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中的产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s)和杨(Yang)认为, 经济改革前产权受到五种方法的影响。第一,强制收购制度迫使生产队将他们产量的一部分以比市场价格低得多的征购价上交。第二,农民进入“自由市场”受到严厉控制,有时还被禁止。第三,农民的迁移和职业选择受到严格的监管。第四,政治性的工分体制侵犯农民出卖或利用自己劳动力的权利。最后,政府通过强迫大量农民无偿地参加各种建设项目而侵犯个人和集体的产权。在考虑上述各点因素时,在头脑中分清与农业(活动)相关的产权和与农民(民众)相关的产权这两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威尔斯与杨提到的前面两条是关于农业中的产权的。第三、四、五条则是关于农民的产权诸如基本的经济和政治自由。中国农业的特殊性在于使人民吃饱是压倒性的任务,因此农业中的产权被看作是次要的。从这个角度看,如果问题是私有还是公共产权更适宜或能更有效地提高产量,那么没有理由认为前者更自然。事实上,有很好的理由保持公有制。但是,农民的产权是另一回事。没有理由限制他们迁移的自由以及其他的诸如职业选择的基本自由。
农村改革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经济地位,但是即使在1978年后,产权也还没有完全地建立起来。从70年代末期开始,承包经营责任制赋予家庭使用指定的小块土地的权利。土地租给家庭的期限起初为5年。 1984年延长为15年,后来在1993年又延长为30年。但是,1996年底,只有过半的中国农村与农民签订了新的土地合同,并且只有20%的合同期是30年的。同时,表面上家庭可以自由(1985年前除了粮食)地决定种什么作物和饲养什么动物,而实际上使用权则受到了事实上的生产计划的限制。
此外,租赁的利益不能合法地买或卖。政府只是在90年初才正式批准了长期土地租赁的交易,而且还局限在城市的土地租赁交易上。“使用权”从1986年起可以在政府的许可下进行转让,但是这受到村级组织的严格控制。责任制赋予家庭取得土地剩余产品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绝对的,因为农户仍然要根据每年的定额将他们产出的一大部分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上交给政府。
引入“部分”产权在最初的改革(1978—1984)的成功中起什么样的作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许多评论家没有过高地估计私有财产在中国经济改革中的作用。例如,如前所述,诺兰认为,尽管未能充分地明晰产权,中国的农村改革还是取得了成功。但是,其他人强调产权是多维的。产权包含一束权利——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其中的每项权利都应得到考虑。虽然转让土地的权利没有得到法律承认,但使用权和对剩余的收益权至少在一个有限的程度上是存在的。
一些人认为,从80年代早期到中期,这些“产权”,伴随着诸如取消强制征购从而扩大了农民从财产中取得收入的权利的价格改革,是制度转变的重要源泉。例如,林与麦克米兰等所做的著名的计量经济研究分别发现,每单位农业投入产生的产出增长中86.5%与78%应归功于家庭责任制的实行。但是,这些研究中没有一项为不同种类的产权本身建立模型。杨等提出了一个旨在解释农村收入的注重产权多维性的经验模型。这一模型用1979年至1987年的中国农村的数据进行检验。他们将产权结果分解为四种不同财产的三类权利。权利类型分为使用权、转让权和对剩余的收益权。财产种类分为商品、劳动力、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以这三类权利和四种财产为基础,杨等估算了确定和实施产权的效率的12个分目。然后用这些分目作为权数推导确定和实施产权的交易效率的系数。用这个系数作回归分析,其中农村收入作为因变量,而确定和实施产权的效率及分工是自变量。
经验模型“将中国农村的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全部归功于确定和实施产权的效率的提高与分工的扩大,它本身有赖于确定和实施产权的效率”。但是,这个结果很可能夸大了真实情况。问题在于,虽然杨等让农村收入取决于确定和实施产权的效率,但是与其他潜在的相关因素相联系的产权的重要性在解释农村收入变化中没有得到研究,这些因素包括绿色革命技术及1978年前的积累(如大规模灌溉体系)。必须认识到,杨等的文献里的产权是多维的,被广泛定义,但没有包括其他自变量,这意味着归功于产权的某些解释可能得归功于其他因素。这表明,将来的经验研究至少应当是更加限制性的。
1984年后农业增长速度放慢的原因也是有争议的。有些评论家如费德尔(Feder)等强调的一种观点认为,在70 年代末财产改革的刺激后发生了增长的放慢,是因为政府在80年代没有努力去保护私有财产。产权在两个领域具有潜在的重要性。第一,虽然政府承诺农民可以继续保有土地,但农民觉得不安全,即使在租赁期内也如此。例如,伯金斯认为,这是农民不愿意投资于资本改进,特别是诸如灌溉体系一类的土地改良的原因。第二个可能的问题是,农民担心国家对农业非集体化的政策有变,由此产生了一种不顾土地中长期肥力的“破坏”土地的短期行为的趋势。朱与江认为,1984年后,化肥的使用急剧增加而有机肥的使用显著下降。这导致了土壤的侵蚀问题。
但是,龚展示的调查资料表明,对租赁期约安全性的担心可能被高估了。在1994年,他与刘调查了浙江、河南、吉林及江西的800 个农户,样本中61.9%的农户认为他们的合同不会在到期之前被解除,但同时,61%的农户认为他们不会在下一轮调整后还能得到相同的地块。但是,龚和刘认为,即使样本中的农民认为他们不会继续得到同一地块,也不意味着他们忽视土地。这是因为存在着其他农民正确地投资于土地的强大压力。龚和刘指出,在一些县里,“只有那些培育土地的人才能在下一轮土地调整中得到优惠待遇”。
不仅如此,有许多与产权无关的原因导致农业增长速度的放慢。其中包括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贸易条件向不利于农业的方向转化,以及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的扩大损害了农业的积极性。还有其他潜在的重要因素使大多数作物的生产在1984年底回到了他们长期的增长率。例如,阿什(Ash)指出,农业投入在初期迅速增长后开始出现不足;另一方面, 西库拉更多地强调了价格信号的作用,改革初期价格是有利于生产者的,但在1985年政府重新控制价格后就不利于生产者了。所有这些因素在解释80年代农业增长较慢的问题上在不同程度上都很重要。这些解释有一个共同的主题:1984年后,对农民来说,特别是相对于乡村工业化中出现的其他职业选择来说,农业的收益下降了。
三、非国有部门的改革
改革以来国有部门在工业总产出中的份额下降了。而非国有部门则显著扩张。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是非国有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直到最近,乡镇企业占主导的模式是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的乡镇企业生产了该地区总产出的90%,成为沿海省份、内陆省份甚至中国西部一些边远省份学习的模式。
从产权角度得出的一个有趣的论点是,尽管苏南的制度安排不同寻常,但它的绩效不错。如果用主流派产权理论来评判,那么这些乡镇企业中的所有者利益是不明晰的。大多数人认为建立这些乡镇企业的乡镇和村的居民拥有这些企业,但这些居民并没有所有权所赋予的权利——即转让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乡镇企业中的产权由社区代表——乡镇和村政府——执行。乡镇和村政府在建立乡镇企业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至少在初始阶段是这样,因而对大多数乡镇企业实施严格控制。因此,乡镇企业有时也被看作是乡镇和村政府经营的企业。不过,有时候,乡镇和村政府的行为更像是乡镇企业属于它们而不是属于当地的居民。徐指出,在那些宣称自己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由私人企业家经营的乡镇企业里,情况也很复杂。在这些企业里,产权是不明晰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形下,企业家最初都受到了乡镇和村政府的利用土地授权,以及(或者)得到乡镇和村政府的帮助积累了资本。企业家从他(或她)与乡镇与村政府的关系中得到好处,但与此同时,乡镇企业资产的价值也常常超过从乡镇和村政府借来的或在其他帮助下得到的价值。
最近,乡镇企业部门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模式。其中之一是浙江南部的温州模式,这一模式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私人所有权的重要作用。温州模式在80年代中期就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种类,那时私有企业开始成长,但到最近,它已经变成完全私有了。另一个种类是浙江中部的横店模式。这是一种小组所有制的形式,企业的所有成员都被赋予了所有权,但决策权是高度集中的。这不同于苏南模式,因为所有者为小组成员而不是当地居民,从而减弱了乡镇和村政府的作用。
对苏南模式最有名的替代选择是首先出现在山东省诸城的股份合作制模式。这基本上是一个工人管理的体制,其中,工人持有企业股份,但授权安排不是“一股一票”而是“一人一票”。来自农业部的最新统计显示,1995年底,中国农村有超过300万家股份合作制企业, 占乡镇企业的比例超过10%。在沿海地区,这一数字超过20%,并且一直在增长。
推动乡镇企业改制成合股公司的原因是官方认为产权的明晰是未来成功的先决条件。世界银行在促进这种认识方面也是有力的。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总结道:“乡镇企业会继续成长,但也必须经历制度演进。随着金融需求的增长和向社区之外的拓展,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乡镇企业受到限制的和不明确的产权,需要得到更好的界定,并使之更具有可转让性。”但是,这个观点不仅忽视了创立一个服务于个人主义产权原则的可行机制所固有的困难,而且对乡镇企业在模糊的所有权安排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功缺乏足够的认识。计量经济学的研究发现,乡镇企业与产权明晰的私有企业运行得一样好。
四、国有部门的改革
国有部门的改革涉及三大步骤。一是1979年开始实施的利润留成制。它允许赢利企业保留一部分利润建立三项内部基金以供生产发展、工人福利和奖金之用。目的是为企业赢利提供更大的激励。二是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相继实施的利改税方案,这是利润留成制的扩展。它的目标是使企业根据预先确定的比率纳税,以替代上交利润。然而,实际上,国家不得不实行“调节税”,它要求企业以可协商的比率上交部分税后利润。第三,1987年到1992年间的改革重心是承包制。它放弃了以单一比率收取国有企业部分利润的做法。相反,它旨在固定上交税利的基数,企业保留超过基数的利润。
从1993年实施《公司法》起,改革日程集中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重组上,特别是通过出让或发行股票把国有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多数地位。1994年, 政府开始在18 个试点城市的10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试验。到目前(1997)为止,111个主要工业城市的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重组,并有近一半企业发行了股票。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 最有名的方法是前面讨论过的起源于山东的诸城模式。 在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后, 它被正式用于改造中小型国有企业。许多小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拍卖或内部协商交易彻底卖掉。这些一般是通过正在兴起的产权交易中心网络进行。它们的主要功能是通过为有兴趣的各方提供一个媒介来协调国有小企业的合并和出售。
最近一个重大步骤是让国有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这种办法意在将1000到3000家最大最好的国有企业培育成类似日本财阀和韩国大型商社那样的大型的、多元化的企业集团。这使国家能够控制大型战略性部门。其余的国有企业将被转变为合股公司、被兼并或破产。
产权问题
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不能看作非黑即白的问题。“国有”与“私有”之间的区别不总是明晰的。例如,在北京中关村的那些公有私营的高技术企业是中国成长得最快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由国有企业建立,或由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发起,有时还在乡镇企业的合作下创办。这些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还保留着他们在国有部门的职位。所有权的安排是模糊的,因为国有母公司会在这些企业需要的时候注入资金,但并没有法律规定投资者的权利。这反映了一个普遍的趋势:国有企业、国家与非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所有权,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交叉所有权,这是常见现象,一般比保持距离型的关系更紧密。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的产权通常是模糊的、不完备的。
像吴这样的市场导向经济学家批评软预算约束对配置效率的不利影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存在一定的好处。例如,洛指出,“中国业经改革的企业的僵化的特性——特别是就劳动力流动性低和政府与企业关系密切而言——虽然有损于配置效率,但可能有利于生产效率。”在政府欲创立类似财阀的大集团的情况下,这是重要的。洛指出,就改善增长的革新而言,国有企业与日本企业存在着相似的制度结构。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外部金融实体、股东和工人——与企业长期合作。青木认为,这一点改善了生产效率,因为它为企业减轻了来自金融和劳动力市场的彻底严酷性。在不同的条件下,一般说来,外部金融实体所作的时间长度计划在典型的日本企业里比在工会化的美国企业里长。这在生产率的增长方面有利于集体的学习或持续的增长的技术变革。
这表明关于国有企业的绩效和国有企业私有化是否构成进一步的增长的先决条件的问题是有争议的。一些评论家强烈主张,改革进程是在没有私有化之下取得成功的。陈(chen)等渐进主义的支持者认为,“对于近中期中国改革的成功而言,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不必要的。扩大管理自主权与提高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比较而言,休克疗法论者认为国有企业运行得不好并且是无法改革的。这些作者倾向于把中国的增长率归功于非国有部门的活力。
有一些实证材料支持国有企业在没有私有化的情况下取得了进步的观点。虽然工业产出中国有企业的份额下降了,但1978年到1995年间,国有企业产量年平均增长7.5%左右。还有许多实证研究发现, 在国有企业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也改善了。还有一些研究认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正变得更富有配置效率。
但是,这些结果是有争议的。在陈等(1988)与杰斐逊等(1992)的研究的基础上,至今达成的一致意见是非国有部门的全要素生产率高于国有部门。但杰斐逊等用1980至1992年的一组新数据对早期研究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他们的主要结论是,国有企业的绩效优于集体企业。“我们早先的计算,像其他研究的结果一样,显示集体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一直高于国有部门,而且差距还常常不小。这些发现是不牢靠的,……在缺乏对价格和产出数据的仔细分析下,认为中国集体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快地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
市场导向的观点对这一论点进行了反驳,但同意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存在着问题,从而为研究造成了缺陷。大多数考察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都用投入的减少来估算总生产函数。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如何正确地确定减少量;第二,“非生产性”资本和劳动是否应该被看作投入。改革评论家们提到了其他的统计指标,特别是利润率,从而为考察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提供了另一个视角。1992年工业增长13%,但2/3的国有企业是亏损的。《今日中国》(1995)的一篇报告说,“1/3以上的国有企业承认处于破产状态”。文章估计,如果把通过灵活的会计方法掩盖的“隐性亏损”计算在内,那么高达60~70%的国有企业是亏损的。
有几个不同的原因解释利润的下降。诺顿认为国有部门利润下降的基本原因是来自非国有部门的竞争增强了。但这个解释的问题是,利润的下降广泛出现,即使在没有什么新进入者的重工业和价格没有下跌的产业里,利润也下降了。亏损企业的数量较多常归因于不实施破产法的传统,虽然在最近,对于让国有企业破产的态度已有所变化。例如,最近的覆盖58个城市的试点方案允许1099家国有企业宣布破产,另1192家与其他公司集团合并。
狭隘地注意利润是错误的。洛与辛(Singh)指出, 国有企业的亏损集中在四种工业。它们是采煤、石油与天然气、机械以及纺织。这些亏损构成了1991年全部亏损的54%。煤、油、气行业的亏损是有理由的,因为它们的价格处于价格双轨制的计划轨道上,因而被人为地压低了。机械与纺织业的亏损总的说来是因为市场竞争,但在1991年,机械与纺织业中的非国有部门的亏损也很大。因此,有理由认为,机械与纺织业中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不好的财务绩效应该归因于市场销售量的剧减,它打击了这两个行业而不是企业效率。
诺兰提供了另一个视角,对休克疗法认为的非国有部门是中国增长的驱动力,而国有企业拖了增长的后腿的观点提出了挑战。他指出,大型国有企业在整个80年代保持了它们的市场份额。虽然工业产出中非国有的份额相对于国有部门增加了,但这是以小型国有企业为代价的。在1980年到1991年间,工业产出中小型国有部门的份额从36%左右下降到10%。与此同时,几乎完全是国有的大中型工业部门所占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3%左右。更进一步的证据表明,保留大型国有企业、重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努力正在对利润水平产生良好的效果。1997年头6 个月国有企业利润增加了,亏损减少了。
五、结论
本文认为在农业中那种建立在私人产权之上的论点,在解释中国经济发展的众多因素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在乡镇企业部门这样的领域里,难以置信的增长是在缺乏明晰的产权的条件下发生的。其结果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观点变得不太重要了,它仅仅是众多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之一。这种情况使得传统的产权视角不成其为一个可以解释所发生的事情的理论。问题在于,仅仅列举一批在转型阶段相关的因素——包括私有财产——并不能把中国改革“套”进传统的产权理论里。后者认为完全的私有产权乃是改革的目标。非国有部门的增长常常被等同于私有企业的增长,但这是错误的。或许崔说得好,“因为中国的不私有化侵犯了市场理论的经典,可以说它是通过产权错误来获得繁荣的。”
中东欧和原苏联是否本应学习中国的道路是有争议的。一种著名的观点认为,就发展水平而论,中东欧和原苏联的初始条件意味着所有权试验对这里的大多数国家而言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例如,萨克斯指出,“围绕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存在着关键性的差别,中东欧和原苏联在改革之初比东亚转轨经济(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更高。但是,不考虑这点,中东欧和原苏联采纳了另一条道路的事实与对它应该或可能怎样做所进行的考察是不相干的。更重要的是,出现在中国的不同的所有权形式表明,存在着对私有产权的可行替代方案。
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改革进程没有缺点。但是,看一看中东欧和原苏联的情况,就会对以快速地向私有产权转轨为基础的战略是否更有效产生怀疑。实际上,本文的主张同中共十五大后日渐突出的大量的市场导向的文章(至少在大众传媒上)相反。笔者至少有理由认为,多元的所有权形式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核心。其原因是,无论是在国有还是非国有部门的制度建设中,实验孕育了创新。
(原载《共产主义与后共产主义研究》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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