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分析_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分析_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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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格拉斯·诺思作为美国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新经济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1993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一时追随者甚众,各种赞扬和批评也随之而来。其实,他的经济理论早在1973年《西方世界的兴起》(与罗伯特·托马斯合著)一书出版时就已在西方经济史学界乃至整个经济学界产生了巨大反响。他的著作还有《制度变迁与美国的经济增长》(与兰斯·戴维斯合著,1971年出版)、《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81年出版)。诺思教授经济著作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用制度变迁理论重新解释了历史。在他看来,以往的经济史著作不论是采取编年史法还是采取主题叙述法,都不过是材料的堆砌和罗列,而他则要将历史与经济理论溶为一体。很多学者认为,他大胆地提出对历史进步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制度而不是技术,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制度认知、选择、演变的历史,恰逢人们用新古典理论和新经济增长理论解释历史问题而陷入困境时,应用制度变迁理论却可迎刃而解,这正是诺思最成功之处。

正如每一种经济理论都有其局限性一样,诺思教授的制度变迁理论也不例外。我们认为制度分析只是理论分析的一个工具而已,并不是全部,它虽为观测经济学大厦又打开了一扇窗,但透过它只能看到一部分“风景”,而不能窥其全部。

一、对其基本理论的评析

诺思教授对制度变迁理论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基本框架,阐述了他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观点,并以此为据分析和解释历史变革。笔者在这里详述其理论的基本内容,旨在全面而客观的做出介绍,然后对这一理论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提出一些判断,并结合当前我国理论界的一些观点,力求对这一理论提出一些实事求是的评价。

1.是技术进步导致了制度创新和变迁,还是制度变迁导致了技术进步

通常的观点将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和资本积累等看作是经济增长的源泉,特别是技术的进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诺思将交易成本、制度因素引入经济模型中,他并非象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一味地强调制度的作用而忽视了技术进步,实际上诺思恰恰认为技术的变化是影响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只不过在说明方式上有其特点。他指出:(1)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 技术变迁使产出在相当范围里发生了规模报酬递增,因此使得更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建立变得有利可图;(2)技术变迁产生了工厂制度,也产生了使当今城市工业社会得以形成的经济活动之凝聚;(3 )技术变化降低了某些制度变迁的理论也可用于分析安排的变迁”(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6页。)。

笔者认为争论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究竟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以及哪一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决定性作用,如同讨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其实际意义并不大。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都起着重要作用,有时甚至很难对二者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所做出的贡献界定清楚。当然,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明显的,如产业革命时期,新技术的发明与应用几乎可以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相对而言,当技术进步不明显时,制度安排的创新,如产权的充分界定,交易费用的降低等也能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笔者看来,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无时无刻不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当技术进步的作用在一定社会制度条件下不能顺利发挥的时候,制度变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二者在经济发展中相互作用,不可分割。

2.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

诺思教授将“经济人”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点,并将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收益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于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他认为制度变迁的原因、动力都源于经济人对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但当诺思教授用这一理论解释历史时却陷入了困境,因为历史事实证明在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制度变迁并不一定发生。于是他就用意识形态理论来弥补这一缺陷,以使其制度变迁理论能自圆其说。

对于诺思教授的成本—收益分析法,早在本世纪七十年代就有人提出了批评。批评者认为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通常是难以计量的。诺思对这一批评并不在意,他承认准确地计量制度变迁的收益与成本是困难的,但认为仍可对其大小进行估算比较。笔者认为经济人在新古典经济学所限定的各种经济活动中是可以进行收益与成本的比较的,但是新制度经济学将经济人行为拓展到对制度的取舍与变迁之中,其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就变得十分困难了。诺思指出:为了解释变迁与稳定,在某些方面超越对成本—收益的个人主义的计较是需要的,因而他用意识形态理论来补充。他说:“一个有关制度变迁的动态理论如果限于严格的对个人主义的、有理性目的的活动的新古典式约束,我们就无法以此来解释从古代犹太人顽强的斗争到1935年通过社会保障法其间所生的大多数现实变化。现实的经济变化的发生不仅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动对新古典模型产生压力,而且是因为不断演变的意识形态观念使得个人和集体对自身地位的公平性产生相互对立的观点,并使他们按照这些观点而行动。”(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笔者认为意识形态理论的引入并没有使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得以圆满,反而使问题复杂化了,因为在诺思看来,意识形态在起源上会因地理位置、职业专门化和劳动分工而千差万别,在演变过程中又会因环境、经验、阶层而形态各异。因而究竟引入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这就复杂了。笔者认为引入意识形态理论说明制度变迁无疑可增强这一理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但同时也使这一理论的可信性大打折扣。笔者并不是要否认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恰恰相反,意识形态在历史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下文笔者将对此进一步做出论述。笔者想阐明的观点是,将经济人行为拓展到制度的取舍与变迁中是不科学的。诺思夸大了经济人的明智,事实上制度的变迁往往不是某些人或某些集团可以左右的。

3.制度变迁分析框架中的国家理论

诺思教授认为,产权是由国家界定和实施的。这种观点并不能涵盖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全部历史和产权结构变化的各种形式。在人类发展史上,特别是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前时期,产权结构大多是由人们长期形成的习俗固定下来,或由部落社会的公共机构来界定的。诺思教授断言国家界定和实施产权,同人类社会发展史实并不完全相符。显然,他不能把国家和社会公共机构明确加以区分。人类由狩猎采集阶段的产权形式转向农业定居阶段的产权形式,并不是由国家界定实施的,因为在一万年前的“群落”、“部落”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国家,而存在的只是“群落”、“部落社会”的公共机构。或如诺思自己说的,那时存在的只是“农业共同体”的“制定并实施公共决策的组织”。(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 )诺思自己并未说清楚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究竟产生于什么年代。他在一处证明国家产生于公元前3100年的埃及和公元前235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 106页。)而在另一处又说,大约一万年前的“第一次经济革命产生了国家,建立起经济秩序的政治约束。”(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

他提出“暴力潜能”分配论的国家理论,显然颠倒了生产权力同分配权力的关系,也颠倒了暴力、武力同经济力的关系。任何国家都需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而暴力、武力要发挥其“掠夺”作用也必须以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上的经济力为前提,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掠夺”生产不出来的东西。所以,产权结构的变化、经济制度的变迁,最终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决定。是经济力决定暴力,生产权决定分配权,而不是国家的“暴力潜能”决定分配。国家对产权的界定和实施,也是以经济力为基础的。

关于“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的分配是“平等”,还是“不平等”,诺思教授也未提出一个“平等”的标准。我们认为“平等”分配,首先是对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平等分配,即全体公民对特质生产条件有平等的占有权,然后才可能有对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平等索取权。但是,按照私有产权所有者(尤其是近代大私有者)的理解,所谓平等分配,不过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至于每种生产要素的贡献究竟是多少,它的所有者应从诸要素共同生产的产品中获取多大份额,则完全由竞争来决定,而竞争是否平等,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总之,在私有产权存在的前提下,公民之间必然产生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产权关系,在这种不平等的产权关系下,不可能产生“平等分配”。

4.制度变迁分析框架中的意识形态理论

诺思教授非常重视意识形态理论,并着实对它丰富、充实了一番。他认为意识形态对经济制度的稳定或变革具有重大作用,他用意识形态理论来补充成本─收益分析,解释了新古典模式中的“非理性行为”和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形式的增多等问题,这无疑是西方经济理论发展中的一大突破。但是,诺思教授不是从意识形态本身同经济制度的关系来论述意识形态的作用,而是在运用新古典经济理论解释制度变迁陷入困境时不得不借助于意识形态的分析,因而使其意识形态理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诺思教授在论述意识形态的本质时指出,家庭和教育会灌输给人们一种价值观念,使“每个人的个人行为受一整套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协调”,(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意识形态“努力使个人和团体的行为方式理性化”。(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页。)这就是说,在一种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遵从同一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服从统一的道德、伦理标准,因而存在着同一的意识形态。但他在论述意识形态的变化,涉及到意识形态的起源时又说,“不同的意识形态起源于地理位置和职业专门化”,“职业专门化和劳动分工也导致了对于现实的相异的经验和不同的乃至对立的观点。”(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另外,他在论述成功的意识形态的特点时,还表明在一个社会中既存在“证明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公正”的意识形态,也存在“抨击现存的结构不公”的意识形态。(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这就是说,在同一社会制度下,又可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诺思还时而以道德、伦理评价替换意识形态,时而又说:“意识形态不同于道德”。(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9页。)我们认为道德、 伦理评价是不可与意识形态相互替代的,意识形态本身就包括了政治、法律、艺术、宗教、伦理、道德等思想观点,而伦理道德观点仅仅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诺思对意识形态的界定,显然前后是不一致的。

第二,既然诺思教授认为意识形态起源于地理位置、职业专门化和劳动分工,那么,意识形态的变化也应由人们的地理位置变化、职业变化和劳动分工变化来说明。但诺思教授不是这样,他说:“当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意识观点。”(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4页。)同时又“提出有关相对价格的四种选择”,(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认为这些相对价格会改变个人对制度公平性的原有看法,从而改变人们原来的意识形态。到底是人们的经验变化导致人们意识形态改变,还是相对价格改变导致人们意识形态改变?我们真不知该相信他的哪一论断。实际上,地理位置、职业专门化和劳动分工并不是不同意识形态的起源。明显的事实是,欧洲的工厂主、美洲的工厂主、亚洲的工厂主都有大体相同的意识形态;同样,世界各地的劳动者,不论是从事工业劳动、农业劳动或其它劳动的劳动者,虽然他们的地理位置不同,劳动分工不同,但大体也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其实,人们的意识形态不过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对于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的看法或见解,只有当经济基础改变时,人们的意识形态才会随之变化。

第三,诺思在分析意识形态的本质时还指出:“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但并不适用于任何阶级。”(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页。)笔者认为,这是一句前后矛盾的话。如果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它就应是适用于任何阶级的。只是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意识形态,因此需特别指出: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是十分鲜明的。诺思虽然承认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意识形态,但并不愿意承认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因而他就不能正确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不能正确解释意识形态同经济制度的关系。

第四,诺思认为所有历史和社会科学理论只是意识形态的观点。他看到了因意识形态的对立或改变,历史被一代代地重写,历史成为相互补充的意识形态的战场。笔者认为意识形态固然可以影响甚至改变人们对历史和社会科学理论的评价,但历史和社会科学规律的客观性是不容争辩的,历史事实和客观规律的存在并不会因意识形态的变化而有所变动,人们所能改变的只是对历史的认识,一代又一代地重写历史是对历史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

第五,“搭便车”行为的存在是新古典理论所面临的无法解释的难题。诺思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能够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计算来行事。统治者利用意识形态的这种作用,对制度的合理性进行投资,以保证社会的稳定。这样,统治者便搭了意识形态的便车,所以,意识形态并不能真正克服搭便车问题。笔者认为诺思提出以意识形态理论克服“搭便车”问题,使自己又陷入了新的矛盾之中。他坚持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来描述个人和企业家的活动,利润最大化假设确实使结果一目了然。但如果个人行为受意识形态的约束,或受社会规范的影响,那么个人就不成其为传统的新古典利润最大化者了。正是在这里,尚未解决的矛盾依然存在于组成诺思研究方法的两大成份之间,即出现在他的新古典主义与他希望对照理性假设标准所做出的修正之间。

二、对诺思制度变迁理论关于历史分析的评析

1.诺思认为第一次经济革命即从狩猎向农业的转变是由于持续人口压力的结果,人口压力导致史前人类所开采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发生变化。于是排他性产权的建立成为部落生存发展的必然。推而广之,诺思指出某些资源公有产权的存在,对获取较多的技术和知识很少有刺激,反之则相反,并以此来解释过去一万年人类所取得的迅速进步和漫长的原始狩猎采集时代发展的缓慢。

在史前时期,人口发展使资源变得相对稀缺,于是一些群落开始禁止外来者侵入他们的地区分享资源。一旦确定了排他性领地,除草、原始灌溉和选种都通过实践在不断摸索过程中逐渐开展起来,因而提高了种植的生产率,狩猎向农业的转变也变成了必然。以往人们在解释人类从狩猎向农业的转移所持的观点是:当人类发现保护和放养动物以及种植谷物比狩猎、采集对自己更有利时,人们逐渐转向发展农业。诺思的解释比前人对史前人类历史的猜想式的解释更符合于经济理论。从这一点看来诺思的解释是有创见的,也是能使许多人信服的。但这种用经济理论来规范历史的解释,可能更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一万年以前的史实没有文字记载,即便考古学的发现也只能说明当时的历史是什么,不能说明为什么。所以诺思试图以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来说明一万年前人类由狩猎向农业定居转变的原因,也只能是一种理论分析。这种分析越深入越具体,可能会离开史实越远。

人们对一万年前的人类历史只能作出最一般的解释。在漫长史前人类的发展中,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积累了不同的劳动经验,凭借这些经验不断改进生产方法,提高生产力。人类在由狩猎向农业的转变中,不同地区,不同部落会因气候条件、地理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增长等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生产经验,通过不同的道路来实现这一转变,但是生产方法改进、生产力提高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基础。只用人口压力、排他性产权来解释这一转变是不全面的。

2.诺思在分析古代世界的变迁与衰落时指出:“变迁的动因是对改变这一体制直接感兴趣的风云人物。大部分人都是消极被动、充满惰性的。”(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页。 )后来他又进一步补充:“变迁的动因也不全在于国王、皇帝和他们的代理人,还包括这样一些人,如,把犹太人法典系统化的拉比·阿基巴·本·约瑟夫和他的弟子拉比·迈耶;拿撒勒的耶苏;……”(注: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137页。)很显然诺思将“风云人物”看作是历史的主宰,而将人民大众看作是“消极被动、充满惰性的”。试想以这样一种理论何以解释千百万奴隶为自由而抗争驱逐奴隶主的自发的大起义,何以解释千百年来农民起义推翻封建王朝,改朝换代的历史事实。奴隶、农民以他们的劳动、智慧创造了人类的文明史,他们的无数次抗争也正是一部人类社会的进步史。“风云人物”的先进思想必须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理论只有被群众掌握才能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没有这种物质力量,“风云人物”的思想只是空想。我们不否认“风云人物”的历史作用,但是历史并不会因“风云人物”对改变某一体制感兴趣而自行演变,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忽略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而局限于对“风云人物”的作用的认识,就必然会扭曲历史变迁的真相。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社会制度变迁不是某些人或某些集团可以任意选择的,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为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的。某一制度的产生绝不是因“风云人物”的感兴趣而进行的选择,国王、皇帝及其代理人在历史风暴来临时,或是在发抖中死去,或是顺应历史潮流而得以生存。社会制度的变革是由于先进阶级的革命斗争,而不是由于诺思所认为的“渐进性的选择”。

3.诺思对产业革命的新认识是独树一帜的,简言之就是一系列制度方面的变化给产业革命这一根本性变革铺平了道路。笔者在这里不想论说通常关于产业革命的观点和诺思的新观点各自的优缺长短,而试图沿着诺思的分析思路作进一步地探讨。

诺思指出,产权的充分界定、市场规模的扩大、组织的变迁是一系列制度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导致了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改善、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程度的提高、交易费用及创新成本的降低,从而为技术进步创造条件,迎接产业革命的到来。但是,请问当时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制度变化呢?笔者认为这一系列制度变化绝不是偶然发生的,制度变化是在技术取得了相当发展时才会相应变化。例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倘若技术停滞不前,交通、通讯工具没有改进,市场是难以扩大的,随着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市场规模才能迅速扩大。在这里,笔者并非要阐述与诺思相对立的观点,诺思只是强调了制度变化对技术革命的作用,笔者则补充了技术进步对制度变化的作用。笔者认为技术变革与制度变迁并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推动二者的共同发展。对产业革命来说,制度变迁功不可没,同时也应看到制度变迁是不能脱离技术发展而人为地任意选择的。

诺思对产业革命的新认识其最重要的贡献并不在于“制度变化为产业革命铺平了道路”,而在于究竟建立一系列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够诱发产业革命的发生。诺思提出充分界定产权,扩大市场规模,变迁组织,可以诱发产业革命的发生,但这些就足够了吗?若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中进行产业革命,在制度准备上还需做哪些补充或变化?至少在以上三者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机制,只有在它们的聚合力达到最大时,对技术变革的作用才最明显,诺思并没有对此深入研究。各项制度变迁之间的协调、制约,形成聚合力,这一点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则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改革之初,曾推行价格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后来不少经济学家为“产权改革”振臂高呼,而实践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九十年代“金融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企业内部机构改革”(这些都可列入组织变迁)其声势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不难看出,我国政界和经济学界已经公认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但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这一系列制度变迁的内在联系,相互协调的内在机制运行的好坏,往往决定其能否发挥有效作用。笔者认为正是由于我们忽略了这一点而使改革措施的绩效远远未达到理想水平。

三、对制度变迁理论的不同理解

1.制度变迁理论是创新还是向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复归

在我国经济学界对制度变迁理论大体上有两种评价:一种认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重新认识和解释历史是经济史学中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种评价则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复归,其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也不例外。

持前一种观点的人看到了用制度变迁理论可以解释新古典和新经济增长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却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任何一种新经济理论都是在原有经济理论基础上的发展,而不可能是“完全创新”的。从这个角度讲,制度变迁理论与以往的经济理论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经济人的假设”、“成本─收益分析法”都是从新古典经济学中借用过来的。

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认为从古典制度经济学到西方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再到新制度经济学,体现了经济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他们看到了新制度经济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但却看轻了它本身的创新意义。新制度经济学是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仅这一点就可以说是对传统的研究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西方经济学说的一种变革。笔者认为对制度变迁理论需全面理解,它有对前人理论的继承,也有创新。

2.制度变迁理论框架的缺陷

笔者认为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中至少有两大缺陷:一是诺思在用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观点解释问题遇到困难时,引入了意识形态理论,于是人们因认识的约束而从事道德的,纪律的,利他的行为活动,双重标准很难被列入同一理论框架;二是诺思在解释为什么一些制度未受挑战和为什么一些变迁按旧体制固有的方式进行时,提出了“保守原理”——现存制度所起的保守影响。“保守原理”的引入在实质上是特地安排的。这就显得与“隐含模型”(“隐含模型”是指制度衍生于个人的最优化决策)不相融,从而很难被列入同一理论框架之中。

笔者认为这两大缺陷是诺思制度变迁理论十分致命的弱点。难就难在同一理论框架之中无法纳入不同的理论前提。诺思制度变迁理论本身是坚持经济人假设的,引入了意识形态理论,就等于推翻这一假设,也就是说诺思在用意识形态理论解释历史事实的同时也推翻了自己确认并完善的经济人假设。诺思一再指出只要有潜在利润,在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制度变迁就会发生,但是当制度变迁不发生时,“保守原理”便被引入,这显然又是一种弥补制度变迁理论缺陷的“补充定理”,很难让人对制度变迁完全信服。

3.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力

笔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是在以西方经济学经典理论解释现实经济运行遇到困难时,不得不考察经济制度的结果,而制度变迁理论的产生也正是在西方经济增长缓慢时才转向制度研究的结果。

理论形式上的完善性,并不表明理论就具有强大的现实解释力和预见力。随着西方经济理论在形式上的日益完美和论证方式上的日益精巧,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却越来越不如人意。原因是构建理论时作为不变前提而束之高阁的外生因素实际上一直在变化着。只有把这些变化着的外生因素加进核心理论中来,才能使理论更贴近现实。曾被西方经济学撇开的变化着的外生因素主要有二:一是技术的发展,一是制度的变迁。西方经济学首先把技术变动因素加入核心理论,形成了宏观动态的经济增长理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把被长期搁置的经济制度又纳入到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无论人们是否自觉地意识到,任何经济运行都是在一定制度下实现的,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也必然包括相互联系的两方面,即经济制度理论和经济运行理论,撇开任何一方的经济理论都是不完全的,都无法使理论贴近经济现实。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正反映了西方经济学发展的必然轨道。

制度因素的引入并没有使新制度经济学成为超越以往西方经济理论的完美学说。诺思教授应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以往经济史的重新解释让人耳目一新,遗憾的是他对于未来的制度变迁却很少涉及。笔者在本文引言中曾提到,诺思只是在坚持资本主义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论证局部的、经济运行制度的变迁。为什么古代的、封建的经济制度都有其兴衰,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则不变呢?诺思对此没有作出论证,而依照他的制度变迁理论,资本主义制度也必然会被一种新的、更有效的社会制度所替代。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开创性地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理论研究,然而并没有将这一理论真正贯彻到底,这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局限,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局限,更是西方经济理论无法逾越的限界。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特别适合于分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制度变迁理论尤其适用于新旧体制转轨的国家。我国有的经济学家甚至提出这一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依赖于发展中国家这个土壤。笔者首先要向读者澄清,以诺思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家创建理论的目的并不是为发展中国家谋求什么发展之路,新制度经济学的创立也只是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增加了一个新流派。它的发展和完善只会在以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为基础的制度框架内实现而决不会转而依赖发展中国家这个土壤,这些怪诞的想法只是我国某些经济学者的一厢情愿。其次笔者还需要指明制度变迁理论是诺思用来解释历史变迁和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结构变革及制度安排变化的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对解释我国新旧体制转轨及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并不完全适合,不顾其理论的适用性,而一味接受是盲目的和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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