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北京市实践的社区信息化建设的三维视角分析_社区商业论文

社区信息化建设的三维视角透析——基于北京实践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化建设论文,北京论文,视角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社区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以满足社区成员多元化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作用,深入开发利用社区信息资源,促进信息整合共享,提升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水平的过程。

社区信息化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信息化不能落在社区服务的后面,因为要是那样就会陷于孤立……可是也不能跑在太前面,因为这就会失去与社区服务的联系。民政部给社区服务的定位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1]社区信息化是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区资源,缓解供需矛盾,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将社区服务送到社区成员手中。在社区服务传递的过程中,实现有效社区管理,建设“文明道德、安全有序、生活便利、环境整洁、民主自治”的和谐社区。

社区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扮演社区信息化建设主体角色的不仅仅是政府,按社区信息化建设主体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组织,如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一类是企业组织,如商业企业、物业公司等;一类是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应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涉及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企业建设的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和居民自治的自治服务信息化(见图1)。尽管政府组织在当前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区自治水平的提高,将逐步让位于自治组织和企业组织。

图1 社区信息化的三维视角

2 政府组织: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主导者

公共服务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以需求提供给是公共服务的经济动因。公共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花钱或由政府主导花钱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市场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一种消费途径。[2]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组织依托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既是社区的直接管理者,更是社区服务者,不仅肩负社区管理的责任,还肩负对社区成员服务的义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任务在于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街道办事处办理涉及辖区居民、驻区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和要求,有效引导网络舆情,其中社区成员关系最密切的就业、医疗、治安、社保和教育服务则成为重中之重。

图2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有观点认为,社区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一个延伸。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将各自现有的、壁垒森严的政务系统延伸到街道办事处,甚至是社区居委会,典型系统涉及社区管理系统、党员管理系统、计生部门的四级联网管理系统、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城市网格管理系统、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社区警务系统等。[3]不同的系统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社区苦不堪言,信息化反而降低了服务效率,增加了基层社区的工作强度。社区居委会是公共服务的集散点,社区公共服务的信息集散点则应该在街道办事处,因此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是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整合资源异构政务系统数据库,在社区居委会层面实现一站式公共服务(见图2)。

在社区信息化的范畴下,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信息化仅是其视角之一。恰恰是由于社区信息化的推进,使得相互隔离的政务系统在社区层面实现信息共享。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既是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供给者,更是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需求者。作为供给者,提供惠及全体社区成员的、效率高品质优的公共服务。作为需求者,结合公共服务的提供,理顺信息采集流程,采集到具备准确性和时效性的社区成员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电子政务系统。

3 企业组织: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的提供商

社区商业是以社区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各种业态、业种和功能的聚集,提供日常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4]社区商业不是传统的“社区内的商业”,不能局限于“柴米油盐酱醋茶”,而是“服务于社区的商业”,是向更广阔的“衣食住行闲”扩展的服务。利润是社区商业发展的最直接原因。专家预测,未来5年我国社区商业消费将占社会零售总额的1/3。[5]

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的直观形态即电子商务在社区的延伸。其实现模式是通过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成员提出商品或服务需求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分类处理,将信息传递到企业终端,企业终端做出商品或服务提供的反应,将结果反馈给信息服务平台,社区成员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督(见图3)。西安的“社区电超市”就是实践中的典型,“社区电超市”为社区居民提供购机票、彩票、股票,酒店预订,电话、水电、物业缴费,买菜以及房产、旅游、交通地图、政策法规信息查询、广告等多种综合性服务,有效解决公用事业、大型运营商以及生产型企业B2C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6]

图3 从商业服务视角分析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构成

社区商业信息化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电子商务延伸到社区,使社区成员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电子商务的便利服务,更重要的是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诚信体系中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这是社区商业信息化着重要解决的问题。而后者的优劣是前者能否推广普及的关键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分析,企业不仅仅是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的提供商,更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对象。

尽管从最终结果来看,市场是信用体系建立的根本动力,但是从现实出发,规范和充分利用政府信息渠道势在必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需要政府牵头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法院、海关、公安等部门记录企业的各项信息进行共享,采集企业所在社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企业员工对企业形象的评价、相关商业合同机构对企业的评价、社区成员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反映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的部分信用信息在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在社区信息化的范畴下,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仅仅是其视角之一。恰恰是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中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推进,使得商业服务信息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化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信用信息的建设促进了政府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的力度,公共服务信息化的建设有利于信用信息整合中寻找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点。

4 自治组织:社区自治服务信息化的生力军

社区自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主要指的是自治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力和履行自治义务的活动过程。社区自治主体是多元化的,既有社区中的中介组织、广大居民,还有社区自治机构,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社区管理委员会(居委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此外,还包括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文化体育类社团、慈善组织等。现阶段社区自治依托的主体主要是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同时要及时将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反映给政府。

社区自治服务信息化与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范畴。显而易见的例子,北京市通州区靓景明居小区居委会副主任用自己的QQ号码成立了居委会QQ群提供咨询服务,许多业主纷纷参与其中,[7]属于社区自治服务信息化的范畴,而设在居委会的政务系统终端却属于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范畴。

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并不能等同于社区自治服务信息化。社区居委会信息化仅仅局限于居委会自身的信息化,而社区自治服务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关键在社区成员的参与程度,即广泛性,这不仅包括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还包括服务内容的广泛性。恰恰是由于广泛性,并且通过信息化手段延展这种广泛性,使得社区成员在价值观念、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上找到同一感觉,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是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无法实现的目标。

5 结束语

社区信息化是推进城市化,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社区成员物质和精神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公民信息素质的现实要求,是构建信息社会基础结构的必然选择。

社区信息化归根结底,是服务于社区建设的,而在信息化实践中,必须寓社区管理信息化于社区服务信息化之中。客观分析社区信息化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作模式、体系结构和社会环境,对于指导社区信息化建设实践意义重大。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重点在保障业务流程畅通,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化重点在确保信用信息整合,社区自治服务信息化重点在扩大广泛参与。结合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自治服务的特点,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的服务体系和监督机制,是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收稿日期:200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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