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经济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7326(1999)06-0005-07
关于广东改革的研究,迄今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即宏观体制论和市场中心论。前者认为,广东的改革是一场从中央到地方(省)的宏观体制改革,以此为核心推动了广东经济的全面发展(王琢,1992);后者则认为,广东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以放活流通为突破口,而后带动两头——微观生产和宏观管理的改革,从而实现了广东的全面改革战略(曾牧野,1993)。在我们看来这两类观点恰恰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为从广东改革本身的系统性质来看,两者是一个彼此消长的由谁来配置资源的问题,即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的重新分割过程。其实质是新制度逐渐取代旧制度的制度变迁过程。
一、制度变迁的经济逻辑:关于改革的经济学
1、制度是为激励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存在, 制度变迁则为提高人们行为的效率和收益而发生,并且是通过改善资源配置、增强预期稳定性、减少交易费用和有效保护产权,从而促进其生产性活动来实现的。
同时,由于人类消费欲望的攀升和多样化而导致的社会分工的加深与泛化,人们的行为愈来愈依赖于有效规则——制度的建立来规范其行为秩序,个人和社会福利函数的增值性替代日益受制于技术创新及其基础之上的制度创新,即产生新的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作为改革的制度变迁,就是一个更有益的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过程,或人与人之间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而制度创新则是为降低交易成本所做的努力。
2、 非均衡制度下尚未实现的潜在收益总是诱导人们做出重新安排制度的努力。如果把制度本身作为一种可供交易的物品来看待,那么它便是非排它性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而这一属性内在固有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与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一致的根源,使得它的供给往往出现短缺,以致由于制度市场上的非均衡供求状态不能有效地调整参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隐含着各自未被实现的收益。通常地,对于这种收益的取得有两条路可走:一是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曲线交易隐性获利;二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变迁,直接交易显性获利。广东先行改革、早走一步实践中的大量事实,从外贸走私、制假贩黄到保护专利、打假扫黄,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搭车”收费到税费改革等等,就是对上述分析判断的历史证明。为了将隐性获利——地下经济显性化,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来实现。因此,从非均衡制度潜在收益的角度看,广东的改革是以需求诱致变迁为基础,而不是简单的供给主导。对新制度的需求,无论是任何一方参与者,总是成为制度变迁发生的必要条件。
3、尽管存在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关系, 广东改革依然在最小成本最大收益的经济理性下较为恰当地选择了自己改革的路径入口,即突破口。
在既定宪法秩序下的经济改革是一场渐进的“边际革命”,具有很大的路径依赖性,对每一步重大改革,即制度创新的出台,都需要仔细权衡利弊得失,力争至少使改革的净收益大于零。在区域上和产业上选择从农村农业生产入手实行增量改革,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增量劳动投入的增量收益不仅对当时的农民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增加了农产品的有效产出和农民收入,保障了有效供给,而且使政府获得了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净收益。在经济流程环节上,紧锣密鼓的流通体制改革在广东率先开始,随之而来的农村产业革命及农村产业制度变迁导致的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区、小城镇星罗棋布的发展,财政、外贸、劳动工资、金融、价格、计划等一系列改革渐次率先于全国其他地区进行制度变迁,在广东这一特殊的区域环境中无疑具有经济上收益最大成本最小的合理性。广东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远远高于内地大部分地区,与这一改革路径选择紧密相关。
4、制度变迁既改变人们行为的机会空间, 也改变人们行为的结果空间,而这正是改革开放所具有的制度效应。中央允许广东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事实是,相对中央紧紧控制的内地省份而言,广东人行为的机会空间和结果空间空前扩大,使广东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有更多的可能收益。对外开放,打破封闭,扩大地方和企业外贸自营权,是一种机会和结果的外延空间拓展;而对内搞活,培育商品(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则是一种机会和结果的内涵空间拓宽。而拓宽的空间之所以能激励人们的生产性努力,其机理在于它扩大了人们发现相对价格的环境范围,从而使比较优势突显和潜在的机会净收益大增,追求目标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不会不为之心动。如财政包干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外贸改革对政府和企业的激励,毗邻港澳的优势通过开放得到互补性转移,先发优势与相对的人事劳动权与金融改革又对广大内地的资金和人才产生强劲的吸引力。因此,在相对行为空间扩大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广东在改革20年进程中的高速发展,先期重点“发”政策的财,中期“发”资金的财,后期,也就是现在,则开始“发”人才的财了。换句话说,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广东的发展已开始从财物资本数量扩张向人力资本质量扩张进行战略转移,他们正试图在更大的行为空间培育自己的竞争优势。
5、 制度变迁的过程同时也是居于其中的不同利益集团反复讨价还价的多重博奕过程,新的制度安排只不过是这种博奕均衡在行为策略上达成的约束性条件及其状态。如果说放权让利是一种上下级政府之间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奕,农地改革是农民与政府的博奕,那么承包责任制,无论是在农业中还是工商企业中都是要达成定租制或分成制的不同数量比例的制度安排;而具体不同数量级和不同性质的承包,则是由各自参与者或利益集团代理人在原有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和谈判能力大小所决定的。各类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短期行为的发生,并不是承包责任制本身的问题,而其病根在于,在形成承包责任条款的具体制度安排过程中,利益主体各方的权力结构和谈判能力不对称形成的当事人偏倚及其所造成的机制缺陷,因为集团代理人的败德行为从安排这一制度一开始就带有短期掠夺性质。
即使从广东享有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这一制度安排下的行为均衡看,它本身就是广东地方和中央讨价还价的结果,同时又成为逐级政府新一轮讨价还价和政府与企业及个人博奕的制度性环境。允许先行一步,是中央选择广东;而广东又在这一大的制度环境下实现自己的局部均衡,自己再选择能达到帕累托改进,或至少总体净福利能增大的改革措施,从产业选择到区域梯度式推进,实现了全面制度变迁的渐次演进。市场取向的广东改革,诱致资金流、物流和人流的全面加速,并促成实现途径或形式的多样化。
二、制度相容中的互动机制:总体渐进性质与局部突变特征
1、在制度经济学看来, 任何一项具体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都是以特定相容的制度结构为背景。而其所谓制度结构,不外是社会经济政治复杂巨系统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即一个特定的制度体系。正是这一体系的综合效应才维持人类经济社会政治的有效运行。广东改革的实践,证明了相容性制度正累积效果的存在。一方面,广东独特的人文地理条件和区域历史积淀下来的重商主义岭南文化,使其世界范围的人际关系资源和贸易知识的良好准备,为市场取向的区域流通体制改革大获成功奠定了制度性基础。另一方面,交易的技术结构,即资产特性、交易频率、市场范围、地理条件和交易方式等,决定了流通体制改革中交易对象的优先序,鲜活农产品出口——“三来一补”——谷物进口——资本贸易——技术贸易,与本地劳动力转移——外地劳动力流入——外地专业技术人才输入,在这两条路径上逐步形成了广东的市场制度体系: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因此说,相容性市场体系的全面构建激活了广东改革开放的全局,从企业到政府都有明显的积极表现。
2、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着互补和互竞两个方面的互动关系。
改革中的广东既得益于正式制度的创新,也受惠于原有的地域文化非正式制度根基和理论上的超前准备,两者的相互推动一起调整着人们的行为,于是,地域文化中的商品经济意识被理论研究上的创新较系统地搬上了广东探索改革道路的制度变迁舞台。与改革开放中发展较快的江浙两省一样,市场观念和商业意识的非正式制度对广东正式制度的变迁起着不可低估的制度贡献。反过来,广东正式制度的变迁,又大大加快了重商主义文化之下的传统小农观念在广东的解体和工业思想的传播,同时又使原有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在广东人的潜意识中衰变和调整。
3、 宏观体制和微观制度之间的互动是制度体系变迁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功能发挥的动态制度基础。基于公共选择而形成的具有社会契约性质的政府是理所当然的宏观体制供给的主体,而处于宪法秩序下社会经济政治运行基础地位的企业、社团和家庭与个人则是微观制度供给的主体;在这两个方面,无论是资产特性还是知识积累都具有各自供给相应制度的比较优势,同时又相互之间彼此依存、彼此制约。没有万能的政府,也没有万能的市场,双方的缺陷都已为众人所见。大流通(外贸)和特区促成广东多元经济成份的竞争性发展,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三资”企业和原有合作经济制度思想相结合的互动产物。股份合作制正以新的资产制度和劳动制度改变着农业和工商业的产业组织安排,“企业无主管”正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制度创新。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生产性主体,使个人成为真正的消费者主体,相应的计划、财税、外贸、金融、劳动工资、价格、流通、人口、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及基层民主自治等一系列的宏观体制改革,既是微观行为主体需求诱致的产物,也是推进微观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基础。
4、 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系统性质和个人行为的多重属性决定着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安排的互动本质。经济制度是基于人们物质利益的基础制度,一方面与生产财富的经济技术效率有关,另一方面与消费财富的社会分配公平相关,而效率与公平两难选择之间的权衡,则受到社会利益集团政治力量对比所决定的政治结构,即政权制度安排的左右。一个文明社会的真正实现是由这三种制度的协同作用来完成的,没有物质文明的“穷过渡”终归是沙丘上的蜃楼,而没有精神进化的物欲社会则与原始丛林中的动物世界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衣食足而知荣辱”,温饱之后的行为应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追求GDP 污染指数的增长和人格的异化,现代政府对此提供矫正行为的良好制度供给具有无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毫无疑问,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的生产性努力使广东经济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相形见绌的是,社会制度安排(人口、就业、工资、医疗、工伤、养老、治安等)的滞后却使国企改革困难重重,而政治秩序中以权谋私、赎职寻租、贿选以及集体腐败的不断发生等分配性努力,使有限的资源被用于权力者个人的奢侈性消费,削弱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上处于工业化初中期阶段与社会上正在推进实现城市化的广东,需要创建现代精简、廉洁、高效的政府。广东有条件在政府改革中为全国再次提供好的示范。
5、综观广东改革的全程,可以发现, 持续进行的具有突变性质的局部创新演化为广东制度结构的整体渐进变迁。制度体系的全面创新并不等于各项具体制度的同步创新。在原有的宪法秩序下以一定的路径逐步改革、放开、搞活、理顺、提高,循序渐进,尽可能减弱改革引起的不良振荡和缩短振荡时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绩效,而不像俄国的“休克疗法”导致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多重危机。个人理性的有限性和差异性与既得利益的不同格局,突变性强制制度变迁对众多人口的中国必定产生比俄罗斯更大的动荡和灾难,因为在开放社会中改革,比之在封闭社会中改革具有更大的风险,不同性质的非正式制度在中外文化的交流中存在着冲突和整合并存的趋势,进而影响到正式制度的突变。因此,局部单项制度的突变和整体制度体系的渐变,乃是确保广东及至全国在改革开放中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制度变迁的基本线索:产权安排和机制重建
1、 对人们行为的机会空间和结果空间的改变并不构成制度变迁的本质,而只有对人的权利的再界定和再分配才是制度变迁的核心。相对于制度变迁,利益分配既是诱因,又是结果,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并存的多种分配方式成为利益格局调整的实现形式。产权成为改革的核心,不仅在于要素分配意义上的广延性所包含的多重利益因素,而且在于它包含行为主体对其责任权利和风险的同步让渡。无论是承包制、双轨制、分税制、股份制、合作制,还是别的制度创新安排,都内含着权利制度变迁的性质以及相应交易机制的重建。
2、权利的调整是改革的本质, 而有利于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人民生活改善的权利调整才是人们所希望的改革。产权本身对权利和利益的复合性质与内在制度安排的多样性,使其一直处于广东及中国改革的焦点位置。因为一个广义的产权不只是人对财物的产权,也包括人对自身劳动、对交易秩序管理和对专有知识的产权。
(1)劳动产权。在现有的产权研究文献和制度安排中, 缺少把劳动作为一种产权对象来研究和调整。劳动产权是一种活的产权,是完全依附行为人主体而存在,是应该由行为人自由支配的劳动权利。改革开放20年来,除农村外,内地还保留的个人劳动产权单位所有制对人的劳动积极性的抑制,与广东目前对人的劳动产权的重建所激起的活力相比,确实是一个鲜明的对照。广东对个人劳动产权的重建应当看作是广东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尊重劳动产权,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这一伟大的制度发明。
(2)财物产权。作为传统狭义的产权概念, 财物产权包括个人消费品和资本货物两类。前者在中国的现实环境和理论与政策中并无多少非议,而后者却是人们关于产权明晰所要求的关键和争论的焦点。在个人所有、集体(社团)所有和国家(全民)所有的三种产权安排形式中,在资本原始积累且社会化分工不发达时期的个人激励因素中,个人私有可能是最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形式——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但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的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社会化劳动所要求的资产社会占有已取代了原来的个别私人占有形式而成为主流,现代大机器工业生产中的巨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已用多级股份占有的形式将价值占有和实物占有相分离,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委托——代理关系链条的延长,股份公司已难以由单个资本所有者控制,所有者日渐远离生产现场监督劳动,而形成由管理层控制的局面。承认和保护多种财物产权的存在和发展是广东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一环,如东莞的“三资”为主,顺德的集体为主,南海的个体私营为主,都是基于当地条件的成功产权制度安排,多种产权及其按要素分配有利于动员各种社会资源为改革发展目标服务。
(3)管理产权。这是指,由某一制度结构或单项制度设定, 计划、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单个行为主体按规定实施具体行动的权利和利益,是由公共选择所形成的契约执行权。它不同于劳动产权,不依附于特定个人,而是由制度所规定或消除,类似在岗领导权,具有在职独占的个人性质和法定的公共权力双重属性。这里把政府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职能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微观管理职能赋予管理产权的含义,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放权让利的实质内容不外是管理产权的再分配。无论是广东还是全国,改革的成败与管理产权的安排密切相关,管理产权的清晰和合理配置对于从宏观到微观社会经济政治的有效运行来讲,甚至比财物产权更重要,而且分工越发达、社会化程度越高,管理产权越重要。如政企分开,实质是把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产权和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管理产权相分离的问题,前者产权的行使获得税收,而后者则以工资和利润分成来回报。
(4)知识产权。作为人脑劳动的产物, 与前述三种产权形态不同,知识产权是依法确认并得到有限期权利保护的无形产权形态,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著作、版权、商标等智力产品形态而存在,它可以离开人脑而独立留存和复制到一定媒体上,并能借助一定的人和物表现出它的功能。在保护期内产权主体可以排他地独享其权利,但在有效保护期后将作为社会知识财产而被公众无偿地使用。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保护,激励人们积极地从事知识产品的生产。工业革命以来的发明创造、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速度加快及其所导致的产业升级频频,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广东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从无视知识产权到重视知识产权的过程,昔日假冒伪劣走私商品与“广东货”同日而语,但今天,无论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或个人都在极力保卫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开始学习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学习信息时代知识产权这一核心产权的交易规则。因此,不仅技术市场所代表的自然科学知识产权交易在广东日趋普遍,而且连社会科学的创新也以著作权拍卖、策略与战略或政策招标研究等形式引入到企业和政府的决策行为中,使管理决策水平正在学着告别“拍脑袋”时代。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从深圳特区到乡村企业,从地方政府到单个人,对知识、对知识产权的尊崇表现出越来越大的激情,南方人才市场的爆满和繁荣,从一定意义上就说明这一趋势。
3、资源配置的另一种释义是权利的交换,即产权的交易。 相应地,我们可以把经济、社会和政治宏观运行统一看作是一个由不同微观主体多种产权进行多重连续交易而形成的复杂过程。而交易的有效性取决于上述各种产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程度及其交易制度的效率。前者作为初始条件已被如上界定,后者则实质是确立更有效率的交易机制。回顾人类历史和广东改革的现实不难发现,无论是经济市场还是政治市场,凡是产权交易存在之处,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总是比垄断性的行政机制具有更好的宏观交易效果,而且能更有效地保证微观产权主体对其产权权能的行使。只有财物产权交易的市场不是一般均衡市场,而只是局部均衡市场。一般均衡市场机制的实现是劳动产权、财物产权、管理产权和知识产权四种产权一致交易均衡的结果。广东有开放的财物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但劳动产权的交易市场因户籍制度限制而处于半开放状态,至于管理产权的交易市场则开放程度最低,基本上是不开放。管理产权交易的市场规则是公共选择和委托——代理机制,极端限制性和狭隘的管理产权交易成为少数人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而产生寻租和腐败的温床,也是扰乱宪法秩序、导致管理低效率和负效益的根源。
四、结束语
1、经过上述分析可以确认, 广东市场取向的先行一步的改革是符合经济逻辑的理性选择,而制度相容原理基础上表现出的互动性质,不仅是其区域制度创新的内在力量,也是其先发效应具有示范性质的根源。因此,中央政府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既是广东区域改革试验的一般化结果,也是这一试验在宪法秩序下制度环境的新起点。社会经济政治的综合改革将日益牢固地建立在这一观念的基础上。
2、改革所具有的制度变迁性质,是对人们权利行为的再调整。 在利益寓于权力的意义上,本文提出的多种产权的同时存在和其制度的初始界定,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体系不同速度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多重产权交易的运作机制正在从计划行政主导向市场竞争主导过渡,而产权交易的最终效率则需要两种机制的协同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任何一方面、任何一层次的改革,管理产权的制度创新尽管困难重重,但它的每一步变迁都将更为深刻,更具有社会生产性努力的性质。
3、 宪法秩序下受科技进步强烈影响和公共选择约束的现代政府,适时适度的制度供给和创新是它的一项主要职能。从广东的省市级地方政府已做出的积极努力与其制度绩效看,制度有效供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科学知识的重视,而高速形成的经济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和社会政治发展的滞后,则预示着更大的改革空间需要更多的科学知识积累来保证制度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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