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论坛:政治理论的三种形式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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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选择理论是典型的私人-工具性政治观,因为它最充分地显示出那种路径的逻辑及其局限。社会选择理论的结构大概可以这样概括:(1)我们首先有一组特定的行为者,因此,规范的政治边界正当性问题就不会产生;(2)我们假设这些行为者面临一组特定的替代选择,因此例如议程支配问题就不会产生;(3)这些行为者应该具有同样特定的偏好且不会受政治过程变化的影响。而且,假设他们总是独立于这些替代选择;(4)在社会选择理论目前唯一可操作的标准观点中,偏好完全是顺序的,因此,个人不可能过于表达自身的偏好,外部观察者也不可能比较个人之间的偏好强度;(5)假设特定个人的偏好界定位于所有其他个人之上,即具有形式上的传递性,因此,A的偏好强于B,B的偏好强于C意味着A的偏好强于C。

在这种背景下,社会选择理论的任务就是努力实现社会偏好以建构替代选择的次序。这就可能表现为要求而不是需求:为什么不将目标界定为实现某种替代的选择?然而,关于何种替代是真正可行的,而且在无法获得高层级替代时有助于确定排序,通常存在着某些不确定性。排序应该满足下列标准:(1)像个人偏好一样,它应该是完全的、可传递的;(2)在从未存在一种社会选择优先于另外每个人的个人偏好的意义上,它应该是帕雷托最优;(3)两个特定选择之间的社会选择应该仅仅依赖于个人怎样对它们排序,并且因此不受他们其他选择偏好变化的影响;(4)社会偏好排序应该尊重和反映个人偏好,并超越帕雷托最优的条件。这种观点包含各种概念,最重要的是匿名(所有人都应该平等计算)、非专制(任何个人都不应该指定社会选择)、自由(所有个人都应该拥有某些私人领域,其中他们的偏好是决定性的)和策略证据(它不应该表达错误的偏好)。

社会选择理论的实质存在于一系列可能性与唯一性法则之中,它表明要么这些特定条件无法同时满足偏好聚合,要么它们是唯一描述偏好聚合的特殊方法。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可能性法则,不过,从目前观点看,这些法则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源自极少量关于偏好的可承认信息,即仅仅关注次序性偏好。严格地讲,目前我们并不十分清楚怎样超越次序。相互吹捧和选票交易可以抓住偏好的某些重要方面,但那是要付出代价的。然而,即使个人以及个人之间的偏好强度比较的概念和技术障碍应该克服,但是,拒绝社会选择理论路径的诸多根据也会保留下来。

事实上,从直接可观察的意义上讲,偏好从来都不是“特定的”。如果它们作为社会选择过程的输入信息,那么它们必须由个人以某种方式表达出来。偏好表达是一种行为,它们大概受那些相同偏好的引导。个人的行为可能使个人表达错误的偏好。那么,我们必须面对的可能性是,即使我们需要社会偏好应该是所表达偏好的帕雷托最优,但它们可能不是真实偏好的帕雷托最优。因此,策略证据与集体理性是相辅相成的,前者的衰微也意味着后者必然如此。那么,为社会选择机制的结果等同于共同利益的观点辩护事实上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也许每个人可能偏好某些其他结果。

阿莫斯·特沃斯基指出了为什么所有情况的选择或者偏好表达无法当然地代表真实偏好的另外一个原因。按照其“隐藏的偏好假设”概念,人们的选择通常隐藏而不是揭示基本的偏好。在两种情况下尤其如此。第一,存在着各种涉及风险决策的预期遗憾。表达的偏好在某种情况下依赖于一组替代性选择。第二种情形是,表达出来的偏好与关系到不愉快而非风险决策的真实偏好存在着区别。在这些情况中,表达出来的偏好可能会导致与相关人们的真实偏好相对立的选择。

第二种困难也许更为基本,即真实偏好本身可能完全依赖于可行的背景。狐狸与酸葡萄的寓言就是一个例子。就“差序功利主义者”来说,如果狐狸无法消费葡萄,那就不会失去任何福利,因为它认为葡萄无论如何都是酸的。但是自然,它认为葡萄是酸的原因在于它确信无论如何都无法消费葡萄,而且,很难通过借助其偏好来证明分配的正当性。相反,“逆适应性偏好(counter-adaptive preferences)”——隔壁的草坪总是绿的,吃不到的水果总是甜的——现象也困扰着社会选择理论家,因为它意味着,这些偏好是不令人满意的。

适应性和逆适应性偏好仅仅是更全面的一类期望中的特殊情况,那些期望无法满足可接受偏好的某些实质标准,并且反对纯粹形式性的传递性标准。我将在自主(autonomy)和道德(morality)两个标题下讨论这些问题。

自主体现了偏好形成方式而不是其实际内容的特征。对自主偏好的肯定性描述依赖两种间接的路径。首先,自主之于期望正如判断之于信念。判断的概念也很难正式地界定,但是,我们至少知道,很多人这方面的资质要高于其他人:他们有能力考虑广泛的、分散的、多少与手头问题有关的证据,在这种路径中,任何因素都是重要的。在这些人当中,信念形成的过程不会受缺陷的认知过程的打扰,也不会被希望表达以及其他的思想所扭曲。同样地,自主的偏好也不会受非相关因果过程的影响。为了证明某些自主偏好,需要考虑第二种路径,即一些缩减的这些非相关因果过程。它们包括适应性和逆适应性偏好、一致性与反一致性,以及新奇事物的困扰和对新奇事物同样不合理的抵制。换句话说,偏好可能会受到适应什么是可能的、其他人会做什么或者人们在过去做了什么的影响,或者它们可能会受到尽可能与这些相区别的期望的影响。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偏好变化的来源不在于个人,而在于个人之外并降低了其自主性。

不用说,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道德甚至更有争议(康德理论传统的人们还在质疑道德是否能够完全区别于自主性)。偏好道德与否是根据其内容,而不是根据其形成的路径。公平地讲,不道德偏好的无争议例证是恶意和残酷的欲望,而且还有对于地位利益的欲望,从逻辑上讲,这些利益很少有人能够拥有。期望平均数两倍的收入会导致每个人享有更少的福利,因此,这些偏好无法通过康德的普适性检验。它们还与怨恨密切相关,因为比其他人获得更多的方式就是当心自己获得较少——事实上,这可能总是比力图优于他人的更有效的方式。

作为社会选择理论基础的政治观点,体现了适合市场的行为与适合论坛行为之间的混乱。消费者主权观念能够为人所接受,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消费者的选择仅仅居于影响其路径上存在巨大差异的各种行为路径之间。然而,在政治选择情形中,公民需要就各种状态表达偏好,这些状态在其影响他人的方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异。这意味着不存在就公民主权观念做出回应的相似的正当性,因为其他人可能合法地拒绝由各种偏好支配的社会选择,这些偏好在我提到的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一种社会选择机制能够解决源自消费者主权无法驾驭的市场失灵,但是,作为再分配福利的方式,它绝对是不充分的。如果人们只是通过绊倒他人,或者将垃圾倒在别人院子里来影响别人,那么,一种社会选择机制就可以应付。但是,政治的任务不仅仅是消除低效率,而且还要创造正义。就这种目标来说,各种前政治偏好的聚合是完全不适宜的方式。

这就意味着,论坛的原则必须区别于市场的原则。源自古希腊的传统一直意味着政治必须是一种开放的、公共的活动,而不是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孤立的、私人的偏好表达。社会选择理论家可能会认为,对特定偏好聚合的唯一替代是某些审查制度或家长制。他也许会同意,恶意和适应性偏好是不受欢迎的,但是,他会补充说,任何消除这些缺陷的制度机制都会被个人滥用和利用来寻求权力的私人目的。实际上,任何矫正都可能比这些弊病更糟糕。这种反对的理由假设(1)特定偏好聚合的唯一替代是审查制度,而且(2)审查制度总是令人讨厌的。现在我要讨论对第一种假设的挑战,即通过公共和理性讨论的偏好转换观念。

哈贝马斯认为,政治理论的核心远非聚合或过滤各种偏好,政治体系应该根据通过公共讨论和思想碰撞而改变偏好而建立起来。因此,输入社会选择机制的信息将不会是原始的、自私或非理性的、在市场中运行的偏好,而是有知识和其他相关的偏好。任何对聚合机制的需要都将不会存在,因为理性的讨论将倾向于产生意见一致的偏好。当私人的、异质的需要已经在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中得以调整和清理,那么,唯一决定性的理性愿望就会出现。根据这种观点,政治的目标不是最理想的妥协,而是完全和谐的一致。

这种理论存在两个主要前提。第一,存在某些特定的不能简单公开表述的论据。在政治争论中,认为某种特定方案刚好适合自己而应该做出选择实际上是不可能。根据参与公共讨论——表达而不是讨价还价——的那种行为,人们已经排除了援引这些理由的可能性。实际上,参与讨论可以看成是一种自我审查,一种对理性决策观点的提前承诺。可以充分地认为,这种结论是非常有说服力的。第二,随着时间的变化,人们逐渐会受公共利益考虑的影响。人们不可能含糊地将称赞公共利益挂在嘴边,因为人们最终将不再保持开始伪装的偏好。这是心理而非概念上的前提。要解释为什么经过理性讨论过程将会产生真实的偏好,人们可能会说,为了减少不一致,人们趋向于保持言行一致,但是,这是目前背景中使用的一个危险的论据。减少不一致不会趋向于产生自主的偏好。相反,人们必将利用理性的力量以压制偏见和自私。通过与理性表达对话,人们自己也会受理性的影响。

总之,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中表达自私观点的不可能性,以及表达其他偏好而没有最终拥有它们的心理困难,最终一起使公共讨论趋向于促进公共利益。因此,普遍意志将不仅仅是特定偏好(或表达出来的偏好)实现了帕雷托最优,而是偏好自身受关心公共利益影响的结果。

关于上述观点,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第一种观点涉及到重新思考家长作风(paternalism)问题。实际上,将参与政治讨论的义务强加于公民不就是没有证据的干涉吗?人们可能会回答,选举权和参与讨论是联系在一起的,就像在其他情形中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一样。为了获得投票权,人们不得不履行特定的公民义务,而不仅仅是在电视设置上按投票按钮。关于这种回答的基础似乎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只有那些应该享有选举权的人才会充分关心政治并愿意投入其某些资源,尤其是时间。第二,人们应该尽力支持各种有见识的偏好成为投票过程的输入信息。前者赞成将参与和讨论看成是利益象征,但是并不赋予其工具价值。后者赞成将讨论看成是进步的手段,它不仅选择合适的人,而且实际上使他们更有资格参与。

在接近理想的世界中,这些观点可能还有些正确性,其中,关心政治均匀地分布于所有相关维度之间,但是,在当代政治背景中,它们可能就会不得要领。那些幸免于较高参与门槛的人在享有特权的那部分人当中是不成比例的。

第二种异议是,即使假设讨论是无时间限制的,无异议和理性的一致可能并不必然相继出现。关于公共利益性质的意见不可能存在合法并且无法解决的差异吗?甚至不存在多元的最终价值吗?我不准备讨论这一异议,因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第三种异议都处于优先的位置。既然实际上讨论总存在着时间限制——限制越强,问题越重要——全体一致很少会出现。然而,对于任何一组缺乏全体一致的偏好来说,人们都会需要社会选择机制将其聚合起来。人们可能只是为结果而讨论,并不得不做出决策,即使有说服力的偏好应该保留。这种异议接着要表明,偏好的转换只是偏好聚合的补充,绝不会完全取代它。

毫无疑问,这种理论的大多数支持者会说,这是正确的,即使理想表达情境从未得到充分认识,它仍将改善政治过程的结果。第四种异议怀疑这种回答的正确性。在某些情况下,短时间的讨论可能是危险的,实际上比完全没有讨论要更糟糕,即如果它使某些而不是所有人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的话。

第五种异议是怀疑作为整体的政治体要比其部分之和优越或明智的这种绝对假设。难道不是因为政治互动而使人民更多而不是更少自私和不理性吗?认知相似意味着信仰的合理性可能既受相互作用的肯定性影响,也受其否定性影响。一方面,存在着爱尔温·贾尼斯所谓的“团体思维(groupthink)”,即相互强化偏见。另一方面,的确有许多方式人们可以集中其意见并相互补充,从而做出较恰当的评价。同样,自主和道德也可能因为相互作用而巩固或削弱。

第六种异议是,假如能够实现的话,全体一致可能很容易是因为顺从而非理性一致引起的。事实上,如果存在少数的反对票而不是全体一致的话,我会对民主决策的结果更有信心。人们可能最终会改变其真实偏好,并将其当作观察多数行为路径的结果。社会心理学已经充分表明了这种潮流影响的力量,在政治理论中,这种影响还被看作是“反复无常的”问题。

第七种异议是拒绝下述观点,即借助公共利益表达人们观点的需要会净化所有自私观点的各种欲望。总的来说,如果我们现在通过这种术语而仅仅意味着某些对于不和谐的个人决策的帕雷托次优安排,那么,就存在着多种实现公共利益的路径。除了促进普遍利益之外,其中的每一种安排都会给某些特殊团体带来额外的收获,因此,这些团体就会对那种特殊的安排尤其感兴趣。因而,这些团体可能因为额外收获而偏好这种安排,即使它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而支持它。这种安排不仅是一种路径,而且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唯一路径。作为早期里根政府基础的经济理论就是明证。我不会伪善地对待这些观点的支持者,但是,他们完全可能存在痴心妄想的成分。既然他们之中的社会科学家在关于社会如何运转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那么,什么才更人性而不仅仅是选择一种理论作为人们坚持利润的安排的正当性证明呢?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对立太过简单化,因为,私人利益可能决定着人们思考公共利益的方式。

围绕这些不同看法会形成两种主要观念。第一,任何人都无法根据好像他已经到达那里的行为来假设他实际上将接近良善社会(good society)。第二种观点是,即使在良善社会中,我们也会偶然发现,理性讨论的过程对于适应性偏好、一致性、希望表达的思考等可能是脆弱的、容易受攻击的。为了保证稳定性与健康,需要能够引进一种支配性因素的结构——政治制度或宪法。

政治涉及到实质性决策,并且在此种程度上是工具性的。准确地讲,工具性政治的观念也可以更为狭义地理解,即政治过程是一种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但是,更宽泛地理解,它意味着只有那样的政治行为首先是实现非政治目标的手段,其次,如果从根本上讲才是目的本身。这里,我将在对参与者的教育性或其他有益影响中发现主要政治观点的各种理论。参与的利益是政治活动的副产品。而且,它们在本质上是副产品,在这种意义上,任何将其转变成这些活动的主要目的的企图都会使它们消失。参与政治工作实际上可能是高度满意的,但是,只有在政治工作由超越实现这种满足的严肃的目的界定的条件下,才是如此。

然而,我所关心的是政治理论而不是政治行动。因此,必须对事先证明宪法正当性的任务与事后和远距离评估宪法的任务做出区分。托克维尔在评价美国的民主时,则是在称赞事实上作为民主副产品的结果。然而,托克维尔并不认为政治活动本身就是目的。民主的正当性存在于自身的影响之中,即使不是预期的影响,因为严格的工具性观点将是有利的。更为中肯的是托克维尔关于陪审员制度的观点:“我不知道陪审员是否对诉讼人有用,但我相信对于那些必须对案件做出决定的人来说,这是非常恰当的。我认为这是社会支配人民教育的最有效的方式。”这仍然是工具性观点,但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鸿沟已经逐渐缩小。托克维尔从未认为民主的影响会使政客获得成功,除非它有益于广泛的繁荣。相反,我们可以在对陪审员自身的影响中发现陪审员制度的正当性。而且,如上所述,如果他们相信对其自身公民精神的影响是各种行动的主旨,那种影响就会受到损害。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不仅称赞而且提倡民主建立在这些对参与者的教育性影响基础之上。在当前的讨论中,他既是纯粹工具性政治观的反对者,同时,也是参与民主理论的先驱。在他的理论中,政治目的与手段之间的鸿沟甚至更小了,因为他将政治活动不仅看成是自我完善的手段,而且还是满意因此也是自身利益的源泉。正如阿尔伯特·赫希曼所指出的那样,这意味着“集体行动对于个人的利益不是曾经希望的结果与他或她付出的努力之间的差异,而是这两种数量的总和。”然而,这种解释密尔观点的恰当方式还针对着一个困难。就像赫希曼规则所指出的那样,即使希望得到的结果是零,参与也会生发出利益,事情果真如此吗?努力自身就是所希望结果的职责,所以最终,后者是唯一独立的变量,这难道是更不真实吗?

就完全成熟的非工具性政治理论而言,通过描述古希腊私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别,汉娜·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是为个体而存在的;它是人们表示自己真正并且不可避免地是谁的唯一领域。它就是为了这种机会,而且团体策略缺乏爱使它对所有人都是可能的,并且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愿意承担司法权、防卫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

与此不同的是希腊政治观。通过探询为什么雅典人民要求每个公民都有在公民大会上发言和提出建议的权利,芬利(M.I.Finley)发现,“部分答案是雅典民众认识到政治权利的工具作用,并且最终更关心实质性决策,以及满意自由拥有选择、解除和惩罚其政治领导人的权力。”与阿伦特的说法相反,拥有或行使政治权利的可能性可能比实际的运作更重要。另外,即使从决策中衍生出其价值的实践也是如此。在论述美国市镇会议的基础上,阿伦特指出,公民参与“既不仅仅是因为责任,也不——甚至更少——处于其自身的利益,但是,大多数人是因为他们喜欢讨论、协商和决策。”虽然没有本末倒置,但是,这也至少使他们相互依靠。虽然其他背景中的讨论和协商可能是快乐的独立来源,但是,人们源自政治讨论的满意度依赖于决策。政治争论涉及到要做什么,不是关于事情应该是什么样子。它是由这种实践目标而不是其主题所界定的。

我讨论了关于经济和政治、市场与论坛之间关系的三种观点。一是社会选择理论。它是一种市场政治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投票就像买卖一样是私人行为。另一种观点是,在目的和制度安排方面,论坛应该彻底与市场相分离。公民身份是一种只能在公共领域即为着共同目的的集体联合中才能认识到的性质。对于参与者,政治过程本身就是目的。它可能因为其对参与者的教育作用而受到称赞。在这种观点中,政治不是关于任何事情的。它是美德的竞争性展示,或者团结的集体展示,并与决策和发挥对各种事件的影响相分离。

最有吸引力的观点是,论坛应该在其功能模式方面区别于市场,而与最终解决经济问题的决策相关。甚至高层的政治决策也关心那些直接与经济问题相关的较低层级规则。因此,关于法律何以能制定和变化的宪政观点经常导致法律稳定性和变化对经济事务的影响。正是对实质问题的关心使政治讨论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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