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然辩证法研究“子题”的再思考_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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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副题”于今年第1期改为“自然哲学 科技哲学科技与社会”,这一贴近实际的改变进一步说明,自然辩证法研究不能脱离人类社会,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整体思想为指导。笔者建议,“副题”的第一项——“自然哲学”改为“人与自然”或“人类与自然”,会更全面地反映本刊的主题。

1.自然本无哲学。“自然”的含义是客观实在的自然物质世界,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这是需要人类揭示的东西。“哲学”是人类的精神意识的最高层次。没有人类,没有人类对自然的科学研究(基础是改造自然的人类实践)并通过其探索自然运动的普遍规律,绝不会产生各种“自然观”*即人们对自然的总观点——人的意识观念的东西,若将其理论化、系统化便上升为哲学理论体系。“辩证自然观”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分支的基本的主要内容之一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自然是永恒发展的,你认识不认识,有没有人的认识,它都按其自身规律运动发展着;各种自然观绝不能改变它,其中正确的自然观不过是如实地反映它罢了。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须是互相一致的。”②

2.古代的自然哲学(处于萌芽状态的各种知识的浑然一体)不必多说。近代末期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即其自然观,认为自然界是“精神”的“外化”,“它不承认自然界有任何时间上的发展,任何‘前后’,只承认‘同时’”。一方面,这是唯心主义“黑格尔体系本身造成的,这个体系把历史的不断发展,仅仅归于‘精神’,另一方面,也是由当时自然科学的总的状况造成的”。恩格斯明确指出:“旧的自然哲学,无论它包含有多少真正好的东西和多少可以结实的萌芽,是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的。”③

3.恩格斯扬弃前人的自然哲学,创立了“自然辩证法”,正确揭示了自然的辩证发展过程暨自然科学辩证发展过程等基本的普遍的规律。“辩证自然观”使恩格斯对许多前沿学科的发展方向给予科学的预言,尤其是全面深远地论证了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④问题。

4.“人与自然”是自然辩证法研究首要的主题、根基及其生长的土壤,也是“科技哲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的基础;“人与自然”的研究又必须紧密结合现代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及其社会科学等进行综合的研究,才可能深入进行辩证思维并作出哲学理论上的新贡献,以指导人类的实践,促进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愿《自然辩证法研究》为促进这一协调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注释:

*不加分析地说“自然观……就是自然哲学”并由此说“自然辩证法其实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是混淆了“自然”、“自然观”等概念的含义并偷换概念而产生的错误命题。

①②③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547、51~52、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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