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再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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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对于这个理论的重要性人们早有认识,对其内容也不会感到陌生,然而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促使我们加深认识这个理论时,人们却发现,首先还是需要对这个理论本身的原意和真谛有更深入和更准确的理解。这个问题及马克思对它的分析貌似简单,实则含有相当复杂和深刻的内涵;而人们在马克思身后对这个理论的解释又存在太多的误区,因而确有重温并准确把握该理论之必要。

一、分析前提

要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究竟说了些什么,首先要看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依据的前提条件。有什么样的前提和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常识。

马克思给出了哪些前提条件呢? 这可以从《政治经济学批判》(1858年)和《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的相关论述中得到明确的回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分析前提条件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不一定都明确地表示出来,有些是暗含在马克思的分析之中的,这就需要我们对马克思的论述加以适当的归纳和分析。

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物物交换,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的实物交换。在这种交换中,没有货币居间,准确地说,货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历史上都还没有登上舞台,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而是纯粹的实物同实物的交换。在马克思看来,如果引进货币(更不用说资本了),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生活,但是却更远离事物的本质,而本质只有在纯粹的实物交换条件下才能阐明,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价格一类的现象,所以马克思认为实物交换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因而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

让我们稍微引述一下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就是从这种实物交换的分析开始的。作为分析对象的举例的商品本身可以是很“现代的”,但是并没有让这些商品带着它们所由生产的那种环境和条件进入现在分析之中,就是说这些商品并非是指现代条件下的生产品,而是原始交换和生产条件的产品。马克思价值分析的前提总是这样一个(种)尚不知货币和资本为何物的商品对另一个(种)类似的商品的关系。 例如, 进入马克思分析视野的有这样一些例证:1卷“普罗佩尔提乌斯歌集”和8盎司鼻烟的交换,一座宫殿与一定数量的鞋油的交换,等等。总之,用一句话来概括是商品A与商品B的交换,或A=B。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总是这样提出分析价值的条件的:“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 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石铁”。最一般的提法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 。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2页。)

这个前提意味着,马克思在分析价值时,一开始就假定了商品交换中供给与需求的一致,A=B,反过来,B=A,A和B双方都需求对方的产品,也能提供对方需要的产品。马克思作此假定的意义在于,从一开始就排除掉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或交换价值的决定(不是其波动)的影响。

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就是说,除了劳动之外,对其他一切用于交换的对象都不必付出代价,这包括树上的果实、河中的鱼、森林中的野兽、土地上的树木,等等。这意味着,生产者可以无偿地采集、捕捞、狩猎和砍伐,而交换双方在以自己的产品交换对方的产品时,均不对这些要素索取代价,不将其视为交换的条件。即使是出现在马克思价值分析中的“现代的”产品,例如麻布、上衣、铁和小麦之类,也不例外。马克思并不认为这些产品仅仅是劳动这一个要素生产的,他明确指出,就使用价值而言,它们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同生产资料无关,因而在他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土地、资本等要素的地位,在他分析价值的这个阶段,这些要素出现在交换中也不要求付出(或要求)代价。如果不是这样,在马克思看来,就是将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引入了交换,从而增加了分析的复杂性,甚至模糊了问题的本质。

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如何理解这个简单劳动的内涵呢?马克思说那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时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应当明确指出,在这个理解中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也没有经营管理的地位,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微,实际所指仍然是单纯的体力劳动。这当然不是说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不重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他的价值理论分析中,这些要素没有被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这个事实表明,企图通过扩大劳动的内涵的办法来扩大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性的做法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在马克思分析价值论的前提中,马克思不容许劳动以外要素的存在。

这样的分析条件表明,马克思设想分析商品价值存在和表现的理想环境,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最简单的实物交换,在这种条件下,重复地说,只有实物交换而没有货币与资本,在交换中只有劳动索取代价而其他要素都是无偿的,而这个劳动也只是体力劳动而不是富有科学技术含量的高级劳动。

马克思把商品价值放在这样的条件下来分析有他的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商品开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7页。)而商品及其交换的起点从历史上看就应当是最简单最原始的交换,其历史的对等的参照物被马克思确定为原始公社末期公社之间的交换,于是就有了上面概括的三方面条件。这些前提的实际意义在于,从一开始就从交换价值的分析中排除了以下各种关系和要素:(1 )单纯商品以外的其他经济关系(货币与资本);(2 )生产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的要素(供给与需求关系);(3)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土地和资本, 还有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

二、分析逻辑

但马克思最终得出劳动价值论还经过了如下三步逻辑论证。第一,马克思认为,两个不同的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能够交换(相等),说明两者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第二,马克思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第三,马克思认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的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51页。)

马克思依据上述各种前提以及他对这些前提的理解,依据他的上述三步推论,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呢?这个结论就是只有抽象的劳动或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才是价值的源泉,唯一的源泉。正如马克思所说:“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来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

我们不加评论地作了这么多引证,是为了让读者能够更准确地了解马克思的原意,并且看到,在马克思设定的或暗含的条件下,按照马克思对这些条件的含义的理解,以及他的上述推论,关于价值的本质和源泉也不可能有其他的结论,因为除了抽象劳动以外,其他各种要素统统都被排除掉了。还可以看到,依据马克思设定的这些条件以及他对这些条件的理解,依据马克思的上述推论,马克思的结论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正确的。对这一点不必怀疑。至于说这个结论能够说明什么问题,也应当是肯定无疑的:它能够说明交换必须依照劳动进行,但也只是上述各种假定条件和推论下的交换。

三、狭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化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在马克思设定的分析前提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即通常所谓狭义的劳动价值论,确实是对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深化与发展。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

首先,在对商品性质的分析中,抽象出了价值这个范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项重要成果。古典经济学家总是在交换价值的形式上看待价值,从未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即使李嘉图也是如此。因为他们只注意交换价值的量,却不去研究为什么不同性质的使用价值(效用)能在数量上相互比较和交换。马克思的变革正好从他们停止的地方开始。他不仅指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要素,以及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些基本上已经是古典派的成果,而且,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交换价值和交换比例背后还存在着更深刻的基础和更普遍的联系。不同物品只有在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数量上相互比较,所以其中必有某种共同物,它就是凝结在商品体中的人类抽象劳动,正是这种劳动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它体现着商品交换者之间的经济利害关系,它就是价值。我们已经指出,在马克思设定的前提条件下,这个结论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确的。

其次,马克思首创劳动二重性学说,深化了价值源泉的思想。古典派仅限于指出交换价值决定于耗费劳动,但他们把劳动看作同人的本性相联系的永恒的东西,根本不可能提出劳动的特殊性质问题。在他们看来劳动永远只是人类生活的条件,只表现为具体的有用劳动。他们不理解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还会有不同的社会历史形式。马克思指出,在商品交换条件下,劳动既是个人的具体的也是社会的一般的,具有两重性。马克思自己说劳动二重性学说是他著作《资本论》的最大优点,(注:1867年8月24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 )又说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可见马克思对该学说的重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就价值决定问题来说,劳动二重性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说明了商品二重性的来源,而古典派未提出这一点;解释了商品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过程,而李嘉图没有做到;说明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构成(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指出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转换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完成的,而不仅仅是象李嘉图所说由习惯决定;说明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这个量不仅是数量上必要的,而且是具有社会历史性质的抽象劳动的一定量;就这个劳动的数量来说,不是李嘉图所说的最坏条件下的耗费劳动(这只是一种特例),而是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我们已经指出,在马克思分析的前提下,劳动二重性学说对深入说明交换价值的源泉是重要的。

再次,全面论述了商品的价值形式和货币的起源与本质。价值形式的研究从表现形式上揭示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质和发展过程,揭示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内在联系,从而说明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也说明了货币与商品的联系与区别。古典派从不研究价值形式,只把货币作为商品和交换工具这一既成事实接受下来,却不去研究货币的经济起源和特殊性质,马克思则大大进了一步,指出货币是商品价值形式的最高发展(在简单商品生产关系内)和相对价值形式的完成形式。指出货币是商品,但它是特殊商品即一般等价物,它同其他商品相对立,把商品界分为二部分:商品与货币。指出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货币形式的发展又大大推动了商品经济。这一切分析的核心在于揭示商品交换中贯穿着社会历史关系,说明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质。这种性质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等历史条件。马克思对货币的起源和本质的说明比古典派学说深入多了,这是在马克思分析的前提下得出的重要科学成果。

最后,建立了商品拜物教学说,这是对商品价值分析的最深刻的概括。马克思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货币没有神秘之处,它不过是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货币形式的必然出现,又必然由简单的偶然的简单形式发展到扩大的形式,再发展到一般的和最后的货币形式,盖因价值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要求在社会形式上得到表现,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得到实现。它还表明价值的源泉在于商品交换条件下的人类抽象劳动,没有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劳动就不会表现为价值,而且价值还得有物质承担者即使用价值,这样一来产品就转化为商品了。马克思指出,这一切都可以从历史和逻辑上得到说明,都可以透过物的外表看到社会关系,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上述的经济必然性和内在联系是通过偶然性和外在的物的关系实现的,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取决于他们的私人劳动产品能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即能否将产品售卖出去、换回货币,完成从产品到货币的转化。这一转化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全靠自发的社会过程来完成。于是人们对商品与货币产生了迷信,迷信商品货币的威力,以为不是人支配着物,而是物支配着人,人受物的统治,商品货币于是被偶像化了。商品拜物教学说是马克思价值论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他的价值论中的最高成就。

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设定的特定条件下是对古典派价值学说的发展和深化,具有很高的科学认识价值,这是必须肯定的。(注:对这个狭义的劳动价值论也还存在着不少的争论和分歧,但这里不作深究。)如果以上的分析可以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条件、理解和推论,应当只是一个说明简单实物交换比例决定的法则。如果马克思对这个原理的运用到此为止,或者,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属性及其作用范围的理解也没有超出这个范围,那是没有异议的。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他领域的现象仍然保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

事实上对马克思所提的前提条件的理解,以及他的相关推论,存在着一些疑问,其中有的涉及到分析的前提,有的涉及到分析的逻辑。例如,供求关系的一致是否就是供求力量作用的消失,从而需要在供求以外寻求交换价值的根源?又如,能不能说劳动以外的要素(土地、资本、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和知识等)同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来源与决定无关?或者反过来,可以通过将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等要素加进劳动的概念来扩大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再如,能否直接以在上述条件下得出的价值论为基础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样做会导致什么后果?等等。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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