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土化论文,会计师事务所论文,路径论文,中外合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跨国公司的发展历史考察,跨国公司本土化发展已经成为其实现全球战略、维护其长期经营和百年品牌的核心战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球发展也应如此。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安永、普华永道、德勤,以下简称“国际四大”)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受其出身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大合作所”)这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所限,不得不与合伙制发展一起被设计和安排,这是四大合作所本土化的特殊表现。
中外合作所本土化的目标定位
针对四大合作所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要,可以将四大合作所本土化的目标定位为:管理主权和人才本土化,而审计技术和管理水平国际化。即四大合作所既是国际四大会计公司成员所,又是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理解为:
1.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协调。四大合作所本土化程度越高,越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越是国际化的事务所,越需要植根本土,才能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四大合作所只有在协调本土化和国际化发展中,才能真正地通过在本土市场上示范其规范、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倡导和运用现代审计理念。
2.事务所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协调。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基于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考虑,都会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关系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国计民生的信息被泄露,不让外资所从事一些关系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国计民生的审计领域。由于这些领域的企业多数属于大型优质客户,四大合作所不愿意丢掉这些为他们带来巨大利益的重要客户,为此,四大合作所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会愿意通过本土化来平衡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
3.事务所持续发展和相关利益人利益保护的协调。从国际四大在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上百年的发展经验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越完善,相关利益人的利益越能得到有效保护,事务所才能积累声誉和品牌得以持续发展。为此,四大合作所本土化过程,不应当以维护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为借口,加大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得事务所无法有效积累声誉和品牌;也不应当以激励事务所为借口,使事务所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这需要在制定事务所本土化政策和措施时注意协调事务所持续发展和相关利益人利益保护问题。
4.事务所的本土化成本与收益的协调。在四大合作所本土化的过程中,事务所可能需要承担管理主权转换和人才培养的成本,以及转制产生的成本,但会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更广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从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际同行中的地位、影响力和话语权,进一步拓展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国际生存空间和市场份额。
5.事务所中方与外方合伙人责权利的协调。本土化的四大合作所仍需要从国际上吸引各种优秀的人才作为合伙人。这就需要在事务所内部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合伙人内部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协调事务所中方和外方合伙人的责权利,体现公平、合理以及责权利相匹配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原则。
中外合作所本土化的路径设计
根据对中外合作所本土化目标定位的理解,目前四大合作所只有及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本土化才能得以真正的加速发展。为此,四大合作所本土化将与合伙制发展一起被设计和安排。具体方案可以有:
1.注销原所,设立新所。具体做法是:将原合作所注销、清算,再由原合作所中具备合伙人(股东)资格的人士作为发起人,重新出资设立新所,并成为国际四大在中国的独立成员所。这种方式的主要缺点是清算原所会比较费时费事,可能会丢失一些客户、业务和人才;还存在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问题,以及新所与国际四大的网络关系如何接续等问题,这些都必须进行事前筹划和协调;由于所有既往法律责任一笔勾销,不利于事务所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品牌信誉形象;同时设立的新所不可采用原所名称,也不利于事务所“百年老店”品牌的形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新所会很干净,组织构架和法律形式清晰,没有任何历史的遗留问题,所有以往的法律责任一次结清,审计风险得以一次性解决。
2.对原所进行改制。具体做法是:在合作期满后,按照国际惯例和修正案的规定,由合作所中满足合伙人(股东)资格的人士作为发起人,将原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方式是在维持原来事务所合伙制管理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继承原来业务的基础上,不走清算改制的道路,原所的法律责任由转制后的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连贯性,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业务发展和丢失客户,还能够维护事务所的品牌和市场声誉。这种转制方式需要重新确定股东(合伙人)的组成,并向主管部门重新审批、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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