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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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为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广州市作为中央批准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也在积极进行。从国有商业系统来看,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制定改革方案,提出了以产权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全市商业、服务、旅游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通过产权的调整和合理流动,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多种经济成份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正在按规范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6户,进行改革试点的企业31户。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再造,是国有企业制度的创新,它必然要触及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受到传统观念和原有体制的抗阻,有许多难处理的问题。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应当把着眼点放在研究解决难点的政策和对策上。

当前国有商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了首先解决好观念问题外,还要认真研究解决好下面几个实际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产权的清理和界定问题

“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是《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步骤。所谓定产权,最主要的是明晰投资者的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产权关系模糊,要清理和界定有较大难度。比如,产权是由投资行为产生的,谁投资谁就拥有投资该企业的产权。但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实行“拨改贷”,使本来的资本金注入变为对企业的债权,现在进行清理,对由“拨改贷”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界定?又比如,有的国有企业开办全部靠贷款,国家没有投入资金,或者只给少量的开办费,而企业通过经营收入业已形成巨额资产,对这类企业产权怎样界定?供销社商业名为集体所有企业,但它在数十年过程中,在所有制和投资主体问题上,经历了多次改变,最初是社员投入股金,但长期没有分红,也没有计算增值;后来集体积累一部分,国家又投入一部分,现在进行清理界定相当困难。还有一些企业,财税部门曾给予免税或税前还贷等优惠,由这些优惠而形成企业的财产,其所有权的归属,财税部门与企业的看法不一致。前段时间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评估值偏大和无形资产没有评估的问题。至于相当一部分国有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商业仍受“三角债”的困扰,债权债务难以清理,更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国有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研究解决好上述的难点。一要明确有关评估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的具体政策,制定出一些具体规定;二是积极探索,通过试点企业尽快摸索出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三要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二、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如何解脱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解脱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给企业遗留下来的历史包袱,为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的环境。目前相当大的一部分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负担重;二是政策性亏损挂帐的历史包袱重;三是富余人员难以分流;加上部分企业经营亏损,更加重了企业的困难。这些问题,在过去统收统支、企业吃国家大锅饭时期是不显露的,而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时,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积弊就突出起来,成为改革必须支付的一项成本。如何解决?虽然近几年通过贯彻《企业法》,实施《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取得一定成效;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但至今未能完全奏效。比如,给予政策优惠,减免部分税收,但只能解决个别问题;而且随着新税制的实施,这种优惠的回旋余地越来越少。对困难企业停息挂帐,又因专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它们要讲求经济效益,这一措施也难以实行。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从长远看是有效的,但近期企业总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医疗费已不堪重负,失业保险又没有完全配套,固定职工难以向外分流,而设想向企业加收社会保险统筹金,企业又难以承担,使我们陷入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与减轻企业目前负担的两难之中。实行房地产开发,出让部分股权,拍卖特困企业,收回部分资金对职工赎买工龄,解决企业的历史包袱,这在珠江三角洲和广州市少数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是有效的,但多数国有商业企业的铺面是租赁的,没有房产可以开发,拍卖固定资产回收的价值低,也不可能有足够的财力对职工赎买工龄,缓解历史包袱。提出企业实行股份制时,划出部分国家股作基金解决企业历史欠帐,这也只能是一个意向,因为目前企业实行股份制需严格审批,进展较慢,并不能解决企业现实的问题。因此,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困难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往往出现企业要财政拨补,财政又要企业“自我消化”,互相扯皮,久拖不决。

三、实行公司制改组的企业“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是法人治理结构,按国际惯例分为三个层次四个机构:第一层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层次是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机构。第三层次经理层,具体负责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做,就使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而目前有些国有商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虽然分别设立了上述机构,但这几个层次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未真正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则办事。有的企业没有按规范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对企业的管理仍沿袭过去的做法,由厂长经理一人说了算。由于管理体制未改,有的企业按公司章程选举了董事长,而上级主管部门却不承认。还有的企业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也不恰当。因为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出资者的委托,而总经理则是企业的雇员,由董事会聘任的,他只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管理企业。从整体上看,总经理要受制于董事会,总经理干不好,董事会随时都可以解聘。如果两者兼任,就必然削弱董事会的作用。可见,在商业股份制企业内要理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消除企业内外旧体制习惯势力,使新的机制真正运行起来。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新三会”(股东、董事、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纪委、工会)的关系如何理顺,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参与决策和保证监督的作用,也没有现成的模式,而需要继续探索。针对这一新的情况,最近有关部门提出了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进入董事会,纪委书记进入监事会,以及企业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要精干、高效,不强调上下对口。但因为原国有企业党政关系一直没有完全理顺,而实行股份制之后,又强化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关系就更复杂。而且,随着企业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国有股份在一个企业的比例不一定占绝对多数,企业党委书记也不一定能被选入董事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企业党的机构、人员作为企业组成部分去设置,也不一定能被全体股东所接受。再说,由于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未跟上,国家股权代表的选派、考核监督、检查、奖惩等一系列的制度尚待研究加以完善。因此,如何既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又做到企业党的工作、组织人事工作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仍然是值得我们很好研究的一个难题。

四、关于完善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条件问题

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而提出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也已常见诸于文件和报端。然而,目前国有企业要完全进入市场,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还有很大的距离。这种状况的存在,与我们过去多停留在对企业提出要求,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让企业进入市场,有很大关系。实际上,企业要真正进入市场,除了自身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外,还要完善市场条件。否则,企业无市场可进入,或有市场而被限制不能进入。市场有多元的形态,就主要方面来说,有实物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权市场等。国有商业必须进入这些市场,并且成为这些市场竞争的主体,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但现实的情况是,除国内实物商品市场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入外(国外实物商品市场仍被限制进入),其他市场还很不成熟,不规范,有的只是刚刚起步,甚至不存在。比如,由于广州市企业产权市场尚未发育成熟,国有商业企业兼并,产权转让,仍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而不是靠市场行为。劳动力市场,除临工、合同工基本上进入市场外,原国营固定工,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经理),仍未进入市场。企业经理管理层不是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配置,而仍然实行行政任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能进入市场,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由此可见,必须加大市场配套改革的力度,积极发展和培育市场,并加快立法,做到每一个企业进入市场一律平等,公平竞争。

五、关于政府转变职能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问题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是企业体制的整体改革,它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然涉及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政府与企业关系、企业内部机制和企业外部环境的变革和调整,而目前上层建筑包括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难点。虽然,十多年来党政机关各个部门为支持企业改革做了许多工作,也有很大成效。但上层建筑痈肿对国有企业的挤迫,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转嫁经济负担,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不正常干预等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据去年对广州市55个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的调查分析,制约企业改革的11项相关因素,政府职能转变与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被排在前三位。厂长经理们普遍对企业无条件地承担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感到困惑。有的市领导一针见血地指出,解放企业,首先要解放政府,不把政府从繁琐、痈肿中解放出来,企业改革就难以顺利进行。可见,只有加快上层建筑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度,尽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才能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到企业内部机制和企业外部的整个环境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针对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政策和对策,才能逐步地、扎实地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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