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南海紧张局势——3.走出粗线条议论传统,仔细研究南海声索国立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海论文,粗线条论文,局势论文,中国论文,议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0年7月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17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论坛期间,围绕南海问题,美国国务卿与中国外长展开了颇有戏剧性的舌战。中外媒体都报道了出席会议的东盟各国外长们“选边站”式的发言。从此,“南海问题”则从是不是中国的“核心利益”之一的抽象讨论大有变成一个亚太地区外交课题之势。2011年还将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乃至扩大后的东亚峰会(美国、俄罗斯成为正式成员)要不要把南海问题纳入议程,仍然是外交角力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的国际问题研究界,存在一种普遍性的认知:是美国的亚洲和对华外交出现了转向,才使中国与南海主权声索国之间的长期矛盾又一次沉渣泛起;毕竟,作为睦邻友好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中国的南海问题政策取向没有改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外交中又一次出现了树欲静而风不止的局面。
其实,在河内会议前一年,南海问题国际化的“预热”已经基本就绪。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及其附件的规定,沿海国如果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则需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自2002年俄罗斯向该委员会提交第一例申请以来,提交申请案的国家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6月底,已先后有48个国家提出了51个正式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其中包括南海声索国中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马来西亚。中国则提交了初步信息,意味着正式申请案尚待完成。越南和马来西亚提交的联合声索主张,与中国的“九段线”主张严重冲突。而且,印度尼西亚递交了一个明确反对中国主张的照会。在主张范畴出现冲突的情形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向委员会提出了不将其他声索国的主张纳入讨论议程的照会。
美国奥巴马政府的基本立场是:中国的“九段线”不可接受,国际航行自由必须得到保障,在多边框架下讨论南海问题。
从国际政治研究的角度,我们需要通过扎实的研究,即把国际法专业研究和中国与其他声索国围绕南海问题外交的研究置于中外对话的中心位置,澄清一些重大问题。
第一,“九段线”(国际间又称U形线)是中国历史性主权主张的沿革,在联合国海洋法开始谈判之前便向国际社会公布了,其谈判地位不容因为声索国或非声索国的偏好而否定。自1948年国民政府首次在《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中标绘出十一段断续线后,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各种地图上,都继续标出这条断续线。其间,在1953年,中国去掉北部湾内两条而改为九段线。1992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将此疆域范围予以正式化。国内法的规定优先于国际法的条文,是国际法实践的惯例。在此基础上,确立具体海域划界谈判的游戏规则,也是国际惯例。
第二,划界主张的地理基础,特别是水下地形地貌的认定,是中国与声索国之间厘清各自主张的核心要件。只有在中国与其他声索国之间在这个要件上的认知一致的情形下,谈判才有坚实的基础。我们需要动员国内的测绘力量(包括通过国际合作),把包括所有声索国主权所属的海岸、岛屿和岛礁的经纬度摸清楚。这是因为,不论声索国采用正常基线、直线基线还是混合基线作为领海划界方法,领海基点的认定才是讨论各方划界主张的事实依据。当然,我们也需要仔细地研究各声索国的主张所依仗的领海以及大陆架划界的国内法基础和国际法先例。这样做,才能为落实“求同存异”的谈判基本政策取向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素材。
第三,对国际政治与经济互动中的“南海问题”,需要细化。至少需要从以下议题分而论之,以免在国际讨论场合被混淆视听。
1.民用船舶、民用航空器的商业航行自由问题。在中国领海的外国商船的航行自由,早在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得到明确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数十年的实践表明,南海的商业航行自由,没有受到过限制。更何况,中国自己的对外经济交往需要这个自由得到维护。南海的商业和民用航行自由有国际规则和惯例可循。
2.军用航空器的空中通行以及军用船只的海上、水下航行“自由”问题。“无害通过”是国际惯例。操作过程中,空域或海域使用方有向沿海国通报并获准的义务。以搜集情报为目的的军事航行,不论有还是没有通报,沿海国有没有管辖权,是中美两国在海洋利用上的争端之所在。美方坚称的国际水域范围与中方所接受的、国际海洋法条款中认可的专属经济区水域重叠,中美外交中因此而出现了多次严重对立。南海的军事使用缺乏各方认可的规则,既是中美之间争议的根本之所在,也是所有沿海国(不论是不是声索国)与使用国之间的原则性课题。
3.海洋渔业资源、海底油气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中国所主张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至少从2005年的中菲越三国国家石油公司联合勘探南海石油的项目到2007年合同期满无果而终来看,实施起来的政治阻力依然很大。作为国际间领土、领海争议过程的一部分,声索国中一方对另一方在有争议海域和海底所从事的勘探、开采行为提出抗议,属正常行为。问题不是提出抗议的一方有没有遇到反抗议,而是抗议行为历史沿革的一致程度。
4.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问题。南海数千年来一直是沿岸国渔民的传统作业渔场。过度捕捞给渔业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造成了问题。为此,中国在1999年开始实施年度的南海伏季休渔措施。该措施受到了越南等周边国家基于领海主权主张的挑战。同时,既然是传统渔场,渔民作业所及海域与各国政府的划界主张之间出现冲突难以避免。如何在划界没有达成协议的过程中保护好南海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也应是南海问题讨论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简言之,我们有关南海的国际问题研究,必须走出传统的“大国关系”、“地区国际政治情势/格局变化”的粗线条议论传统。我们特别有必要仔细地研究各声索国的立场,研究包括美国在内的地区外南海使用国的外交立场,同时还有必要研究其他类似海域争端解决的国际海洋法以及外交实践。唯此,才能使我们的研究在国际间的讨论中具有说服力,也才能对思考一个延续了数十年、尚无达成争端解决时间表的“南海问题”作出一些实实在在的贡献。而今,国际间对南海中的岛屿和岛礁的名称认定尚未统一,国际对话和谈判的道路依然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