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分类与近代中国知识系统之演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典籍论文,近代中国论文,知识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79(2004)06-0048-12
中国典籍“四部”分类法转向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是中国知识系统在晚清时期重建之体现。这种典籍分类之演化,不仅仅是改变典籍分类法之简单问题,而是从以“四部”为框架的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向以学科为主的西方知识系统转变之重大问题。表面上是将“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归并到“十进法”图书分类体系中,实质上则是将“四部”知识系统逐渐消解掉,融入到近代新知识系统中。正因如此,考察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法向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之转变,是揭示“四部之学”知识系统向近代新知识系统演化的重要线索。用杜威十进分类法替代四部分类法之过程,既是将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拆散,归并到十进分类体系的各种学科门类中之过程,也是将“四部”知识系统整合到西方近代知识系统中的过程。清末民初典籍分类转变之过程,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知识系统逐渐从古典形态向近代形态演进之复杂历程。
一、典籍分类上之新旧并行制
西方图书分类法,始于古希腊,发展于近代,定型于19世纪后期,基本上是按照图书性质进行分类的。所谓按照“图书性质”,意为按照知识类别与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目录学家王云五说:“外国图书按性质的分类,可说是发源于亚里士多德。他主张把学问分为历史、哲学、文学三大类。”[1](p.3)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分类法之原则基本相同,是一脉相承地发展演变而来的。但它却与中国典籍分类与学术分类有着很大差别。
与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相比,中国传统之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虽似按“性质”之分类法,但细加研究,还不是近代意义之以“学科”为分类标准的分类法。如果以近代学科分类来衡量“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便会清楚地发现:“譬如经部的《书》本是一部古史,《诗》本是文学,《春秋》也是历史,《三礼》等书是社会科学,《论》、《孟》也可以说是哲学;若严格按性质分类,当然是不能归入一类的。但旧法分类的原则,因为这些都是很古的著作,而且是儒家所认为正宗的著作,便按着著作的时期和著者的身份,不问性质如何,勉强混合为一类。关于子部呢,也是同样的情形,把哲学、宗教、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类的书籍并在一起。关于集部,尤其是复杂,表面上虽皆偏于文学方面,其实无论内容属哪一类的书籍,只要是不能归入经、史、子三部的,都当它是集部。”[1](p.2)
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法与西方近代分类法的不同,体现了两种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之差异。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可以简称为“四部之学”。所谓“四部”,即《四库全书总目》类分典籍之经、史、子、集四部;所谓“学”,非指作为学术门类之“学科”,而是指含义更广的“学问”或“知识”;所谓“四部之学”,不是指经、史、子、集四门专门学科,更不是特指“经学”、“史学”、“诸子学”和“文学”等,而是指经、史、子、集四部范围内的学问,是指由经、史、子、集四部为框架建构的一套包括众多知识门类、具有内在逻辑关系之“树”状知识系统。有人精辟地指出:“经部,为中国文化之根源,犹如中世纪欧洲之神学——新旧约全书。史部,为史实之纪录,子部,为哲学家之思想,集部,为文学作品。又如希腊亚里士多德根据人类记忆、理性、想像之三性能,分学问为历史、诗文、哲学三大类。易言之,经为根,史、子为干,集则为枝;聚根、干、枝而成树之整体。故四部法依经、史、子、集之次第先后排列,亦即在表明全部知识之体系。”[2](p.77)“四部之学”,即为中国传统“全部知识之体系”。
这套“四部”知识系统,发端于秦汉,形成于隋唐,完善于明清,并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分类形式得到最后确定。晚清时期,“四部”知识系统在西学东渐大潮冲击下,不断解体与分化,逐渐被西方以近代学科类为分标准建构起来之新知识系统所替代。(注:“四部”分类法在晚清时期演变之情况,参见拙文《典籍分类与晚清知识系统之演化》,载《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格致学”书籍被陆续翻译到中国。尽管四部分类法能够容纳中国传统典籍,涵盖中国主要知识领域,但却难以反映这些新译西书之性质和内容。目录学家刘国钧指出:“近世学术,侧重专门,故西方之图书分类亦主精详。中土学风,素尊赅博。故图书类部,常厌烦琐。窥测将来之学术界,则分工研究,殆为不二之途。”[3](p.55)既然典籍分类及学术分科向细密化发展是大势所趋,那就必然要求冲破四部分类体系,按照近代分科观念及分类原则,以“学科”为分类标准,对中西典籍进行统一分类,对中国知识系统进行重新配置与整合,逐步创建出一套近代意义上之新知识系统。
清末民初,中国学人在冲破“四部”分类体系后,最初采取的是新旧并行制,即用“四部”分类法,来类分中国固有典籍;用新型以“学科”为标准之分类法,来类分新译(或新著)图书。有人指出:“中国过去所有的七略四部,在科学昌明的今日,既已不能应用,新的合于科学方法的分类法又未产生,在这种过渡的时期,于是便有采用西洋任何一种分类法,来代替中国原有分类法的图书馆。”[4](p.189)在时人看来,“四部”分类法难以骤然废止,而采用西人之成法,又因中西学术有较大差异,难亦适合;勉强模仿西方新制,与使用四部法一样近乎削足适履,同样颇感不便。于是,便出现了四部分类法与西方近代新型分类法同时并行之局面。
“新旧并行制”,在清末民初兴办新型藏书楼及近代图书馆过程中体现得格外突出。当时普遍采用的办法为:对于中国旧书,采用四部分类法,并略作变通及修改;对于译著新书,则根据近代学科进行分类。浙江藏书楼,原为1897年创建之杭州藏书楼。1907年,杨复等编撰《浙江藏书楼书目》,将所藏典籍分为甲、乙两编。甲编专收旧学之书,采用四部分类法;乙编专收新译之书,采用新型学科类分法:“本目甲编收旧学之书,分四部,设有子目。经部分正经正注、列朝经注经说经本考证、小学三部分;史部分为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古史、别史、杂史、载记、诏令奏议、地理、政书、谱录、金石、史评;子部分为周秦诸子、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术数、杂家、小说家、释道家、类书;集部分为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四类。乙编为新译书,分十六类,附日文书。”[5](p.84)
1901年创设之皖省藏书楼,后改为安徽省立图书馆。在其编制之《皖省藏书楼书目》分类表中,中国传统典籍按照“四部”分类法编目,但作了一些变更,如将“五经总义”改为“群经总类”,“史评”列于“传记”、“史抄”之下,“书目”归入“谱录”等。值得注意的是,它在经史子集旧四部之外,专门设立了“农、工、商、兵”新四部,以容纳新译西学诸书。新旧四部泾渭分明,互不统摄。1908年创建之天津图书馆,其典籍分类主要依据四部分类法,但亦有所改动:注明同一书之各类重出互见,同类中之排列既根据时代顺序排列,又在一书之末录入对其笺释、音义注解、校补校勘之书。对此,有人赞曰:“如此等之类,能够在清末作出因于‘四库’之此种分类法,编者之功大可称道。”[5](p.74)
民国初年编成之《江苏省立第二图书馆藏书书目》,以“保存古学,牖启新知,二者不可偏废”为宗旨,将中外典籍分别编目,旧书分为经史子集丛五部。但考虑到“数十年来,新书迭出,日益繁委。五部之中,未能囊括”,因此增设“新部”一门,“俾异域名著,时流学说,皆可胪举入录”。对于“新部”情况,曹允源在《江苏省立第二图书馆书目续编序》中解释道:“新部书大都不分卷数,或以编计卷,或以章计卷,或以册计卷,其图书或以幅计卷,各就原本酌核,与经史子集丛五部略有异同。”[6](p.314)
至于民国初年设立之京师中央公园图书阅览所,同样是按照“新旧并行制”对中外典籍进行分类的:“本所旧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新书分为总汇、精神科学、历史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艺术七部。”[6](p.280)与此相仿者,还有江苏无锡县图书馆。该馆将所藏典籍分为“旧时图书”和“近时图书”两大类。但略有变通。[5](pp.83-84)此外,中法大学、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华西协和大学等图书馆、河南省立图书馆、广西图书馆等,均将藏书分为新旧两个部分,旧书沿用四部分类法,而新书则按照近代学科门类分类,或者采用杜威十进法,分别编目而并行。
这种“新旧并行制”,是清末民初各藏书楼及图书馆普遍采取之分类办法。关于这一点,也可从民初对各地图书馆所使用之编撰方法的问卷调查中得到验证。1918年3月,沈祖荣对全国33所图书馆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按照“四部”分类者,或按照经史子集丛进行分类者,达11所。而将新旧典籍分别用“四部”分类及“学科”分类编目者,竟达9所之多。[7]
正因如此,沈祖荣在问卷调查后分析道:“各省图书目录,多沿用四库四部之成规,又知四部目录,不能统中西图书,概括无遗;而于四部外,别增目录,以补不备,糅杂参差,无一完善目录可供应用。”[7]可见,用“四部”分类法部次中国旧籍,用“学科”分类标准类分新书,两者“各行其是,而不相师”,是清末民初各图书馆对中外典籍进行分类之普遍做法。新旧并行制,是从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法向近代西方新图书分类法演进过程中不可少的环节,带有明显之“过渡性”。无论是修改后之“四部”分类,还是以“学科”标准进行之新书分类,均未能适应新旧图书统一分类之需要。
对于“新旧并行制”存在之问题,有人指出:清末民初之各种分类法,“大部分成新旧二部,或竟分成数部,惟是新旧二字,并无绝对界根;且平行之制,管理上颇多不便,此则以上诸法之根本缺点耳”。[8](p.37)还有人说:“新旧之书,标准确定,类分多无所依据,管理上亦多有困难,犹不及四部旧制统一运用为方便。”[2](p.203)正因如此,这种过渡时期之新旧并行制,必然要被更科学之西方十进分类法所取代:“所以到西洋杜威十进法传入我国,经过改良以使适合部次我国典籍后,这些过渡时期所创订的分类,遂归于淘汰,没有人再沿用它们。”[9](p.232)
二、杜威十进法之引与改进
对于清末民初图书分类之“新旧并行制”,很多学者是不满意的,并开始以近代“学科”为标准,类分中外典籍。但这种依“学科”性质进行分类之做法,因为人们对其标准之理解分歧,同样会造成图书分类之混乱,故存在着较大局限性,难以适应近代图书分类及知识分类之需要。于是,西方近代符号化之图书分类法开始传入中国,并迅速流行起来。
当时欧美各国的图书分类法,其形式分为三类:一是用字母作符号的;二是用字母和数目作符号的;三是完全用数目作符号的。最先传入到中国并广为采用者,便是完全用数字作符号之图书分类法,即美国学者杜威之十进分类法。
1909年,杜威十进分类法由顾实从日文翻译之《图书馆小识》中首先介绍到中国来,但当时并没有引起学界注意。真正系统地介绍杜氏分类法者,为孙毓修先生。1909年,孙毓修所著《图书馆》,连载于《教育杂志》第1年第11、12、13期,及第2年第8、9、10、11期中。在介绍西文图书时,孙毓修详细介绍了杜威之十进分类法:“兹之分类法,本美国纽约图书馆长Melvil Devey所撰之《十进分类法》(Decemal Classification)一书为主,今最通行之目录也。群书报章,统分十部:一曰总记部、二曰哲学部、三曰宗教部、四曰社会学部、五曰语学部、六曰理科博物学部、七曰应用的美术部、八曰非应用的美术部、九曰文学部、十曰历史部。“立此事部,更析类属。今轳述左方,以供从事于斯者之借镜焉。”[10]但该文并未刊印完毕(第2年第11期刊完,后面内容未刊出)。目前所能见到者,只是杜威十进位法之前三大类。
孙毓修在《图书馆》中,主张仿欧美最新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新书分类,断不能比附旧书联为一集者,以其统系,至广且博,非四部之界所能强合也。”[11]根据学科进行分类,是新式图书分类之特征及基本原则,新书分类,必须用新式图书分类法。其云:“图书馆之意旨,既不主于保旧,则四部之外,凡异域之图籍,多译之外篇,日刊之报章,摄影之图画,博稽广搜,皆不可遗。收藏之际,首当分科,以为区别。兹拟之如下:旧书门、教科及教科参考书门、东文门、西文门、报章杂志门、图画门。”[12]正是依据这样的思路,孙氏在介绍了杜威“十进法”后,“本欧美通行之类别目次,量为变通”,将中外图书分列22部,作为新书分类表。需要指出的是,孙氏最早将杜威十进法介绍到中国,并按照杜氏十进法类分图书,但他所设计的22部图书分类法,主要适用于新书。他仍然没有完全跳出“新旧并行制”之束缚。旧书仍然是按照“四部”分类法进行,而新书则采取杜氏十进分类法。有人指出:“孙氏之法,开新旧并行制之先声”,[2](p.203)显然是有根据的。
杜威十进分类法,符号整齐,便于运用与记忆,西洋各国争相仿用。孙毓修将其介绍到中国后,也很快在国内流行起来,为许多图书馆采用。如上海圣约翰学校图书馆、长沙雅礼大学藏书室、武昌文华大学公书林,均采用杜威十进法。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图书馆“仿日本东京帝国图书馆之制编目”;天津北洋大学图书馆“按美国国立图书馆编法编目”;江西九江南伟烈大学图书馆“照科学分类”。刘骏书主持之北京通俗图书馆,“分经学、历史、传记、地理、教育、法、军事、实业、算术、经济、理科、宗教、医药、小说、杂志、文牍、讲演、词曲、新旧剧、图画、体育、报告、杂书等类”。这是一种将中西典籍统一分类法。与此类似的还有广东图书馆,“按经史子集、新书学各目编定,及分类行政、经济、教育、军政、格致、法政等”。[7]北京大学图书馆,也以杜威十进法为基础,而按馆藏书籍之情形,略有变通,将馆藏典籍分为总类、哲学、宗教、科学、工艺、美术、言语、文学、社会、史地十大类。(6)(p.353)
杜威十进分类法输入后,由于中西图书典藏观念的差异,它并没有立即为中国学者所真正理解。对于采用西方图书分类法的情况,被誉为“中国近代图书馆学之先驱”的沈祖荣回忆:“余虽为大学卒业生,因未受图书管理之专门教育与训练,所以一切均很隔膜。类分书籍,编制目录,就是采用美国国会图书馆目录卡,依样画葫芦,由之知之,诚属莫名所以。工具书呢?除了一本已经够资格放到古物陈列所去的第六版《杜威十进分类法》外,一毫没有。而且分类又不宜完全依据它。”[13]这是西方十进分类法最初在中国应用时之真实情景。中国学者在使用十进分类法时,对西方图书馆之性质及分类精神并不了解。“依样画葫芦”,是当时中国图书馆学界之普遍状况。
清末民初,国内各大图书馆中西文书籍日渐增加,在图书编目、分类、排架、出纳等方面颇不统一,“新旧并行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类例之设,原以制驭书籍,非以书籍强隶类例也。书籍为主,类例为客;学术之内容变,书籍之种类增,则类例亦因之而易。墨守成规,因袭四库者,诚难免露襟见肘之虞;而纯用西法,略事增补者,亦不免有偏于一方,削足适履之讥。折中之道,端在参酌中西情形,详制类目,以适于新旧中西之籍,庶云有济。因此,新创之分类法即应时而生矣。”[4](p.206)中国学者在杜威十进法启发下,开始探索将中西典籍合并分类之法。
民国初年,沈祖荣赴美留学,专攻图书馆学。“既到美国,始知向日所见所想,浅陋已极。图书馆的工作,有行政、组织、参考、编目、经营、扩充……图书馆的种类,有儿童的,普通的,专门的等等。管理及利用图书馆的方法,又是各种各样,五花八门。此时才开始认识到管理图书馆的学问,诚非短期的、浅易的研究所能精通的。”沈祖荣意识到,由于“东西国情不同,文字亦异。我国书籍,旧以甲乙丙丁四部分门,彼则用杜威十类法、客特氏展开分类法、国会图书馆分类法。同门同类之书,我国大都依著者时代之先后排列,彼则根据著者姓名字母之顺序编排。中西既有如是之差别,自未可一概因袭模仿”。[13]既然不可一概因袭模仿西方分类法,是否要回归“四部”分类法?沈氏认为:“五部之编定,仅足概括中国古今之书,自欧亚交通,新学发明,著书立说,浩如烟海,繁若列星,断非五部所能赅括,”[14](pp.1-2)四部分类法更是难以继续采用。为此,沈祖荣、胡庆生“根据新法,混合中西”,合编《仿杜威书目十类法》,用以类分中西书籍。
对于创立仿杜十类法之情况,沈氏解释说:“不佞仿美儒杜威十类法,编印目录一部,各省亦多仿用此法者。事属倡始,未敢认为善本。然十类之法,以号数代书类,以字母代书名、著者名,使阅者对于普通书,或不多见之书,皆易取阅。馆员欲取某书,即查某号,俯拾即是,不致耽延时间,多耗脑力。此十类法各国所由通行也。”[7]沈祖荣《仿杜威书目十类法》分类体系,是在借鉴杜威十进分类法基础上,糅合中国传统分类法加以变通而成的。它将图书分为十类:一哲学,二宗教,三社会学,四政治,五科学,六医学,七美术,八文学,九历史。沈氏仿杜十类法,其特点在于“依书立类”,是整个知识系统之分类,并不局限于馆藏典籍,并且有一套数字标记符号以表示类分次序和从属关系。此前之图书分类,通常采取新旧典籍分别编目,而沈氏之十类法,则第一次将中西图书统一按照近代西方分类法进行编目。这种将中外典籍统一分类之做法,实际上也是用西方图书分类法重新整合“四部”知识系统之有益尝试。
该分类法尽管亦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其“首事创造,厥功极伟”。其将“哲学”与“宗教”合并为一类,将“语言学”与“文学”合并为一类的做法,为后来目录学家所继承,在中国近代典籍分类史上产生重大影响。沈祖荣、胡庆生《仿杜威书目十类法》刊印后,学术界立即掀起了一股研究图书分类法热潮。中国学者均以十进分类法为基础,注意研究、修订、增补杜威十进分类法,以求适合类分中外古今图书,并结合中国典籍分类情况,将中外典籍统一编目,先后出现了所谓“遵杜”、“仿杜”和“改杜”等各种新式图书分类法。
所谓“仿杜法”,乃是仿效杜威“十分十进”制,根据中国旧有典籍之特点,变更其部类名称与次序。除最早刊行之沈祖荣、胡庆生合编《仿杜威书目十类法》外,比较重要而采用较广者,有1925年出版的杜定友编《世界图书分类法》,1929年出版的陈子彝编《图书分类法》,1934年出版的何日章、袁涌进合编《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及皮高品编《中国十进分类法》等。
所谓“遵杜法”,乃是遵照杜威之十进分类法,而仅略作增补,以求容纳中国之旧籍。1923年查修编《杜威书目十类法补编》、1925年桂质柏编《杜威书目十类法》,1928年王云五编《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等,均是其代表。其特点为:“皆于杜氏类次,无所改变,而将四库的类目打散,或补入杜法的空位,或寄插于杜法之中,增加科目来容纳,或于杜法类号的前面增加若干符号来安插。”[9](p.236)
所谓“改杜法”,亦称“数序法”,乃是仅师法杜威之图书编排数序符号,而不全采用其“十分十进”制,是对杜威十进法进行较大改进之新法。最早出现者,为1924年洪有丰所编《孟芳图书馆书目》。洪氏将新旧图书分为丛、经、史地、哲学及宗教、文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艺术等九大类。其前五类之细目,大抵参酌四部分类,后四类则多参酌杜威而略予增改,而且不全用十进制。如经类分为8小类,史地类仅分7小类。1926年,洪有丰又刊行《洪有丰氏图书分类法》,不囿于杜威十进制,将中外典籍统一分为丛、经、史地、哲学及宗教、文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艺术等十大部类。
在民初众多之新式图书分类法中,以杜定友之《世界图书分类法》、王云五之《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刘国钧之《中国图书分类法》和皮高品之《中国十进分类法》较为流行,影响也较大。1922年,杜定友发表《世界图书分类法》(1925年改编为《图书分类法》,1935年改名《杜氏图书分类法》),提出中外文统一分类编制,取消了杜威“十进法”之“宗教”类,代之以“教育”类,将图书分为普通类、哲理科学、教育科学、社会科学、美术科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语言学、文学、史地学等10大部类。1928年,王云五编印《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维持杜威十进分类表,但加用“十、士、廿”等符号,代表中国典籍之类目,排在原表各标号之前。这显然是一种既以杜威十进法为依据、而又不局限于杜威十进法的新分类法。对于该分类法之特点,蔡元培论曰:“王云五先生博览深思,认为杜威的分类法,比较地适用于中国,而又加以扩充,创出新的号码,如‘十’‘廿’‘士’之类,多方活用。换句话说,就是:一方面维持杜威的原有号码,毫不裁减;一方面却添出新创的类号,来补救前人的缺点。这样一来,分类统一的困难,便可以完全消除了。”[1](蔡元培序)
遵杜、仿杜十进分类法之优点很多,如把目录与类书、丛书放在总类,比较妥当,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这些分类法太牵就近代学科的划分,而忽略了中国固有学术之特性。把经学拆散或放置总类,是否妥当,是清末以来学术界争论不休之问题。近代学术日益发展,学科门类日益增加,知识系统日益扩大,并非杜威所设九大类知识部类所能包容。“以大包小”为学术分类之特性,每一部类所包含的类目及分支学科,未必就恰好是十项,而遵杜、仿杜分类法为了迁就这十个数字,在类目上难免拼拼凑凑,给人以牵强附会之感,也出现了有人将哲学、宗教并为一类,有人将历史、地理并为一类,还有人将语言、文学并为一类的混乱情况。这种囿于杜威十进制之做法,显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正因如此,自清末杜威十进法介绍到中国后,尽管人们根据十进法编制了众多的图书分类表,但并没有能够趋于统一,部类设置上的分歧始终存在。这种现象表明:中国学术及知识系统在如何融入近代分科性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时,要保持自己之特性,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摸索和尝试。
1929年,刘国钧在比较四部分类法及杜威十进法基础上,借鉴当时其他学者之经验,编制《中国图书分类法》。刘氏分类法,是有意识摈弃“四部”分类法及“新旧并行制”而创立的一种关于中国图书之分类法,其特点是不分新旧、“兼蓄并包”,既容纳中国“四部”范围内之旧典,又能够容纳西方近代科学类之新书。
刘氏鉴于杜威十进分类法强类目以就数序之不合理性,而认为学术之“以大包小”,并无定制,乃在设立类目时,视所藏典籍之有无或多寡而定。虽然他也采用3位数字,但并不机械地按照“十进制”编目,而是根据典籍之具体情况设立类目。如其总部、语文部皆分11类,宗教、应用科学两部各8类,美术部仅分5类。由于其类目伸缩自如,故对于中国旧书之庋藏,较为便利。故刘国钧强调:“本法骤视之有若杜威之十进分类法,然有不同者。杜威以十进为主,每类几皆十分,其弊流于强类目以就数字,而成机械的分类。今虽仍以数字为号码,且用层累之原则,然每类不必十分,而同等序之数字,亦不必用以表同等序之类目。此观于史地、文学诸类可见者也。至于细目有采自杜威注者,亦有采自他书者。”[3](p.53)
可见,刘国钧虽然采用阿拉伯数字为图书编目号码,使其单纯、易懂,且用层累制,使其等级分明,然而每部不强分10类,每类不强分10目,而视具体情况而定,使其图书分类法更加灵活机动,是一种既能够沿用十进法之长,而又去其所短的新型分类法。正是根据这样的旨趣,刘国钧将图书分为9大部:总部;哲学部;宗教部;自然科学部;应用科学部;社会科学部;历史地理部;语言文学部;美术部。各部之下也不囿于10类。例如宗教部、应用科学部、美术部均不足10类,而自然科学部则分为12类。至于部类之下的二级、三级细目,其设置更为灵活,既可分为八目、或九目,也可有分四目、或五目,从而放弃了机械的十进制,使号码分配更能切合中国图书分类之实况。
无论是“仿杜法”,还是“遵杜法”,或是“数序法”,大都是仿照杜威“十进法”编制而成的,只是在类目次序上各有不同而已。这些图书分类法,尽管有所差异,但旨趣是一致的:均是用近代“学科”为分类标准及数号排序法,来对中外典籍进行统一分类;是考虑如何将“四部”知识系统纳入到近代知识系统之中,以与西方知识系统接轨,并进而促进中西学术之交流。对此,王云五之言颇具代表性:“当此中外新旧学术尤须沟通,以资比较研究之时,我觉得我国旧日目录学之分类法,不仅有粗疏含混之嫌,且苦不能与新学术或世界共同之学术沟通,因于民国十四年间有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之创作,以美国杜威氏之十进分类法为底本,而将我国旧学书籍按照性质,分别归入其中。其为我国所独立者,则创作几个特殊符号,分别插于相当的地位。如此,则中外图书同性质者可同列一处,性质相近者,亦列于相近之处,中外学术即可借此沟通。”[15](p.264)
无论是杜威十进分类法,还是克特展开分类法,或是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均以近代“学科”为分类标准,以近代西方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为背景进行的。无论采取西方何种图书分类法,均可视为对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法之否定。当然,西方分类法要真正在中国扎根,必须设法将“四部”分类体系中之中国固有典籍及其包涵之知识系统,逐步纳入到近代图书分类体系及知识系统之中。
三、整合“四部之学”的尝试
中国传统典籍分类法融入近代西方图书分类法之过程,是打破传统之经、史、子、集“四部”分类体系,用西方以学科为分类标准之新图书分类法,统摄群籍、重新建构新的分类体系及知识系统的过程。为此,必须用近代学术分科体系及分类方法,重新审视“四部”范围之中国典籍,按照这些典籍所包涵之知识内容,划分到各种专门“学科”大类之中。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体系,拆散归并到新图书分类体系中,表面上是图书分类法的改变,实际上是学术体系之转轨,是知识系统之重建。
清末民初以来,中国学者就如何将“四部”体系下之典籍及其包涵之知识门类,归并到近代图书分类及知识系统,作了许多有益尝试。围绕着“四部”应否拆开重新归并,及如何拆开归并等问题,曾经有过激烈讨论。中国学术文化独创一格,与欧美学术及知识系统有着较大差异,典籍之体裁内容也有所不同,故以杜威十进法能够总括欧美学术,能够部次晚清以来之西译新著,但是否能够用作分类中国旧籍之法?中国经、史、子、集“四部”之典籍能否拆开归并到西方近代学科体系中?一些学者对此深表怀疑。
主张经部不应拆开者,以沈祖荣、查修、洪有丰、裘开明等人为主要代表。他们强调,既然承认经学是中国特有之学术,就应当独立为一类,因而主张保留“经部”,将其作为一个整体部类纳入到十进分类体系中。杜威十进法之所谓“总类”,是专门为安置不能隶属某类学科而设立的,颇类似于四部分类体系中“子部”之“杂家类”。有人主张将“经部”整个地放在“总类”中。沈祖荣、胡庆生在《仿杜威书目十进法》中认为“经书为四库首部其性质近于类书,”故将所有经解、注疏以及字典丛书、杂志及百科全书等,统统编入“总类”。查修在《杜威书目十进法补编·凡例》中指出:“四库之经部,范围甚广,凡哲学、伦理、宗教等,无不包括”,故其采取之法是:除“乐类”并入“音乐”类、“小学”入“中国语言学”类外,其余“均入于总类”。
洪有丰所编之《图书馆组织与管理》、裘开明所编之《哈佛大学中文图书分类法》,陈子彝之《苏州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及桂质柏所撰之《分类大全》等,均以经书独立为部。裘开明解释云:“今之倡言废经者,姑无论其在学理上已否得普遍之公认;但就实际分类而言,至今实无一适当办法。盖经学为我国学术之源,包罗万象,脉络相关,拆分他类,殊非易事,故本法仍存经学类。”[16]桂质柏之《杜威书目十进法》,则将“经部”各项,纳入“中国哲学”之“儒家”类。
有人将“经部”不应拆开之理由作了这样的概括:“经部称为中国一切学术的根源,当非虚语。那末,为尊重中国学术的根源,经部不能强事割离,应当独立为类,这就是一个最大的理由。再就中国图书分类的习惯说,自七略迄于四库,经部自为类,历史很长,时代相承,学人对于经典的类别的观念,已不啻根深蒂固。如今特然将经废其专立,分《易》入哲,分《书》与《春秋》入史,分《诗》入文,分《礼》入政,分《论语》、《孟子》入子,经不为类,与学人一向的观念,距离甚远,不但不能使人求适用于习惯,得心应手,简直把整个脉络相连的学术,碎尸万段,抛入智识的大海里,令人有无处捞获的叹息。那末,为顾全学人求适用于习惯,而使中国学术发扬光大,经部之不可过于割离,应当独立一类,这也是一个最大的理由。就是依类例而论,经书应当独立一类,也还可以说得通的。”[17]
但更多学者主张应该将“经部”拆开,依其性质分入各学科门类中。这可以孙宝瑄、汤沧济、王云五、刘国钧、杜定友等人为代表。他们以西方近代学科观念看待经学,主持将经学分解到文史哲等学科之中。(注:详见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29页;李希泌等:《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中国图书馆史料》,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361页;蒋伯潜、蒋祖怡:《经与经学》,世界书局,1941年版,第12页;胡朴安:《胡朴安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0页;刘国钧:《刘国钧图书馆学论文选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版,第57页。)
为什么一定要拆散“经部”并将其内容归并到各学科中?杜定友之解释是具有代表性的。其云:“我们主张打破经部,并没有不尊重的意思,也没有特别提升的必要。在图书分类学上,经书与哲学和其他科学并无轩轾。在书籍中既有《十三经注疏》、《七经小传》等,当然不能不有此一类,断没有把书拆散之理。所以一般恐怕打破了经部的,以为分类表上完全没有经部一类,其实完全是他们的误解。我们所打破的各种单位的经书,如《尚书》入史,《诗经》入文,《易》入哲学、《礼》入伦理学、《乐》入艺术、《春秋》入史等,完全就研究上的便利。因为近代学术研究,日趋专门,有专门研究上古史或文学史等,却没有专门研究经学的人。经学不过是一个笼统的名词。今古文之争,亦已成过去,在学术上已失其重要性。”[18]
可见,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法之“经部”,必须以科学为分类之原则,分属各部。其拆开归类之基本做法就是:“群经总义”入总类;“易”入中国哲学;“书”、“春秋”入中国史;“诗”入中国文学;“礼”入伦理学(王云五将其列入社会科学);“乐”入艺术(音乐);“孝经”入伦理学;“四书”入中国哲学类之“儒家”;“小学”入“中国语言学”类之“字学”。[2](p.337)通过这样的拆散归并,四部分类体系中最重要之“经部”,便被消融于近代意义之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门类中。
尽管四部分类体系中之“史部”,与近代意义上的历史学是最为相似之学科门类,但仍然与近代意义之“历史”学科有很大差别。所以在用十进分类法审视“史部”典籍时,必然用近代分科观念对其进行重新整合,大加删改和归并,以便建构近代意义之“历史学”学科体系及知识系统。
洪有丰认为,四部分类体系中“史部”之所谓正史、别史、杂史、载记,“实无明了之界说”,因而不合乎近代分类之原则。蒋元卿认为史部分类,“盖自正史至诏令,均以体为主,而自传记至史评,则又改以义为主也,此等标准不一之分类,不仅使同性质之书列入不同门类,且使学者有无所适从之憾。”[4](p.126)杜定友尖锐批评曰:“史部之弊,在一以体裁为制,无复辨章学术之意。”[19](p.41)正因如此,他们均主张对“史部”典籍进行重新分类。
在对“史部”典籍重新进行整合时,由于人们对近代学科分类标准认识之差异,及对“史部”典籍理解之不同,他们所提出的拆散归并之具体方案亦略有差异。洪有丰之分类方案为:“史地之书,四库全书以体裁分,今仿杜威氏以国籍及朝代分之,似较便利。政书职官等,并入政治类。诏令即法令,入法制类。奏议入文学类。金石与艺术相近,故入艺术类。”[20](p.144)这就是说,正史、别史、杂史、载记,所载既皆关一朝之掌故,合编一类,以时期为次;政书职官等,并入政治类。杜定友认为,史部分类,应以时代为第一标准,同时代的,方可以体裁去辨别,应该根本抛弃正史、别史、杂史等类目。其分类方案为:“本分类表以900为中国史,分五个时代,与四库法根本不同,故无可比拟。且职官、政书等,都分别归入政治等专类,故内容纯粹以历史为限;一律以国别为单位,以时代为次,传记、地理亦归入各国史之下,以便研究而增厚国家观念。”[18]刘国钧之处理办法,是将历史分为通史、断代史、文化史等,而将原来史部有关内容归并到相关学科门类中:“旧例史部重体裁,且有正统僭伪之见存于其中。今悉除之,但分通史、断代史两类。而于每类之下,再以体分之。其专记一类史事如文化、外交等,亦均别立一类。时令改入农业,政书分隶社会科学,诏令奏议则与文书档案合为史料。至于目录则入总类,金石改称古物,与传记同列于史地部之末。[3](p.57)
尽管洪氏、刘氏、杜氏对待“史部”典籍分类之差异很大,如洪氏以时令入天文,诏令入法制,奏议入文学,金石入艺术;王氏亦将金石入美术;刘氏则将时令改入农业,诏令奏议则与文书档案合为史料,金石改称古物,与传记同列于史四部分类体系中,但他们对待“史部”之共同做法是:诸史总义入“史地总目”;正史、纪传、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载记、传记、地理等合编一目,归入“中国史”,并以时代分类;职官、政书归入“政治”(诏令奏议附入);法制归入“法律”(时令附入)。
在四部分类体系中,“子部”最为庞杂,这是时人之共识。杜定友明确指出:“子部之弊,其病在杂。”[19](p.54)洪有丰对四部分类法研究后亦认为:“四部旧法之分类,以子部最为芜杂。周秦诸子老、庄、申、韩、管、商之流,是固子矣;孔子、孟子非儒家之子乎?或入之子,或入之经,以为是寓轩轾之意,而不知是已自乱其名实也。”[20](p.123)如果以近代学科分类原则来衡量“子部”典籍,它显然是“把哲学、宗教、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类的书籍并在一处”。[1](p.1)故其可分别拆散归并入总类、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诸门类,而以“哲学”、“宗教”性质之典籍为最多。对此,清末以来目录学家之看法比较一致。
洪氏本着“经子平等”之理念及近代学术分科观念,提出了这样的处理办法:“四库全书,子部类目最杂,今各以类相从。儒、墨、名各家性质与哲学相近,故特提出,而以哲学名之,分为东方与西方哲学二目。宗教与哲学关系密切,亦并入之。术数则仍四库之旧,附于宗教之后。法家与纵横家多论政法,入于社会科学类。”[20](P.124)刘国钧认为,“今则一一衡以学术上之性质,分人各类,不复存子部之名焉。”[3](p.58)可见,四部分类体系中之“子部”颇多哲学宗教典籍,是当时人们之共识,而将其归并到“哲学”或“宗教”类,亦为人们之共识。
四部分类体系中之“集部”,多偏重于文学,人们对此容易达成共识。如洪有丰曰:“文学类即仿四库全书集部,而增小说、戏剧等目;楚辞四库另立一目,今并入别集周代文学。”[20](p.144)刘国钧认为:集部全入文学,“体例亦大率仍旧。惟个人自著书,号为全集,而实为汇刻各书以成者,别入个人自著丛书。楚辞并入总集,从《孙祠书目》例。词入别集,用《书目答问》例。而另以典文、剧本、小说、民间文学、儿童文学等合为特种文艺,则为便于阅览而设之变例矣”。[3](p.58)当人们将“集部”典籍及知识纳入十进分类体系时,力谋变革其存在之弊。杜定友断定“集部之弊,其病在简”,故应该大加修改。其具体意见为:“集部的分类法,应该全部更改,一以文体为标准,分为诗词、歌赋、文集、笔记等等;在同样文体之下,再分总集、别集,方为合理。各分类法对于总集、别集,照例分为二部,各以时代为次。但这种办法,对于各时代的文学,分隔为二,于研究上实不可取。本分类法对于各代诗文,一以时代为次,同时代的区分总别集;这样唐宋八大家集,才能与韩柳欧苏等文集并在一起,以便研究。”[18]可见,时人普遍认为“集部”与近代学科分类体系中之“文学”相似,仅仅是名称之异同而已。故或主张依照近代分类原则,“集部”全入“文学”类,或主张将“集部”全部改动,在“中国文学”部类下,以文体为标准,增加类目,使之更趋合理。
这样,在引入西方十进分类法之后,中国学者有意识地尝试将“四部”分类体系中之典籍及其知识门类加以重新分类,将之拆开归并到近代各种学科门类中去,以与近代西方分类体系及知识系统接轨。清末民初多数学者赞同将“四部”典籍拆散归并之基本原则,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着一些编目上之困难。由于中国古典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与西方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之本质差异,在四部拆散归并过程中,人们始终存在着不少分歧。这种分类归并上的分歧,折射出中西学术及知识系统接轨之困难与复杂。
洪有丰在1924年所编《孟芳图书馆书目》自序中云:“经史子集四部之旧分类法,于近日科学图书日益增加,诚有未能应用之处。然为之改弦更张,以科学分类法自诩者,袭摹西制,支离繁琐,强客观之书籍,以从主观之臆说,恐亦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9](p.244)因中西学术发展的路径不同,古今著作的体裁各异,拿四部旧法来部次新书固然是扦格不入;而用杜威十进新法想网罗古今,又焉能契合无间?所以当杜威十进法传入中国并被广泛采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具体操作中的困难。关于这一点,可以从“经部”典籍归并分类之具体实践中窥出。
有人经过认真研究后,对“经部”拆散归并中出现之问题,作了这样的概括:“经部的书,假如仅只易书诗礼春秋等十三部经书,各按其内容性质分别归类,则尚鲜困难。但每一经,后代训解注释而今尚传世的著作,皆以百千计,它们的分类,如何处理?倘随原经部次,但发挥经义的著作,其内容性质,并不一定与原经相同,放在一起,就违背了分类的原则……三礼是社会科学类,但是像月令解、夏小正解、檀弓记、儒行集传之类的书,编目者依其性质就不会编入社会科学中。假如各随其内容来分类,那些训释解经的书就未必能与原经归在一类。想研究经学的人,除了乞灵于各种索引外,是无法根据书目来检书的。即令这些问题可以解决,还有‘五经总义’一类的书如何来处理安置?既不能承认有经学,又安能在总部中特立‘经总义’的类目?”[9](pp.245-246)
所以,由于中西学术传统及知识系统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在用十进法类分中国旧籍时,那些合乎近代“学科”性质之知识门类,固然可以归并到相应或相近之学科门类中;但有些则难于合乎近代学科分类,难以在十进分类体系及近代知识系统中找到恰当的位置。这种情况表明,中国旧籍纳入十进分类体系之过程是复杂而漫长的。而这种融入近代分类体系之复杂性及长期性,或许是近代中国典籍分类体系难以统一之根本原因。
刘国钧论及对四部分类法“有所改革”时,曾认真比较近代学术与古典学术之差异,指明“今日之学术与昔日相较”,颇有不同之点:“A.有研究之范围扩大者。如教育,昔人多言学制,少及方法。今则蔚为专门之学。又如经济,昔人仅言食货财赋,认为政事之一端。今则言及私人经济,脱政治学之范围。若此之类,不能不准今日之情形,另立门类,而以古来类目,附之于下也。B.有研究之范围精深者。如农业,昔谓之农家,四库所载,止十数书。今则虽一农作物之微,亦有著为专书者。又如天文算法,古人仅言推步。今则天文、算学截然两科。每科之中,且分专类。此不能不另分细目者也。C.有因研究之方法变更而影响及于学术之性质者。如昔人言草木禽兽之书,率为谱录。今之著作纯然异趣。不能不立动物学、植物学之名,而以昔人著作,入其中为子目者也。D.有纯粹为昔人所未尝有者。如物理、化学之类。此不能不为之另立新类,而位之于有关系之学科间者也。”[3](p.55)
刘氏这段文字,不仅指明了中国近代学术与古代学术之差异,而且进一步说明了中国近代学术形态(包括知识系统)之渊源:除了中国传统学术门类转化而来外,还有从西方移植而来之学术。在他看来,中西学术的古今之异,在学术分类及典籍分类上同样能够体现出来:“分类以详为贵,而昔人多略。详则便于专攻,略则流于笼统。近世学术,侧重专门,故西方之图书分类亦主精详。”其图书分类表不同于前人之处,也正在于此:“分类宁取琐细”。[3](p.55)
典籍分类法,不仅是有关图书典籍之分类,而且也是学问之分类,更是整个知识系统之分类。对此,清末民初许多学者或深或浅均有所识。王云五云:“图书分类法无异全知识之分类,而据以分类的图书即可揭示属于全知识之何部门。因此,要想知道应读什么书,首先要对全知识的类别作鸟瞰的观察,然后就自己所需求的知识类别,或针对取求,或触类旁通。”[15](p.176)正是由于近代中国学者真正理解了这一点,他们才会如此重视图书分类法,才会不厌其烦地编制各种各样图书分类法,才会如此乐此不疲地从事将“四部”内典籍拆散归并之工作。正是由于其不断尝试和探索,中国传统典籍逐渐被融入十进分类体系中,中国传统的“四部”知识系统,也一步步被分解、消融、整合到一套近代知识系统之中。正是在这种此消彼长之演进过程中,中国近代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逐渐创建并日趋成熟。
收稿日期:200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