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非正式政治参与的途径与意义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主论文,途径论文,私营论文,意义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6)06—0018—06
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这一过程是通过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控制力度的变化而进行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互动形态,有着较为集中的体现。在本研究中,我们不是将中小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看作一个完全自主的领域,而是看作私营企业主与国家相遇和互动的舞台,通过分析中小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途径,折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私营企业主阶层是随着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力度的减弱,从而获得“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而成长起来的“自由活动力量”之一。私营企业主阶层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社会构成,他们是一种独立于国家和原有社会之外,并与国家和原有社会保持互动影响和相互制衡关系的社会行动者,代表和体现着正在发育成长的市场的需求和意愿。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不仅是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反映,而且标志着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私营经济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它总体上还是政策的产物。政府在给私营经济让渡出一定的活动空间和部分自由流动资源的同时,仍在一些重要方面处于主导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对国家具有了某种自主性,但这种自主实际上不是私营企业主与国家分化的结果。总体上,虽然中央政权的控制力度在减弱,控制范围在缩小,但地方政府的力量却在不断增长,而地方政府的行为准则与中央并非一致。所以,私营企业主既与中央政府构成互动关系,更与地方政府构成较密切的互动关系。由于改革开放所形成的地方利益的相对独立化,基层政府和私营企业主为实现共同目标,结成了一种新的合作博弈关系。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与社会分化的同时,国家与社会又开始了新的互动与结合,这两个过程交织在一起,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中小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途径通常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前者是进入正式的组织参政议政,后者是通过与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的非制度性接触,使两者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利益关系,进而对地方政治产生影响。限于篇幅,本文主要探讨私营企业主的非正式政治参与。
一、私营企业主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传统模式
在中国历史上,商人的地位一直处于矛盾之中。社会生活离不开商人这一角色,但自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都将“重农抑商”作为基本政策。儒家学说更是蔑视商人,将商人置于社会阶梯的最底层。商人阶层受到国家严厉的控制,这导致商人缺乏可供选择的权力资源。但是政府对商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也绝没有禁止,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对封建时代庞大帝国的生存至关重要。对地方政府来说,市场的繁荣依赖于商人的活动,政府不得不保护商人。传统思想对经商活动的蔑视与封建社会商人顽强生命力的共存,使商人处在一个双重的位置上——自治与国家控制。这一双重位置决定了商人与政府官员之间必然要发生交往和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同时造成了商人在政治上的保守性。
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国家与私营企业和企业主之间的矛盾。1949年革命胜利后,我们创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同时带来了国家的科层结构的膨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中国变得更加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时候,这个国家却越来越凌驾于社会之上,因为随着对旧有产阶级的剥夺、工业的国有化和农业的集体化,这个国家不仅是社会的政治主人而且成了社会的经济主人。”[1]492 出现了政治力量实际上全面支配社会力量的现象。1956年,私营企业和企业主被大规模地改造和利用,最终被取消。
1978年后,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公有制为主导的体制之下发展,结果,在不到20年时间内,国营企业在工业生产中的地位,从绝对优势衰退到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份额的局面,而非国有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这种改革的后果,严重削弱了中央通过公有产权,直接执行生产和分配的社会控制的能力。私营企业的发展对共产党统治的“侵蚀作用”,有学者称之为“共产主义的商品化”[2]。尽管如此,在中国,国家改造社会的程度仍大于国家反映社会的程度;国家机器和那些控制这部机器的人们,在决定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进程方面仍是决定性力量。
二、私营企业主对关系网络的依赖
我国的改革虽然进行了20多年,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国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一些重要的社会资源。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进行着资源配置。在这种状况下,私营企业主更多地采用非制度化的手段,通过社会关系,来获得社会资源,导致私营企业主经商行为的政治化。
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比之于西方社会,中国社会既不是个人本位,也不是群体本位,而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强关系在社会资源获得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费孝通先生在探讨中国社会关系的特点时用“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来解释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国社会特别注重关系,个人嵌入关系网络之中。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广泛存在着非制度化的互动规则和人际关系,李培林称之为社会潜网。它在一切现实的利益社会中都存在。这种潜网是人们在社会交换中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实现效用互惠而达成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为解决交换中的纠纷而利用的更便利的手段。它“也表现为新旧制度化结构和新旧社会关系转换过程中的必然中介状态”[3]127、182。如果不研究个体层次上的这种经济社会交换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潜网,我们就很难弄清楚社会结构变动的基础动因[3]130。
雅可博把关系看成中国政治的个人基础[4],而魏昂德则将关系视作社会主义工厂里制度性文化的一个非正式方面,是一种工具性的个人纽带[5]。杨美惠通过对中国城市中礼物交换与私人关系的系统研究,认为中国的礼物经济与关系网络构成了一种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非正式的权力[6]50; 并指出:“虽然关系艺术的当下目的是获得一些物质实利,但同时它对行政权力的微观技术发挥了一种颠覆性的作用。”[6]38 杨美惠同时指出,这些私人网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充当中国式的某种市民社会或某种次生社会的基础[7]。黄光国发现寻求私人网络是中国社会中最为基本的权力游戏[8]。中小私营企业主由于处在权力制度架构之外, 在经营活动中主要依靠自己的社会网络。他们不仅借此将个体与个体和群体联系起来,而且也联系着网络行为体活跃其间的组织和人群。
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一直无法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他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受到很大局限。为了争取获得企业发展的政策空间,他们比当今中国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需要政治参与。目前,私营企业主阶层较少通过政治性的行动对政府施加影响,他们不愿或不能够将经济上的自主转化为有效的影响政治的力量,但他们在涉及到直接关系到他们利益的问题上努力影响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培育与政府、尤其是与地方官员的私人关系。由于政府行为最终表现为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因此政府官员个人观念与行为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行为的改变。虽然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深知这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但当他们还不具备权力又想发展自己的时候,就会采用这种形式。这种社会关系有利于提高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影响力,在很多情况下能达成以其他方式不能形成的决定。这样,关系就成为一种影响政治的方式。
三、非正式政治参与的各种途径
根据实地研究①,目前中小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非正式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吸纳政府官员加盟私营企业,获得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
在现实生活中,体制外的私营企业要获得体制内的待遇要通过长期不懈的政治影响来逐步实现。目前政府权力可能经常会干预私营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这种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了我国私营企业主渴望靠近权力,注重权力和关系的作用。于是,便产生了这样似乎合法又合理的方式,即吸纳政府官员加盟私营企业。于是一部分私营企业通过直接吸纳政府官员加盟企业,利用官员们与政府各方面的联系,降低私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分享部分体制内的政治资源,进而影响地方政治。吸纳政府官员到私营企业工作,是私营企业主低成本政治参与的方式。他们通过吸收政府官员加盟企业,聘请政府官员当顾问,一次性获得政府官员们长期积累起来的社会关系资源,拥有了代言人,获得了政治上的保护和社会承认。因此,很多私营企业主通过在本公司内部安排一个关键的来自上级管理部门的官员,将与官员的关系深深嵌入公司的组织结构中。这样,公司可以利用这位官员的关系产生竞争优势,运用非正式关系获得丰富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从而使企业获得发展。借助与政府官员的关系,企业主可以实现经济活动空间的最大化和政治风险的最小化。通过与政府官员的交往,私营企业主成功地与政府部门形成了一种利益联盟,极大地拓展了企业发展的空间,也进入了按照保护人原则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关系集团,纳入国家权力保护机构的保护里,对企业和企业主具有保护和增值功能。
(二)努力培育与政府上层的关系,将其转化成政治资本,带入地方政治活动领域中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以试图对政府政策产生影响为重要途径,尽管私营企业主不愿或不能将经济上的独立转化为有效的影响政策的力量,但他们在涉及直接关系到他们利益的具体事务上努力影响政府。他们采取的有效方式是培育与中央及地方官员的私人关系。一些私营企业主通过将其与上层的关系转化成政治资本,带入地方社会的政治活动领域中。通过与政府各级官员建立一种互利关系框架从而使自身得到更多的政治资本,形成对地方事务较大的影响力。
我们的实地研究发现,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并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企业家,却肯定是最善于处世和懂得运用政治关系的人。围绕与政府各级官员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构成了私营企业主政治资本的组成部分。利用同上层的联系,私营企业主不仅建立起自己的威信,而且建立起自己的支持体系。这种支持体系使个人的财富及影响力转化为自己的政治资本。包括围绕捐赠活动而形成的感激与责任关系,成为在其他组织中发挥自己影响的资本。
私营企业主们通过这些渠道努力扩大企业的规模和个人影响。实地研究中,许多私营企业主承认通过礼物、投其所好和贿赂以巩固这些关系是必要的。与许多别的社会不同,中国的社会关系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动的、个体中心的社会网络而非凝固的社会制度支撑的,因而礼物馈赠和其他互惠交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现代中国社会中,赠送礼物仍然是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一种重要的交换方式——它既是国家再分配体系的一部分,近来又成为市场商品体系的一部分。赠送礼物在某种程度上已被用作一种谋求政治与经济利益的方式[9]。并且,“商品交换确立了交易物品之间客观的定量关系,而礼物交换确立了交易主体间个人化的定性关系。”[10]
在社会主义体制中,国家的权威是基于它对资源和机会的垄断,并由政府官员阶层来维持和强化。这种垄断导致私营企业主为了经营的需要而依附于官员,这个现象被魏昂德描述为“组织化依附”的一种形式[11]51—76。正是资源的再分配构成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整合原则, 确立了在再分配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纵向关系[12]183。当社会上层的权力是基于其对资源的垄断,那么下层的礼物就成了义务性的贡品。实地研究中发现,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主向政府官员送过礼,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无私的馈赠,而是一种对政府官员行为的控制或操纵。当今中国的腐败固然与制度有关,但也离不开“走后门,拉关系”的社会基础。它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制度,而且影响着我们社会的品质和人们的思维。实地研究中,一位私营企业主认为,“我要奖赏他(政府官员),我不奖赏他,他就没有动力。我奖赏他也是合理的,如果他能提前、高效率地把事情办了,我的成本就节约下来了。”这些影响政府的方法的尝试,也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然而,在中国,这些手段是私营企业主们首选的影响方式。非正式社会关系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因而它不仅仅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资源,而且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
(三)与国家高级领导人政治接触,获得更多参政议政的资本
在私营企业主看来,与国家高级领导人的接触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个人接触,更具有政治符号的象征意义,包含着丰富的政治内容。访谈中,一位私营企业主说:“受到胡锦涛接见,与胡锦涛握手,从深层次看没什么了不得的,一次握手而已。但这是一种社会价值,一种社会对你的肯定,从这上面,我们也能找回支撑点。”实地研究中,一位私营企业主连续受到几位中央领导接见,由此获得了政治上的承认,也获得了更多参政议政的资本。通过政治上的接触,一些私营企业主与一些重要的政治家建立了联系,从而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并使其在与地方政府官员的交往中拥有一些份量。1997年十五大以后,各级地方政府开始了对企业大规模的改制。凭借着与国家高级领导人的接触带来的政治影响,以及由此与地方政府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私营企业主可以以极低的价格将改制企业拿下。
(四)通过与海外公司的经济合作,影响政府的政策
中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其各自的特殊性,在“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服从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安排,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又很难确立使各地都能够具体操作的方案。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结构调整的弹性很大,具有很大的空间,各地各级政府在具体运作中存在很大的灵活性。于是,中央的政策在执行中与地方原有的利益格局常常会发生矛盾,导致政策的实施走形,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
尽管国家对兴办中外合资(三资)商业零售业控制得很紧,但地方政府要搞现代大商业,要招商引资。实地研究中发现,一位私营企业主最终利用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一手抓住政府,一手抓住台商,通过各种变通方式,突破了国家政策的限制,成功地与台湾一家集团合作。在中国,很多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是通过变通的方式进行的。变通既不是一种完全正式的制度运作方式,也不是一种完全非正式的制度运作方式,而是介乎正式的运作方式与非正式的运作方式之间的一种准正式的运作方式[13]。在中国独特的市场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转型的许多具体过程是以变通的方式进行的,这就给下层官员甚至普通人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机会,使得他们可以在实践过程中进行新的创造。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为私营企业主的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空间,而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促进中国经济加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与那些国际公司的有益的国际经济合作,影响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努力建立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共生关系”,通过反复博弈维持合作关系
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政治参与,为自己企业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治生态,同时他们通过经济及政治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是政府配置资源,如今私营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它们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参与政府的区域发展计划,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行为被赋予了政治意义。在实地研究中我们看到,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资源,私营企业主更愿意介入政府的事务中,设法使自己的企业带有官办色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
在私营经济发展的早期,一些私营企业以变通的方式注册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享受国有企业能享受的政策待遇。时至今日,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更倾向于注册为福利企业,并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由于这些企业部分地解决了当地就业、扶贫等问题,也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而这些企业缴纳的税收其标准往往在与地方政府部门私下交往时,就可通过谈判达成。实地研究中我们发现,基层政府机构实际上经常追逐自己的利益,并且在追逐这种利益的时候,不惜以牺牲国家的利益为代价。
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之下,地方政府在保持与企业原有联系的同时,开始寻求在新的体制框架中与企业建立新的联系。地方政府在新的经济体制框架中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充当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保护人。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制度的漏洞,地方政府常常曲解中央或省市的政策,与私营企业主一起,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加以种种变通。通过反复博弈,私营企业主与政府之间倾向于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当然,中央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有时也不能发挥作用,在实际中这些政策常常会遭到地方政府的修改。
在实地研究中笔者发现,私营企业主本身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群体,多数对党和政府的领导持肯定态度,但他们并不热衷于通过选举将自己的利益代表送入权力机关,表现出与西方市民社会的极大差异。相反,他们通过自己拥有的经济资源、通过各种途径将自己的子女送入地方政府机关,努力建立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共生关系”,实现经济资源与政治资源之间的交换。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之间为相互利用而结成联盟,发生了从庇护主义到共生的互惠主义的转变。
(六)运用关系规避政府制定的法规
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花费在与政府官员的交往上,这是社会资本的投资,其利润终将以物质或象征的形式表现出来。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不是其他社会行动的“副产品”,而是个人或团体“有意识的投资策略”的产物。获得了这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后,他们可以使用它获得其他人享受不到的种种好处,可以规避现存的法规、获得对法规有利的干预。
实地研究中发现,大部分私营企业还处在初创阶段,尚未完成原始积累,经营者的素质也有待于提高。为了加快发展,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违规现象。地方政府为了鼓励非公经济发展,不愿意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国家法令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管,因为那也会影响地方的利益。即使已完成原始积累、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也不情愿循规蹈矩,严格按照国家的法令行事。当遇到职能部门或多或少的干预时,企业主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可以提供最好的缓冲和保护。而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对于企业发展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有自身的逻辑和理解。原始积累初期的违规行为在他们看来是无法逾越的阶段。他们自认为这种违规行为有着合法的社会基础——为政府解决就业和税收问题。这一观点实际上反映了私营企业主追逐实利的观念和意识形态。
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私营企业主试图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手段违规。职能部门心知肚明,之所以没有采取行动,一是因为科层部门分工较细,相关部门的干预时常会超越部门权限,二是对地方利益的考虑和既有的人际关系极大地妨碍了执法力度。对私营企业主来说,保持与政府官员私人关系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规避政府制定的法规,而不是改变现存的管理体制。尽管他们对现存管理体制不满,希望改变这个管理体制,但他们并不拒绝传统的庇护主义,对他们来说,这种手段可以获益。实地研究中,一位私营企业主谈到:“我在经营中与各方面没有摩擦,我是行风监督员。我们可以明察暗访,反映情况,有时开会,提意见。过年时,公安局长给我发贺卡,派出所所长来看望,还有谁找麻烦?”由于无法参与政策的制定,也无力与现行政治体制相抗衡,私营企业主表现出与国家的较强的同质性,在行为特点上则表现为利用现实社会及政治权力中的不完善之处为自己服务。
四、私营企业主非正式政治参与所揭示的意义
现阶段,中小私营企业主非正式政治参与的方式反映了国家对私营企业主控制方式的改变,也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在我国现有的政治参与模式下,相当多的中小私营企业主更多的是通过与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的非制度性非正式接触,使两者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利益关系,进而对地方政策、政府事务产生影响,私营企业主也主要是通过庇护主义的政治结构被整合进国家政治中去的。
在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分析中,以倪志伟(V.Nee)为代表的社会转型理论认为,中国社会转型带来了行政权力的作用下降,市场的作用上升,市场使私营企业主获得了比政府官员更多的财富和权力。魏昂德(A.Walder)则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通过权力进行,从事经济需要依赖政治的手段而不是市场,体现的是一种政治逻辑。根据我们的实地研究,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个体对组织的依赖被打破,必须面向市场寻找发展机会,但这些深刻的变化并没有同步或同等程度地发生在私营经济中。私营企业主群体兴起,或多或少,或早或晚,都要利用国家控制的资源,都要与政治发生联系,越是能巧妙地利用国家控制的资源,就越容易获得发展。私营经济仍然突出地表现为庇护主义特征。这种庇护主义关系并不是对社会主义体制的背离,而是从社会主义体制中生长出来的。只要是实行中央集权的分配体制,只要对商品和机会的控制是个人化的,人们获得这些资源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庇护主义的政治就会存在。因此,经济结构的局部性变迁,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体制的庇护主义特征。尽管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庇护主义仍然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中的关键性因素。
为了推动改革开放政策和适应市场转型带来的变化,国家需要来自包括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力量,同时也存在对这些新的社会力量施加有效控制的必要性。但国家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实行全面控制,必须改变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控制方式。然而,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控制方式发生转变,并不表明控制性质的实质性改变。国家对私营经济发展战略体现了两重性:一方面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控制私营企业主的政治作用。在这种战略作用下,私营企业主虽然在经济上已经发展壮大,但并没有将其经济实力转化成政治影响力。尽管他们拥有经济优势,但他们很少显示并表现为一支独立的、充满活力的政治力量。成长于改革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混合模式,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私营企业主的需要,因而,他们不需要采取针对政府的直接的政治行动。可以想见,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可能会损害私营企业主的利益。作为现有经济政治体制的既得利益者,私营企业主与现有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私营企业主继续保持经济成功,并且法团主义和庇护主义使他们能更紧密地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他们就会成为更保守的政治力量。
收稿日期:2006—07 — 1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5JA840014);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D/2005/01/37)。
注释:
① 本文基于对W市中小私营企业主非正式政治参与的实地研究,限于论文篇幅,实证资料大部分省略。
标签:政治参与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非正式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