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问题新探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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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是有史以来不论中外古今都存在的问题。农民问题又是同农业问题、农村问题融为一体的问题,合称“三农问题”。其主要表征是:农民贫困、农业落后、农村闭塞。从总体上讲,抛开其中任何一个问题就解决不了其中任何一个问题。农民问题更是事关全局十分敏感的问题。历史流程暂且不谈,当前就有人公开提出“农民与国家的矛盾由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的可能性”。并警告:矛盾的积累可能“由分散转向整体,由隐蔽转向公开,由摩擦转向对抗……”①其实农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自身本来就既有经济关系问题又有政治关系问题,二者相互依存,互为表里。看起来表现为经济问题的种种问题,如“打白条”、“三乱”等,实质是政治问题;而看起来是政治问题的种种问题,如部分基层干部与农民关系紧张的问题等,实质又往往主要是经济问题。这就是互为表里。只是随各时期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其各自显隐程度和矛盾性质不同罢了。

有史以来,无论哪个国家的统治者都把农民作为搜刮的主要对象,不管他们打着“以农立国”的招牌或者举起“民主、平等、自由”的幌子,总体上农民至今仍是全社会最不幸、最无地位的一个群体。马克思主义者是最重视农民问题的,理论上有深邃的“农工结合”理论,政治上有“工农联盟”的主张,经济上有“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安排,组织上党的统一战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等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及习惯,正确的东西往往难于兑现,乃至事与愿违。打白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负担最重的是农民,各行各业中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最差的总体上仍然是农民。乃至文盲之多、失学失业比重之大、地方病之严重等等都是农民居首位。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非农民与农民之间身份、地位之优劣、高低、贵贱的观念意识及其相应的种种表现和对待等等。以上所讲集中于一个焦点就是:穷!农民穷!古今中外都是农民最穷!——这就是农民问题的实质。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即从“农业错觉”说起,以期探出个来龙去脉。

一、“农业错觉”是存在农民问题的思想理论根源

所谓“农业错觉”,说的是有史以来人们都认为“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这个观念是脱离实际的、是错误的。合乎实际的正确的农业定义应是:“农业是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这个定义不仅符合古今中外农业的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而且马克思的著作里早就对此有过理论概括。我们知道,马克思讲过三个农业概念,第一个是“真正的农业”(狭义农业),说的是农业就是粮食或田间生产的传统观念。我国古代的“癖土殖谷曰农”,“农,耕也”属同一传统范畴;第二个是“纯粹农业”(广义农业),说的是至今在全世界仍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的现实状况。我国的“农林牧副渔”同样属此范畴;第三个就是“最广义农业”,说的是“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而且马克思是以原始农业的三领域整体情况来说的这个概念的内涵的(因此,那种认为农业现代化才产生农业三个领域的论点是不符合实际的)。故应当说第一个概念主要反映原始人类的“农业错觉”,第二个概念反映有史以来多数人的“农业错觉”,第三个概念反映农业由三个领域构成的客观规律(以上论点在人大复印资料《农业经济》1993年第2期转载我的一篇文章:《从农业“新论”到马克思“最广义农业”》中有具体说明)。这里主要说农业错觉与农民问题(含三农问题)的关系。为什么说农业错觉是存在农民问题的思想理论根源呢?

历史和现实的无数事实都证明:凡是按“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办事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时间空间,农民问题就严重突出;凡是对农业错觉有所突破的时间空间,农民问题就相对轻些。非此即彼,古今中外概没例外。远的不说,当今世界凡是农村闭塞、农业落后、农民贫困的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个不是把农民的劳动限制在动植物生产甚至仅某几种动植物生产的范围内。相反,那些农民生活较为好过,甚至其收入超过城市劳动者的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个不是自觉不自觉地在不同程度上突破了农民只能搞动植物生产的桎梏。日本农民就是突出一例。1980年他们的收入超过城市劳动者10%,可是分析一下他们的收入来源,来自动植物生产的只占17%,而来自非动植物生产的(包括农业产前产后生产和非农物质生产、非物质生产)占83%②,这就是农民只有突破农业错觉才能摆脱贫困的又一铁证。我国长时期的经历具有更强说服力。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是在农业错觉的指导下产生的,凡农民经营动植物生产以外的任何生产尤其是做各种买卖,都是“不务正业”,都在应受谴责之列。不仅国家政权制裁、社会舆论责难,而且自己就有罪错感,成为约束农民经营行为的准则和农民自我约束的道德观和潜意识。实乃我国农民问题长期严重的关键所在,并直接造成我国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新中国成立以来,凡是对农民经营非动植物生产限制不太严的时期,农民的日子就好过些,凡是不准农民经营动植物生产以外的任何产业甚至限制某些动植物生产项目、数量的时期,农民的生活就更加困苦。十几年来农村改革取得的成效也主要从突破农业错觉这个方面反映出来,比如农民可以自产自销动植物产品,并逐步和扩大自销产品(包括自己加工后的产品)的范围,让动植物生产同其产后部门结合起来,也就是“后向一体化”,农民参加购销非农物质产品并从事各种服务业是实现农业生产同非农物质生产及非物质生产结合起来。③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包括了动植物生产及其产前产后生产的企业化经营,还有更多的非农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企业,更是突破农业错觉的大成果。这个成果不仅缓解了我国农民长期贫困的老大难问题,还直接间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为缓解农村闭塞、农业落后注入了活力。同时也就增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

以上是从国内外正反两方面实践印证了农业错觉是农民问题存在的思想理论根源。下面再从理论方面作点考察。人们记忆犹新,在总结我国农村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原因和经验时,最普遍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一条理论根据是:家庭承包(户营)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适应了仍然落后的生产力性质的结果。可是,时不过三五年,农业出现某种停滞状态,人们又以同一原理说明家庭承包生产关系的优势已经发挥殆尽急需更先进的生产关系来取代它。有些地方竟据此搞了一次“合作化”,重建了一批“合作社”。其实短短几年时间生产力并没有什么质的变化,用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原理作解释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至于家庭承包激发的农民积极性用落后生产关系适合落后生产力性质来说明无异于对50年代互助合作运动的全盘否定,那时的生产力怎样说也比不上80年代的生产力先进。如果再结合当时苏联农村偷偷搞包产到户、苏共27大被迫承认家庭经营合法的实际,毫无疑问他们的生产力比我们先进。无论怎样讲,用这条原理解释此类实际问题是不能自圆其说的,甚至是有害的,前述那些劳民伤财重建徒具虚名的挂牌合作社就是明证。

上述问题表面上是合作户营问题,实质是农民如何摆脱贫困处境、农业如何改革落后状态、农村如何冲破闭塞樊篱的问题。唯一能对此作出切实透彻说明的理论就是马克思的“最广义农业”理论,即三领域整体理论。试想农村改革的前一个阶段(农业出现停滞前)如果单有农民家庭承包的生产积极性而不准农民销售甚至加工后销售自己的产品,不准从市场上购销其他产品,包括常说的“长途贩运”,不准农民办乡镇企业,我国农民的经济收入能有如此巨大的变化吗?再说,没有上述产中产后的结合,农与非农的结合,农民的积极性会有如此之高且持续不断吗?!至于改革的后一段(出现停滞以来)更是十分明显,农业之所以出现停滞是因为农业产中改革没有产前产后改革配套的必然结果。尽管人们对造成停滞的种种问题的现象都看到了,可是它们的实质根源被忽视或被曲解了,错误地把罪责根源算到家庭承包的帐上。要知道,资金投入锐减、生资供应脱节、农田基建失修、技术服务解体等等属产前范围的问题;关卡林立,买难卖难、原料大战、糜烂损失等等属产后范围的问题。故产前产后改革未跟上才是产生停滞的根本原因。再看第二步改革的两项重大措施(也是前一段农民针对存在问题的创举):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恰好为上述解说进一步作了注脚。前一项措施的内容是因地制宜组建各种从产前产后为承包农户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后一项措施加强集体“统”的功能,弥补家庭承包“分”的不足,具体说就是由集体去操办那些一家一户不能办或办不好的事务,主要内容仍然是上述产前产后有失误的那些事务。总之,两大措施的着力点都是努力用产前产后的服务工作④同产中(家庭承包的动植物生产)的改革协调配套。——这不是用补救行动说明了出现停滞是因为“产中的改革没有产前产后改革相配套”这个铁的事实吗?!这不是马克思的“最广义农业”理论在无形中指挥着人们的行动吗?!或者叫人们按实际需要采取的措施暗合了马克思揭示的农业三领域整体规律。照此类推,我国历史上经济长期停滞、农民问题十分突出,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一贯坚持农业错觉,不准农民经营非动植物生产。与此相对应,当时西方国家农民问题程度不同有所缓解,经济持续发展,把曾经一度领先的中华帝国远远抛在了后面,而且至今仍呈发展趋势,其根本原因不是什么私有制、资本主义制度的优势,而是他们在“自由”的口号下,客观上较早地解开了捆住农民手足的绳索:“农业错觉”。“择业自由”在农村的推行就是突出一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非自觉地为恢复农业三领域整体关系和农业生产与非农物质生产及非物质生产相结合的关系开了绿灯。这才是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走向发达的一条根本原因。这个长期被遮盖和歪曲了的真实情况应当尽快还它本来面貌。总之,无论从历史从现实、从国内从国外、从实践从理论、从正面从反面、从社会经济全局从农业产业自身来考察农民问题都是源出于农业错觉。

二、从“农业错觉”产生的“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是存在农民问题的政治经济根源

人们习惯于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不怎么说甚至不说:经济的性质、格局、构架等等是由政治决定的。其实,无论政治与经济的质和态都是由统治者决定的。或者说得具体些是随统治者及其阶级和政党特别是主要代表人物意志的转移而转移的。这样讲的根据很多,农民问题的存在就是典型一例。

人类最初统治者的特权主要体现在对土地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占有权上。在当时主客观条件下,他们产生或者认同农业错觉是情理中的事,因而他们制定的相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直接间接从农业错觉出发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古代雅典国家创始人提修斯(Theseus,公元前9世纪——前8世纪。一说前13世纪)所颁行的一种制度把全体人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我国古代也有“四民”的划分。《毂梁传》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从农业错觉出发,他们所说的农民就是动植物生产者。事实上统治者就是按这种划分来管理他的被统治者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其具体形式就是:一方面形成动植物生产同其产前产后部门割裂,农业生产同非农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割裂的农、工、商部门对立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形成农工商部门分设分管的上层建筑、政权机构。二者的有机整体就是社会经济发展非正常自组织功能的有形载体,即“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这个体制是以“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的观念为前提的。因而它从政治和经济上割断动植物生产同其产前产后部门的联系,同时割断农业生产同非农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联系。我们已经知道“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是出现农民问题的思想理论根源,故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政权机构)体现农业错觉的“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及其一切相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是出现农民问题的政治经济根源。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体制所启动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非正常自组织功能一经出现就置人于盲目被动的境地,陷入不平和灾难的深渊,农民问题就是其中受害人数最多,延续时间最长,人类自我浪费最大的一种不平和灾难。

人们或者会说,古今中外从来都说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而且原始社会除此再无别的产业。至于“四民”的划分是几种产业客观存在的如实反映,把责任归于统治者意志及其所规定的政治经济制度是难以置信难于接受的。这里问题的焦点又回到“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是不是错觉上来。如果不是,那么由此产生的一切政治经济制度就不是农民问题存在的政治经济根源,当然也不存在什么思想理论根源。关于错觉问题,其他诸多论据这里暂且不谈,单说古往今来人人都认为“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这件事其实是一种假象,这种假象的造成正是由于统治者从农业错觉出发所形成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其他有形无形的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重农主义财富观和重商主义财富观曾先后在不同的时间空间从不同角度把农业错觉及其所产生的政治经济制度推向极端(两种财富观在社会经济发展上的作用不同,但它们从农业错觉出发反回来再强化农业错觉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同一的)。要知道,对农业的看法自古以来就不是一种观点,也就是说在马克思提出“最广义农业”以前历来就有人坚持符合实际的“三领域整体观点”。这种观点不仅在政权压制稍松的地方都有人在实践中(包括某些统治者剥削者的实践)付诸实施,而且在政权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也有人从理论上不同程度地顽强地反映出来,只要稍加注意就能从古代典籍中找到两种观点尖锐对立的真实记载来。尽管它们不如马克思“最广义农业”的概念那样精练,也不如Davis的产前产中产后三领域讲得那么具体。但是,他们从不同角度用不同事实与当时统治者所主张的农业就是粮食、农业就是种田、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相对立,乃是千真万确、有史为证。所以由此进一步证明“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的认识是个错觉,它之所以能沿袭至今只是因为有统治者的认定和政权的强制推行。故我们说统治者从农业错觉出发建立的农工商部门对立的政治经济制度是启动社会经济发展非正常自组织功能,从而造成人类蒙受数千年不平和灾难包括农民问题这个最大、最久、最深的不平和灾难的政治经济根源。由此,说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是存在农民问题的政治经济根源是合乎实际的。

三、“农业错觉”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实施是农民问题存在并长期延续的组织制度根源

前面讲统治者从农业错觉出发产生的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及其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是存在农民问题的政治经济根源。而这一切是靠国家政权机构强制推行的。有史以来的政权机构无例外地都是“统治者认同的农业错觉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实施。其特征就是前面已经指出过的农、工、商部门分设分管。从政权管理上把农业的产前产后部门划入工商产业,同它的产中(动植物生产)对立起来。制造了只要这种农工商部门对立的政权机构存在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人为矛盾。这就是说在这种政权机构下农民问题是不可能得到全面的根本解决的。因为这个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的上层建筑部分本身就具有决定其经济基础必然是农业三领域割裂、农业生产同非农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割裂的功能,同时也具有压制和排斥反农业错觉反部门对立理论和实践的本能。而有史以来历次革命性政权更迭(更不要说一般的改朝换代了)所改变的都只是政治经济的性质、格局、构架,从来不曾触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种农工商部门对立的实质。那怕是在所有制从私有转为公有的大变革下也不曾改变分毫。五六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基础的农工商一体化潮流冲击下也只有量的渐变。在特殊情况下偶有产生质变的地方也要受到极大的来自各方面的惯性压力甚至反质变。故它带给人类的不平和灾难包括农民问题在内也不可能总体上有质的改变。所以说农业错觉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实施是农民问题存在并长期延续的组织制度根源。

不过,既然三领域整体是一个规律,它就不仅要在人们思想上有所反映,如前述两种观点对立那样,同时在那些政权压制稍松的时间空间总会有人或多或少地把它付诸实践。古今中外许多不同性质不同模式的三领域经济实体的存在就是最好的证明。当整个经济进入现代化以后,农业也进入了三领域整体的新阶段。五六十年代开始,农业三领域整体经营逐渐成为世界性潮流,人们称它为“农工商一体化”(这个概念也是农业错觉的产物)。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不能不对上层建筑首先是它的管理机构产生影响。本世纪中叶前后,单是中央一级主管农业的政权机构在部分国家就有两次大的变动。一次是欧洲部分国家把“农业部”改为“农业食品工业部”(我国的近邻越南至今还是农业食品工业部),这是一个从实际出发打破农业错觉的革命行动,一种开创性的全国举措。它把动植物生产同它的产后部门食品加工环节结合起来,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客观需要,尽管还是很不全面的但都是大胆的和逆潮流反传统的;另一次是70年代在社会主义的保加利亚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农工综合体”,它在农业食品工业部的基础上跨出了更大的一步,把动植物生产的产前部门如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农业化学、农业教育培训乃至农业基建设计施工等等统统结合起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三领域整体运行的全国统一领导机构和经济实体,取代了纯上层建筑只管动植物生产的农业部。这就在客观上把马克思“最广义农业”理论在政权机构上变为活生生的现实。在此前前后后世界上一些国家也出现了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同类型组织的各种不同性质的不同模式,包括实体型、协调型、综合型、专业型等等。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对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业战线的情况更能实感体验到三领域整体规律的顽强生命力。在县级行政体制改革中,部分地区有些县自动地把县农牧局与县食品公司合并,成立“农牧食品局”,尽管在方法、形式、层次范围不尽相同,但把动植物生产同食品加工结合起来这个基本点与前述“农业食品工业部”如出一辙,可谓不谋而合。在此前前后后,据我所知有一个县搞了个更彻底的,实质是用三领域整体体制取代农工商部门对立体制的大胆尝试。1983年四川省邛崃县撤销了原有的农业局、工业局、商业局等各行政局,另建以主要农产品为中心的产前产中产后形成整体的专业一条龙公司以适应群众性农工商一体化(三领域整体化)高潮的需要。这种搞法碰到的困难之多是可想而知的,单是来自上下左右的惯性压力就够受了。但他们终于在群众的支持下顶过来并取得可喜成绩。1994年又撤县建市。如果再把全国的“农工商”、“林工商”、“牧工商”、“渔工商”及其各级系统网络联系起来看,可以说同世界农工综合体潮流是同一走向。都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由农工商部门对立制向三领域整体制转化。同时实现由上层建筑向经济基础转化。

如果再把全世界各行各业各式各样的三领域整体化趋势联系起来,包括跨国集团公司乃至国与国之间某些三领域整体经济关系如我国援外的一体化工程等等在内,说它是人们在挫折中被迫逐渐回归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三领域整体轨道的合规律行径是恰如其分的。

应当看到政权机构由部门对立回归三领域整体制的趋势客观存在,这是由经济基础的复轨趋势决定的。但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总的情况是上层建筑落后于经济基础,理论落后于实践。已经到了必须从理论上纠正农业错觉的时候了。我们知道,日本的农业一定程度上是三领域整体化农业,而且是两类(三种)生产共生的农业,⑤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三领域整体化的“农协模式”。前面讲日本农民的收入超过城市劳动者,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与此相适应日本的“农林水产省”(相当于各国的农业部)也就既管动植物生产又管它的产前产后生产,理所当然地也就增设了主管产前产后业务的行政管理机构。如农林水产省总部下设的“五大局”中就有“食品流通局”,它的任务是“负责改善和调整食品(不包括大米)饮料的流通、物价政策以及指导和监督批发市场、商品交易所等。此外还按行业主管价格变动剧烈的蔬菜”⑥。另有“蚕桑园艺局”的“肥料机械课”、“畜产局”的两个“饲料课”、“粮食厅”的“加工食品课”等,都是合规律有成效的设置。但中央政府给该省的任务名义上仍然是主管动植物生产。更为突出的是日本政府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在经营内容中明文规定了农协经营农业产前产后生产乃至非农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合法性,解开了农民只能搞动植物生产的束缚,从法律上为解决日本农民问题创造了条件,立下了汗马功劳,实属难能可贵。可是就在这个法律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讲:“本法律所谓农业系指耕作畜牧以及养蚕的业务(包括其附属业务)”。讲的仍然是当权者坚持的“农业就是动植物生产”的老观念。已经较多地享受了三领域整体实惠的国家尚且如此,其他可想而知,矛盾的焦点何在已经不说自明。

以上所讲农民问题的三个根源,第一个思想理论根源是中轴;第二、三个涵盖全部经济基础和一切相关的上层建筑,是政治经济两翼;前翼是围绕中轴旋转的,因此解决农民问题及全部三农问题的前提是“重新认识农业”。

注释:

①杨文勇:论农村向市场经济转化中的矛盾,载《农业经济问题》1994年第1期第15页。

②《现代日本经济事典》第408页,

③本文不用“第三次产业”这个概念是因为它是从农业错觉产生又强化农业错觉的一个概念。实践中造成割裂三领域整体关系的不良后果。

④不能提“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因为要在产前产后同产中分离的状态下才产生服务问题,分离出去的不是产前就是产后。产中只是尚未分离或不能再分的部分。已分离出去的产前产后的服务对象就是产中。客观上再无别的产中服务。只有产前产后对产中的服务。

⑤张慎:把农业导入市场经济轨道的前提是重新认识农业,《中国农垦经济》1994年第2期。

⑥《现代日本经济事典》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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