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全球化与两岸科技合作新思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思维论文,科技合作论文,化与论文,两岸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也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但与两岸科技互补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更与科技全球化潮流不相适应。本文旨在分析科技全球化的成因及当前两岸科技合作的特点和制约因素,进而提出加深两岸科技合作的新思维。
一、科技全球化的成因
科技全球化,是指各国科学技术活动的全球化。科技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科技全球化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科技全球化又对经济全球化起着推动和深化的作用。(注:参见徐元旦:《全球化热点问题聚焦》,学林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86-187页。)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全球化趋势不断加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跨国公司生产经营全球化带动了科技的全球化发展。跨国公司为了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从而使生产和经营全球化。目前跨国公司控制着全世界1/3的生产、70%的对外投资、2/3的世界贸易、70%以上的专利和其他技术转让。(注:参见:《十六大报告学习问答》,《学习与研究》,2002年第12期,第72页。)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不仅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同时也促进了国际技术的转移与合作。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的统计,20世纪60年代世界技术贸易额仅为25亿美元,70年代为120亿美元,到80年代中期增至500亿美元,2000年已达到5000亿美元左右。(注:刘方旭:《入世后科技全球化的冲击及我国的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7期。)此外,跨国公司还在世界范围内就新技术研制开发、技术标准等问题建立了很多战略技术联盟。由于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全球化的过程中同时加强了世界技术的转移及国际战略技术联盟,从而带动了科技全球化发展。
(二)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各国和地区加强科技协作。人类社会经历了石器时代、铜器时代、蒸汽时代、电力时代,如今又进入了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每一个时代,都会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要求实行专业化生产和国际间的互相协作。在许多行业中,没有专业化分工,即使是经济、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也不可能只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生产的全过程。如美国波音飞机就是由1600家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公司生产和供应的零部件组成的。(注:李明德、宋晓平主编:《一体化:西半球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此外,现代科学技术的许多研究项目环节多、耗资大,单靠一个国家和地区是难以承担的,需要各国共同协作来完成。如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就是由美、英、日、德、法以及中国6个国家共同参加合作的。各国和地区的科技分工协作不仅密切了各国的经济联系,而且推动了科技全球化发展。
(三)各国和地区的科技资源各有优势,互相融合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人类社会资源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而各国和地区由于存在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人力、财力资源互有优势,如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相对丰富的科技财力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则拥有相对丰富的人力资源,两种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即可为各国和地区创造更好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各国和地区纷纷把科技资源互相融合、优化配置作为发展科技的重要战略。
二、当前两岸科技合作的特点和制约因素
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又有其外在的诱因。其内在的必然性是因为两岸科技合作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其外在的诱因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两岸均需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来增强竞争能力。近年来,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内外两种因素的作用下不断发展并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技术层次明显提高。近年来,两岸经贸交流与投资中不仅贸易商品结构技术含量在逐渐提高,而且台胞在大陆投资项目也从过去的食品加工业、制鞋、制伞等劳力密集产业转向高科技产业。不仅如此,除了电子信息产业及半导体高科技产业投资持续增加外,颇具前景的生物科技投资与合作也在升温。据台湾方面的有关资料显示,有90%的台湾高科技产业已经或计划在大陆投资。
(二)两岸科技资源互补不断深化。两岸科技资源各有优势,互补性极强,加上两岸文化相同、语言相通,合作开发新技术有得大独厚的有利条件。这是两岸科技合作最重要的客观基础。过去科技资源的互补性受政策和两岸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而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近年来,随着两岸科技合作不断深化,两岸科技资源的互补性正逐渐得到充分利用。其中以研制开发方面的合作最为典型。台湾的基础科研能力相对薄弱,高科技人才奇缺,而祖国大陆基础科学实力雄厚,科技人才济济。目前大陆已拥有县以上研究机构5,700多个,从业人员近百万,此外,在大中型企业有研究所5,500多个,在全国高校中有研究机构1,700多个,有民间研究机构12,000多个,共有从业人员200多万,研发和人力资源成本比美国、欧洲相对要低很多。因此,台湾利用祖国大陆科研力量和人力资源合作开发新产品成为两岸科技合作的新亮点。目前已有台湾鸿海、台达电、英业达、宏电、广达、华硕、旺宏等十几家电子厂商分别在深圳、上海、北京、苏州等地建立研发中心。根据台湾“经济部”调查显示,已有约40%的台湾制造业者在大陆设立研发部门。另据台北市电脑公会的调查发现,有近30%的厂商在大陆的研发经费已经超过台湾。(注:明致:《瞄准内销市场大饼》,(台)《贸易杂志》2001年第10期。)这表明台商在大陆设立研发部门的企业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过去那种“台湾研发、大陆生产”的分工模式正在逐渐发生变化。
(三)台湾科技产业在祖国大陆的投资中抢占市场型的投资明显增多。对外投资一般可分为四种型态,一是劳力密集型,二是土地环境利用型,三是自然资源型,四是市场占领型,以往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主要是劳力密集型和土地环境利用型。近年来,尤其是两岸加入WTO后,市场更加开放,门槛越降越低,外商争先恐后涌入祖国大陆,台商为了与外商争夺大陆市场,抢占市场型的投资大幅增多。尽管部分高科技产业如半导体等大陆投资目前仍受台湾当局限制,但台湾厂商采取迂回策略,从台湾当局准许的项目切入,抢先到大陆购地,兴建厂房和架设生产线。只要台湾当局政策开放,马上可以建厂生产。
近年来,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虽然不断取得一些新进展,但与经济、科技全球化、区域化发展趋势还很不相适应,与两岸科技互补合作的巨大潜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阻碍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因素是以下两个:
1、政策因素。台湾当局出于政治目的,给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制造了许多人为的政策障碍。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当局即公布了“对大陆地区从事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管理办法”,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直接在大陆投资或从事技术合作。1993年,台湾当局又公布“在大陆地区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明确规定台商应经由其在第三地区设立的公司到大陆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台湾当局在其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还规定,台商未经许可,在大陆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者,及其参与决定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金”(第81条)。此外,台湾当局对台湾引进大陆技术也严加限制,如在“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中即规定:台湾方面因研究开发或产业发展特殊需要须引进大陆地区产业技术者,应先经主管机关许可,以间接方式经由第三地区引进,并以不妨碍台湾所谓“安全”为限。2002年台湾方面虽修订“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有限开放台商直接赴大陆投资,但仍对台商在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设置了许多限制。两岸“入世”后,两岸的市场都将按照WTO规则要求逐步开放,为加深两岸科技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然而,台湾当局则在“入世”后加紧对两岸交流实行“科技戒严”。如制定“台湾地区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及“国家科技保护法”。在前“办法”规定,受“正面表列”的特定高科技人才计划到大陆公私机构任职时,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核准,若未经申请许可即擅自往大陆就职,一经查获,将予以经济处罚。后“办法”则规定,对于“政府”出资补助以及民间自有的高科技研发成果将以“正面表列”的形式明确列出管制项目。这两项新“办法”的出台表明台湾当局在对待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问题上采取的并非“积极开放,有效管理”,而是“积极管理,有限开放”。
2、机制因素。两岸之间缺乏有效的科技合作机制。
其一,缺乏对话协商机制。1993年4月2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举行“汪辜会谈”时,曾就两岸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人员互访达成协议。1994年8月8-9日,在两会的“唐焦会谈中”,又就两岸科技交流的具体领域和项目达成共识。但由于后来台湾方面在商谈中企图通过事务性商谈达到制造所谓“两岸分裂分治”、“两岸为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目的,以及李登辉搞“两个中国”分裂活动,致使两会商谈不得不停止。陈水扁上台后,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岸联系与商谈制度至今未能恢复,严重制约了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其二,缺乏科技合作协调保护机制。近年来,台商向祖国大陆申请专利的件数逐年增加,已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跃居第一位。据统计,从1985年至2000年3月,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50,261件,获核准39,697件。由于台湾方面对保护大陆同胞知识产权的态度极为消极,因此,从1985年至2000年8月,祖国大陆在台湾申请专利仅为152件,获核准58件。(注:李镁:《两岸WTO加入后对专利法的影响》(台)《青英论坛》2001年2月。)近年来,随着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增加,两岸交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如两岸合作开发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的仲裁问题,以及程序上的如何取证、执行等等问题都难以得到及时、合法的解决。由于两岸经济、科技交往中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台商抱怨很大。根据台湾“工业总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台商对海外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满意”比率最高的是大陆,占受访台商的39.4%。(注:明致:《台商对大陆知财权保护最大满意》(台)《两岸经贸》,2001年3月。)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两岸未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
三、面对科技全球化挑战两岸科技合作要有新思维
(一)应站在全球战略的高度来审视两岸科技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全球化、区域化在不断加强和深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趋势。海峡两岸都必须面对这一新形势的挑战。而迎接这一新挑战的一个重要战略选择就是要把两岸科技合作放到经济、科技全球化、区域化的历史大背景下来审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为了提升自身的科技竞争能力,都十分重视科技的发展,祖国大陆提出“科教兴国”,台湾也提出要建设“科技岛”。经过努力,海峡两岸的科学技术发展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总体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现代科技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现代科技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日益深广,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谁抢占了现代科技的制高点,谁就掌握了经济发展的先机,就能在科技和经济的竞技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二是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一些科学家和未来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20世纪的发明和发现超过了人类以往所有的发明和发现的总和,而21世纪头10年新技术的发明和发现则将超过20世纪的总和。今后20年是世界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重要时期,而海峡两岸的高新技术产业各有优势。台湾的高新技术产业起步于70年代,近10来年获得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经济竞争的重要来源,一些高科技领域,如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部分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水平已接近世界水平。但台湾的科技基础研究薄弱,人力资源匮乏,自有技术含量低,所需的技术大多是外国(主要是日本、美国)引进的,对外国技术有很强的依赖性,即便是台湾引为自豪的电子信息产业也是如此。随着科技全球化、区域化发展,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在技术输出方面会不断加强限制,技术保密措施也会不断加强,这对单靠引进和模仿外国技术的台湾科技产业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祖国大陆的高新技术产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快,在一些高科技产业,如航天工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品已经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但在科技发展的总体水平同发达国家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技术创新方面,专利贡献率还很低,不足世界总数的0.1%,大量的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还是以引进为主。(注:厉宁:《知识经济时代国家专利发展战略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科技全球化不仅是一种潮流,更是两岸都要共同面对的一种现实。科技全球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所主导和操纵的,由科技全球化所引起的国际科技结构变化也主要是有利于西方国家。(注:徐元旦:《全球化热点问题聚焦》,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目前两岸的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都存在较大差距,许多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在科技全球化进程中只能从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研究开发溢出效应中分享到一部分科技全球化的收益。因此,可以说科技全球化对两岸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挑战。应对这一挑战除了各自加大科技投入外,两岸科技资源实行有效配置是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科技差距,提高国际竞争力最根本、最直接的途经。
(二)应建立以水平分工为主的两岸分工与合作模式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意图维持两岸科技合作的主导地位,一直用“垂直分工”的固定思维来引导两岸经济、科技的交流合作。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于祖国大陆刚开始实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较低,两岸之间的差距较大,这种分工模式还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但是,祖国大陆的经济、科技经过20余年的高速发展,两岸之间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差距已经大大缩小,在经济方面,1978年-2000年祖国大陆经济年均增长9.5%,2001年经济总量在世界上居第6位。按照中共十六大提出的目标要求,2001-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再翻两番,年均增长率约为7.2%。这意味着祖国大陆经济增长的时间将持续40年。在科技方面,祖国大陆早已认识到科技进步对经济和社会的推动作用,不失时机地实施了发展高科技的战略计划,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的措施,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已有多项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发布的《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显示,2002年祖国大陆的科技竞争力在国际上的排名为24位。(注:参见:《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2月14日,第1版。)而台湾经济在1981年后增速开始放慢,近年来更是加速下滑,2001年滑至负增长2.18%。目前台湾经济在人均占有量方面虽具有优势,但在经济总量方面,大陆则具有绝对优势。台湾的科技虽然在经过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近20年的发展,整体科技实力和研究开发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并没有发展属于自己的关键技术,一直是停留在加工技术层次。由此可以看出,两岸经济、科技经过此消彼长,差距在不断缩小,况且祖国大陆经济、科技的增长潜力巨大,赶上及至超过台湾已是为期不远。再者,进入21世纪,两岸都在致力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因此,两岸以“垂直分工”为主的科技合作模式已经不能适用,台湾方面应该改变旧思维,树立以水平分工为主的新思维,以确保两岸科技合作良性发展。
(三)应确立互补互惠共同发展的政策思维取向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无视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互惠互利的客观事实,错误地认为,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互补不互利”、“会影响台湾安全”、“会造成对大陆的科技依赖”等等。基于这种认识上的重大偏差,台湾当局对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一直实行严格管制,千方百计加以限制。科技互补是指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科技资源和产业中的科技要素的相互补偿、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互补关系通常表现为科技资源及产业中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科学管理。(注:官鸣、陈喜乐:《海峡两岸科技资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5页。)两岸由于经济技术发展重点和发展水平不尽相同,比较优势明显,为两岸科技互补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祖国大陆科技人才济济,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在高新技术和尖端科学的某些领域已经达到世界水平,且拥有广阔的技术应用市场,但资金较为短缺,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不高;而台湾基础研究水平低,尖端技术缺乏实力,新技术运用缺乏市场,科技人才、尤其是高新技术人才十分短缺,但资金较为充裕、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较高。由于两岸在科技资源禀赋上存在比较优势,加之两岸地理相邻、文化、宗教、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都有许多共同之处,易于沟通,因此,才使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科技合作,促进了两岸经济的发展,可提高两岸各自的科技竞争能力,使两岸双方都得到了实惠。尤其是台湾,早期通过夕阳产业向祖国大陆转移,加快了产业升级,近期台湾的科技产业大量转移祖国大陆,利用祖国大陆的人力、市场资源,得到壮大发展。因此,台湾当局应纠正以往的错误认识,确立互补互惠、共同发展的政策思维取向。
(四)应建立两岸科技合作协调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两岸科技合作协调保护机制,是两岸科技合作良性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1993年“汪辜会谈”中达成了“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的共识。关于两岸科技交流,双方商定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交流。并曾达成就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的共识。(注:参见:《中国台湾问题》(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编),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162页。)两会商谈中断后,两岸科技合作失去了对话协商的渠道。近年来,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两岸贸易额已从1989年的不到35亿美元发展到2002年的405亿美元,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也从1989年的1.5亿美元发展到2002年的331亿美元,且技术成份日益增加。至2002年,台胞到大陆申请专利已达5万多件,大陆方面向台湾申请专利也有200余件。由此可见,恢复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协商机制及建立两岸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已是当务之急。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呼吁,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暂时搁置某些政治争议,尽早恢复两岸对话和谈判”,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在积极争取尽快恢复两岸商谈。为了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科技振兴,台湾当局应尽早同意在两会“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对话和协商,以便尽快就两岸科技合作及权益保护问题作出具体规划,签订相关协议,以确保两岸科技合作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