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NIS演进看科技中介的作用与趋势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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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N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94/j.1000-0763.2016.03.016

       一、引言

       中国科技中介“所扮演的角色有目共睹”[1],对OECD在其《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报告》中得出的这一结论争议不大,但如何界定科技中介?中国科技中介究竟扮演何种角色?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却远不深入。学术界对科技中介的研究往往存在把科技中介的角色“黑箱化”的倾向,这样做使研究获得了方便的理论前提,但却留下了更多的分歧与问题,角色定位不清也会困扰科技中介的发展。

       “科技中介”是一个集合概念,不论是其组织形态,还是其功能角色都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不同的组织形态和角色是在历史变迁中形成的渐进演化的关系。因此,对科技中介角色和功能的探讨需要纳入到国家创新体系(NIS)演变的框架之中考察。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分析科技中介角色的概念框架,并引入中国改革的“场域”,根据中国创新体系演变的线索,分析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从“政府指令型”NIS重塑、“政府导引型”NIS到“政府协调型”NIS([2],pp.167-245)演进的过程中,科技中介的产生、发展与角色演变。进而,本文基于科技服务链与创新链融合、开放式创新及服务创新的新趋向,探讨我国科技中介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科技中介”的界定及分析框架

       1.作为“集合概念”的科技中介

       “科技中介”是一个颇有中国特色的概念[3],[4],[5]。关于“科技中介”的内涵,至今没有一个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共同认可的定义[6],[7]。对于科技中介概念内涵与外延理解的多样性,一方面表征着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认识上的共识与分歧。基于本研究的主题,笔者认同徐冠华院士提出的科技中介的政策概念:科技中介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

       本文在讨论我国科技中介的内涵、角色及形态演变时,把科技中介视为一个“集合概念”。这包括两层含义:(1)概念层次的“集合”:科技中介是一个体系,科技中介的概念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特指某一个具体组织形态,而是很多承担知识和技术转移功能的组织的一个集合([6],p.14)。在相关研究中,经常使用的几个概念是:科技中介、技术中介、科技服务、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这里统称为“科技中介”;(2)表现形态层面的“集合”:在我国,科技中介包括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咨询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科技金融等不同表现形态([6],p.38)。但表现形态多样化的背后又暗含着相近的核心功能、角色——“科技中介”、“创新服务”,其“内核”具有“家族相似性”的特征。因此,在研究中使用“科技中介”这样一个“集合概念”,可以从总体上把握其在中国NIS不同历史时期的角色及其演变特征。

       2.分析框架

       “科技中介”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中国NIS的重塑时期,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实难题而产生的,历史比较短[9],[10],其概念及角色在中国NIS不同历史时期不断演变。因此,对科技中介角色变迁的研究需要纳入到中国NIS演进的历史视域。

       在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1949年作为新中国创新系统形成的起点。基于“政府-市场”的关系,总体上看,中国创新体系的演变是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但这个转变是一个渐进中包含质变的过程。这种转变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政府指令型”NIS、“政府导引型”NIS和“政府协调型”NIS[2]三个阶段。

      

       图1 中国NIS的演进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1978年之前,主要以“政府指令性”为主。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改革开放首先伴随着“政府指令性”NIS的重塑,而后则逐渐强调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978年之后中国“政府指令型”NIS的重塑,聚焦于在坚持计划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部分地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有意识地弱化政府主导的“强形式”,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指令”和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但总体而言,中国“政府指令型”NIS的重塑主要指向“外层运作带”,而基本“内核”尚未真正触及([2],p.205)。重塑主要是计划经济体系内的调整。

       “政府导引型”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既有“政府指令型”弱形式的特点,也部分体现了“政府协调型”弱形式的特征。“政府导引型”NIS肇始于1992年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此后,尽管政府主导的特点依然显著,但目标却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如果说“政府导引型”NIS是一种过渡状态,那么进一步的发展方向是建立“政府协调型”NIS,逐渐弱化政府主导的范围和力度。在这种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在整个创新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将得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国家创新体系演变的不同阶段,我国科技中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根据“政府指令型”NIS的重塑、“政府导引型”NIS和“政府协调型”NIS三个阶段的特点和关系,分析我国科技中介角色的变迁,这构成了本文分析的基本框架。

       三、“政府指令型”NIS的重塑与科技中介的产生

       1978年之后中国“政府指令型”NIS的重塑,是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内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称之为“重塑”,是因为这个阶段的改革仍然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但着力于通过引入竞争和市场来推进创新资源的配置,提高创新的效率([2],pp.204-205)。

       以1949年为起点的中国创新系统建设是建立在我国创新资源极为薄弱的基础上的;因此,依靠行政手段的运作机制和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制度基础有助于发挥国家的组织优势,有利于创新资源的集中和集聚,但也容易导致创新动力不足、知识流动不畅和“国家政治生活直接干扰创新活动”。因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思想解放和价值共识的塑造成为国家创新系统重塑的重要前提。

       邓小平同志1978在全国科学大会上重申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明确指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初步肯定了知识分子应有的社会地位,释放了创新动力,也成为1978年之后国家创新系统动力再造的起点和基点。由此,中国迎来了“科学的春天”,也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1],同时也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思想启蒙的引导作用。“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等第一批民营科技中介机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和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政府指令型”NIS的不足进一步凸显:企业的产量由国家计划予以“规定”、产品由国家计划统一销售,而研发是由与企业分割开来的国有科研机构负责,产、学、研之间相互独立,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主要基于国家计划和指令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职工超员、物资超储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12],“不存在熊彼特所说的承担技术创新重担的垄断性企业”[13]。上述“积弊”在表观上“外化”为科技与经济“两张皮”,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缺少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机制,不利于技术扩散[14]。为克服上述“缺陷”,建立链接知识生产与知识应用的“中介”、“桥梁”角色的机构就成为必不可缺的。

       在当时的制度环境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并未从根本上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规约,社会各界对科技中介、技术中介的认知非常局限,甚至有人认为从事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有偿转让以及技术中介等活动是一种倒卖技术的违法行为[7]。因此,需要在政策层面予以明确。1985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面向、依靠”科技方针;“允许集体和个人建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技术作为商品有偿转让。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的技术市场和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是这一阶段科技中介组织的主要表现形态。

       这一时期我国科技中介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及相关制度安排如表1所示。

       “中介”角色的形成还与当时对创新的理解——V.布什的“科学推动”、熊彼特的“技术推动”线性创新模式有关——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就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科技与经济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中介”、“桥梁”、“纽带”,则可达成上述目的。由此,以技术市场及科技服务为主要表现形态的科技中介开始形成,以促进技术交易和技术扩散,并被赋予“中介”的角色。

      

       四、“政府导引型”NIS与科技中介“服务”多元化

       在中国改革进程中的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中国NIS建设表现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体现新机制运行的增量改革明显增多。这一时期的中国创新系统比较平稳地从政府主导的强形式(“政府指令型”)向政府主导的弱形式(“政府导引型”)转化。这里所说的“导引”具有“主导”和“引导”的双重含义([2],p.208)。

       中国“政府导引型”NIS的建设,为科技中介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场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走向“技术创新的主体”;生产经营承包制以及市场机制的引进增强了国企活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中小企业崛起,民营科技企业及创业者日益增多,对科技成果和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为科技中介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土壤。

       除了对科技成果需求的增长,对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如何引导科技人员、高校师生创业?产品质量如何依靠科技提高?如何为技术、企业的孵化和新型企业家的培养提供服务?多重需求下,技术市场、科技咨询等已有的科技中介的服务内容不断深化,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新型科技中介组织开始出现,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驿站等新的表现形态不断涌现,科技中介组织多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这一现实的需求,与“需求拉动”线性创新模式交织在一起:来自市场的需求、对科技的需求,将拉动科技、经济发展。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始建设,大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创新动力不足,对科技成果需求相对不足。这就需要培育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企业。

       1995年之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发展高科技、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走向[17],[18],[1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中国加入WTO,催生了数量众多的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科技企业,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成为中国政策制定者的共识。科学技术部2002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和2003年“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的推动,促进了科技中介机构数量的扩张和科技中介“服务”多元化。

       长期以来,对“科技中介”问题的考虑首先是来自于“中介”、“桥梁”、“纽带”的理念。这是因为,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科研成果转化不足等一直是困扰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和呼吁注重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仍在起作用,仅靠科研单位和企业自身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还需很长的过程,科技中介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产生的。所以,对科技中介的定位一直停留在“中介”、“桥梁”、“纽带”的层面。而在知识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尤其是在我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条件下,科技中介已经融为创新体系的一部分,以单一中介为中心越来越弱化,“服务”成为了重要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要求,存在着事实上的“中介”向“服务”转换的需求和必要[20],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角色得以不断强化,表现形态则走向多元化。

      

       五、“政府协调型”NIS的构建与科技中介“创新服务”体系化

       从“系统”的角度理解创新成为中国“政府协调型”NIS构建时期新的特点。1997年,OECD公布的《国家创新系统》研究报告与弗里曼[21]、纳尔逊[22]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相比有了新的理解:“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得外部知识的方式。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23],科技中介部门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NIS中以提高社会“知识分配力”为导向[24],扮演促进知识流动的角色,为创新者打开“边界”并获取外部知识资源提供服务。

       在创新的“系统范式”下,科技中介对于创新主体获取外部知识资源、提升国家创新系统整体效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经历了“科技推动式”、“需求拉动式”等线性创新模式的探索,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创新的系统范式”和“创新生态”已经成为创新的本质表征。

       与此相对应,科技中介“创新服务”体系化成为当务之急:技术创新和创新扩散并不是一个线性模式,而是一个系统化的复杂过程,单独某一种科技中介形态在知识生产、扩散及应用的创新链条中面临着“一对多”、“点对面”的挑战,仅仅孤立强调某一类科技中介的服务作用是不足的,应该从整个创新链、创新系统出发,强调不同类型科技中介之间联系和体系化服务,才能加速技术创新和创新扩散[6]。体现在制度安排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提出科技中介服务系统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子系统之一。基于创新服务的新需求,构建了以“主体-环境-业态/服务”为“内核”的“三位一体”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见图2)。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化突出多功能整合服务,发挥要素整合的系统功能,同时也应对科技中介服务链融合于创新链的新需求。

       从体系而非机构的角度看待科技中介已成为走向“政府协调型”NIS时期的新趋势[25],而处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主体”层面的科技中介机构则有了新的表征:(1)已有的科技中介机构表现形态如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内容不断深化,多功能整合服务成为新趋向;(2)技术熟化、知识产权交易、科技金融、新型研发组织、创客空间等“新型”科技中介和服务业态快速涌现;(3)以一站式服务、集成服务、多功能整合服务为突出特征的“创新服务体系化”成为科技中介的新角色表征。

      

       图2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示意图

       六、我国科技中介的未来走向

       基于以上历史考察,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发,基于科技服务链与创新链融合、开放式创新及服务创新的新趋向,下面我们将从角色、模式和业态三个维度对我国科技中介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思考。

       1.角色:从“科技中介”走向“创新服务”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时代,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26],我国面临着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经济结构不合理、中国制造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等问题[19],[27]。为应对上述挑战,我国确立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顶层设计,既体现了与“政府协调型”NIS的转变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也为科技中介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28],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在此框架下,科技中介机构以提高“知识分配力”——“确保创新者及时接近和获得相关知识存量”的能力为核心理念,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主线,进行服务模式、运行机制创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着力于促进国家创新体系的知识流动、系统优化和性能提升。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尤其是在开放式创新[29]以及创新3.0的新范式下[30],创新越来越呈现出生态化、开放化、全球化、网络化的特性,科技中介对于创新主体获取外部知识资源、创新主体共生共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重视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必然导致对于政、产、学、研、资、介的结合[31]。但是,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现状还难以满足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25]:服务水平较低、服务结构单一、提供创新链全链条服务的中高端机构较少、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32],[33]。未来,应该从整个创新链、创新系统出发,强调科技中介的“服务自觉”意识和服务能力提升,凸显“体系化服务”、“多功能整合服务”的“服务+”功能,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撑性服务,服务于创新链的全过程、全链条,其角色将更进一步从“科技中介”向“创新服务”演进。

       2.模式:科技中介服务链与创新链的融合

       随着创新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加速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优化和布局科技中介服务链,成为值得关注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创新链是由创新过程各个环节之间的链接构成的有序衔接,是多个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围绕创意产生、研究开发、规模化生产到商业化全过程而形成的链状结构(但不是线性过程),用来反映创新主体在整个创新过程中的衔接、合作和价值传递关系([33],p.19)。创新链可以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全过程。随着科技中介创新服务能力的增强、服务内容的丰富以及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能够提供多功能整合服务,并成为创新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发挥着创新催化剂、加速器的功能,消解创新链中的“孤岛现象”,打通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各创新主体也需要科技中介的“知识分配力”获取创新资源、需要其创新服务完成创新活动,在创新链全链条以及各个环节、链接之处,科技中介均可以作为创新参与者提供相应的服务,进而形成不同的服务链条,科技中介服务向“创新链”的前后两端扩展[20],进而实现科技中介服务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3.业态:走向相对独立的科技服务业

       在服务创新和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趋势,企业越来越多的寻求外部的专业服务[34],开放式服务创新正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35]。这就为科技中介这一知识密集型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基于“知识分配力”这一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性概念,科技中介的发展方向是成为“创新增值链”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个环节[24]。这就意味着,科技中介在提供创新服务的同时,自身将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知识密集、智力密集、价值密集的新兴产业,走向科技服务业。

       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模式是融入科技服务业的重要路径。科技中介的产业化发展,其“着力点”在于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在提供创新链全链条服务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服务收入,自身发展走上产业化发展之路,进而走向相对独立的科技服务业。

       随着“政府协调型”NIS的构建,政府主导的范围和力度逐渐弱化,而企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渐得以确立。科技中介机构既是解决我国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抓手”,又是新时期培育科技服务业、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运行效率的重要基础([33],p.III),科技中介组织将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中扮演新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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