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民族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学院论文,学科专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高等院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是一项带全局性的基本建设,它对实现民族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对于培养民族地区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结构和质量,对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都关系重大。研究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把握学科专业建设的规律,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高等教育专业结构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建国40多年来,我国先后建立了13所民族学院,各民族学院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民族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及其演变大致经历了五个时期:
1、从1950年到1956年是民族学院的创立时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各族人民彻底摆脱了旧社会反动统治的压迫与剥削,获得了解放,为我国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由于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大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又不平衡,广大民族地区更加落后,当时各少数民族地区刚刚分别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农奴制社会,封建社会等社会状态中解放出来,民族地区不仅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文化落后,而且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发展民族教育,培养民族干部是当务之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始积极创办民族学院,至1952年为止,先后成立了7所民族学院,亦即1950年8月在兰州成立西北民族学院,1951年在贵阳成立云南民族学院,1951年在北京成立中央民族学院,在成都成立了西南民族学院,1951年8月在昆明成立云南民族学院,1951年11月 在武汉成立了中南民族学院,1952年3月在南宁成立了广西民族学院。
这个时期的民族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上是准备时期。这是因为:党和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和党在民族地区面临的任务,主要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主改革,进行政权建设,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实现这些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依据政务院颁布的两个《方案》所确定的民族学院办学方针,是以“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和技术干部为辅”。民族学院在性质上基本上是以培养党政干部为主的政治性高等学校;它的办学方式,主要是长期与短期结合的干部培训制度;它的培养对象是民族地区县、区、乡的基层干部积极分子、社会青年以及部分民族、宗教界上层子弟。学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绝大部分仅有小学、初中程度,有的甚至是文盲。教学内容基本上分为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两大类,政治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阶级教育为主,并学习党的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等。文化教育主要是学习汉语或民族语,并学习一般文化知识和科普知识,同时,根据民族地区建设事业的需要,开办了各种不同程度和类型的专业班次,如农牧、师范、财务、司法、民政、民族语文、体育、艺术等专业班次。这个时期的民族学院除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开设了相当大学层次的语文、政治等少数专业外,其他民族学院实际实施的教育只是中等程度的教育,尚未形成真正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所设置的各种专业班,尚未达到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化要求,各专业班所开设的课程尚未形成大学课程体系结构。尽管如此,这个时期民族学院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种种建设,仍为学科专业建设准备了条件。第一,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过程中,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学科专业并入我国民族学院,如 1952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高校的民族、民族语言专业并入中央民族学院,并相继设置了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建立了民族学研究部和民族语文系。1956年11月,同样在全国院系调整时,西北大学民族系、兰州大学少数民族语文系并入西北民族学院,并在1953年设置藏语、维吾尔语等3个民族语言学专业;第二,在这时期民族学院还开始设置除民族类以外的专业,如中央民族学院1952年设置政治专业本科、西北民族学院,1953年设置政治专业专科,1954年设置法律专业专科;第三,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各民族学院在全面院系调整过程中调入一批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干部,国家历年在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选拔或分配了一批具有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的学生到民族学院担任教学工作,充实教师队伍;各民族学院还根据需要自己选送一批具有培养前途的在职教师到中国人民大学、北师大、武大、华师等重点高校进修提高;第四,对民族地区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调查。从1950年以来,全国各民族院校在国家民委、中央教育部的指导下,广大师生对我国广大民族地区包括西藏、新疆、内蒙、宁夏、广西等五个民族自治地区,以及海南、湘西、云南、贵州、甘肃、青海、辽宁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进行了长期的社会调查。调查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包括民族、人口、自然环境、资源、文化状况、生产水平、经济结构、群众生活状况、民族关系、阶级关系政权建设等等。民族学院对民族地区社会调查投入的人员之多、时间之长、内容之丰富、成果之多是史无前例的,这为发展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建立适合民族地区需要的专业,提供了丰富而可贵的资料。这些教学科研建设及其措施,都为我国民族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作了许多有益的准备。
2、从1956年到1966年是民族学院的初步发展时期
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党的“八大”及时提出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来,把我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我国开始转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里,我国各民族地区先后也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文化教育的提高,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民族学院各类专业人才的品种、规格、层次、结构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民族地区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这个时期从1955年至1964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在北京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民族学院院长会议,明确提出了民族学院为少数民族培养专业人才的任务;教育部于1956年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提出要在整个国民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使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水平的奋斗目标,这次会议将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调整为“培养政治干部与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并举”的办法方针,在60年代初,国家民委结合民族高等教育的实际和特点,贯彻了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的精神,对促进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民族学院普遍整顿教学秩序,加强教育建设,调整专业设置逐步朝着正规化、专业化高等教育方向发展。民族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教师人数有较大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也有显著提高。1956年9月在西宁成立了青海民族学院,1958年9月又分别在广州、咸阳成立了广东民族学院和西藏民族学院,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10所民族学院。
这个时期的民族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上是刚起步时期。其标志是:第一,党和国家调整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我国民族学院开始向正规高等院校转变。建国初期,民族学院处在创建时期,根据国家要求,是坚持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专业技术为辅”的办学方针,50年代后期,民族学院进入初步发展时期,国家依据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需要,将其办学方针调整为“培养政治干部与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并举”。各民族学院在继续培养政治干部的同时,开始着重发展民族地区高等专业教育,这表明民族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区别,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学校,又不同于一般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兼有这两个方面特征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它既有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干部教育任务,又有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高等专业教育任务。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民族学院办学方针、主要任务、培养目标、教育层次、也在逐步调整和转化。第二,全国民族学院开始以学科为基础,划分和设置专业,建立科系。民族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是民族高等教育中一项带有全局性的至关重要的基本建设,它对实现民族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对于各类专业人才的质量和适应性关系重大,专业的划分应以学科为基础,它是建立在一定的学科理论基础之上的,专业是学科的组成部分,学科是由若干专业组成的。西北民族学院1963年将政治专业专科改政治专业本科,1956年将蒙语、藏语、维语等3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改为本科;西南民族学院1956年开始设中文、数学、物理、生物、地理、政治、历史等7个师范专科专业,1957年将藏、彝两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改为本科专业,1960年又在原7个师范专科专业基础上分别建立了汉语言文学、数学、政治与历史、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中央民族学院1954年设置历史专业本科,1959年设置艺术专业本科、1964年设置汉语言学专业本科;中南民族学院1956年开始设中文、历史两个师范专科专业,1959年设中文、历史两上本科专业,同年,又设政治专业本科,1960年设数学专业本科;青海民族学院1956年开设藏文本科班,1958年设大学部、建立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政史、数学、体育等系科;贵州民院1957年开设艺术师范专科,1958年设苗族、布依族、侗语3个本科专业,建立民族语文系;广西民族学院1960年设政治、语文、历史3个本科专业,19-64年设越南语、老挝语、泰国语3个外国语言文学专科专业;西藏民族学院1963年设藏语文、师范、会计、卫生、农业、畜牧兽医5个专科专业。全国10所民族学院,除云南,广东两个民族学院外,至90年代前,在办学形式上逐步向正规化、专业化过渡,开始从过去的单一的政治干部训练教育转向多种科类的高等专业教育;从过去的专科专业层次教育转向本科专业层次教育;从过去单一的文科单科专业结构型转向文理学科专业结构型;从过去推荐选拔招生制转向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制。第三,创立和规范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从50年代以来,各民族学院均设有预科教育,但在不同历史时期,预科教育层次是不一样的,在50年代,民族学院的预科教育属于中等教育层次;60年代以来民族学院的预科教育属于高等教育层次,它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层次,我国民族学院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从50年代开始,先后经历了一个从初中预科层次、高中预科层次,到60年代开始转向民族高等教育大学预科层次的办学过程。
这10年,是我国民族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起步时期,它开始由早期的民族高等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转化,开始由单一的低层次的干部训练教育向正规的高等专业教育转变。各民族学院在这个时期先后开始按以学科为主的原则划分设置专业,同时根据学科的不同性质,适当兼顾业务部门的需要,进行学科专业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从1966年至1976年是民族学院十年浩劫时期。
文革开始后,民族学院遭到严重破坏,全国10所民族学院除中央民族学院外,其余9所均先后被合并、停办和撤销。广大干部、教师遭受批判、斗争、审查、下放和迫害;校舍被占用,设备被毁坏,文革后期开始恢复的民族学院,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招收了一些工农兵学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学制“一刀切”一律改为三年制,搞“开门办学”,“评法批儒。”行之有效的教育规章制度被全盘否定,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这个时期的民族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上是曲折倒退时期。其主要表现是:学科建设停滞,各学科研究成果被否定;专业的划分和设置不讲科学规律,任其主观意志拆拼;专业层次任意升格降位;学科骨干、学术带头人被打入冷宫,视为“反动学术权威”,其后,文革后期在恢复民族学院的同时逐步恢复了部分专业,但学科被打乱,专业设置处于不正常的变动状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民族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至今,我国民族学院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可划分两个时期,亦即恢复发展时期(1978年到1985年);调整改革时期(1985至1992年)。
4、从1976年至1985年是民族学院恢复发展时期
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思想、政治、组织路线上的拨乱反正,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方针任务重新得到贯彻落实,随着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对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作了新的调整,国家要求全国各民族学院必须坚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主要是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指导下,1979年8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同召开了全国第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两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全国民族学院二十多年来的办学经验,阐述了民族学院的性质特点,指出:民族学院主要是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社会主义新型大学,它既有培养政治干部的任务,又有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系科。”报告根据国家中心工作的转移对民族学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办学方针作了新的调整和规定,“现在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个办学方针是政务院1950年规定的民族学院的方针在新时期的继续和发展,它既继承了民族学院过去的优良传统和经验,又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地区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次院长会议在民族学院建设史上第一次把发展各类专业技术教育,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到了主要地位,从而为民族学院工作的主要任务、办学方向、专业设置调整等方面,指明了方向,开始实现了民族学院培养目标的战略性转变,使民族学院从此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经国家教委批准,1980年1月恢复中南民院,这样文化革命前的十所民族学院已全部恢复,1984年4月,国家民委开始筹建东北民族学院和西北第二民族学院,使全国民族学院增加到12所,全国民族学院恢复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恢复统一招生制度,恢复正常的毕业生分配制度,恢复专业设置等等。据统计,民族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1978年为8312人,1985年为20197人,比1978年在校学生人数增长143%;民族学院本专科毕业生人数,1978年为1457人,1985年为3017人,比1978年本专科毕业生增长1-07%;民族学院招生人数,1978年为2723人,1985年为7024人,比1978年的招生人数增长158%;民族学院教职工人数,1978年4300人,1985 年为8346人,比1978年教职工人数增长94%;教师人数从1978年的2121人,到1985年增加到3874人,比1978年增长83%,全国民族学院教育事业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这个时期的民族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上是稳步前进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第一,恢复专业设置。“文革”期间,民族学院停办了一些专业,文科专业被大砍大并,弄得混乱不堪,为数有限的理科专业被取消,民族学类的专业被压缩,伴随着全国民族学院的复建,专业设置的恢复,原有的文科、理科、民族学院等专业获得新生,在1978年,除中南民族学院当时还尚未恢复外,其它9所民族学院,已设置文、理、 农、医、艺术等五个科类的普通本专科专业26种58个,其学科门类、专业数已达到并超过“文革”前民族学院的科类专业设置数。第二,全国民族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取得显著进展。到1985年为止,民族学院本专科专业已达到42种99个,涉及到文科、理科、政治、财经、农林、医药、艺术、体育等科类,从1978年至1985年,民族学院新设的本专科专业41个,新设民族学科博士学位专业2个,文理科类硕士学位专业14个,从而摘掉了全国民族学院长期以来无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帽子,学科专业建设上了一个台阶。在10所民族学院中,中央、西北、贵州、云南等4所民族学院均是首次设置理科专业;西北、云南、西藏等3所民族学院首次设置医药专业;西北民族学院首次设置农科专业。第三,民族学院干部教育开始实施专业化的高等教育。建国初期民族地区由于开展民主改革、政权建设、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后来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民族学院初创时期,均以轮训干部为主,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政治干部,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民族学院的干部教育制度必须要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进行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也应进行调整,国家民委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干部四化的指标于1983年4月在成都召开民族学院干部轮训工作会议,研究了民族学院干部轮训转向正规化培训的有关问题,并于同年7月25日由国家民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和颁布《关于民族学院干部轮训转向正规培训的意见》开始改革民族学院干部教育培养制度,培养目标从过去单一的政治干部教育转向多型的各科专业人才教育,从短期培训转为正规培养,从非学历教育转为学历教育,从推荐选拔制转为全国统考招生制。实施专业化的高等教育,并规定各民族学院都正式成立干训部作为系一级的教学行政单位,设置各类专业及课程,培养对象由过去的党政干部扩大到经济管理干部、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管理干部等多科类的专业技术干部,以适应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5、从1986年至1992年是民族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时期。
继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1985年5月27日又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总结了我国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又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的新鲜经验,为我国高等教育和民族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推进我国教育的全面改革。《决定》指出:“高等教育的结构,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改革高等教育科类比例不合理的状况,加快财经、政法、管理等类薄弱系科和专业的发展,扶持新兴、边缘学科的成长。改变专科、本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着重加快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三大”,会议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会议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必须坚持把发展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加强智力开发。”“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按照实际需要改革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国家教委于1988年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确定了今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目标、方针和任务,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会议报告指出:“按照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要求,合理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结构,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同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巨大变化不适应,也同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特别是某些生产和经营水平要求较高的县、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后对人才的大量要求很不适应,阻碍着教育很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服务。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们必须花大气力解决好这个问题。”民族学院在调整改革中获得发展,1989年湖北民族学院成立,全国建有民族学院共13所。在校学生人数,招生人数,毕业生人数,在1990年分别为22153人、6429人、6060人,比1986年在校生数21497人,招生人数6054人,毕业生数4018人,分别增加3.05%、6.19%、7.32%。
这个时期民族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上是调整改造、充实发展时期。国家民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8年召开的第3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变化,采取“增、停、并、转、保”的办法对现设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了单一的文理型传统专业,充实应用性专业,发展新型专业。其特点有如下几点:第一,民族学院研究生教育的科类专业种数和教育层次有了新的发展。新设博士学位专业点1个,新设硕士学位专业点22个,其中在中南民族学院,首次设置教育管理学、等离子体物理等新兴科类、硕士学位专业点,不仅在全国民族学院首次设置、而且也是全国首批教育管理学硕士学位专业点;在中央、中南、云南民族学院首次设置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等经济学科硕士学位专业点,在中央民院首次设置艺术学科硕士学位专业点,在西南民院首次设置农科硕士学位专业点;确立了中央民族学院的“民族学”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确定中央、西北、西南、中南民族学院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民族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学、动物遗传育种、有机化学等9个学科为部级重点学科,在重点学科建设中突出了民族特色,第二,学科专业结构在调整改革中得到更新和发展。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要的变化,全国民族学院改造与更新了文理型的传统专业,较大幅度地调整了本专科的学科专业结构。据统计1990年全国13所民族学院新设置专业55个,设置专业数已达105 种、215个、比1978年设置专业数26种、58个、增加了2.7倍;比1985年设置的专业数42种、99个,增加0.7倍;比1988年设置专业数75种205个,增加0.48倍。从科类专业看,学科专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和优化。90年与85年相比,工科从无到有,1985年尚为空白,90年增加15个,农科增加2倍,文科增加1.3倍,理科增加0.12倍,财经增加1.1倍,政治增加2.14倍,艺术增加2.6倍。第三,注意突出民族特色。增设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学、民族史、民族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民族建筑、民族艺术等专业。第四,注意建设民族地区发展急需的应用学科。加强了理工科、政法和财经管理专业的建设,新设了教育管理、文秘、档案、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食品工程等应用型文科和理工科专业,增设了工业经济、金融、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财会等经济类专业,从而改变了民族学院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的文理型高等院校模式,基本改变了工科、财经、政法、管理等科类专业十分薄弱状态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