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论文_宋国清

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论文_宋国清

长沙市 410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快速增长推动了我国税收机制纵深发展进程。“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对工程造价造成了较为突出的影响。本文就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展开探讨。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影响

引言

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了我国税收机制纵深发展进程,随着“营改增”税收体系的渗透落实,对当前建筑工程造价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在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就建筑业“营改增”下工程造价的管理及实施策略进行深入分析,从根本上加强建筑业“营改增”造价纳税统筹管理力度。

1营改增的定义

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国家于2011年首次审核通过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提案,为“营改增”的发展与实行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伴随着财税体系的改革与优化,营改增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国家税务机关也在2011年提出了实行营改增的办法和两个方案,将上海市作为执行营改增的第一个试点。而且,实施营改增并未增加各行业的税收负担,能够避免偷税、漏税和重复征税行为。到了2012年,国家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十座城市针对各行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并于2013年普及到了全国。2014年,中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并于这一年中旬,将营改增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电信业。2016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各行业全面开展营改增,建筑业自然也不例外。从最基本的含义来看,营改增是指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其中,营业税是中国税收制度所包括的重要税种之一,主要征收对象包括服务行业与商业。增值税特指对经营厂商在生产和销售某一种商品时新增加的价值所可征的税。在中国,缴纳增值税的对象可以是企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简而言之,增值税有两种纳税人,第一种是经营小企业、组织规模不是很完善的企业纳税人,另一种则是指一般纳税人。2012年,上海市成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第一个试点,与此同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不断扩大,进而遍布全国和各行业。

2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2.1对工程造价计税模式造成的影响

随建筑业“营改增”体系的深入实施,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会愈加明显。部分建筑企业为更好的迎合税收发展趋势,也将日常经营管理重点转向至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上。但就目前来看,依然有部分建筑企业采用综合税率计取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编制,致使工程造价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存在出入。由此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税模式具有重要影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结合工程具体施工特征,实施工程造价新型计税模式,促进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

2.2工程预算方面的影响

工程预算管理直接影响着建筑企业的投标报价,“营改增”实施后,增加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评估的难度,从而影响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承包。

2.3成本控制受到影响

在实际情况中,房建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房建工程造价的预算也需要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比方说,有一个建筑材料供应商,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在经济活动中所采用的税收方式也就是传统的增值税税收方式,那么这个供应商所承担的税额就是房建工程造价成本减去分包造价的3%。但是,在增值税下,税额的大小并不会包括含税收入以及进项税额。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这个时候,如果进项税率超过了7%,那么工程造价的成本就会下降。而当“营改增”实行之后,如何才能够更好地把控进项税率超过7%,这不仅是建筑行业都非常关注的焦点,也是一大难点。因此,建筑企业就必须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从而使得工程造价的实际作用得到提高。

2.4对工程造价计量模式造成的影响

在原有税收制度下,建筑工程造价均需依据工程量计价清单来确定。在收取定额造价费用时,也应针对原有营业税及附加税进行计算,依照固定税率收取,并计入工程项目总价中。而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工程造价就应包含应纳增值税额。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工程造价中的增值税实质为价外税,其销项税额可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为保证工程总体经济利益,造价人员应做好工程预算时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工作,避免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总额产生的不利影响。

3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

3.1合理调整计税税率

为更好发挥出建筑业“营改增”在工程造价中的积极作用,相关工作人员也应从合理调整计税税率入手。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针对建筑业“营改增”颁布的明文规定,明确建筑行业的增值税从3%上升至10%等趋势,对工程造价管理中计税税率进行合理的把控,为最终可争取到造价总额奠定坚实的基础。

3.2融合税务管理模式

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理应在造价管理工作中积极融合税务管理模式,构建财税管理体系,精确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款,同时,要选择具备增值税缴纳资格的企业作为供货商,从而使企业税收管理与造价管理更规范、合法。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要针对营改增的需求,招聘高素质职业人才,加强对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税收法律,辅助本组织科学避税,降低企业在造价管理中的税收风险。

3.3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1)科学控制采购成本。物资采购时尽可能的选择与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对于那些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需要对其材料的优惠价格及增值税抵扣费进行综合比对,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2)科学控制人工成本。建筑企业在选择工程队伍的时候,要坚持“成本最低”的原则,确定最佳的劳务分包形式,同时,优化施工技术和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尽可能的降低用工量,以降低人工成本。(3)科学控制管理费开支。建筑企业应该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对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搜集,比如会务费、住宿费等,以降低日常管理开支。

3.4注重价税分离的实施

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进一步推动价税分离体系,确保工程造价将会以当前报价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期间,会扣掉工程造价计取税费的3.42%,然后再将原有报价中税费减掉,以实现最终裸价目的。同时,价税分离实施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各类材料及其价格等参数数据,应进一步细化价税分离管理流程,对实际取费价格进行明确规定。此种价税分离模式会大大增加建筑工程投标阶段工作量,而且不再对原有工程结算的相关营业税进行收取,税金的基本内容将会显示为不含相关税市场价或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总和。

结语

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业造价管理工作的影响,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本企业的长远发展,造价管理人员应协同本组织不断提升造价管理力度,积极融合税务管理模式,构建财税管理体系,努力降低企业在造价管理中的税收风险;加强各项工程成本管理,科学选择供应商,节约成本开支。

参考文献

[1]韩宁.“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研究[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

[2]王良.“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J].邮电设计技术,2015.

[3]蒲德.“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东南大学,2016.

[4]陈华.工程施工阶段造价与项目成本的合同管理控制措施[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

论文作者:宋国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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