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哲学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的标志。唯物史观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和出发点,这一理论在习近平所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中得到了完美阐释,把握其“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对我们深刻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发展观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当代价值;以人民为中心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虽然还未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但是其中已经开始围绕“人”为主体进行理论阐述。可以说,这部著作通篇都表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点理论,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战略,同时也是化解当前我国社会现实矛盾的科学方法论,所以“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的形成与发展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青年黑格尔学派以及费尔巴哈学派的理论进行了透彻剖析,指出两种学派唯心主义思想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对人类社会演变的科学规律进行了系统阐述,这也意味着一种全新的世界观理论诞生,由此唯物史观从抽象转变为现实,这是一种以“现实的个人”为视角的历史发展的理论。第一,原子式的个人。在博士毕业论文中,马克思否定了神的存在,指出“原子变成了单个的自我意识的象征,所意指的是一种类似于原子的个人概念或意识性的个人概念”[1];第二,市民与公民相统一的个人。比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就提出了国家的决定权在市民手中,个人的社会属性是通过国家的形式体现出来。在公共生活中对应于个人,市民社会可以反映个人的个性。市民体现的是个体性,公民体现的是社会性,真正实现解放就要把具有利他性的、公共性的以及非具体化的公民进行复位,从个人的、私欲的思想中解脱出来实现真正的公民属性;第三,“类”的个人。“类”的概念是费尔巴哈自然主义人本学的核心。但“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2]。费尔巴哈的“类”,是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3],但是马克思提出的人的概念,与费尔巴哈截然不同,他更多的关注实际存在的人,认为“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4]因此,马克思的理论比费尔巴哈的理论更加先进,是基于费尔巴哈的理论进行的全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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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的基本内涵
“现实的个人”在意识形态方面具有更加深刻的内涵和理论价值,这是“抽象的人”无法比拟的。在“现实的个人”理论中,能够充分展现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演变,逐渐从“解释世界”发展为“改变世界”。这一理论开拓了政治哲学的研究视角,从此现实世界成为关注的重点,而政治哲学也不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更多地成为改变社会的利器。
1.“现实的个人”具有一般的物质属性,这是自然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本质就是物质,而非精神的物化。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5]也就是说,人作为世界的组成部分,不断地与自然进行能量交换,这也就意味着人的存在要基于物质世界。因此,人的本质是自然属性,与自然界存在的一切生物的本质一致。
5.“现实的个人”具有能动属性。从一方面而言,“现实的个人”之所以与一般的动物不同,正是由于意识活动的存在。与此同时,在物质活动中,个体会进行物质与意识的转化,在生产活动中逐渐衍生出思想、意识等。“现实的个人是意识或精神的主体,正因为如此,现实的个人总是有目的的进行着物质生产,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选择和创造。”[6]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7],党的十九大进一步阐述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重大命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对“现实的个人”理论的现实运用。
JME患者可有认知功能障碍,主要为额叶功能障碍[15-16],表现为记忆、执行功能以及情感障碍,这些与额叶或丘脑额叶联系有关[13,15,17],JME的语言障碍主要表现为语言流畅性差,可能为丘脑与右额内外侧及顶叶外侧的功能联系受损[18]。JME可以出现运动功能障碍,可能与微观结构指标,特别是连接大脑皮层、皮层下区域和小脑的投射纤维结构改变有关[19],约40%的JME患者存在焦虑症状[20]。
2.“现实的个人”具有劳动实践的属性。人具有自然性和物质性。马克思认为,人能够与一般自然存在的区别在于思想意识。但是,这种区别的出现是由于人参与劳动实践而产生的。为了要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现实的个人”要参与到物质生产中去,这也就是所谓的实践活动,是其他生物所不能实现的。
三、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的当代价值
3.“现实的个人”具有社会属性。《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系统阐述了历史的来源是物质生产活动,同时物质生产活动也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而独立存在,这也就构成了社会环境中的人际关系。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活动的总和就是社会生产活动。在社会环境中的个人是具有社会属性且处在实践活动中的人。所以,人的根本属性也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虽然社会关系异化的形态不能证明个体的存在,但是个体为了证明自身的存在而不断地去减小异化的存在,这就是人的内在属性。历史唯物主义正是极为重视人的社会属性。
4.“现实的个人”是一定发展阶段的历史的存在。马克思认为,历史发展和人类发展是统一的,“现实的个人”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开展物质生产活动,同时,物质生产活动对当时的社会历史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现实的个人具有历史属性。
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研究假设和实证设计;第二部分为相关假设检验和实证结果分析;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启示。
1.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思想是习近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基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否定了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认为人是具体的现实的实践的,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由不计其数的个体的活动构成的。因此,在“现实的个人”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中,也正好印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科学性。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人们认识自然规律的过程通常也是人们认识社会和历史的过程。马克思与恩格斯不仅对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的人本主义极为赞同,而且还认为人类活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得到个体的最大程度上的发展,这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2.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理论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思想基础。习近平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从人民中走出来的,代表人民,服务于人民,所以我党的最高使命就是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所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的主体,更是历史的主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因此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不管是“五位一体”的发展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让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等都深刻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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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理论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科学方法论,能够解决在当前社会“以人民为中心”战略方针的真正应用。“以人民为中心”绝不是纸上谈兵的抽象概念,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是要真正落实到社会发展的每个领域。“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9]要重视普通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上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使人民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定地维护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解决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不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改进分配体制,促进社会公平,调节好贫富差距,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要始终保持人民群众和中国共产党之间的紧密关系,把人民置于心中的最高位,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上,将改革进行到底,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参 考 文 献]
[1]谢宵男,李 净,苗国厚.马克思“现实的个人”:文本解读及现实思考[J].蚌埠学院学报,2015,(02):155-15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1.
[5]张雨昕.解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J].中国校外教育,2013,(S2):274-275.
[6]周林林,李伟民《.形态》“现实的个人”的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改革与开放,2012,(22):112-113.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5-26.
[8]周 强,李晓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视角[J].学理论,2016,(10).
[9]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0(02).
【中图分类号】 A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3036(2019)01-0061-02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元现代性视阈下的中国道路研究”(16BZX003)和云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专项课题“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A20063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施剑波(1994-),男,浙江台州人,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赵建云为通讯作者。
□编 辑/张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