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职能人性化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职能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的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了出来,这标志着一种富有人性化的新的社会发展观已经明确,以人为本这条贯穿于人的世界、人的社会的根本原则受到了高度重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财政作为党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机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有效手段,在职能重新定位与调整上,人性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准确把握这一倾向,切实打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亲民、爱民、富民、安民、恤民财政,不仅是现实的必然,而且是未来的选择。
公共财政的探索与实践,正是财政职能人性化活力的逐步释放与加强。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工程或基础工程,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财政领域的充分体现和彻底落实。巩固并加强财政职能的人性化倾向,必须着力建立完善人性化的生财、聚财、理财良性运行机制。应形势发展需要,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要特别突出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注重人文关怀,塑造财政的人格魅力和亲和力。要以财政文化建设为突破口,使系统理念形象化并赋予一种人格的力量。要大力倡导文化兴财之风,创新财政发展之路,从提升文化修养层面上重点塑造财政的人文品格。要把以人为本作为财政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在预算安排上体现人性关怀,在财政运行上发扬人文精神。在公共财政政策措施制定实施过程中,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二)明确机制协调,完善人性化的财政体制。这是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财政职能人性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问题。一是要走出“保上紧下”的思维误区,确立对基层财政的人性关怀机制。要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出发,从根本上避免财权上收、事权下移,将风险积淀在基层的弊端,突出对县乡的体制照顾,严格实行财权与事权的对称统一。规范转移支付办法,确立科学测算标准体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积极探索省直管到县模式,减少体制上的中间环节,突破体制性障碍。二是全面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建立完善财税管理体制的配套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非税收入全国立法步伐,切实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范围,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各项财政改革,切实增加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和效益。修订《预算法》,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实现财税管理体制法制化。三是加强前瞻性研究,拟定具有超前预见性和指导性的战略构想机制。以减少财政级次为突破口,逐步减少政府级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统一城乡税制,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限,完善地方公共税收体系。同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依托,赋予地方一定的举债权,从体制上释放地方的发展活力。
(三)强调分配正义,建立人性化的财源建设机制。强调分配正义,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作为财政之本的财源建设,是建立稳固的公共财政的必由之路,也是财政参与分配与再分配的切入点和增长点。财源建设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分配形式,必须突破旧有理念的束缚,顺应所有制结构的积极变化,将分配领域延伸覆盖到各种经济成分,扶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产业和产业集群成长壮大,并面向各种所有制经济生财,推进收入结构调整优化。
(四)胸怀“五个统筹”,启动新一轮人性化的税制改革。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确定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整体目标: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一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固定资产中的所含税款一次性抵扣,防止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把企业目前承受的相对较重的投资负担降下来,提高企业更新改造和扩大投资的能力。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方向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坚持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或者不课税的纳税能力原则,有效地缩小收入初次分配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公平的目的。三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要清醒地认识到,外商看中的是我们的低成本、好的产业配套能力,并不在于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按照WTO要求,遵循“直接减负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打破现行按经济类型建立的税收优惠以及调整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原则,清理、规范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着力减少具有专项审批、临时、特案减免性质的税收优惠待遇,在成本计算方面要更加符合国际规则。四是建立物业税制度。条件具备时,结合清理城市建设行政性收费,合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制度。并作为地方税,落实地方税政权。五是把环境税收纳入国家税收体系。应考虑在现行税制中,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资源环境税税种,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
(五)增强忧患意识,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在公共财政资源配置上,要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减轻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承担均等的税收义务。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减免的顺利实施,确保农民真正受益。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和粮食良种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三是逐步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进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创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环境。四是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全面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
(六)突出民生之本,支持和促进充分就业空间的扩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就业发展战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开发就业岗位,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为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同时,财政资金和政策要集中用于帮助最困难的群众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督查力度,将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七)关注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财政运用资金与政策对于社会保障的投入与支撑力度应该更大,管理更有深度,调控更见成效。一是要充分行使分配职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要改变财政包揽过多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救助帮困的责任和公共支出方向,削减不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非公益性支出项目,确保重点支出。二是改进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方式、方法。财政社保资金要从过去以“项目投入”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对象投入”为主,包括发放教育券、支付培训费等,让真正需要政府救助帮困的对象直接获得救助。三是充分行使管理职能。各级财政要积极参与社保资金的管理,并按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要建立起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缴计发,由财政部门负责社保资金管理的体制。四是充分行使监督职能。财政部门要直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核工作,以利于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保障法规、规章的经济案件。五是积极探索开征社会保障税。从长久来看,以社会保障税的方式来改革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最终目标。宜分步走,先单纯由费改为税,再结合政府职能的转换,逐步完善税收体制。在全国基本摸索出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体系后,再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并纳入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网络。
(八)坚持以人为本,确定人性化取向法制化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要在对财政支出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评价流程、合理的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突出民本主义的绩效观,即评价预算绩效的参照系是民众而不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我们所追求的经济效益、效率、服务质量、公民满意程度等,都要从民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财政预算绩效。要运用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程度,最终以此作为对预算绩效评价的依据。并借此强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人性化,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法制性,从而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拓展人性化和谐空间,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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