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的建构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知道什么?我们如何判定我们是否知道?这两个问题是知识论的根本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知识的范围,而第二个问题则关于知道的标准。齐硕姆(Roderick M.Chisholm)认为,西方哲学传统中关于知识的源泉有四种,外在知觉、记忆、自我意识和推理。笛卡儿曾说,就对事物的认识而论,只有两个因素是必须考虑的,即作为认知主体的我们的自我和被认知的对象自身。对我们来说,我们只有四种官能可以用于此项目的,即理解、想象、感觉和记忆[1]。对上面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涉及了客观主义、经验主义和相对主义等各种观点。
关于知识的争论必然涉及人们对自然世界以及人自身的看法,还要关系到对外部事物与人的认知之间的关系的看法,而这本就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百多年来的争论涉及到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并与脑科学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些争论主要涉及下面的关键问题:是否有一个实在世界,它不依赖于我们,不依赖于我们的经验、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语言而独立存在,而人只是通过感官,特别是通过触觉和视觉,获得了直接进入那个实在世界的感知途径?
人们是否确信,我们语言中的语词,如桌子、树之类的语词,一般都具有可被理解的清楚意义?由于它们具有这些意义,我们才能够使用它们来指称和谈论实在世界中的真实对象。我们的陈述为真或为假是否一般地取决于它们是否与事物本来的样子相符合,也就是取决于是否与世界上的事实相符合?
上述问题的答案产生了争论,一方面,有人认为知识是客观的、公有的、绝对的、先验的;另一方面则认为知识是主观的、功利的、相对的、经验的、建构的。长期以来学者对认知与知识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休谟
休谟(David Hume)认为,人心中的知觉(perceprion)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的感觉,另一种是记忆和想像。而记忆和想像这两种官能可以模仿或模拟感官的知觉,但是它们从来不能完全达到原来感觉的那种强力和活力。关于知识,休谟把各种论证分为三种:解证(demonstration)、证明(proof)和可然性(probability)。而人类理性的一切对象则可以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2]。休谟认为,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人心和意志所能为力的,只是把它们加以混合和配列罢了。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休谟认为,所有人都可以借助观察自然物象的结果,来了解它们的性质。可见,休谟十分强调经验,也承认客观世界在认知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休谟的分析,任何断言,凡是具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观念的关系,这是指单靠理性和逻辑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如数学。而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知识则必须建立在知觉和因果联系上。这种关系的知识在任何例证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这种知识所以产生,完全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而我们一切经验上的结论又都是依据“将来与过去一定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这样的假设而进行的,即看到某些特殊的物象是恒常的相互连合在一起的。我们的理性如果不借助经验,则关于真正存在和实际事情就不能推出什么结论。因此证明和可然性这样的论证就必须借助经验。
波普尔
作为研究知识和科学的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认为,人类在其所有活动领域,都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动物,他们面对问题并试图解决它们,但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又会碰上或造成新的问题。人类不断取得进展,却从来没有达到完美和终点,因为总是有新的问题要解决。人类是既理性又容易犯错误的动物,人们犯下错误,却也能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波普尔把这种知识哲学称为批判理性主义。
波普尔在认识论方面的基本观点(参见《客观知识》中译本序)[3],其一是“进化论的态度”(《客观知识》的副标题),人类对环境做出反应的方式,显然肯定是进化压力的结果。这些感知和反应的范式,就是人类解决生存问题的方法(当然不一定是自觉的),它同有关这个世界的“期待”或“理论”结合在一起,其隐含的前提是世界包含着一定的规律。人类对世界的知觉必定是受着有关世界的早已存在的理论制约——这些理论或观点早已通过进化过程植入人类的感官。因此人类在理性试错的过程中前进。其二是本体论多元主义,波普尔则将人类宇宙划分为三个世界:(1)第一世界是外在物质世界或物质状态的世界;(2)第二世界是精神世界或精神状态的世界;(3)第三世界是可认知的世界,或有关客观感知的观念世界,如各种学说、文化产物、语言、概念、理论以及知识等都属于这个世界,即“第三世界”。波普尔认为这“第三个世界”是人类思维的产物,是被生产出来的,但是它获得了自己的独特存在。
首先,三个世界的观点表明了真理标准的客观性。三个世界之间一个重要的相互关系是:人类做出有关物质世界(以及其他世界)的描述性陈述(包括各种解释性的定律和理论)。这些陈述是人类精神世界的产物,是关于物质世界的,但却属于观念世界。这三个世界虽然存在着这样的联系,却不能把其中的一个归结为另一个。关于物质世界的描述性陈述(如物理学)虽然能够期待某物质状态产生可预见的精神体验,但并不预测(和实证主义相反)属于精神世界的我们的经验。这里,我们看到了波普尔与强纲领的本质不同。就这些陈述而言,真理的标准无论如何也不是主观的,它并不内在于主观的精神世界之中,而是取决于它们是否与物质世界的事实相一致。换言之,尽管关于这个世界的一切陈述都是由人类创造的词语和概念组成,真理的标准仍然是客观的。对于想把真理标准置于任何团体、阶级或历史时期之中的一切企图,包括一切形而上学的唯理论和相对主义,波普尔都坚定不移地反对。
其次,人类理性使得客观真理的获得成为可能。人类不仅易犯错误,他们还是理性的,能够分享共同的、客观的理性。这使得理性的论证和理性的共识成为可能,并使得社会和科学领域中的理性批判成为可能。尤其是包括矛盾律在内的客观的逻辑真理,是可以运用于第二世界的理性心智的第三世界的真理,它对于科学的客观性及科学进步的可能性是不可或缺的。
第三,人类知识的易错性表明了证伪原则比实证主义的归纳推理(证实原则)更可靠。波普尔洞察到作为科学之特征的普遍实用的描述性规律,与建立在经验上的具体描述之间的矛盾。波谱尔强调,对于可以从经验上证伪的定律的科学态度,就是努力用更严格的检验去证伪它们,并且承认没有经受住检验的就是被证伪的定律,不符合这个要求则就是非科学的或伪科学的。
总之,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不包含任何关于真理的相对主义或怀疑主义,也与实证主义或证实原则意义上的经验主义不同。
怀特海
在怀特海(Alfred N.Whitehead)看来,我们当下的宇宙是由四个“等级”的现实事态构成的,它们彼此之间并无严格区分:首先,最低等的是所谓“虚空”中的现实事态;其次,是作为持久无生命客体生命史构成要素的现实事态,如电子和其他原始有机体;第三,是作为持久生命客体生命史构成要素的现实事态;第四,是在作为具有意识知识的持久客体的生命史中构成要素的现实事态。在《自然的概念》中,怀特海认为,“思想比自然更为宽广,所以存在着不是自然实体的思想实体”。尽管思想比自然更宽广,但构成“思想目标”的却是现实实体或自然事态。[4]
人是具有理智的。理智能使个体从错误中受益,而不是死于错误。怀特海认为,“思想增长”是以向越来越大的抽象性的进展为特征的(如数学),它是一个由判断加以控制的想象享用的过程。一般说来,可以公正地说,哪儿有生命,哪儿也就有日益不同于过去的新变化,因为与生命俱来的是日益增强的自我决定能力,即在个别事态特殊的自我决定或微观自我建构中所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按照怀特海的分析,规律的可应用性与向新颖性的进展速度成反比。只有在生命事物中,我们才发现一种更具目的性,并且指向自我变化的强有力证据,一种对一致性中的新颖性、连续性中的差异性的强烈强调;也只有在生命事物中,我们才能发现更复杂自由表现的最清晰例证。[5]
因此,生命的意义不仅仅是存在。单就存在而言,一块具有几亿年历史的岩石,远远超过了任何人所达到的短暂时间跨度。在怀特海看来,生命的出现,最好被视为有机体对于自由的争取,对于某种个体独立性的争取,即它们具有不能仅从环境束缚方面加以解释的自我兴趣和活动。
怀特海认为有两种基本的知觉模式或形式:(1)因果效验;(2)表象的直接性。因果效验是这样一种知觉模式:把事物知觉为我们的直接经验必须与之相符的所与条件或决定因素。而表象的直接性则是这样一种知觉模式;把事物知觉为从一个特殊的定向中心或观点出发,在空间上或几何学上加以“投射”的东西。[6]
建构主义
怀特海的“第四等级”和波普尔的“第三个世界”是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活动的直接指向,是主观与客观交汇的地方,是我们的教育活动主要作用的部分。
在康德(Immanuel Kant)看来,经验对象的统一性是认知的、自我意识主体的自我建构活动的一个特征。尽管客观经验的“材料”可以作为直观的“质料”被“给予”主体,但经验对象的统一性则是由认知主体的自我建构活动按照一种预定的先验框架提供的。相反,怀特海把经验对象统一性的条件置于对象本身的自我建构活动或效验之中。我们所知觉到的“是”客体或事件之独立的、外部的和实在的统一体。该统一体是主观经验中的效验成分。如果说康德对客体统一性的解释具有唯心主义性质,那么,怀特海的解释则是实在论的或“客观主义的”。
布鲁尔(David Bloor)曾经评价了波普尔著名的“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原理。该原理指出,在真实和错误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没有理论可以被证明是对的,但有些理论可以被证明是错的,科学由此而介定。布鲁尔认为[7]实际上、把所有知识都看做是猜想性的和容易出错的,这是哲学相对主义的最极端的存在形式。但是,波普尔在认为我们可以拥有知识和科学知识,而且它们都只不过是猜想的时候,他的观点确实是正确的。因此,科学就是还没有被证明为错误的理论。正是科学那作为一种状态的、不断进行的活动,构成了科学的存在本身。它归根结底是一种思想模式和行为模式,是一种具有自己独特的规范和价值观念的、不断对事物进行研究的风格。它并不需要任何具有终极性的形而上学认可来支持它,或者使它成为可能。如果我们可以接受道德方面的相对主义,那么,我们也能够接受认识方面的相对主义。
默顿派传人之一的科尔(Stephen Cole)是比较温和的建构主义者,他自称是实在论建构主义者,他表示赞同建构主义者的下列看法:如果我们着眼于时间长河并在科学观中立足于最宽阔的视野,那么要决定一种科学理论是否比另一种科学理论更接近于自然规律也许是不可能的[8]。因此,在让社会学家考虑社会因素在自然科学知识生产中的重要性这一问题上,相对主义也许是必要的和有用的。但不同的科学家在非常不同的情况下工作,却经常得出了同样的科学发现。这多重的发现意味着:发现不是社会性建构出来的,而是必然的。
建构主义的科学社会学家十分强调社会性因素对知识的制约作用,并常常低估自然界对科学知识的作用。他们认为科学知识是建立在科学事实的基础上的,科学事实是在实验室中得出的,而实验室本身就是一种人工环境。一个实验室使用哪一种仪器,使用什么材料、使用何种药品,使用温度多高的水,所有这些都是人为的结果,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建立在这些人为因素上的科学事实只能是人工事实,而建立在科学事实基础上的科学知识也只能是人工制造(manufacture)、构造(construction),甚至编造、捏造(fabrication)的结果。
因此,有些建构主义者在强调知识的社会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否定自然界、否定客观真理的相对主义倾向。知识社会学中相对主义的建构主义,现在一般叫做“社会建构主义”。其核心思想就是,科学知识的内容不是对自然界的描述,而是社会性地建构或构造出来的。
必须指出的是,“实在论”的观点和“相对主义”的观点是有清楚界限的。一个被科学家们作为事实而接受的陈述,于是也就被他们视为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但这一点并不足以使这个陈述变成真理。科学家对科学知识的贡献是社会和认知的合作的产物,这种合作既要求科学家在研究领域作出贡献,还要求这些贡献能够被其他科学家在一个公开交流的社会制度中自由地获得并继承。而科学家在作出他们有效地描述的他们的“贡献”之后,科学家就不再有独自占有这些成果,这些成果会成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建构的作用当然不能被忽视,但许多建构主义者在贬低经验事实在科学知识发展中的重要性方面走得太远了。
知识的建构性与思想的相对化
在可能促成对思想过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可能是思想的自我超越和自我相对化。但在这种相对化之路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障碍——首先是这样一种悖论:将思想相对化的思想家在认为思想从属于其他非理性因素时,自身却在思考和创造着哲学体系中含蓄地假定了思想层面的自主有效性,这就有否定自身的危险,因为将所有思想相对化也会使其自身的观点失效。
思想的相对化并非现代社会独有的现象。神秘的和宗教的意识总是倾向于将思想与神入(ecstasy)或天启知识(revealed knowledge)联系起来进行相对化,而意志至上论正好表明了另一种解决相对化问题的方式。谈到相对化,我们通常会认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实证主义的思想,并把实证主义作为科学知识的基石之一。但如果我们把实证主义本身也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话,那么也可以说,实证主义将特定的因素从既定总体中抽出来,并象其他形而上学一样,将其实体化为本体论上的绝对因素,这种被实体化的因素是经验科学所发现的。将某种实用主义的方法和相应的实在领域实体化,并视为“绝对”有效的,这一学说自身就成为形而上学——尽管是一种特殊的、有限的形而上学。实证主义对于经验实在的推崇使得纯粹思辨形式的形而上学不复存在[9]。因为如果我们有办法来区分真实的知觉和不真实的知觉,这个办法如果不是先验的,就只能十来自我们认为真实的那些知觉,但不管怎样,都不能避免我们的知觉出现错觉。
相对化的意义还在于,人类的意识只能从不同的视角去把握风景本身,但这并不等于风景已被分割为各个角度的画面。每一画面都有“真实的”对应物,每一角度的正确性能从其他角度来对其进行控制。这意味着历史只能从历史中才能得到理解,并不能“跳出”历史之外,不能从一个在历史之外存在的静态的、独断的立场来进行体认。这样,纯天然的实证主义就结束了,因为,人们再也不可能不顾任何条件就确认“事实”;人们做出这种确认只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实证主义的文化史理论天真地将某个意义体系、某种形而上学视为绝对有效的。
于是,按照曼海姆的定义,知识社会学是一门探讨每一知性立场对其背后的分化了的社会群体实在的功能性依赖的学科,并且它把追溯各种立场的进化过程视为己任,因此似乎历史主义为此学科提供了一个富有收获的开始,同时也指明了一个可能取得进一步成果的方向。[9]
另外,在知识社会学中,激进的建构主义者将其研究建立在下面几个重要观点上:第一,他们认为科学不是一个由规则支配的活动,科学家并不遵循一套能引导科学工作者独立发现的程序;第二,他们认为科学争论并非总能由经验证据来裁决,由于证据只有在与相关理论联系时才有意义,因此证据不可能解决对立理论间的争端;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在哲学上采取了相对主义的立场,否定自然界对科学知识的有影响作用。在他们看来,不是自然界决定科学,而是科学家们在实验室中的行为决定了自然规律要如何界定。科学知识是磋商的结果。按照这些观点,科学家的社会行为就成了科学知识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另外,教育学领域的社会建构主义与科学知识社会学(SSK)中的社会建构主义有着很大的区别。两者用的是同一个术语,都持建构主义的主张。但前者以维果茨基的思想为代表,在主体的知识建构和社会历史背景之间追求平衡,是温和的而非激进的建构主义。
结语
笔者认为,只有那些“反映”了“规律”的知识才能“最终”成为公共知识。“反映”体现了人对知识建构的一面,而“规律”则体现了知识客观的一面,之所以强调“最终”一词,是因为确实存在伪知识成为公共知识的特殊情况,如苏俄时期的李森科事件和大跃进时期“反科学”的浮夸风。
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对知识存在绝对、唯一的解释,因此知识具有客观性。正因为总是会在特定情况下来看待知识,主体主观的建构活动总是存在差异,因此知识就存在相对的一面,因此知识具有主观性。人的知识应该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
建构主义尖锐地批判了观念论的、实证论的和朴素实在论的科学或技术,但无疑夸大社会偶然性因素。建构主义研究实际是把科学技术的本体论相对化,以及把社会因素理性化。建构主义有着强烈的后现代主义倾向,对于科学技术的解释范围较为狭窄。强建构主义研究过分地强调实验室、人工制品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建构主义还贬低对科学技术的道德评价,对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是否是真理等问题采取了中立的态度,对技术成果的最终善恶又采取了不可知论的态度,因而不去探讨有关技术的地位、技术选择的正误这样的问题。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对建构主义知识论的主要批评。
由于传统的理论十分强调知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因而在近30年中出现了强调知识的主观性和相对性的建构主义理论,这种强调给教育改革带来的观念冲击是十分巨大的,意义也是深远的。但是,强调一个方面并不意味着否定另一方面,在任何时候,认知仍然是反映与建构的统一,知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也是相统一的,知识是经验与理性的综合。
理论研究所产生的知识是一种自足的善,它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导致各式各样的实用结果,为人类的其他利益服务。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对知识的社会性质的研究必然会影响到教育领域对知识的社会性质的看法,就是说对知识生产的社会学分析会影响对知识传递的社会学分析。教育界对知识的性质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其意义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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