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经济学研究_经济学论文

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经济学研究_经济学论文

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经济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体系论文,国家论文,经济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创新活动与后瓦尔拉经济学

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标准版本即瓦尔拉理论体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到来自多个方向的挑战,这些挑战最终形成了相关理论文献所概括的“后瓦尔拉范式”①。这个范式所包容的,既有各种批判性理论,例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传统的生产过程理论、劳动压榨理论、专业分工理论等等,也有本质上仍然属于新古典传统,即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分析框架之内的理论,例如信息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等等②。这些理论的共同特征,是强调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往往具有长期性和关系导向的性质,而瓦尔拉理论所专注的却是一种“纯粹市场”,即市场本质上可以理解为是建立在外生(参数化)价格基础上的瞬间或“保持距离”形式的纯粹交换活动的组合。

有关企业创新活动的理论,本来应该是后瓦尔拉范式的重要课题。创新经济学文献中有一个核心论题,即企业的技术和组织创新活动,往往涉及产品的专用性或产品生产环境的特质性,以及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问题,而这两者的存在往往导致市场失效或高昂的市场交易成本。因此,在供求主体双方之间建立长期导向关系就具有了理论合理性③。然而创新理论始终没有处于“后瓦尔拉范式”对标准新古典经济学的挑战的核心位置,反而,相关挑战者总是倾向于接受新古典经济学所划分的界线,专注于讨论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并以是否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作为讨论的标准④。欠缺了关于创新经济学方面的探讨,这种挑战也就显得不尽完全;尤其是要评价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制度的效率特性,首先就必须澄清创新活动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各不相同的逻辑引申意义。这种欠缺在关于摆脱苏联模式经济制度变革(所谓“转轨经济学”)的国际争论中尤其突出。在这场争论中,自诩为“演化经济学家”的一些论者,一方面严厉批评以资源配置效率为标准的瓦尔拉经济学,以此否定休克疗法或大爆炸式改革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却又无视创新经济学文献所阐明的复杂多样性,草率假定市场调节是创新活动的最有效率的推进器,由此,与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制度变革主张殊途同归⑤。

与转轨经济学对创新经济学的漠视大不相同,在同一时期发展起来的后进工业化研究文献,其特性不仅是非瓦尔拉,而且是非市场中心论的。创新活动是后进工业化理论和市场中心演化经济理论共同的核心课题。然而,前者是从生产视角出发探讨创新活动,后者则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分析框架,透过交换视角探讨创新活动。具体而言,两者的根本分歧,涉及的是交易成本理论的下列核心论题能否成立,即:市场失效无可避免,但是,竞争性市场总能创造出弥补失效的制度安排,形成市场和非市场安排的最优组合。后进工业化理论认为,问题不在于市场能否弥补自身的缺陷,而是对于很多创新活动而言,作为调节机制的市场根本就不存在,这些创新活动产生于不能化约为市场调节产物的生产系统⑥。后进工业化文献强调,对创新活动的研究必须具有历史视野。事实上,这个文献的形成,主要是来自对特定历史经验的概括和理论建构,包括美国企业史(以Alfred Chandler的有关研究为先导)、欧洲工业体系的演化(围绕着“灵活分工”和“福特主义”等概念展开的争论),以及东亚尤其是日本的后进发展经验。正是这种强调,使得后进工业化文献的种种理论,其基础始终不离对现代世界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种种“技术—经济范式”及其演化和交替的分析。

二、市场选择中的创新活动

标准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存在着明确界定的生产函数,其相应技术可以透过市场交易获得,是所有企业都可企及的。这样,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中,一个工业行业可以化约为一群技术上相同的企业的集合。在市场竞争的调节下,所有企业都必须也能够采用经济意义上最优的技术组合,而最优的意思是同时达致最高的技术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两者分别由外生技术和市场竞争所决定。

创新经济学从三个方面对上述新古典理论设定提出质疑。首先,创新往往具有公用产品性质,从而市场调节往往会导致双重效率损失,即投资收益流失不可避免地使得每个单一企业投资不足,以及重复投资不可避免地使得整个行业投资过度。其次,创新投资往往是一种长期性活动,其中牵涉到种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由此带来信息不完全问题,也就是市场往往无法为创新活动合理定价、配置资源。第三,创新活动往往带来静态和动态规模回报递增的结果,其涵义同样是使得市场调节无法合理配置资源。创新活动这三种特性意味着,或是市场调节导致供给不足,或是市场本身必须改变,不完全竞争无可避免。这种结论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文献的共识。

被内生增长理论的代表Romer(1994 )称为“新熊彼特学派”的产业组织研究者,尤其专注于分析创新活动与不完全竞争的关系,利用博弈论模型分析具有上述三种特性的创新活动所涉及的市场结构。例如,著名的“专利抢注”模型认为,创新投资势必涉及市场结构的内生决定,因而投资主体的行为必然是相互依赖即所谓策略性的,而创新本身的公用产品和大规模沉淀投资性质,意味着在抢注专利竞赛中的落后者势必无法获得投资回报。面对这种结构性环境,存在于市场的少数投资者一般会按照成本收益各自盘算,是作为创新者还是作为模仿者,对市场整体而言就是“竞赛或等待”的混合博弈状况,其结果有可能是多重均衡并存,也有可能是不存在均衡,总之就是无法得出福利意义上明确的结果,也就是对创新活动的市场调节大有可能失效⑦。

同样的结论也可以得自交易成本理论。从这种理论视角出发,很容易见到创业活动往往呈现出下列各种特征:(1 )研究开发成果的不确定性使得交易合约无法完备规定;(2)创新成果的使用不具备完全的排他性, 也就是无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创新活动的“锁定”特性使得产品供应者有可能享有谈判优势,以此获得垄断租金;(4 )信息不完全使得创新供应者未必具有最低成本生产的诱因;(5)信息不对称使得监督创新供应者的成本过高(Teece,1988)。这些特征,其实都是交易成本理论的关键概念在创新问题上的体现,所谓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信息不对称性,都是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Williamson,1989)。按照交易成本理论的内部化论题,如果相关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是成本最小化的话,它们就会有动力以各种制度安排形式将创新活动内部化,例如,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化的研究开发部门。

从上文的讨论可以看出,针对创新活动的调节机制,也即在创新过程中市场与企业的相互作用问题,上述两种理论始终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展开的,其论断始终还是强调了市场的重要性甚至中心位置。它们都将创新看作是具有可交易性的产品,也就是从交换而非生产视角出发检视创新活动。因此,对于上述信息经济学的产业组织模型而言,关键问题是“交易还是不交易”,而对于专注于企业组织的交易成本理论而言,关键问题则是“交易还是内部化”。这就使得上述两种理论必须将创新活动化约为“信息”生产,而信息的本质是先于生产过程的创造性存在的,是可以在生产过程之前就明确界定的,因而至少在潜在意义上是可以市场交易的。⑧

三、“技术—经济范式”中的创新活动

对创新活动本质的另一种认识,是将之等同为“知识”生产,这是后进工业化文献的理论基石。按照Best(1990)的提法,知识本质上是默示的,其特性必须是因应特定的生产(或使用)环境才能界定的,从而,知识的经济意义有赖于生产系统的参与者的不断创造和再创造。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形成了所谓“学习范式”,即后进工业化的关键,在于生产系统参与者的集体学习、不断改进(Amsden,1989)。而这种对“企业特性学习效应”(firm-specific learning)的强调,意味着不仅是创新活动的市场调节必然失效,而且企业和生产系统制度演化的市场调节同样必然失效。换言之,创新型企业并不是被动地遵循市场调节,反而往往力图增强自身对营运环境的影响力;这种情况最明显见之于Best(1990)和 Lazonick(1991)所概括定义的“战略导向型企业”,以持续不断的边际创新、工艺和产品改进作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凭借,这是熊彼特所揭示的企业以创新塑造调节机制战略在后进工业化环境中的体现。

必须指出,后进工业化文献并没有因为上述推论就否定了市场对创新活动的调节意义,而是认为,市场调节必须与生产系统本身的主动性适当结合,两者存在着互补关系,而作为评价两者各自的标准即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性效率却势必存在着取舍关系。正是从这样的推论得出了文献中的“技术—经济范式”概念。一方面,科学探索的突破和局部的或企业内部的学习效应,不断地推进具有经济意义的技术进步,这对于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而言是所谓“技术机会”,是诱导它们开展创新活动的直接机制。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这些技术机会是否得以利用,取决于经济主体本身的能力,即所谓积累起来的人力和组织资源。此外,技术机会也不是无限的,而是由特定时空环境中形成的技术范式所界定的,表现为具体产业行业、区域或经济体中的主导技术原则。正如Coombs等学者所言:“特定技术在演化起始可以存在着多种各不相同的原则,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向某一原则趋同。”这种趋同类似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承载在生产函数中的“最优方法”概念,然而技术—经济范式概念的建构起点是生产系统的发展,同时结合了经济主体本身的主动性和行业或整体经济范围的共同知识的发展,因而,创新活动就不能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归结为市场竞争的产物。

上述评述揭示了技术—经济范式理论的双重意义。首先,范式概念的提出,目的是为了在市场调节与生产系统主动性之间取得平衡。Dosi(1988)指出,“在长期意义上,市场环境对于技术探寻活动具有巨大影响力,一旦新范式已经确立了,范式的基本技术要素、探寻规则、投入品组合等等就会维持十分‘稳定’的状态”。其次,范式概念还要在创新活动的下列两种特性之间取得平衡,一是创新的企业特有的学习效应,二是创新的市场或行业范围的普遍性。后者指的是创新可以被共同认识方式编码和传输的程度,这种特性构成对数量众多、境况各异的企业的技术行为的相同约束。正是由于范式概念的提出,使得人们有可能在普遍意义上分析企业组织形式与创新能力的关系,尽管创新往往承载着复杂多样的“企业特有学习效应”。

创新经济学文献将创新活动区分为急剧变动和渐进变动两类,大致上,前者对应于信息性质的技术,后者对应于企业特有学习效应性质的技术。前一种创新如果是来自企业利润导向的产物(而非公共机构的科学研究成果),则往往具有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后一种创新却因为企业特有性而使得市场调节失效。这种区分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历史意义。根据关于“福特主义”和“灵活分工”研究文献的说法,自1970年代以来,在世界市场范围的企业竞争力,其最重要源泉正是持续不断的渐进技术创新的能力⑨。而这种能力对于后进工业化能否成功尤为关键,因为,后进工业化意味着技术力量首先来自引进,或来自对发达国家经济的模仿,而引进或模仿的技术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就必须依赖吸收和改进,也就是持续不断的渐进创新。

四、企业组织形式与创新能力

从企业组织角度看,两种创新活动的不同性质,意味着对于企业内部专业分工形态的不同要求。突变式创新作为可编码和可传输信息的生产,往往需要设立专门的研究开发部门。而渐进式创新往往来自于边干边学或边用边学效应,这就意味着生产系统的组织形式,必须具有强化系统各个环节的横向协调和合作的特性,这就是所谓“网络组织”概念。

对典型化的日本式和美国式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就是建立在这个二分法的基础上的⑩。对比美国式企业,日本式企业的组织特征是较为强调横向协调,也就是为了使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包括各个功能部门)能够紧密合作,分享和统合它们各自从实际运作过程中学习得来的知识。而这种对比势必意味着某些效率意义上的取舍,相对于美国式企业而言,日本式企业的纵向协调较弱,也就是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壁垒分明的专业分工的效益。因此,两种组织形式的优劣,就取决于特定环境,即哪一种技术—经济范式占据主导地位,是突变式创新还是渐进式创新构成了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源泉。这正是后进工业化文献强调历史视角的原因。

这个理论框架可以用于检视20世纪资本主义企业史的一个重要发展,即大型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专门机构的设置。根据企业史文献的考证,与这种设置相联系的,是企业体制从单一部门结构(U型)向多个部门结构(M型)的过渡(11)。按照上文介绍的交易成本理论的解释,这种联系体现了最小化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调节成本的逻辑。所谓“M型假说”,意即策略性决策集中于企业本部、 惯例运作决策分散于各个功能部门,这相对于纯粹市场调节而言减省了交易成本,相对于纯粹企业内部调节而言则减省了管理成本。而研究开发机构之所以被设置于企业本部,一方面是因为上文分析的市场失效也即交易成本过高的特性,另一方面,功能部门的短期绩效导向和职责明确特性,同样不能胜任研究开发的功能。换言之,研究开发是一种策略性决策,因而正如其他各种策略性决策那样,应该收归于企业本部,惟此才能体现M型企业结构的优势。

以“M型假说”解释企业内研发专门机构的设置, 这显然假定了研究开发与功能部门运作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弱性联系,也就是技术进步基本上是来自专门化的研究开发,而且基本上独立于生产过程中的学习效应。然而,一旦这个假定不成立,则弱性和强性联系就被错误界定了,M型企业结构也就不一定是最优形态。 在技术进步至少是部分地取决于学习效应的情况下,M 型企业结构势必妨碍了专门研究开发与生产过程的相互促进,同时又导致部门利益优先的倾向,从能力和诱因两方面妨碍了各个功能部门之间共享和统合学习效应。可见,M 型企业结构的崛起固然是一种组织创新,然而这种创新只是在特定的技术—经济范式之下才有效率意义。

必须指出,上文的讨论固然指出了新古典传统的各种关于创新活动研究的理论的根本缺陷,即由于欠缺历史视野而使得理论不具备所宣称的普遍性,但是,欠缺普遍性的判断同样适用于后进工业化理论,其理由却是这后一种理论传统根本就不以普遍性为追求目标。

在Best(1990)的“创业型企业”概念中,学习效应来自企业内部所有层次的参与工作的各个经济主体。在灵活分工文献中,知识的分享和统合,其所涉及范围更是广及同一生产系统中的各个独立企业。Aoki(1990)的日本式企业模型和Piore(1992)的网络式生产组织模型, 都是同时具有“创业型企业”和灵活分工体制的特性,而Amsden(1989)的“创业型国家”理论更将集体学习的主体扩展至社会和政治领域。上述这些理论,将生产系统尤其是企业的性质,规定为一个从事集体学习的实体,这种分析方法对于澄清渐进式创新的制度来源确实富有成效。

有关论者大都认为,集体学习式创新活动的诱因并非纯粹的经济问题,更不能归结为个人化理性选择及其均衡问题,而是取决于特定历史条件中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表现为长期互信关系和社会规范。从新古典传统追求以个人化理性选择为基础的普遍理论的角度看,后进工业化文献这种提法,显然是不足为训的。然而,这种做法却是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强调经济活动和体制必然是嵌入在整体社会之中,而后者不可能化约为个人化选择的产物。因此,这个文献在欠缺理论普遍性的同时,对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发展表现、包括20世纪资本主义创新活动及其对后进工业化的意义的解说,其洞察力至少也是不弱于新古典传统的各种理论的(12)。

具体而言,从20世纪资本主义的历史经验看,后进工业化国家所需要的创新导向微观经济体制,不能归结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强调的市场选择的产物,而是有赖于长期互信关系和社会规范支撑的、有利于实现集体学习效应的组织形式。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985课题“技术创新年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S.Bowles and H.Gintis,“The Revenge of Homo Economics:Contested Exchange and the Revival of Political Economy”,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3,7(1).

② J.E.Stiglitz,“Post-Walrasian and Post-Marxian Economic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3,7(1); O.E.Williamson,“Contested Exchange Versus 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3,7(1).

③ G.Dosi,“Sources,Procedures,and Microeconomic Effects of Innov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88(26); D.Teece,“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in G.Dosi,C.Freeman,R.Nelson,G.Silverberg and L.Soete (eds.) Technical Change and Economic Theory,London:Pinter Publishers,1988.

④ H.Gintis,“The Principle of External Accountability in Competitive Markets”,in M.Aoki,B.Gustafsson and O.E.Williamson (eds.),The Firm as a Nexus of Treaties,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0.

⑤ 将休克疗法或大爆炸式改革视为瓦尔拉经济学的体现,其理据是,改革的主要倡导者往往将放开价格管制等同于市场形成,而完全不考虑相应的制度框架和经济主体的行为特征(M.Boycko,“Price Decontrol:The Microeconomic Case for the‘Big Bang’Approach”,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Vol.7,1991)。广而言之,这种改革取向之所以极力主张全面和快速的制度变革,皆因其前提假设是,被改革的经济体能够同时形成完善市场所需的各种制度和结构条件,这就排除了任何对“次优方案”的考虑,实质上是假定了瓦尔拉“纯粹市场”体系在现实并没有后瓦尔拉范式所指出的各种可持续性问题(参见D.Lo,“Economic Theory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Soviet-type System:The Late Challenge of the Late Industrialization Perspectives”,in H-J.Chang and P.Nolan,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mmunist Economies:Against the Mainstream,London:Macmillan,1995)。

⑥ A.H.Amsden,Asia's Next Giant:South Korea and Late Industrializa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M.Best,The New Competition:Institutions of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Cambridge:Polity Press,1990; W.Lazonick,Business Organization and the Myth of the Market Econom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⑦ P.Dasgupta,“Patents,Priority and Imitation,or,The Economics of Races and Waiting Games”,The Economic Journal,1998(98).

⑧ 应该说,这里的概括稍嫌简单化,这只是为了强调信息生产与知识生产的理论对立。对于创新活动的本质以及市场调节的有效性问题,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还有种种较为微妙、因而更加偏离了新古典分析框架的模型。例如,Dasgupta and Stiglitz模型(参见P.Dasgupta and J.E.Stiglitz,“Learning-by-Doing,Market Structure and Industrial and Trade Policies”,Oxford Economic Papers,VoL.40,1988)揭示,如果所分析的创新的特性是某种与特定企业环境相联系的学习效应,而非可以明确录载和传导的“知识”(按照本文的定义应该是“信息”),那么,先存在的企业就会具有成本优势,再加上正值的进入或退出成本条件,往往就会导致垄断的结果,市场失效也就无可避免了。

⑨ 这两种研究传统都是从技术—经济范式概念展开的,所得出的关于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的结论,与新古典经济学传统的市场中心论大不相同。

⑩ M.Aoki,“Toward an Economic Model of the Japanese Firm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90,28(1).

(11) R.Coombs,P.Saviotti and V.Walsh,Economics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London:MacMillan,1987.

(12) 作为新古典增长理论的代表人物的Solow(1994),在回顾整个主流经济学文献关于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研究之后,还是认为,有必要从主流文献以外甚至经济学以外的其他社会科学相关文献,寻求关于技术创新和生产率进步的合理解释,惟此才有可能建立起令人信服的内生增长理论(参见R.Solow,“Perspectives on Growth Theory”,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8,1994)。

标签:;  ;  ;  ;  ;  ;  ;  ;  ;  ;  

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经济学研究_经济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