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乡试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试论文,元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乡试,也作乡贡、乡闱。因其在秋八月举行,文人们特称之为秋闱。地方大区举办的科举乡试,始于两宋。而以行省为单位的乡试,则是从元代发轫的。元代乡试是科举制在省区范围内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会试、御试的必要阶梯,还在内容、规则、程序等方面做了很好的前期准备。本文拟对元代乡试的概况、运作程序、社会意义等,作较系统的探讨。
1
按照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朝廷颁布的圣旨条画,元代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举办单位计17处。正如元人苏天爵所说:“肇定乡试之所,由两都、十一行省、河山之东二宣慰司及真定、东平,共十有七”(注:《滋溪文稿》卷四《燕南乡贡进士题名记》。)。其中,“十一行省”即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河山之东二宣慰司”即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和山东东西道宣慰司。而“直隶省部路分试肆处”,实际上又是附近若干路举子共同应试地点。如大都路为大都、永宁二路应试点,上都路为上都、兴和二路应试点,真定路为河间、保定、顺德、大名、广平、彰德、卫辉、怀孟、真定九路应试点,东平路为济宁、东昌、东平三和曹州、濮州、恩州、高唐州、泰安州、德州、冠州和七直隶州应试点。乡试时间为八月二十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三天。蒙古人、色目人考两场,依次为经问五条,策一道。汉人、南人考三场,依次为经疑贰问,限300字以上;经义一道,限500字以上;古赋诏诰章表一道;策一道,限1000字以上(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庙学典礼》附《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式》,王頲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三场又称为“三试”,集中表现了元科举“取士之法”的特色,即“经疑经义,以观其学之底蕴;古赋诏诰表章,以著其文章之华藻;复策之以经史时务,以考其用世之才。”可谓经学、文辞、用世,兼而有之,既严且详。
元代乡试始于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终于顺帝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大约举行了16次。由于元末战乱和福建行省等添置,16次中的末几次,与朝廷原定乡试制度略有出入。如至正十九年(1359年)有三处乡试与原定制度不符:其一,福建行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朝廷针对江西士大夫因逃避战乱流寓福建省较多的情形,允许流寓者参加福建行省乡试,并将其乡试名额增至15人。其二,河南行省治所汴梁路至正十八年(1358年)五月被红巾军刘福通攻陷,翌年,陕西行省平章察罕帖木儿上奏顺帝批准,在陕州设贡院,“依河南省元额数”,采取“不拘籍贯”的方式,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其三,江浙行省乡试因战乱“中废”,赴京“会试必道海”,经朝廷特许,将至正十九年秋季的乡试改为“先期春贡”。据说,此次值“丧乱多故之秋”的“群试吴越之士,斤斤百余人”(注:《东维子集》卷五《乡闱纪录序》。),规模声势远不能和平素同日而语。还实行了“北士避兵江南者,亦权宜取之”的特殊措施(注:《宋学士集》卷六四《元故资政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周府君墓铭》。)。到至正二十五年,行省及宣慰司等17处乡试因“阻于兵”,已多半废而不行,“其乡试不废者,唯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数道而已”。扩廓帖木儿为搜罗士人,扩充势力,特意启奏皇太子,成倍增加了上述五处乡贡的录取名额(注:《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选举附录》。)。总之,由于农民起义和元朝在诸多行省统治的相继完结,乡试已无法按照原定的时间、场所、录取人数正常进行了。
乡试主办机构通常由“主试官”、“监试官”、“赞画官”、“考试官”、“同考试官”、“簾外官”等组成。至正四年(1344年)江西行省乡试由“平章政事荣禄公总其纲”(注:《佩文斋类稿》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至正十九年,江浙行省乡试,“时左辖崔公专提调”,参政周伯琦“实临考”(注:《东维子集》卷五《乡闱纪录序》;《宋学士集》卷六四《元故资政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周府君墓铭》。),是为主试官。至正四年江西行省乡试,“监其事者,肃政廉访副使任公也”(注:《佩文斋类稿》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至正十九年江浙行省乡试,“佥宪郑公又监督之”(注:《东维子集》卷五《乡闱纪录序》。),是为监试官。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科举条画中的“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一员监试”语(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讲的也是此种监试官。至正四年江西行省乡试,“员外郎王公赞其画”(注:《佩文斋类稿》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揭露江浙乡试之弊的“弹文”中也有“员外郎执科举之权衡”说(《辍耕录》卷二八《非程文》。),此为操持乡试庶务的赞画官。元代乡试沿袭宋制,也有了“簾内外官”的设置。簾内官即“校文之官”,掌命题阅卷(注:《东维子集》卷五《乡闱纪录序》;《佩玉斋类稿》卷二《簾外官题名记》。),通常由考试官、同考试官组成。关于考试官、同考试官,元廷规定:“有行台去处,行省官与行台官一同商议选差;如不拘廉访司去处,行省官与监察御史选差。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同本道廉访司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选取的标准是“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每次乡试,行省及宣慰司等都要遵循上述程序和标准,“礼聘搢绅先生于四方,俾司考文之权”(注:《佩文斋类稿》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如延祐元年(1314年)江浙行省延请“辈行老成,学术淹贯”的儒学教授熊朋来、国子司业邓文原、前宁海县主簿胡长孺充考试官(注:《渊颖集》附录《渊颖先生碑》;《文献集》卷一○下《邓公神道碑》;《道园类稿》卷四八《熊与可墓志铭》;《元史》卷一九○《胡长孺传》。);泰定三年(1326年)“江南三省学交聘”前杭州路教授倪渊“校文乡闱,使者同日至”,“遂应江浙之命”(注:《金华集》卷三二《承务郎富阳县尹致仕倪公墓志铭》。);元统元年(1333年)江浙儒学副提举陈旅还“亲
奉书幣”,“ 冒炎暑,千里访(虞)集于临川”,延请一代文宗虞集“主文乡闱”(注:《元史》卷一九○《陈旅传》。)。以上“主文乡闱”、“主其文衡”者,当是考试官。而“校文乡闱”及“预考”者(注:《宋文宪公集》卷四一《故翰林侍讲学士金华黄先生行状》。),当是同考试官。考试官和同考试官中也含有担任京师“馆阁之职”的文士。据说,文宗朝每逢“大比”之年,“行省及各处主试官俱致书幣京师,礼请馆阁之职为乡试考文官。”掌管科举的礼部侍郎宋本还“隆其礼节,敦请饯遣”(注:《燕石集》卷一二《故集贤直学士大中大夫经筵兼国子祭酒宋公行状》。)。另,被聘考试官和同考试官,若是本省属官及在闲,通常受行省檄(牒)。若是任职于台宪,则须由行省移文行御史台,再转致省檄(注:《文献集》卷一○下《邓公神道碑》。)。皇庆二年(1313年)朝廷还规定:乡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实际上,诸行省等乡试时此类官往往不止两员。前述延祐元年江浙行省乡试即有熊朋来等三人。至治三年(1323年)经省掾聂以道建议,湖广行省乡试“礼聘名士五人……是年,湖广得士称最”(注:《申斋集》卷八《元故中顺大夫广东道宣慰副使聂以道基志铭》。)。元统三年(1335年)湖广行省又“博采誉望,遣使奉幣招致能文之士六人”(注:《申斋集》卷五《元统乙亥湖广乡试题名记》。)。簾外官,又称“簾外列职”,具体负责糊名(弥封)、誉录、拆封、揭名、对读等,一般选取行省或宣慰司所属“廉干文资正官”充任。“簾外列职”主要用于“防关通之私而公考择之道,其功殆不下于监临之官”,“非藉夫有官君子、文行之兼备者分任之,将无以称塞明诏右文之意。”所以,往往也需要行省(或宣慰司)与廉访司“集议选定其人”,然后以行省等檄文署之,“遣使即所居敦请,且度遐迩,定期会,近者驿艘,远者骑,文移招徕,莫不如礼”(注:《佩玉斋类稿》卷二《簾外官题名记》;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糊名、誉录、对读等官以下的“吏人”,则由“各衙门从便差设”。簾外官的名额,皇庆二年朝廷定制为“弥封官一员,誉录官一员”(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但至正四年江西行省乡试簾外官就多达17人,“授之省牒,俾专厥职”。其中包括“主糊名”官杨翮和誊录官封川县尹沃哷仲弘、临川县尹严仲芳以及“省府之属”四人。后四人估计是负责“奔走使令呵警”,“帟幄
茵褥几席之具”,“笔札器用膏烛之物”,“粟肉饮馔汤茗酒湩殽胾之供”的(注:《佩玉斋类稿》卷二《湩外官题名记》。)。
部分行省还设置了专门用于乡试的试院。如延祐元年(1314年)初次举行乡试之际,江浙行省“乃即宋故三省署为校士之所,悉自具材,而经度缔构,以从斯规,中为堂,南向,靓丽敞爽”(注:《巴西集》卷一一《试院瑞梅诗序》。)。史称至正二年(1342年)“杭城大火,烧官廨民庐几尽”(注:《元史》卷一四○《别儿乞不花传》。)。原试院估计在这次火灾中也被烧毁。所以,杨维祯《乡闱纪录序》所记至正十九年江浙乡试,就不得不“假群堂为贡院所”了(注:《东维子集》卷五。)。
2
乡试运作,大体分为保举投状、锁院应试、校文录取三步骤。
首先是州县保举和投纳家状。每逢大比之年,事先由“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选年及二十五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并作“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在推荐应试之列(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此规定并不排斥工商子弟,比起唐宋禁止工商杂户应试的条文,确是放宽了许多。保结必须逐级上报、审核,即“由里胥籍其姓名行业上于县大夫,县大夫上于府州守,府州守上于省宪二府”。经过上述“保结”和推荐,才能获得乡试的资格,“乃就试焉”(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贞一斋杂著》卷一《送李士元秀才遊学序》。)。元代乡试还有一条规则:“士之选,必由于其乡”(注:《俟庵集》卷一六《送张仲举明春秋经归试太原序》。)。举子一般必须在自己的原籍受荐和应试。这既便于州县保结审查,也涉及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在各乡试区的名额分配。按照朝廷定制,汉人仅在北方及四川、云南诸行省设有乡试录取名额,南人仅在江浙、江西、湖广、河南四行省设有乡试录取名额。所以,原籍应试的规则对汉人、南人而言,是相当严格的。不少学于江南的北方汉人不得不依照规定,千里迢迢返回原籍参加乡试。元廷还有两条特殊规定:第一,“西北之士学于江南者,皆由江南贡”。所谓“西北之士”,即为蒙古、色目学儒者。元政府给予他们特殊待遇,在江南三行省专设有34个蒙古人、色目人的录取名额,允许他们在寓居处就地应试,以体现“天下西北为优”(注:《申斋集》卷六《吉安路修学记》。)的国策。第二,“凡大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听就试。”如李士瞻原籍汉上,寓大都,至正十年(1350年)“中大都路进士第十名”(注:《经济文集》附录《翰林学士承旨楚国李公行状》。)。此规定出自皇庆二年(1313年)科举条画之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乡试试卷由各人自备,卷首要按延祐元年“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式”,书写包括三代、籍贯及本人年甲等内容的“家状”,提前半月“投纳”印卷所,吏员办理“置簿收附,用印钤缝”等手续后,“各还举人”。所投“家状”还要标明“习经”类目,如春秋、易经、书经、诗经、礼记等。
其次是锁院命题和举子应试。锁院,指举子应试前一日(八月十九日)考试官、同考试官、簾外官及差使人员,先期进入试院,“各占其所署”,并做好“帟幄茵褥几席之具,笔札器用膏烛之物,粟肉饮馔汤茗酒湩殽胾之供”等准备工作。为防止簾内、外官与举子的私下来往,“自试官入院后常川妨职”,专差廉干官一员,负责试院戒严,“监押外门”(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道园类稿》卷四九《黄母詹宜人墓志铭》;《佩玉斋类稿》卷二《簾外官题名记》。)。这或许就是“锁闱”、“锁院”的由来。命题,通常由考试官、同考试官员负责。如黄曾为“上都乡试蒙古色目人策问”、“江浙乡试蒙古色目人策问”、“江西乡试南人策问”、“江浙乡试南人策问”等命题(注:《金华集》卷二○。);袁桷曾为“大都乡试策问”(延祐四年)、“江浙乡试策问”(泰定三年)命题(注:《清容居士集》卷四二。)。命题虽由某一考试官或同考试官负责,但其它考试官也能对命题内容的难易提出意见。延祐四年(1317年)由国子丞辞官归抚州的吴澄,应江西行省聘请“考乡试”,负责为南人举子命题,“出经问曰:《孟子》道性善,尧舜至于塗人一耳。而《论语》曰:性相近,何也?”有的同考试官“怪其平易”,吴澄反驳道:“于此有真知,则言不差。”结果,此次江西乡试合格的22名南人举子中“答此问不差者”,“才三、四卷耳”(注:《道园类稿》卷五○《故翰林学士临川吴公行状》。)。关于举人应试的详细情况,史料记载较少,我们只能从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条画等处窥其梗概:应试之日,举子必须“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入场除许携带《礼部韵略》外,其余文字一律不许“怀挟”夹带,专差“搜检怀挟官一员”负责检查。还差遣一名军士或巡卒在旁边监视“看守”应试举子。一旦发展“怀挟”文字、令人代作及场内喧哗等情况,予以殿两举的处罚。举子答卷分为草卷和净卷各12幅,其涂注文字数也被限制在五十以内。举子交卷时,要将卷首家状与草卷“粘作一通”,并由试院官吏将草卷、净卷“用印钤缝”,朱笔界画“(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庙学典礼》附《元婚礼贡举考》,《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式》。)。举子交卷出院,意味着应试告一段落。
再次是校文录取。正式校文之前,先要对试卷进行糊名和誉录。受卷官将举子试卷送封弥所“糊名”。如至正四年江西行省乡试,杨翮即“主糊名”之职(注:《佩玉斋类稿》卷二《簾外官题名记》。)。封弥官糊弥好举子的姓氏等,编写字号,然后送誉录所。誊录或曰“易书”,誊录官须按有关规定“并用朱书誉录正文”,还要统计试卷中涂注字数。经“对读”与原卷无任何差错,再将朱书誊录之卷一一送往考试所。如朱书誊录卷上也有涂注文字,必须标写字数,由“誊录官书押”。考试官、同考试官校文阅卷时,要遵循朝廷规定,凡冒皇帝“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文字超过五十,均为“不考格”。考试官与举子若有“五服”内亲属关系,必须自动回避,交由同试官考卷。否则“殿一举”,褫夺录取资格(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考试官本人的评价,对举子试卷的命运往往起决定作用。至顺三年(1332年)宇文公谅参加江浙行省乡试,其试卷在考校时受到一名考试官非议,认为“文不中式,将黜之”。另一名考试官江西宿儒龙麟洲先生则“力主此卷”,评价颇高,“卒置榜中”(注:《南村辍耕录》卷二八《爵禄前定》。)。考试官校文阅卷,基本确定“合格中选人数”,之后,就是弥封官、誊录官拆封揭名了。弥封官和誊录官“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出主试官、监试官、考试官、同考试官,当场“对号开拆”(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如至正四年江西行省乡试时“主糊名”官杨翮和“主易书”官沃哷仲弘、严仲芳即在“列署之事毕者次第出院”后,继续从事“拆封揭名”等紧张工作(注:《佩玉斋类稿》卷二八《簾外官题名记》。)。
在确定乡试录取人选时,主试官、监试官、考试官及同考试官,何者发挥主导作用?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关记载又颇稀疏,似难得到圆满的解答。我们只能爬梳有限的史料记载,勾勒其轮廓。《贞一斋杂著》卷一《送李士元秀才遊学序》说:省宪“二府定其可举者”。《宋学士集》卷六四《元故资政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周府君墓铭》又载:至正十九年“江浙试进士”,行省参政周伯琦“实临考,北士避兵江南者亦权宜取之”。单看这两段史料,行省主试官及廉访司监试官似乎能在确定应试资格和录取人时发挥裁决和主导作用。然而,此处的“二府”并不单指主试官、监试官,也包括“赞画”官员外郎和行省礼聘来的考试官、同考试官。况且,按照朝廷所颁条画,“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在前,监试官、主试官亲临的“对号开拆”在后(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换句话说,考试官、同考试官至少可以在未揭名拆封以前基本确定入选试卷范围,尽管当时因誊录糊名,尚无法得知人选者的姓名。又,黄延祐《试院同诸公为主试官作》等诗披露:考试官和同考试官通常负责“咫尺中分越与秦”,“充庭先品物”的工作,即初步在应试举子试卷中确定入榜与不入榜的界限和范围,但“入彀总英游”,“名依桂藉留”,名次孰前孰后,就要在“揭名拆封”后主要由主试官、监试官及赞画官裁决了。当然,在遇到比较豁达的主试官、监试官时,不仅考试官、同考试官所确定的入榜试卷范围可以基本不变,或许考试官、同考试官也可在乡试得中者的名次排列上积极发表意见。我们还注意到,元末江浙乡试落榜文士所撰《非程文》主要抨击的是考试官、赞画官、簾外官及试院吏人营私舞弊,还有所谓“考试官实文章之司命,讵宜伪定于临期?员外郎执科举之权衡,安可公然而受贿?”(注:《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宋濂也说,考试官、同考试官“主去留士”(注:《渊颖集》附录《渊颖先生碑》。)。这又能从侧面印证考试官及赞画官在乡试录取决策中举足轻重的作用。
确定录取人员的翌日黎明,正式出榜,届时省治所在的路总管府官属“导以鼓吹仪仗,揭之省门之外”。乡试出榜也分左右两榜,而且与朝廷皇庆二年所定的各行省、腹里宣慰司等参加会试的名额相符。如至正四年(1344年)江西行省乡试“右榜(按:蒙古人色目人)九人,左榜二十二人,合三十又一”(注:《佩玉斋类稿》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道园类稿》卷二六《江西贡院题名记》。)。稍有例外的是,至正十九年因战乱江浙行省应试人数仅百余人,所以,左右榜共录取36人(注:《东维子集》卷五《乡闱纪录序》。),比朝廷原定名额少七人。正榜之外,还有“副榜”(或曰“次榜”,“备榜”)。如至正四年始江西乡试“贡额之外又二十五人焉,右九,而左十六也”(注:《佩玉斋类稿》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道园类稿》卷二六《江西贡院题名记》云:“又以新制取次榜右生六,左生十有二人。”所载数目略有出入。)。正榜题名称“乡贡进士”,副榜有位称“备榜进士”。因江西、江浙等行省参加乡试的举子数有时多达三千(注:《佩玉斋类稿》卷八《江西乡试小录序》。),录取率仅百分之一二,绝大多数举子都会名落孙山,尽管率多以“不可得正榜为憾”,但也有人以“文自己出,虽备榜亦荣”(注:《野处集》卷二《进士吴善卿赴黟县教谕醵赆序》。)。
正榜题名者“各给解据”(中选凭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所辖去处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负责监督乡试的监察御史或廉访司也需要“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履行了这样的手续,中乡试者就能“以凭照勘”,参加明年春季更高一级的朝廷会试了(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备榜进士则“留省以备学官之任”(注:《道园类稿》卷二六《江西贡院题名记》。)。如江浙行省备榜进士吴善卿“榜出未兼旬,省檄调徽之黟县文学”(注:《野处集》卷二《进士吴善卿赴黟县教谕醵赆序》。)。
此外,有些行省治所在路总管府还特意举办鹿鸣宴,宴请主试官、监试官、考试官、同考试官、簾外官和中选举子,“工歌鹿鸣而劝之”。有些行省专门编撰了“贡院题名记”、“乡试小录”、“乡闱纪录”,以纪文事之盛。个别对本路乡贡进士中选比较重视的宣慰司和路总管府,也间或举行鹿鸣宴,(注:《畏斋集》卷四《四明鹿鸣宴序》。)。某些行省还有人私下取乡试进士姓名,“锓梓印行”,“一如登科记”,“以图少利”(注:《南村辍耕录》卷二八《非程文》。)。这种印刷品之所以能赚钱,或许是迎合士人对乡试结果高度重视的心理。
3
乡试作为元代科举的组成部分,对元代乃至明清的科举制都具有较重要的意义。
第一,乡试为更高一级的会试及御试做了很好的准备,提供了必要的阶梯。元代科举是忽必烈建元朝半个世纪之后才恢复举行的。由于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和元帝国政治、文化的蒙汉二元构造,元代科举的基本体制既是以唐宋金科举的沿袭,又结合元帝国的具体情况加以变通和改造。元代乡试在这方面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例如,在开科取士、打破门第特权和实行较公平竞争,推行糊名、誊录、锁院等方面,元代乡试大量继承唐宋科举制。而在按照不同行省、宣慰司和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配不同录取名额,并让他们在出榜、试题、场次等方面享受不同的待遇,这又直接反映了元统治者民族分化和民族压迫的国策。
第二,初步形成了以行省为单位的乡试制度。自宋朝始,在朝廷的科举考试之前,又举行以州为单位的乡试。这是古代科举制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产物。然而,两宋州的数量较多,尤其是在元帝国疆域广袤的情况下,不可能照搬两宋以州为单位的乡试模式,而只能主要以十一行省及腹里宣慰司等为单位。实践证明,这种以行省大区划为单位的乡试制度,比较适合元以降多民族统一国家幅员辽阔和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与元以后地方省级大区划行政建置相一致。明清两代乡试进一步发展,还增加了县级“童生试”。但省级乡试仍然是与元乡试一脉相承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以行省为单位举办科举初级考试,应视为元乡试的开创性贡献。
第三,元代乡试在诸行省广阔地域范围内率先推行了程朱理学及其有关革新科举的构想。应该承认,元代科举恢复虽晚,但仁宗皇庆二年“德行明经为本,不用词赋”;“专立德行明经科”的诏书(注:《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却称得上一部全面运用程朱理学,指导和改造科举制的纲领性文件。这份诏书对仁宗朝以降的历次科举乃至明清科举产生了较深刻影响。而元乡试又在诸行省等较大范围内充当了贯彻推行上述诏书的先驱。例如,延祐元年(1314年)江浙行省首次举行乡试之际,考试官、原国子司业邓文原以为“朝廷立法之初,多采考亭朱氏《贡举私议》,虑远方之士未悉上意,大书其文,揭示之,由是士无复踵异时场屋之弊”(注:《文献集》卷一○下《邓公神道碑》。)。朱熹《贡举私议》全篇七百余言,祖述古制,激烈抨击唐宋以来科举之“教”与“艺”“不本于德行之实”,“皆无用之空言”,“诗赋又空言之尤者”,主张科举应罢诗赋而试经、子、史、时务之大者(注:《庙学典礼》(外二种)王頲点校本第16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不难看出,这与前引皇庆二年开科举诏书的基本思想是完全一致的。邓文原在文士荟萃的江浙行省乡试肇始之际,大书朱熹《私议》,揭示于门,对皇庆诏旨和朱氏《私议》都是一种宣扬和实质性贯彻。元末苏天爵的议论又反映了一般士大夫对朱氏主张的认同:“国家设科之本欤,非第问其文辞之工,惟愿得人以为治也。故询于所居之乡,则欲知其孝弟信义之行;问其所治之经,则欲考其道德性命之学;试之以应用之文,则可见其才华之敏;策之以当时之务,则可察其治世之长”(注:《滋溪文稿》卷四《燕南乡贡进士题名记》。)。另一方面,元后期的著名理学家或程朱门人多半受礼聘而参与乡试校文。理学一代宗师吴澄曾考校江西行省延祐四年(1317年)乡试。朱熹门人之一胡长孺也是“乡闱取士,屡司文衡,贵实贱华,文风为之一变”(注:《无史》卷一九○《胡长孺传》。)。被誉为礼学之宗的熊朋来,还充任延祐元年江西行省开办乡试的顾问,“动中轨度,因以申请四方得遵用之”(注:《道园类稿》卷四八《熊与可墓志铭》;《元史》卷一九○《熊朋来传》。)。这些人在筹备或主考乡试时,实际上已将程朱理学有关科举的构想贯彻在经问、经义、策问命题和评判试卷之中。
元代乡试也有不足之处。
首先是中选名额的重北轻南。与会试、御试相近,蒙古人、色目人人口总数和应试者都比较少,但乡试中选名额为75人,与应试人数众多的汉人、南人名额相等。他们进行分卷考试,在考试场次和命题难度上也享受诸多优待。刘岳申所云:“天下西北为优”,“西北之士学于江南者,皆由江南贡”(注:《申斋集》卷六《吉安路修学记》。),就披露了这种状况。与此相对,汉人尤其是南人,受到明显的歧视和压抑。元人傅若金说:“江西岁就试且数千人,而预贡礼部南人才二十有二。于是,不能无遗才焉”(注:《傅与砺集》卷五《送习文质赴辟富州吏序》。)。以路州而论,中选情况就更是寥若晨星了。正如程瑞学所说:“昔之举士,选于州;今之举士,选于省。省领州数十,而登名者不当一州之数,是一州不一人。于是,有连数州不举者”(注:《积斋集》卷三《送李晋仲下第南归序》。)。南人应试者数多,但中选名额少,大约在百分之一二。当他们将此情况与两宋州贡士之多相对照时,愤懑情绪自然会更强烈。
其次,受元代吏治败坏,贿赂公行的影响,乡试作弊较严重。这无疑扭曲了乡试应有的功用。《南村辍耕录》卷二八“非程文”和“弹文”两篇描绘江浙行省至正四年、二十二年乡试场屋作弊,基本表现有二:
(1)亲戚故旧,暗通关节。如前所述,元代乡试虽有举人与考试官五服内亲须回避的规则,乡试中无视上述规定,“五服之亲不避,故违国朝之典章”者,大有人在:“鲍恂(嘉兴)在榜中十四名,全赖妻父(建德知事俞镇)”;“黄岩赵蔺(友蔺),得家兄(宁海丞由钦)为簾外之官;瑞安高明,托馆主有堂上之友”;“稿文潛出于棘闱,师生情密”;“柯理以梯媒而得中,对策何长?舍弟致谋,甚矣有心之唐溥;家兄代笔,嗟哉无学之郑沂”。除了依赖亲属裙带关系,还利用师生朋友等故旧之交,暗中打通关节,挟私舞弊,泄密代笔,无所不用其极。
(2)钱权交易,卖题鬻选。元代乡试虽沿用了宋朝锁院、糊名、誊录等举措,以保证考试选拔的公正性。然而,行贿受贿,钱权交易,卖题鬻选等丑恶现象,也侵蚀到元乡试:“刘还(即环翁,杭州)知名于未榜之前,代笔之钱尽去”;“黄璋(松江)称干首,二三月已买试官”;“许瑷(饶州)作魁,三百定卖几千株之木;邹成(饶州)驼榜,十八日纳七万户(吕天泽)之钱”;“碧眼倪中,发仓廪陈陈之粟;俞潛徐鼎,三月初早买试官”;“元孚乃泉南大贾,挥金不啻于泥沙;许征实云间之富家,纳粟犹同于瓦砾”。甚至连“执科举之权衡”的行省员外郎也“公然而受贿”。
以上揭露,有些是言之凿凿,基本可以相信;有些则很可能是在江南三省南人中选率颇低的情势下,部分落第举子的愤懑过激之辞,掺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和主观臆测成分。尽管如此,乡试作弊迄元末已十分严重,是可以肯定的。
乡试作为儒士文墨技艺的角逐,不能不与元代地域文化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乡试既反映了元代各地区儒学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又提供了不同区域间文化沟通的某种渠道。
先谈乡试所反映的元代地域儒学文化的不平衡。笔者认为,乡试中选者升于礼部后的进士及格率和各地被聘担任乡试考试官、同考试官人数多寡,大抵可以体现和折射各地区儒学文化发展的差异或不平衡。我们先来看笔者编制的《元统元年各地进士登第人数统计表》:
表1 元统元年各地进士登第人数统计表
资料来源:《元统元年进士录》王頲点校本,载元代史料丛刊《庙学典札》(外二种),浙江古籍出版社
1992年版。另,《进士录》中朱文霆等三人乡试地点漏载,未入统计数内。以上统计表所依据的《元统元年进士录》是现存两件元代科举题名资料之一,而且,所记述的中选者姓氏、籍贯、家世、户计、乡试及会试名次、授职等情况,最为丰富。因此,据《进士录》所制的以上统计表在说明元代各地乡试中选者升于礼部后进士登第率的高低方面,应具有典型意义。
元代会试(及御试)与乡试的迥异处是:一般不按行省等分配中选名额,300名来自17处乡试区的乡贡进士一起凭藉自身在经义、经疑、古赋、诏诰表章、时务策等方面的上乘技能,较公平地竞争100个朝廷进士名额。谁在儒学和文辞领域内造诣较深,谁就能及格中选,所以各行省及腹里宣慰司等文士在会试(及御试)中的进士及格率,又大体可以反映上述区域儒学文化水平的高低优劣。
依统计表中所见的各地进士登第人数的多少,诸行省及腹里宣慰司等儒学文化水平基本上可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1>江浙、江西、湖广、河南四行省,真定、大都、东平、山东等路,进士登第人数均在5~17人之间,其与乡贡数的比率均在30%以上,同属全国儒学文化水平最高的地区。而江浙、江西二行省和大都、真定二路又是江南和北方的佼佼者。<2>陕西、四川二行省,河东、宣慰司及上都路,进士登第人数约在2~3人,它们应处在全国儒学文化的中等层次或水平。<3>甘肃、云南、辽阳、岭北四行省,进士登第人数多则1人,少则空白。除了这些省区人口比较少等因素,应该承认此五行省的儒学文化水平是最低的。就乡贡进士而言,即使是居第二层次的陕西行省,自仁宗延祐元年到顺帝至正四年的三十余年间,“乡荐登第者共十九人”,仅占规定数额的14.6%。陕西行御史台侍御史苏天爵曾哀叹道:“陕西行中书省每三岁当贡十三人,解额或弗充者,非主司之罪也”(注:《滋溪文稿》卷三《陕西乡贡进士题名记》。)。可见,包括第二层次在内的部分省区,乡贡进士往往不能足额录取,其儒学文化水准并不算高。
我们再从各种碑传资料中对各地被聘乡试考试官、同考试官人数作一统计。在四省三路中,被聘为考试官、同考试官的人数分别是陕西行省2人,河南行省1人,江浙行省9人,江西行省6人,大都路1人,车平路1人,真宝路1人。被聘者绝大多数是当地乃至全国有名望的缙绅宿儒,部分还曾是任职于翰林院、集贤院、奎童阁的“馆阁之士”。他们可以称得上各地儒学文化的精英和代表人物。各地被聘人数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当地儒学文化的繁荣状况。其中江浙、江西二行省籍文士被聘的人数最多,其一省被聘人数就相当甚至多于其它五省(路)之和。而陕西、河南二行省、大都、东平、真定等路也大抵与《元统元年各地进士登第人数统计表》上、中、下三层次的位置相对应。换句话说,尽管统计资料不够完全,这一统计与前表所反映的元代儒学文化在各省区的繁荣状况基本相同,各省区儒学文化的不平衡性显而易见。
再者,乡试作为一种特殊纽带或渠道,既促进本地儒学文化的发展,也增加了地域儒学文化的沟通交融。关于乡试对本地区儒学文化的积极促进,腹里燕南真定路颇能说明问题。延祐乡试之初,“或阖郡不荐一人,今则应书之士几六百人”(注:《滋溪文稿》卷四《燕南乡贡进士题名记》。)。足见,经过若干次乡试,燕南真定学儒穷经者变多,儒学有了较大进步。前面提到17乡试区儒学文化不平衡,那是就乡试区范围而言的。如果从大的文化体系角度看,延科举及乡试前元代地域文化,依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地域或民族分野,似乎可以笼统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三大区域(或民族文化体系)。漠北及漠南草原地带是蒙古游牧文化区。西域地区是西北诸民族组成的色目人文化区。中原和江南又是汉人、南人居住的汉文化区。由于150余年南北分隔,此汉文化区内的中原和江南的文化习俗已有了一定差异。元朝统一全国以后,蒙古人、色目人及北方汉人因仕宦、屯戍、经商等大批南下,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之间的地域性文化界限逐渐有所松动,彼此的交流有所增加。如前述,乡试中给予蒙古人和色目人一定优待,允许蒙古人、色目人在中原和江南各行省及宣慰司参加乡试,并为他们规定了固定的录取名额,而乡试的基本内容又是儒学经典及时务策。这样,乡试积极顺应了一批批蒙古人、色目人南下寓居黄河、长江流域和学习接受汉族先进文化的历史动向。元人刘岳申说:“初,延祐科兴,西北之士学于江南者,皆由江南贡。天下西北为优,江西庐陵为盛。”(注:《申斋集》卷六《吉安路修学记》。)道出了乡试为寓居江南的蒙古人、色目人学儒仕进大开方便之门的情况。蒙古逊都思氏月鲁不花及其弟笃列图随父脱帖穆耳戍守于越,“因受业于韩性先生”,兄弟二人就江浙乡试而中选,又相继登元统元年、至正五年进士第(注:《金华集》卷三五《逊都台公墓志铭》;《元史》卷一四五《月鲁不花传》。)。蒙古伯牙吾氏泰不华,其父历任台州路录事判官,家于台州,师从集贤待制周仁荣和雁荡山名儒李孝光,颇留意于郡子之学,17岁江浙乡试第一,又为至治元年(1321年)廷试右榜状元(注:《元史》卷一四三《泰不华传》;关于泰不华族属,钱大昕、陈垣认为是色目人,萧启庆主张是蒙古伯牙吾台氏。参见《蒙元史新研》,《元代蒙古人的汉学》,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分有限公司1994年版,今从萧说。)。汪古氏马祖常,祖父辈仕于汴梁、漳州,寓居于光州,受业于仪征名儒张门下,延祐初乡试、会试均中第一(注:《元史》卷一四三《马祖常传》;《滋溪文稿》卷九《元故资德大夫御史中丞马文贞公墓志铭》。)。唐兀人余阙也因其父沙剌臧卜“官庐州”,得与吴澄弟子张恒游,“文学日进”,中河南乡试第一名,元统元年赐进士及第(注:《元史》卷一四三《余阙传》。)。另外,由于江浙、江西二行省儒学教育渊正流长,得程朱理学之真传,一部分北方汉族文士还特意南下,学于钱塘、庐陵等儒学繁盛之地,“娓娓日有所进”。而当乡试举行时,他们又需要按照朝廷规定回归千里之外的原籍就试。总之,以乡试为契机,部分蒙古人,色目人就近学于中原和江南,得以藉科举进入仕途。甚至还有少数北方汉人仰慕江南儒学之盛和会试御试中选率高,特意南下江浙、江西二行省深造儒学,以求在日后科举中取得优势。就是说,元朝建立后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利用国家统一的有利条件,逐渐突破漠北漠南蒙古游牧文化区、西域色目文化区、汉文化区界限,开始了以上三四种区域文化的频繁交流和相互影响。在蒙古贵族入主中原,政治经济中心南移的形势下,先进的儒学文化往往容易充任三文化区域间沟通、影响的重要媒介体之一。而肇始于延祐元年的乡试,又从省区初级选拔官吏环节积极促进了以儒学为中心的三大文化区域的沟通和交融。由于乡试,儒学文化较多地薰染、影响了相当部分南下寓居的蒙古人、色目人。而汉人、南人的儒学文化同一性进一步得以巩固,差异大大减少。原有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已不再是壁垒森严、相互分隔的三个文化体系,它们之间的涵化兼容在先进儒学文化的特定氛围中渐渐多了起来。在这一系列文化变容中,元代乡试的作用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