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下的教育产业与教育机会均等_市场机制论文

市场机制下的教育产业与教育机会均等_市场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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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的产业性问题,二十世纪90年代初曾经开展过一轮争论,之后沉寂了数年,最近又再一次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这说明,教育的产业性问题并没有解决,起码还没有取得共识。到底教育是不是一项产业?要不要培育和发展我国的教育市场?要不要在教育领域中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明,以便在实践中减少由于盲目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笔者不揣浅陋,拟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一、市场机制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位著名学者曾指出,在二十世纪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人类在两个方面取得了伟大成就:一是科学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在近50年里,科学技术几乎是每10年就发生一次大的变革,每次变革都使生产力的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为人类经济活动开拓了一个新领域,由此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是建立了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目前,世界各国都参与统一的世界市场竞争中去,不断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市场经济模式(注:汝信:《迈向21世纪的科学技术》“序言”,中国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市场经济为何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呢?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自动信息传递和自动调节机能能较好地配置自然资源,它可以培植独立企业,调动多元积极性,建立一种相对良性的竞争机制,并能较好地反映日益变化的人民生活需要。进而言之,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在于它从更大范围开发了智力资源,调动了更多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注:吴季松:《知识经济》,第23页,北京科技出版社,1998年版。)。说到底,正是市场机制和科技进步两大因素,推动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构筑起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巨大物质基础。具体地说,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好比一只“看不见的手”,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便高于价值,人们看到这种商品有利可图,就设法扩大生产,于是供应增加,价格下降;反之,人们就使生产缩小,供应减少,于是价格上升。通常,市场作出的反应是迅速的,这就是市场的信息传递和调节机能。价值规律能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面对激烈的竞争,同时还对流通起调节作用。

等价交换规律的作用。在商品生产四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交换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它要求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交换双方的产品凝结的社会劳动量相等,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则要求价格与价值相等(价格是价值的货币体现)。等价交换规律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

竞争机制的作用。受私利驱动而从事经济活动是人的本性,但人所生产的产品通过交换客观上服务于社会。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为获取和提高自己的经济利益,极大地激发工作热情以投入社会竞争中,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规是无情的,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竞争机制激励个人和企业积极进取,求生存、求发展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

由此可见,市场机制就像一种神奇的力量,成为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

二、教育的产业性及其相关问题

处于市场机制下的教育,作为特殊的第三产业,无疑具有产业性。教育的产业性表现在教育的经济功能和生产性两个方面。

二十世纪60年代在西方风行一时的“人力资本理论”,把经济增长需要作为审视教育的视角,改变了把教育单纯看作消费的传统观念,强调教育的经济发展功能,据此把教育投资看作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成份,从而大大提高了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教育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日显凸出,教育作为产业的地位也就最终被确定下来。当前,世界各国在处理国民经济各业的关系时,都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例如,世界银行在统计中采用的三次产业分类法,就把教育归属第三产业。我国1992年6 月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也把教育明确列为第三产业,并指出它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

教育的产业性还突出表现在生产性上(注:李江帆:《第三产业经济学》,第230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按照经济学的界定,生产就是对包括实物和非实物产品在内的各种劳动成果的创造。我们说教育具有生产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从理论上说,生产是人类为了达到满足自身需要的消费目的,通过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的组合、投入和有目的地消耗,创造或增加某一使用价值的行为。生产概念既包括实物产品的创造,又包括服务产品的提供。所以,无论第一、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一切提供劳动成果的活动都是生产活动,一切提供劳动成果的部门都是生产部门。学校能向社会提供体现教育工作者劳动成果的教育服务,因此理所当然是生产部门。从逻辑上说,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四环节”中,既然有“终点”的、有服务作为对象的被投入消费,那么“起点”必定有服务作为对象被生产出来;不然,服务消费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这不仅违反了生产决定消费的原理,而且也不合逻辑。从实践上说,如果把日益增多的第三产业劳动者视作非生产者,这不仅违反实物生产领域和服务生产领域之间交换劳动的实际,而且客观上造成对第三产业部门及其劳动者的轻视,这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事实上,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均超过第一、二产业之和。

其实,社会发展到今天,教育的经济功能和生产性随着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日益凸显而大大发挥出来。我们只要认真审视教育的内部,就发现它的确存在着许多经济现象。例如,办教育需要消耗教育资源,就有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教育投入要讲经济效益,要维持起码的“再生产”,就得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核算教育成本,刺激教育投资,刺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要充分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而价值需要补偿,那么为获取教育服务而支付教育报酬就理所当然。此外,教育管理需要引入质量、效率、竞争观念,提高办学效益等等。承认教育是一种产业,就要按照产业的共有规律行事。这里有几个问题应该强调:

第一,教育既然是一种产业,就必须按经济规律处理自身的产业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产品作为一种服务商品,必须按照一般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规律运行;说得明白一点,教育产品只有通过市场才能体现其商品性。因此,在供求关系上,我们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按照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在一定的范围内(如职业教育、非义务教育)可以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还可以引进诸如教育经营、教育开发、教育银行、教育储蓄、教育股票等概念。总之,对教育产业性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我国目前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只要对教育的产业性规律运用得当,我们就可以争得教育发展的主动权,使教育事业出现蓬勃兴旺的局面。

第二,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不能再容许无偿地享受教育服务。我们必须改变国家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让教育经费由国家、社会和家庭(包括个人)合理分担,并鼓励社会办学、民间办学和私人办学。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允许办学者获取一定的利润,这有利于改变国家包揽过多而实际上又包不起来的窘境。尤其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对教育的补偿,还是民间办学,都存在很大的潜力。明智的选择是利用教育的产业性把这些潜力挖掘出来,广开财路,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民间办学要收费,看似不平等,但在教育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刺激投资,促使教育蓬勃发展,创造更多受教育的机会,才能最终走向教育平等之路。

第三,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作为教育产品的生产者,教师的劳动价值应该得到充分的体现。有关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教师的收入指数比世界平均值低70%(注:张铁明:《教育产业论》,第224页, 广东高教出版社,1998年版。)。也就是说,我国教师的工资收入并没有充分体现其劳动价值。这不利于教师积极性的提高,由此直接影响到由他们提供的教育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教师的劳动价值之所以得不到合理体现,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硬是把教师全部包下来。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教育市场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揭示教育的产业性质,在教育产业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其中不乏明智的抉择和成功的事例。二战后,许多发展迅速的国家和地区在实现经济振兴的同时,较快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莫不得益于推行教育产业性政策所带来的巨大好处。

研究发现,近现代世界高等教育的发祥地在欧洲,但欧洲的高等院校基本上是国立和公立的。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主要通过国家投资的传统大学和地方举办的实用性高等院校构成的“双轨制”途径来实现,其历史进程(基本上与工业化同步)大约花了一个半世纪。而源于英国传统的美国近现代高等教育,虽然起步较晚,却结合自己特定的国情,使其高等教育大众化走上一条独特的道路。它除了吸收欧洲“双轨制”的经验外,还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成功办起了一批世界一流的私立大学,在不到100年的时间就不仅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 还建立了世界上最强大的高等教育体系。这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是令人瞩目的。战后的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战后第一次生育高峰的影响,要求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人数与日俱增,单靠国家力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民众升学的要求。当局为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放宽政策,鼓励民间办学,在短短的二、三十年内使私立高等院校占了高校总数60~70%,高等教育入学率从百分之几分别上升到1995年的41%、50%和31%(注: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8年报告。),从大众化阶段大步迈向普及化阶段。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能在短期内得到较大的发展,赶上西方发达国家花上百年才能达到的水平,这是它们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善于吸取美国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结果。当然,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市场机制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关键是要利用它的积极、主要的方面,在实践中弥补它的缺陷与不足。

三、政府要确保教育机会均等

我们在认同教育的产业性的同时,还要注意到教育产业不同于第一、第二产业,即使在第三产业中也有它的特殊性。这是由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的。为此,我们不仅要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而且要确保政府对教育的强有力的指导和参与。

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教育的主导功能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一方面,教育要使受教育者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就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遵循教育和教学的内部规律。另一方面,教育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具有促进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功能,因此,办教育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政府应有的行为;而追求教育民主化,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机会均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则是文明社会的发展目标之一,也是社会平等的必要条件,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现代社会里,教育始终是任何一个政府关注的最重要的公共事业,是政府公共开支中最大份额的一部分。

教育的产业性、商品性不等于“教育产业化”和“教育商品化”。教育的产业性和商品性是从教育具有生产性和经济功能的分析中逻辑延伸的结果。但教育的产业性并不是教育的全部性质,更不是教育的本质,因而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化”是彻头彻尾的意思)。教育具有经济功能,但它不是唯一的功能,如果否认这一点,把教育作为商业投资领域,破坏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是与教育的本质相悖的,在我国也是不允许的。许多国家对私人办学都附加上“不牟利”的条件,原因就是教育不等同于一般的产业部门。至今,我国的学校仍然属于事业单位而不把它视为企业单位,就足已说明我们并没有承认教育“产业化”、“商品化”。对此,政府在政策指导上是十分明确的,学术界在认识上也应是清醒的。

政府要处理好教育的公益性和商品性的关系。教育事业是国家最基础的公益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应该是人人可以享受的一种公益服务。国家作为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就应努力体现教育的公益性。世界各国都在实施不同年限的普及义务教育,目的是消除教育的“精英化”和“世袭化”,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如果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实行过高的收费上学(如办过多的高价学校,或收取过高的教育储蓄金),就会直接冲击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其结果是造成教育权利的世袭化,加深社会的不平等,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倒退。它不仅为高举社会平等大旗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就连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香港,在其教育发展史上也未出现过“贵族学校”的现象。至于台湾,尽管私立学校占有很大的比重(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占了一半以上),但其公立和私立并存的教育体制是以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为前提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其私立学校所占比重不足1%。我国目前存在的收费上学、 择校要收择校费的现象,是在优质教育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一种措施,是回复教育商品性的选择。但这必须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的条件下有控制地进行,以使教育的公益性和商品性二者之间得到合理的平衡,既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又能按教育产业性的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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