)国有企业负责人
5 0.2 Ⅰ
5.科级(或相当)国有企业负责人
0 0.0 Ⅱ
6.科级以下(或相当)国有企业负责人
321.2 Ⅲ
7.有行政级别的办事人员职员1636.0 Ⅲ
8.无行政级别的办事人员职员30311.2Ⅳ
9.雇用了1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主
7 0.3 Ⅰ
10.雇用了2-9人的小业主 120.4 Ⅱ
11.雇用了0-1人的自雇者2529.3 Ⅴ
12.私营企业经理(雇用10人以上) 200.7 Ⅱ
13.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及小企业经理4 0.1 Ⅲ
14.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626.0 Ⅱ
15.初级职称及无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36113.3Ⅲ
16.技术工人
39614.6Ⅳ
17.非技术工人 92434.0Ⅴ
总计 2715
100.0
表2的数据表明,中国城市社会的阶层结构,还是一种较典型的“金字塔”形状的结构。社会上层的比例很小,下层的比例很大。中产上层占大约7.6%,中产下层占大约22.8%,两者合计约占30%。这样的中产阶层的比例,若考虑到庞大的农村人口在内会更低。总的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甚至城市社会的阶层结构,离“橄榄型”的中产社会还是有相当的距离的。
表2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CGSS2003
频数
%
Ⅰ.社会上层 13.6
Ⅱ.中产上层207
7.6
Ⅲ.中产下层619 22.8
Ⅳ.技术工人及小职员699 25.7
Ⅴ.非技术工人及个体劳动者 1177 43.3
总计
2715 100.0
三、中国城市中产阶层的收入、住房和地位认同
我们可以通过阶层分析框架对人们生活机遇和社会态度的解释力来判断其有效性。笔者使用CGSS2003资料,尝试用所提出的阶层分析框架去解释阶层地位认同、生活幸福感、个人年总收入、家庭住房面积等几个变量的差异。结果表明,这一阶层框架对所有这些变量的方差的消减都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
表3显示了阶层地位对主观阶层地位认同的解释结果。统计结果表明,阶层变量与主观阶层地位认同变量之间具有高度的统计相关性,客观阶层地位大约可以消减主观阶层地位认同的大约28%的变差,且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p<0.001)。具体而言,客观阶层地位为上层的人,在主观阶层地位上认同上层的百分比(37.5%),远远高于其他阶层;而客观阶层地位为下层的人(技术工人及小职员、非技术工人及个体劳动者),在主观阶层地位上认同下层的百分比(分别为57.6%和59.7%),也远远高于客观阶层地位属于上层和中产阶层的人。总的看来,从客观阶层地位的上层到社会下层,主观阶层地位认同上层的人的百分比有逐渐减少的趋势;而认同下层的百分比有显著增加的趋势。
就中产阶层而言,在主观阶层地位上认同中间层的人,显著高于工人和其他低阶层的认同,同时也较社会上层认同的比例为低。
表4的结果表明,笔者所构建的阶层分析框架对人们的生活幸福感的解释力也是很高的。两变量之间的关联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p<0.001)。中产阶层和社会上层的人们,明显比低社会阶层的人有更强的幸福感,且中产上层的人的幸福感比所有的阶层都更为强烈。
下面再来看看笔者所提出的阶层分析框架对反映人们生活机遇最为重要的两个指标——收入和住房面积的解释力。表5给出了用阶层地位对收入和住房面积的方差进行分析的结果。
对收入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阶层地位变量对收入的方差的解释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从社会上层到下层,各阶层的收入差异十分显著。阶层对家庭住房面积的影响也表现出类似的情形。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城市、区域之间差异颇大,更严谨的考察阶层对收入和住房面积的影响的方法,是引入适当的控制变量,并采用多元统计方法作分析。表6就是在引入了性别、年龄、社区类型控制变量的情形下对收入和住房面积取自然对数后的分析结果。
表6的结果显示,在控制了性别、年龄、社区类型之后,阶层地位对收入、家庭住房面积的影响仍然均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异十分显著,阶层地位从高到低,其收入水平依次显著下降。住房面积也显示出几乎同样的变化趋势,所不同的是技术工人及小职员的住房面积与非技术工人及个体劳动者这两个阶层之间无显著差异。
这些结果表明,在勾画出由人们相对于公共权力和经济资产产权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基本阶层结构的基础上,从人们相对于这些资源的占有关系中所界定的中国城市中产阶层,无论在收入、住房这些生活机遇上,还是在阶层地位认同上,都呈现出中间水平。他们的收入水平和住房面积低于社会上层,但显著高于社会下层。他们在主观上也比其他阶层更倾向于认同中间阶层。中产阶层,尤其是中产上层,是一个收入丰厚、拥有较大面积的家庭住房、生活幸福感强并倾向于自我认同为社会中间层的社会阶层。
四、总结
笔者认为,阶层地位是制度化的、由资源占有关系所规定的社会位置,对中产阶层的界定应置于社会整体阶层结构中进行;中产阶层地位是居于基本阶层地位之间的阶层地位。
为了呈现中国城市的整体阶层结构,笔者提出了一个以公共权力、市场能力(基于资产控制权和技术资本)为基础的阶层地位划分的理论模式,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一个由社会上层、中产上层、中产下层、技术工人及小职员、非技术工人及个体劳动者5阶层构成的阶层结构的分析框架。
从这一框架出发,笔者据“2003年中国全国综合调查”(GGSS2003)资料对中国当前城市社会阶层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城市中社会上层占大约0.6%,中产上层占7.6%,中产下层占22.8%,技术工人及小职员占25.7%,非技术工人及个体劳动者占43.4%。这些结果表明,中国城市社会的阶层结构还是一种较典型的“金字塔”形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中产阶层的比重大约占30%;若考虑到庞大的农村人口在内,中产阶层的比重会更低。总的看来,当前中国城市社会的阶层结构离“橄榄型”的中产社会还有相当的距离。
对笔者所提出的阶层分析框架与个人年收入、家庭住房面积、阶层归属意识、生活幸福感之间关系的统计分析表明,这一框架对所有这些变量的变差的解释都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这意味着笔者所提出的阶层分析框架是适用于当前中国城市社会的。基于这一阶层框架所界定的中国城市中产阶层,无论在收入、住房这些生活机遇上,还是在阶层地位认同上,都呈现出典型的中间状况的特点。中国城市的中产阶层,尤其是中产上层,是一个收入相对丰厚、拥有较大面积的家庭住房、生活幸福感强并倾向于自我认同为社会中间层的社会阶层。
注释:
①“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3)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合作主持的全国城镇范围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有关信息可查看网站:http:∥www.chinagss.org
②关于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的详细讨论,参见刘欣(2005b)。
③更详细的讨论参见刘欣(2005a,2005b)。
④在对CGSS2003的资料编码时,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的划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CGSS2003的职业编码使用的是中国国家标准(GB/T6565-1999),难以直接据这些职业来划分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为了实现这一分类,笔者借用甘泽彭(Ganzeboom)等的方法(参见Ganzeboom(eds.)),将中国国家标准编码转换为国际标准编码(ISC068),然后再根据他们的分类方法,划分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笔者的这一工作得到了李煜博士的帮助,特此感谢。
⑤本文的所有统计结果均为加权统计结果。权重采用的是资料发布者提供的“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加权方案”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