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维权 维权要依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有2.1亿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即职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 展,中国已经加入WTO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这一广大群体的切身利益?记者就 此采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现任研究室主任李永海。
工会就是要维权,维权要有法律保障
李永海说,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只有切实履行好维权这一根本职能, 工会的形象才能高大,工会的工作才能有生命力。但长期以来,工会的维权职能并没能 很好行使。
何以如此?一是工会组建率低,全国2.1亿职工,只有约1.2亿是工会会员,这1亿多人 大量分布在公有制企业中。有的公有制企业在改组改制中,随意撤并工会组织。新建企 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率相当低。连工会组织都没有,怎么维权?二是工会 的职能不健全,有的建了也形同虚设,起不到维权的作用。一些领导把工会当成摆设。 在群众心目中,工会也往往是“发张电影票、发瓶油、搞点福利”的机构。一些工会组 织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工作也不到位。这些都使工会的维护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 使许多职工的切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广大职工,尤其是大量从农村到城镇特别是 到新建企业工作的劳动者,远离家乡,举目无亲,没有工会组织的保护。遇到困难和出 现问题,比如权利被侵犯、人格遭侮辱、人身受伤害,没有人能帮助他们解决,由此还 引发了一些群体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2000年10月,浙江诸暨的李宇集团全厂民工约 1000余人,在浙赣线两次集体坐轨,致使18趟旅客列车和12趟货物列车被阻,导火线就 是企业主不建工会,放任包工头不择手段地迫害民工,大量克扣工资,打骂民工,甚至 剥夺民工人身自由。
一些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工会的定位在认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工会的 维护职能也缺乏法律的明确保障。
李永海对此分析说,《工会法》是1950年制定的,1992年曾作过一次修改。随着我国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 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 变化,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矛 盾更加复杂、凸现,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直接影响职工队伍和社 会政治的稳定及工会作用的发挥,工会工作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原有《工会法》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至少存在六大缺陷或弊病:工会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的职能缺乏法律保障;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职工 人数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保持必要数量的专职工会工作者,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而 遭到打击报复的问题时有发生;基层工会缺乏机制和法律上的保障;工会经费收缴相当 困难;对违犯《工会法》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正是因为原有的《工会法》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才造成各级工会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不断弱化的趋势,工会组织在不少地方有明显松散的现象,基层工会也存在着不知 所措的情况。
新《工会法》突出和强化了工会维护职能
李永海欣慰地告诉记者,新《工会法》修改的中心,就是突出和强化了工会的维护职 能,明确规定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亦即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必须参与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保障等劳动关系内在矛盾的调整。
我国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着眼点在于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为了保障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修改后的《工会法》在执法程序和处罚问题上 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证其实施的务实性和有效性。
李永海说,新的《工会法》明确规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规 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 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 基层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阻挠”;明确规定了“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 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为了保护工会干部, 对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罢免程序都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规 定了“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明确规定了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对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在法律责任一章中 ,都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新《工会法》还考虑了加入WTO后与国际的接轨,也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李永海分 析说,我国工会与包括西方国家工会在内的外国工会,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的不同 之处。相同之处是,工会都是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都要维护职 工的利益。虽然各国工会都讲维护,但中国工会的维护,是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 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与维护职工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统一,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与引导和帮助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统一。这“三个统一”的目的在于 ,通过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来更好地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并通过各种形式把这种积极 性组织和引导到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上来,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充分 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扎实工作严格执法,把工会维护职能履行到位
李永海说,新《工会法》为工会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但我们不能期望这部法律一经 颁布实施,修改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就会自然而然地解决。要突出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 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通过扎实工作、严格执法,把工会的维护职能履行到位。
李永海说,贯彻新《工会法》,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特别是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 、企业领导要率先解决好认识问题,不要把工会的维权看成是与政府作对、与企业作对 。要看到,工会的维护职能发挥得越好,劳动关系越和谐、越稳定,企业和地方的经济 工作也就会做得越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就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浙江诸暨市从李宇集团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全市掀起了组建工会大行动。半年后, 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成为该市广大私营企业主的自觉愿望,该市也成为全国第一 个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满堂红”的县市。李宇集团全面整改后,单条生产线日产量从28 0箱提高到385箱,生产效率比整顿前提高38%;去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6%,利 润增长17%,上交税收增长31%。这充分说明,组建工会、调整好劳动关系,更加速了企 业的发展。
李永海说,当前落实维护职能的首要工作,是把工会组织尽快建立完善起来,使所有 职工都有自己的“家”。当前,全国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即职工已达2.13163亿人,工会会员达到1.21286亿人,入会率是56%。也就是说,尚有近一半的职工 没有被组织到工会中来。贯彻实施《工会法》,必须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 组织的原则,首先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是发挥工会作用的基 础和前提。正是因为大量新建企业的工会组建难,修改后的《工会法》才对此进一步作 出明确规定。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这方面仍然会是遇到的一个十分突出和有较大难度的 问题。不能把工会组建与吸引外资对立起来。必须看到,建立工会和调整好劳动关系, 是十分重要的投资软环境。《工会法》中关于乡镇、街道建工会,上级工会有权帮助和 指导基层企业组建工会,对阻挠建工会要给予处罚等规定,目的全在于依法保障工会的 组建。
修改后的《工会法》,为保障工会履行基本职责,在工会组建、工会干部保护、工会 经费拨缴和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作出明确而严格的处罚规定。这些处罚措施必须有 效执行,以维护《工会法》的生命和权威。
李永海最后对记者说,《工会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的重要体 现,不能只看成是工会的法律。各级党政工领导尤其是执法主体和司法部门,必须切实 承担起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和责任,自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 工会法》顺利实施,坚决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