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学习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两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会论文,四中论文,十五届论文,两则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经济的定位
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国有经济布局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对待,从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国有企业的改革,这在中央决定中还是第一次。它指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才能有所不为。为此对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布局作了明确的定位,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采取了不同改革政策和措施。过去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也作过战略性的调整,如“抓大放小”。但由于这种区别只是按大小来划分,主要以企业的规模大小为标准,这些虽然也有意义,但都具有相对性,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部门都可以有不同的大小标准,在掌握上有一定的难度。如制币企业可能规模不大,但很重要,不能因小就不属于国有,有一些大的也可以不属于国有而民营。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放开,实行民营,国家只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法令,以及参股和控股等形式来进行干预,不再以所有者的身份进行直接控制。这种划分是以国有经济的功能和作用来定位,而不是以企业规模大小来划分。从这里可以看出,这种划分是由国家的职能延伸而来的。我们知道国家的职能是为社会服务,维护社会安定。也就是说,凡是关系到社会安全,涉及到公共利益,以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骨干企业,都应保持国有经济,这就是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给国有经济一个科学的定位,回答了保持国有经济为什么,要国有经济干什么,说明不是为了国有而国有,而是为了社会服务而国有,以此为标准来调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结构,就为国有企业改革开拓了广阔的空间,一些盈利性或竞争性的企业,都可以民营化。这样就可以缩短国有经济战线,集中精力和力量作一些国家应该作的、也必须由国家作的事情,做到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至于说到一些盈利性的行业,国有企业从中退出来,这是从总体上来讲,但不等于国有经济一律不介入。对其介入可视国家的经济力量和经济效益而定,可量力而行,比如一些股份制企业,国家可以入股,需要时也可以控股,但这种介入,已和国有企业不同,它已不是独资企业,国家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进行控制,而是以一般股东的身份,按照公司法来参与公司的治理。国有经济在为社会服务和社会安全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如环保治理、可持续发展、高新科技的发展等方面,国有经济可以大量进入,发挥主导作用。
中央这次对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完全改变了过去的以数量来测定国有经济的比重,从而决定社会主义性质的看法,而是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来决定社会主义性质。这样的国有经济布局,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战略性的决定,具有长远性,因为它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一战略决定,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问题,以中央决定的形式,在全党取得共识,这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有重大实践意义,而且还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解决了长期争论不休的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应当说这对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重大发展。
过去我们认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应当把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现在看来,这一认识虽然是正确的,但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是否要将其他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就是这样认为的,也曾采取过许多措施这样做,但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不得不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而在国企改革中,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又逐步认识到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需要重新界定,认识到国有经济的定位应与国家的职能相适应,其功能是实现国家的社会职能。这一定位就成为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战略调整的标准,凡是符合这一要求的要保留国有,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可以退出来,大大缩小国有经济的覆盖面,突破了国有经济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国有经济是宏观调控的强大经济手段。应当说这是从《共产党宣言》以来,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将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为社会主义理论增加了新的内容。
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
我们讲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其中关键问题是国有经济从哪些行业和领域中退出来,和向哪些行业和领域进军。这也是大家长期讨论而没有被确定下来的问题。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了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之后,认为“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就是说,除了国家所控制的四个行业和领域之外,国家允许国有经济根据实际情况从其他行业和领域中退出来,以便缩短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而退出来的基本上属于竞争性和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业和领域。这是否说国有经济从一些有盈利的行业中退出来,只经营一些亏损企业,这样国有经济就不会加强只能削弱。可是只有当我们明确了国有经济的功能是为社会安全和为社会服务,而不是为盈利而经营的目标之后,国有经济从竞争性和盈利性行业退出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国家的经济来源和政府的经济基础是税收,而主要不是依靠经营企业来获取盈利。政府的职能是为企业经营创造条件,营建一个企业经营的客观环境,吸收企业来投资,扶持其发展,而不是亲手来经营企业。
所谓国有经济从盈利行业中退出来,这是从总体上来讲,是符合国有经济的定位。但实际上国有经济不可能完全从这些行业和领域退出,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不可能一步退出。另外对这些大型企业其他所有制也无力一时进行兼并和改组,有一些还会保留。至于国有经济在盈利性行业保留多少或进入程度,可以根据国有经济的力量和经济效益而定。只要经济效益不好,可以完全退出。最后这种退出和介入是一个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不能看作是绝对的,可以由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来决定。
国有经济从竞争行业退出,特别是中小企业可以完全退出,它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处理中小企业改革中,有几个问题要处理好,如一卖了之,国有资产流失,私有化和靓女能否先嫁等问题。批评一卖了之是对的,要防止不正当的交易。但是也不等于不卖。中央对中小企业改革提出七种形式,其中除了租赁、承包两种之外,其他五种都关系卖的问题。资产重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都涉及到卖。但问题在于怎样卖,是按市场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价出售,还是在底下私自交易,送人情,这种不规范交易,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谓卖不是抛包袱,特别是对职工的安排,要认真对待。问题不在于卖,而是不能低价转让,也不要将其看作唯一形式。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在国有资产出售时确实有资产流失现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分清哪些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哪些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按市场原则进行竞价出售的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在出售价低于评估价,或为了解决企业的负债和职工安置问题所给的一些优惠,不能称之为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价只能作为出售的参考价,与市场出售的差价不能作为资产流失。因为市场不将评估价作为交易价。
出卖是否私有化了。这几种出卖,除了出售私人之外,其余都不能认为私有化。其中争议较多的可能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应属集体所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不能只承认官办的公有,不承认民办的公有。股份合作制除了劳动合作之外还有分红,这可能是与合作经济的区别,但分红应看作如同银行存款得到的利息一样。没有人讲银行的存款大部分是个人的,而影响银行公有的性质。入股分红与银行存款利息也有不同之处,它不是旱涝保收,而要承担风险,红利有多有少。至于企业内部股权如何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广东顺德是4∶2∶4的比例,即企业的领导者持股40%,中层领导干部持股20%,职工持股为40%。这种比例关系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者的责任心。
国有经济退出这些行业和领域,决不意味着削弱国家宏观调控力。不过这时的宏观调控,除了国家少数控股公司之外,绝大部分是依靠经济手段、政策法令来进行调控,而不是以企业的所有者的身份进行调控,这样的调控,才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有进有退是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的调整,使社会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人们共同富裕的需要,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