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转型方式及其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转型经济研究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学理论发展最重要的前沿领域之一,这一领域理论探索和争论的焦点,则是两种不同的转型方式及其如何决定的问题。中国和俄罗斯分别是从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种不同方式的典型代表。这两种不同的转型方式判若鸿泥的实践效果,对正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有的经济学家把中国转型过程中的持续高速增长称为“中国之谜”。对于经济体制转型的两种不同方式,特别是中国的改革做出理论上严谨规范的科学解释,无疑是经济学理论中最具突破性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从改革风险的角度研究转型方式的决定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两种流行的界定转型方式的理论观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中俄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的转型方式,提出以宪法性秩序是否崩溃为线索,将两种转型方式分别概括为转型的平滑模式和突变模式。第二部分探讨了改革风险,提出了转型方式综合因素决定的理论,分析了转型的初始条件对改革策略空间的决定作用。第三部分则具体分析构成体制转型初始条件的三个因素。第四部分对直接决定着转型方式的四个方面的改革策略进行了讨论。
一、经济体制转型的平滑模式与突变模式
研究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种不同方式是由什么决定的,首先需要对转型方式本身做出正确的理论界定。对转型方式的理论概括,主要有两种流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用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概括中俄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的转型方式。这得到了多数转型研究者的认同,代表人物主要有斯蒂格利茨(注: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罗兰(注:Roland,Gerard,Transition and Economics:Politics,Markets,and Firms.The MIT Press,2000.中文版见罗兰《转型与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樊纲(注: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载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第134-161页。)等。这种观点首先由于隐含着转型具有一个预设的并且相同的目标假定,因此自然就把研究的重心全部放在了改革策略的选择上,往往将那些造成或制约着转型方式不同的客观因素忽略,把转型当作一个似乎人们在主观上可以完全控制的过程,从而远离了实际。其次,它把人们的目光完全吸引到了对转型速度的关注上(注:在这个问题上,科尔奈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转轨不是赛马,成功的主要标志不是谁先冲过终点线。”科尔奈:《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思索》,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0—21页。转轨与转型的英文对译词都是transition,直译成中文则是“过渡”。这几个词语的理论含义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是从中文词义的理解上重点会有一些不同,过渡强调的是过程性,转轨突出了机制的转换,而转型则突出了体制型态的变化面而已。本文的研究因为着眼于从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的转变,所以使用了转型,而不是转轨的概念。),从而忽略了某些更加基本和核心的东西。事实上,不论转型国家采取的策略如何不同,转型都是一个长期过程,所谓的激进式改革最终也演变成了旷日持久的改革,而所谓的渐进式改革中也都包含着某些激进的局部和措施。显然,这对概念并没有揭示出两种不同转型方式的本质特征。
另一种观点是把转型与改革区分开来,只把苏东巨变后的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进程称为转型,而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进程称为改革,而不是转型。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萨克斯、胡永泰和杨小凯(注:这三位教授在他们共同撰写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一文中重新定义转型的含义,来为他们所主张的激进改革辩护。该文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对什么是转型的本质进行了探讨。他们提出,转型的核心是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革,只有完成了宪政转轨,才能说是真正完成了转型,仅仅完成了市场取向的改革,并不能算是转型的完成(J.Sacks,Wing Thye Woo,and Xiaokai Yang,Economic Reform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tion,CID Working Paper,no.42(April 2000).中译文见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开放时代》2000年第7期)。),科尔奈(注:科尔奈认为,转型即意味着体制“品性”的改变,它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1)政治力量特征; (2)产权的分配特征;(3)协调机制特征;(4)经济行为者的典型特征;(5)经济运行特征。在这五个特征中,前三者是“基础性特征”,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它们的转型决定着“非基础性特征”。 (后两者)的状态。因此,转型就是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转型的历史过程的结束,取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和政治制度被资本主义的经济特征和政治制度的取代,社会主义国家运用现行的制度去创造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Kornai,Janos,What the Change of System from Socialism to Capitalism Does and Does not Mean.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1,no.1 (Winter 2000),pp.22—27)。),科勒德克(注:科勒德克提出,“应当将市场化改革与向市场经济转轨区分开来。”“而转轨则是要通过完全的制度替换和建立新型的经济关系来废除以前的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在1989年以前所进行的是一系列的改革,而改革显然从1990年起就停止了,整个地区(指东欧和前苏联地区——引者注)已经开始了替换而不是改革旧制度的过程”(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第34、2页)。)等。这种理论观点把经济转型与政治体制的变革完全联系在一起,甚至以政治变革为经济转型成功的前提条件,但这是缺乏现实根据的。不仅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当前和历史上兴起的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政治体制,而且战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崛起也伴随着民主和专制性质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可否认,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要与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相互适应形成耦合关系才能稳定,但是这些方面的体制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们之间的耦合关系并不是惟一的,变化更不会是同步的。上述观点,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前期的改革与巨变后的转型这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阶段割裂开来,既不利于深入探讨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整个过程的内在逻辑,同时也给两种不同转型方式的研究设置了理论障碍。
观察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的转型方式,使其彼此区别开来的最显著的现象是:在1989年到1991年间,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全都出现了政权更替,共产党普遍失去了执政地位,南斯拉夫、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先后解体,所有这些国家都出现了剧烈的社会动荡和动乱,巴尔干和高加索地区的一些国家甚至还爆发了战争;而中国和越南等国则没有出现这种严重的秩序混乱。这就是说,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种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宪法性秩序转变的方式不同。
任何一种体制都有其特殊的秩序,这是由体制的结构,包括组织结构和利益结构,行为主体及其目标以及协调机制等共同决定的。我们把这种由体制自身决定的,反映着体制本质特征的,基本的、原则的、普遍而又抽象的社会秩序,称为该体制的宪法性秩序。这里的宪法性秩序,并不是法学意义上的宪法,而是指整个体制结构所决定的根本性的秩序,它决定着人们基本的行为方式,这就类似于宪法在法学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因此,它不同于萨克斯等人所说的宪政制度。不同体制模式的宪法性秩序是不同的。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宪法性秩序是一种行政秩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宪法性秩序则是一种法律和信用秩序。从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包含着宪法性秩序的转换,即从行政性秩序向法律和信用秩序的转变。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种不同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宪法性秩序转换的方式不同。前苏联和俄罗斯与中东欧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宪法性秩序的中断、原有秩序的崩溃和社会秩序的混乱;而中国的转型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宪法性秩序的变化是一个连续和平滑的过程。我们以此为依据,把中国和俄罗斯所代表的转型的两种不同方式,分别称为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平滑模式和突变模式。
提出经济体制转型的平滑模式和突变模式的概念,绝不仅仅是一个词语上的简单改变。语词的转换,所反映的是思维方式的转变。本文提出宪法性秩序是否出现过崩溃这一要害,其意义还不仅仅在于确立区分中俄两种不同转型方式的根本标志,更重要的是,它使我们可以从风险控制的角度,重新审视转型方式是如何决定的,以及不同转型方式对于转型绩效的意义。
二、改革风险与改革策略空间
对于中俄为主要代表的两种不同转型方式的原因,理论上的各种解释和分歧,归纳起来,集中在如何看待转型的初始条件和改革策略二者的作用上。例如,世界银行对中国的考察报告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是因为具有“理想的”初始条件(注:世界银行:《90年代的改革和计划的作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因而无需实行“休克疗法”。萨克斯和胡永泰用工业化完成与否从而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来解释中俄不同的转型方式(注:J.Sacks,and Wing Thye Woo,Structure Factorsin the Economic Reform of China,.Easter Europe and Former Soviet Union.Economic Policy,vol.18,no.1(April 1994),pp.102-145.)。钱颖一等人借用企业理论中企业组织结构的M型和U型两种形式,提出了用体制结构决定转型方式的理论(注:Y.Qian and C Xu,Why China's Economic Reforms Differ:The M-Form Hierarchy and Entry/ Expansion of the Non-State Sector.Economics of Transition,vol.1(1993),pp.135—170.中译文见《中国的经济改革为什么与众不同》,载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177—196页。)。周振华则对初始条件决定论提出了尖锐而深刻的批评(注:周振华:《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2、124—125页。)。改革策略决定论者普遍认为,转型国家所采取的改革策略是造成各自不同的转型方式的主要原因(注:例如,巴里·诺顿就坚持认为中国采取的改革策略是中国改革绩效优于俄罗斯的主要原因(B.Naughton,Reforming Planned Economy;Is China Unigue?in C.Lee,and H.Reisen(eds.),From ReForm to Growth: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in Transition.Development Center,OECD,Paris, France,1994)。),但是,对于导致中国改革相对成功的主要策略又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解说(注:麦金农突出地强调了改革次序对于改革的重要性(R.McKinnon,The Order of Economic Liberalization:Financial Control in the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1.中文版见麦金农《经济市场化的次序》,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年)。斯蒂格利茨则认为,中国改革成功得益于实行了首先创造竞争性市场环境而不是先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樊纲提出了一个改革方式公共选择理论,并且极力主张一种能够使改革“红利提前兑现”的“体制外”“增量”改革的策略(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林毅夫等人提出了经济发展战略决定体制模式的理论,认为中国发展战略的调整是实现经济增长“奇迹”的关键 (林毅夫等:《中国的奇迹》,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张军提出双轨制价格改革决定转型方式的理论,认为转型国家在改革的初期阶段都曾实行过双轨制价格的局部改革,但是,中国的双轨制价格是有“计划配额约束”的,而苏联则没有,正是这一政策差异,导致了两国在实行渐进式改革策略上的成败分野,从而决定了两国转型方式的区别(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各国不同的初始条件和改革策略共同决定了各自不同的转型方式(注:张宇:《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张宇等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王黎民:《转型经济的初始条件》,《上海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
应该以什么标准对这些不同的理论解释进行取舍呢?根据我们新提出的转型方式“平滑一突变”模式的两分法,考察转型方式的决定问题,就要以改革风险大小和如何加以控制为中心线索,换句话说,就是要围绕着那些能够导致或者避免宪法性秩序崩溃的原因展开分析。
改革必然会有风险。经济体制改革的风险来自它可能引起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导致体制的宪法性秩序崩溃,出现社会动荡。体制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个是生产秩序,另一个是创造社会活力。体制改革带来的组织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变动,必然会对原有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秩序的建立和形成需要时间。在新的秩序尚未形成之前,人们的行为由于缺乏确定的准则,就会无所适从,出现混乱。在混乱和没有秩序的局面下,安全得不到保障,人们无法预期未来,也就不可能有长期的和大规模的生产性投资,经济一定会出现停滞或衰退。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国家所有制和政企合一的组织结构,任何重大的经济决策同时也是政治问题,要由最高政治决策者来决定,因此,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政治风险。改革的政治风险,从当政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改革引起人们立场观念的冲突可能会对政权的稳定构成威胁,甚至丧失政权;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政治秩序的混乱乃至崩溃会进一步加重经济秩序混乱,使经济衰退的程度加深,持续的时间更长。
改革风险的大小显然与当政者所采取的改革策略直接相关,但它还受到作为转型初始条件的客观环境的制约。初始条件和改革策略在转型方式的决定中共同发挥作用。在这里,我们把决定经济体制转型方式的初始条件与策略选择之间的相互关系用图1来表示。
图1 初始条件决定的改革策略空间
经济体制转型的初始条件,是指在改革的起点上存在的、制约着当政者进行改革决策的那些客观因素。转型初始条件可以具体分为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原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构,改革启动的时机和外部环境。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客观的存在,是改革决策者无法选择和必须面对的,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了改革选择的策略空间。其中,把改革启动的时机作为初始条件,是因为虽然人们对于时机的判断和把握,取决于主观的认识和行动能力,但是时机本身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在什么样的时机发动改革,对于转型路径及其效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图中的圆圈表示每个因素影响的范围。初始条件三个因素的作用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相互关联的,改革决策是在三者共同作用下做出的选择,三者作用的交集,就是图上三个圆圈叠加的阴影部分。它是改革的策略空间,是当政者在开始进行改革时实际可以做出选择的范围。
这个示意图表明,转型国家的政府是可以对改革策略从而对转型方式做出选择的,但是,这种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和无所不能的,选择空间受到初始条件的严格限定。初始条件是影响改革决策的客观因素,它自身并不直接决定转型的方式,而是通过对行为主体选择集的限定作用间接地决定转型方式的,它制约着所有参与改革的经济主体的选择行为,也影响着当政者做出改革决策的可能的范围,从而影响着转型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初始条件不应当被看成是决定转型方式的“外生因素”(注:张军:《过渡经济学:理论回顾与争论》,《理论经纬》2001年第6期。),而是需要纳入模型加以分析的重要变量。诚然,初始条件所决定的只是改革的策略空间,或者说是改革参与人之间的博弈结构,也可以说是转型的可能的方式,而体制转型最终演化的实际路径则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这就是说,原计划经济的历史发展已经为体制转型搭建起了一个固定的舞台,规定了每一个改革参与者可以选择的策略空间,各国的当政者就是在这个给定的舞台上导演了一出改天换地的悲喜剧,其认识水平和决策能力的差别,是决定各国转型方式不同的直接因素,并使经济增长和人民福利的变化出现了天壤之别。
三、制约改革策略选择的初始条件
原计划经济国家启动经济改革以致推动体制转型,面对的主要矛盾和最初的目的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初始条件的差别,各个转型国家在改革起步时所受的约束条件和面临的风险因素及其大小却不尽相同。决定着转型风险因素及其大小的初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启动改革的时机:体制滞后临界点
在原计划经济体制发展演化的历程中,存在着一个启动渐进式改革从而实现体制平滑转型的最佳时机。我们把这个启动改革的最佳时机称为“改革区间”。我们在这里提出一个原计划体制下经济增长率递减趋势的理论假说,用图2来表示,纵轴表示经济增长率,横轴表示时间,计划经济的长期增长率是一条向下弯的曲线AD。(注:有关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率递减趋势的理论假说,我们有专门的研究,鉴于篇幅所限,在此不便展开论述。)B是计划经济体制建成的一点,C是资源耗竭点。B 、C 、D三点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增长划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第1阶段OB′是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时期,也是经济增长率上升的阶段;第Ⅱ阶段B,C ,是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相对平稳的时期,也是经济增长率递减的阶段;第Ⅲ阶段C ,D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区间,是经济增长率迅速下降和体制弊病日益显露的阶段;第Ⅳ阶段D点以右,是计划经济体制停滞衰退和动荡崩溃的时期。
AD:计划经济增长率递减趋势OB':计划经济体制建立阶段
B:计划经济体制建成点 B'C':计划经济体制相对稳定阶段
C:资源耗闪竭点
C'D:改革区间
D:体制滞后容忍临界点 D点以右,计划经济停滞衰退阶段
图2 计划经济发展的阶段与增长率递减趋势
由于计划经济技术进步缓慢,效率比较低,经济增长主要是靠高投入、高消耗来支撑,又因为任何一个经济中的资源都不是无限丰富,而且要素禀赋也不可能是均衡的,同时计划经济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必会有一种战略性要素首先趋于耗竭,从而使得整个经济增长难以持续。我们把这一点称为资源耗竭点C.由于原计划经济体制各国的资源禀赋不同,到达这一点的时间和情况也各异。
计划经济到了这一点以后,虽然经济还会继续增长,但是增长率却会加速下滑,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经济中各种矛盾开始变得尖锐,体制改革也就开始提上议事日程。在改革区间C′D阶段,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不断下滑,但还是在增长,各种经济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并且日益尖锐,但还没有全面激化,因此是启动改革的最佳时机。但是,如果人们没有对改革达成共识,不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而是苟且和拖延,当到了D点以后,计划体制的增长潜力消耗殆尽,也就丧失了进行渐进式改革的可能。D点称作体制滞后容忍临界点。到了D点,经济开始出现停滞,甚至衰退,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已经暴露无遗,社会矛盾全面激化,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当政者已经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不改革是不可能的,逐步尝试性的改革也难以满足民众激昂的情绪,改革的风险急剧增大,体制平滑转型的可能性也就不复存在了。中国在进入这个阶段后不久的1978年,就及时地启动了改革,从而走出了一条平滑的体制转型道路。前苏联从1954年赫鲁晓夫的改革开始,经过勃列日涅夫,在犹豫和反复中白白浪费了30多年时间,坐失了改革的最佳时机,由此开始导致了两国转型方式的最终分野。
(二)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构:完备或破缺
原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构,包括整个社会经济的组织结构和利益结构。体制结构决定着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目标,决定着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决定着在改革起步时,各种行为主体对待改革的态度和行动策略,影响着最高(政治)决策者对改革策略的选择。典型状态下的单一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完全计划经济,是一种理论抽象,现实中存在过的原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构,与这种抽象的理论模型是有一定差距的。其中,原苏联和东德、捷克、保加利亚等国的体制与这种理论模型最接近,而中国、南斯拉夫、波兰等国的体制与这种理论模型则有比较大的差距。为了便于分析这两类国家原计划经济体制结构的区别,我们把前一类国家的体制结构,称为结构“完备”的计划经济体制;把后一类与抽象的理论模型存在较大差距国家的体制结构,称为存在结构“破缺”的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原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结构“破缺”:一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一块“计划外”经济;二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的外部存在着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可资利用的海外华人经济。前者使中国在改革前有不同于典型的原计划体制下的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使地方政府在改革和一般经济决策中具有相对重要的地位;后者则影响着中国领导人对重大决策问题的排列顺序,使其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与其他转型国家不尽相同。
许多研究者虽然也注意到了中国地方政府独立性较强和具有相对重要的作用,但是并没有理解这一现象的理论涵义。只有抓住地方政府与“计划外”经济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中国这种特殊的体制结构在转型中的重要意义。“计划外”经济,是由级别较低的地市县级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及其下属行政组织控制的经济,主要是非农业集体经济。这部分经济并不进入国家计划的盘子,依靠自己通过物资“串换”等手段“找米下锅”,“自谋生路”。这些地方政府,一方面对内和对下的经济管理和协调仍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另一方面,他们在与其辖区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的交往中,也就是在对上和对外的交易中,并不是按照行政计划的方式,而是按照市场交换的原则来进行,通行的还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原则,而是变形了的原始商品交换的方式,因而只是一种“准市场”(注:潘振民、罗首初:《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均衡论》,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83—86页。)。尽管交换方式原始落后,但正是其中蕴含的商品和市场交换关系的胚芽,逐渐培养起了中国地方政府独立的利益意识和经营决策能力。中国在改革前,这部分“计划外”的“准市场”经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注:根据林毅夫等人的研究,在改革前的1977年,仅其中的社队工业总产值就已经达到322.6亿元(1970年不变价)(林毅夫、蔡昉、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1980年,社队工业产值已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6%。许多产品产量在全国同类产品产量中占有相当地位,如原煤产量占17%,水泥占8%,木材占8%,原盐占7%,丝绸品占14%,机制纸及纸板占 15%,磷肥占37%,化学农药占7%,地方建筑材料(砖、瓦、沙、石等)的80%是社队工业提供的 (马洪主编《现代中国经济事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40、212、213、215页)。)这对推动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向地方分权和地方经济向市场经济方向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
台湾海峡两岸的分裂,使中国领导人在思考任何关乎国家命运前途的大问题时,都会把实现国家的统一作为一个重要变量纳入决策的程序。由于港澳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高于大陆,为了促进和平统一,如何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对港澳台的吸引力,就是中国当政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起步时就在临近港澳台的沿海地区分别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作为改革的实验田,实行类似于市场经济的体制,这就不仅是一个经济改革的举措,同时也还有着政治上的考虑。深圳经济特区早期实验成功,对于促进中国对外开放的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此可见,原计划经济体制结构的完备程度(注:钱颖一和许成钢从原计划经济组织结构的差异来解释两种不同转型方式,摸着了解决问题的门径,然而,他们提出的M型结构和U型结构的区别却不是一把开锁的钥匙。尽管类似于M型结构的原计划体制中地方政府的权利较大,有利于实行分权式改革,但是,分权并不能保证地方政府的行为一定会促进市场化的发展。例如,前南斯拉夫联邦的体制是一个比中国更加典型的M型结构,但是不仅未能实现平滑的转型,反而引起了国家的分裂和解体。中国地方政府拥有较大权利而有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是因为地方政府控制的这块“计划外”的“准市场”经济,而不是由于M型结构本身。显然,计划经济体制结构的“破缺”,是一个比M型和U型结构解释力更强,更加准确的概念。),是决定转型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结构存在着“破缺”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利于通过局部调整和渐进式的改革实现平滑转型;而完备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较大的刚性,较难采取平滑转型的策略,转型中出现突变的可能性较大。
(三)外部环境:国际地位与地缘政治
国内学者一般并不重视对转型国家外部因素的研究,认为在转型方式的决定上,内因起决定作用。国外的研究则比较重视外部因素的作用,特别是美国有一种舆论甚至认为,是里根政府的政策导致了“柏林墙”的倒塌和前苏联的解体。
事实上,外部环境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和演化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许多重大战略选择和基本政策,就是在与外部敌对势力的对抗与竞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向市场经济转型,也是由于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经济增长率长期下降的趋势造成的不利局面引起的。可见,外部因素在转型方式的决定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影响转型国家改革策略选择的外部因素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际地位,二是地缘政治。前者是指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在内的综合实力所决定的国际地位,它决定着转型国家在改革策略选择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权的大小;后者包括周边环境和主要的经贸联系,它决定着转型国家改革的具体政策主要会受到哪些国家的影响。总的来说,外部环境主要以三种形式对转型方式发挥作用:一是以压力的形式推动,甚至逼迫转型国家采取某些特定的改革措施,这包括来自主要竞争对手国家的压力、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等;二是以示范的形式产生的牵引作用,这包括向主要经贸伙伴的学习和借鉴,以及为了加入世界性或区域性经济组织而进行的特定改革;三是以援助的形式产生的促进作用。
由于外部因素的两个方面和三种作用形式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因此,它对改革策略的选择从而转型方式的具体影响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实际上,世界政治是一种大国之间的游戏,因此,在转型国家中,只有中国与前苏联和俄罗斯在改革决策中具有比较大的独立性。虽然它们分别选择了不同的转型方式,但是总的来说,它们对于改革策略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内部因素,而不是外部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中国,由于坚持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和强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能够在转型过程中,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其他较小的国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往往比较大。前东欧国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前苏联的影响,所以改革策略的选择范围狭窄得多。“经互会”瓦解和前苏联的解体,对东欧和独联体其他各国的冲击要比俄罗斯更强烈。外部因素的影响越大,转型过程的不确定性也就越大,从而改革的风险也越大。这种事实上的决策自主权的大小决定了当政者的视野长短,他或者可以从容地进行“试验一推广”的改革,或是迫不及待地要造成一种“不可逆转”的形势。
四、决定转型方式的改革策略
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方式之所以会有平滑模式和突变模式的不同,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各个转型国家选择了不同的改革策略。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中俄为代表的两类转型国家做出了各自不同的策略选择呢?
在面对体制改革问题进行选择时,当政者与一切理性行为主体一样,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体制改革的成本和收益都是无法准确计算的,只能是一种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和信念基础上的预期和估计,期望在获得尽可能多的改革收益的同时尽量降低改革的成本。对于体制改革来说,最大的成本不是耗费的经济资源,也不是为探索改革道路和建立新体制付出的时间精力,而是政治风险。因为,体制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一般来说,总是会引起人们观念和态度的分化与冲突,一方面是理想主义者的激进改革主张,另一方面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和抵制,从而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由于原计划经济政企合一的体制结构,政治秩序的动荡和混乱,必然会引起经济生活的无序与衰退。无论是从改革决策者还是社会的角度,突变式转型所造成的经济衰退和损失的机会,即使在长期也是无法弥补的。俄罗斯在普京主政之后经济出现了强劲的恢复性增长,再一次证明了一定的政治秩序对于社会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考察改革策略的核心是那些围绕着如何控制改革风险而采取的战略选择,政策目标变动应当是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化解改革风险、控制改革风险释放,从而避免转型过程中宪法性秩序的崩溃。成功的改革策略的精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利于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统一;第二,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三者的统一。比较造成中俄两种转型方式不同的改革策略,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寻求改革“合法性”的处理方式(注:寻求改革“合法性”的处理方式,是周振华提出的一种解释转型方式决定的理论。周振华:《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第83—94页。)
所谓改革的“合法性”,是指改革在观念上被主流社会所认可,成为一种社会可接受的行为和活动。改革之所以会存在“合法性”的问题是因为,改革是要改变现存的合法化的制度结构,这样,改革本身就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当政者寻求改革“合法性”,首先需要对意识形态进行调整。
对于原计划经济体制的当政者来说,寻求改革“合法性”,是一个面临着巨大风险的决策难题。解决改革“合法性”问题,实际就是为改革制造舆论和提供理论依据,这同时也意味着要对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否定性的重新评价。但是,由于在传统的理论及其宣传中,共产党是以公有制为执政的经济基础,从而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合法性联系在一起,因此意识形态的调整怎样才能将自身执政地位的合法性与原计划经济体制分离开来,这是在改革策略选择中考验决策者智慧的第一道难题。中国与前苏联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大相径庭,是造成两国改革起步方式和转型路径分道扬镳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改革时序安排
改革时序安排实际就是对改革进行计划,但是改革就其本质而言又具有不可计划性。从决策者的立场出发,需要对改革进行设计和控制以图达到预期的目的。凡一切策略行为,主体都具有一定的条件可以做出某种主动的选择,进行规划和管理。但是改革策略的选择不同于有明确对象和具体目标的战争或对弈,而是在一个总和不确定条件下的探索过程。任何现成的理论都不能对改革的对象和范围做出准确的说明,更遑论改革的步骤和次序。事实上,对改革进行设计和计划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计划经济失败的产物,是人类对社会经济进行计划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一个证明。改革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而是要在经济运转的过程中展开,它不能停车检修,而是要带电作业,所以是一项比管理计划经济更为复杂和困难的任务。如果能对体制改革进行计划的话,也就意味着改革本身是不必要的了。改革时序安排问题的实质,是一个在不确定条件下如何进行决策,才能达到缓和改革中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减小阻力,控制风险,以防止宪法性秩序崩溃,实现体制平滑转型的问题。
由于体制改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人们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对待改革的态度,所以改革必须从利益原则出发才能获得多数人的支持。这就决定了改革措施应当是速效的,尽快获得最大的经济剩余,从而不仅能使改革者得到实惠,并且能够适当补偿被损害的既得利益者。为此,改革措施就应当首先着眼于生产,而不是分配;改革的利益调整需要向生产主体倾斜(注:周冰:《有限理性与过渡性制度安排》,《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而不能仅仅诉诸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和口号。
利益诱导的改革一般是以“边际”改革的方式展开的。中国改革在起步阶段是在几乎所有的领域同时展开的,但是几乎所有的改革又都是试验性的,都是在原计划体制的边缘以小步渐进的方式推行的。例如,在允许城乡个体经营的同时,也开始了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在放开城乡集贸市场和长途贩运的同时,也允许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产品部分自销和实行浮动价格;对外开放首先在边境地区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等等。
“边际”改革之所以有利于实现体制模式的平滑转型,主要因为它是沿着阻力最小,也就是成本最小化的路线发展的(注:在研究改革路径时,需要把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区分开来。浸淫于微观经济学的学者,往往把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当作同一的概念,混为一谈。因为,在完全竞争理论中厂商是不存在利润的,正常利润作为企业家才能的报酬包含在成本的概念里。但是,微观经济学只是一种价格理论,它是把企业作为“理想型”的厂商看待的,不适合用来分析具有不同经营决策水平的厂商行为。在现实的经营决策中,成本和收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分别对待。成本是期初垫付的现实支出,收益是期末才能收回的预期收益,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利益或者亏损,因为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在改革策略的选择中,收益最大化策略是着眼于目标的理想主义的思想方法,而成本最小化策略则是注重可行性的现实主义的思想方法。)。举例来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各种可能的方案中最终选择了承包制,原因就是它的成本最小(注:周冰:《有限理性与过渡性制度安排》,《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决策者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目标出发,为了避免因改革而引起社会矛盾激化,一般地会倾向于避开较大的阻力,首先从原计划体制的“边际”,既包括“增量”,也包括“存量”,开始进行改革。原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之所以成为改革的最大阻力,主要是因为改革决策者对它的高度依赖:(1)政治依赖。例如在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职工是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2)财政依赖。那些提供税收和上缴财政收入比重很大的部门、行业和地区,例如烟草行业和上海市;(3)经济和技术依赖。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基础性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例如电力、石油、银行、铁路、电信等等。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发展形成的竞争环境,会使这些原计划经济核心部门的改革阻力缩小。例如,出租车行业的兴起使过去的城市公交系统实现了无震动的改革。铁路部门长期改革滞后造成的交通运输瓶颈,给中国高速公路提供了超高速发展的机遇,尽管铁路企图通过提速的技术性措施来回避和拖延改革,但是交通领域已经形成的竞争局面,使其承受了越来越大的改革压力。
利益诱导的边际改革一般会从整个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首先启动,也就是根据“水桶理论”中的“短板”原则来寻找改革的“突破口”。由于计划经济是按照特定的优先顺序倾斜配置资源,因此总会有一些部门例如农业和消费品生产部门成为严重薄弱的环节。这些发展“瓶颈”或“短板”是计划体制的规则造成的,所以不可能在体制规则不变的情况下有根本性的改观,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彻底消除。原计划经济中的“短板”,是社会经济中承受压力最大的环节,它的改革,能够大大改进整个经济的配置效率,往往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能够迅速取得改革“红利”,成为支撑改革继续深入发展的前沿阵地。
(三)掌握改革的主导权
改革作为社会利益关系和意识形态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各种观念的激烈碰撞与冲突,既有维护原计划经济体制,反对改革的保守势力,也有要求加快步伐和实行全面彻底改革的激进力量。经济学一般认为,人们是根据自己利益的损益计算来决定改革立场和态度的,但在实际上,人们的立场和态度是由利益和意识形态判断二者共同决定的。由于体制改革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人们的改革立场和态度并不是固定和一成不变的。人们是根据对改革的期望和改革的实践效果之间的差距来评价改革政策的。因此,当寻求改革“合法性”对原有意识形态做出全面调整的时候,当决策者对改革做出了过高的承诺而难以兑现的时候,当经济改革不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实际经济效益的时候,人们对现行改革政策的评价就会下降。风险来自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失望的情绪会促使更多的人转向更加激进的立场,当激进改革的主张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情绪时,当政者对改革的领导权就会受到挑战和削弱。如果当政者丧失了领导改革的主动权,被动地转向大规模的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出现更加复杂和难于控制的局面,就有可能出现政权更替、宪法性秩序崩溃的结果,改革就会从平滑模式转变为突变模式。
(四)对社会利益分化的调控
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由于公有制本身的规定性内在包含着平均主义和对物质刺激的排斥,为了增强经济活力,各国的改革都是从承认和强调集体与个人的物质利益开始,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来增强经济激励的。在中国,反对平均主义、“大锅饭”和“铁饭碗”,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1980年代的热门话题。因此可以说,收入差距的扩大,是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种必然结果。然而,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和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利益分化,却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我们说,改革并不只是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而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的和实质上是对所有制关系的调整。体制转型的关键和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国和俄罗斯虽然对产权制度改革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策略,但是从体制转型的角度来看,这只是产权制度变革的两种不同方式而已。俄罗斯在“休克疗法”的改革纲领指导下,实行了非常激进的私有化政策。中国并没有提出过私有化的主张,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一直到1990年代中期才正式提出(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要从企业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上进行改造。1997年,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所有制结构调整,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整个社会经济所有制结构改革之中。)。中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流量分割的方式从边际上推进的,这不仅指民营经济是从计划体制的边缘逐步发展起来,并改变了社会的所有制结构,而且国有和公有经济的产权制度变革也是如此。例如,国有企业最初实行利润留成,从表面看是调整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但是从产权安排的角度来看,实际是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了分割;企业承包制将企业的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占有经济剩余的份额,而且由于企业管理者作为承包人与一般职工的利益区分开来,开始形成独立的企业经理的利益;股份化改革中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变化,使经营者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实际控制者,并且开始直接以持股者的身份拥有了企业的部分产权。这样,原来国有企业的干部就完成了向私人资产所有者及其代理人的转化。
转型过程中,主要是与产权制度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利益关系的变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在贫富两端分别出现了两个新的社会阶层:一端是在私有化进程中掌握了大量社会财富的新生富豪阶层;另一端主要是原国有和公有企业的职工,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而失业、下岗,或者因企业开工不足、拖欠工资、退休以及自己和家庭的特殊不幸,成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在这两个新阶层的形成中,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在体制转型中,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为那些控制资源分配和直接占用资源的人,提供了攫取国有资产的便利;另一方面,自主自立精神的普遍丧失和经营能力的缺乏,也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等、靠、要”,使广大国有企业职工失去了利用新的市场机会的能力。在中国,还由于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不平衡,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一些国有部门形成行业垄断势力使行业差距拉大等原因,使得利益分化和贫富差距的情况更加复杂。
贫富差距拉大是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不平衡的结果。如果社会的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与政治资源和文化(主要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相一致,是重叠的,社会就会在纵向上形成阶层分化,成为内部矛盾尖锐和对立冲突的根源。如果社会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以及文化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与地区、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差异一致、重叠,则有可能造成国家的分裂。这是理解前苏联、南斯拉夫等国家在转型中解体的一条重要线索。中国的改革在应对其他方面的挑战中都采取了正确的或者比较正确的策略,因此在转型中发展得比较平稳,但是在应对贫富差距扩大和利益分化上则缺乏有力举措。这方面的风险正在积聚和扩大,需要国家对社会利益的分化实行有效调节,至少使差距不再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