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与企业所有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发展_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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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组合劳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确认活劳动为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从马克思行文的字里行间,似可看到,他所说的活劳动又主要是在生产线上直接作业的工人。虽然马克思谈到过管理劳动的概念,但一笔带过,语焉不详。这种情况,反映了马克思当时工业企业的基本现实。但今天,企业内的资源结合体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所谓“管理革命”,即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职业经理层与知识劳动者的兴起与扩大,改变了企业内部劳动者分工系统;第二是资本市场的结构变革,即资本所有者与资本经营者分离,使资本家与创业者或企业领导者的职能分解了,这又进一步深化了企业劳动分工体系。

1.管理革命与管理劳动者的成长

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特征的管理革命是现代企业发展史上较早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 也较早引起了学术界及社会各方面的关注(Berle and Means,1932; Chandler,1977; Walliamson,1985)。美国著名企业史家钱德勒(Chandler)在对美国现代公司的研究著作《看得见的手》中,详细描述了这一历史过程的启动与发展。现代公司,特别是以事业部为基础的M型企业中, 营运决策和战略管理实行了制度化分离,使职业管理者实际可以粗略分为两个层次:企业领导层与运营管理层。而后者,即运营管理层,不仅仅指公司总部履行计划、协调、考核等功能的幕僚人员,更为大量的是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及业务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现代企业从单个工场发展到多工厂多功能跨地区的大型复合企业,使得上述各种职能与业务经理形成了人数众多分工合作的职业阶层。

2.资本革命与创业家的职业化

如果说马克思虽然没有正面叙述管理劳动者的职能,但毕竟还提出了管理劳动的存在的话,那么,另一类也属于劳动范围的职能,即创业劳动则被他完全忽略了。当然,在马克思的时代,创业与领导企业的人同时也就是资本家,创业和提供资本的职能是合二为一的。但是,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导致了情况的改变。今天的货币资本所有者,往往将货币资本委托或投资于专业资本经营机构,如基金、保险、风险投资公司等等,由这类资本经营机构再投资于各种企业。由于专业资本经营机构的优势在于资本运作而非企业运行,因此,它们通常把自己定位于董事会建设者这个角色上。结果是:资本提供者不仅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且不参与企业的创立和创业后对企业的领导。这种分离,即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与人们已经谈得较多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相比,其体现的变革意义可能更为深刻。当资本提供者不再承担创办与领导企业的职能的时候,创业与企业领导这两种职能的独立意义也就凸显出来了。马克思笔下的那种传统资本家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创业资本提供者,创业者和创业领导者。

可见,现代企业条件下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已不仅仅指生产一线上的劳动;而是由创业、领导、管理、操作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劳动共同形成的组合劳动。如果说马克思关于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这一命题继续有效的话,那么,价值源泉的活劳动本身必须扩展,才能符合变化了的现实。

二、劳动创造价值,但全部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的形成与分配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离不开使用其它生产要素。因此,马克思确认,全部生产要素(而不仅仅是活劳动)都参与价值的形成与价值的分配。

具体地说,劳动过程创造的价值由三大部分组成:价值W=C+V+m。C是从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中转移过来的部分,即转移价值;V是代表劳动力价值的补偿部分;最后是剩余价值m。

问题是:剩余价值m还要进一步分解,而不是产业资本家独占。 按马克思的论述,商业利润(注:在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研究者中,关于商业劳动的属性久已存在论争。目前,较多学者赞成商业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商业利润应该不属于剩余价值分割的观点。这代表着对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尝试。站在当代经济分工现实的角度,笔者无疑赞成商业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的观点。但本文论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故舍弃了关于商业利润属性之论辩,而沿用了主流教科书的说法。)、利息及地租这三项是其它要素所有者对剩余价值的分割;只有在扣除了这些要素报酬后的最终余额才归产业资本家所有。

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价值形成与分配过程实际上是两段:第一,商品价值在扣除C与V两部分后,为剩余价值;第二,剩余价值中再进一步扣除其它要素报酬,余额是最终的剩余,为了叙述方便,我把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称为毛剩余,而扣除了其它生产要素报酬之后的最终剩余称为净剩余。如果用π,i,r,t分别表示商业利润、利息、地租与税收,s表示净剩余,则包含两阶段的价值分配可以写成:价值:W=C+V+m;毛剩余:m=π+i+r+t+s;净剩余:S=W-(C+V)-(π+i+r)=m-(π+i+r)显然,对企业而言,真正有意义的是净剩余而不是毛剩余。其它生产要素的报酬,不论是利息还是地租,对企业而言,都是“成本”;只有当这些成本全部扣除之后剩下的余额价值即净剩余,才是企业真正的增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企业所有权,实质就是对净剩余的所有权(注:现代企业理论一般认为,企业所有权不仅指剩余的索取权,还有剩余控制权(张维迎,1999)。但本文仅从价值论角度分析问题,故对剩余控制权的问题就存而不论了。)。所以,对净剩余所有权的研究,才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关键。

然而,净剩余的所有权正是马克思经济理论没有完全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净剩余所有权:变化着的现实

净剩余归谁所有?按马克思当时的论述,净剩余产业资本家占有了。然而,当代资本主义现实表明,净剩余越来越由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共同分享;在资本所有者、创业者、管理者三位一体的老式资本主义企业中,才发生产业资本家独占净剩余的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上,净剩余的所有权模式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让我们简述一下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几种情境。

情境一:出资创业者与管理者两者合一(业主资本主义)

这是一种创业者自备资本、创办企业后又自任管理者的企业制度。它曾是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企业的重要存在方式,而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主要局限于中小型企业了。这种企业之所以能够保持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合二为一,主要是因为企业规模不大,管理较为简单。钱德勒(1977)描述的1840年左右波士顿地区的主导纺织企业,大体代表这种模式。由几位股东集资,或租或买一幢三四层的厂房,安装当时业已使用的纺织机械,雇佣两三百名工人,企业就可以开业了。业主之一负责工厂的现场管理;工厂分成四至五个车间,雇佣一至二名工头负责车间劳动监督;另一个业主则担任财务管理,记帐核算的同时也负责与棉花供应商和布料的销售商打交道。当然,这些销售与供应商是独立存在的企业,大家的关系是市场交换关系。因此,纺织厂自身的管理职能相对简单。在这种业主式企业中,净剩余原则是全部归业主的。工人与监工得了工资或者还有奖金,工厂一切正常运作,业主怎么还会有任何内在动机要将净剩余与之分享呢?而这种业主资本主义的老式企业,似乎也正是马克思提炼其价值理论的企业原型!

情境二:出资创业者与管理者两者分离(经理资本主义)

在这种情况下,出资创业的业主在企业建立或成长到一定阶段后,退出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职能,转为通过聘用的职业经理队伍从事企业运作。这种经理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是现代大型公司的较为主要的存在方式。经理资本主义企业刚出现时,企业的出资创业者往往掌握公司的较大股份,并控制企业的战略决策,交给职业经理的只是企业营运管理;但经理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深入发展后,就出现了职业经理人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这种经营管理劳动,当然不可能仅靠体现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奖金来打发;有经验的资本家很快就认识到:调动职业经理的最有效办法恐怕就是让管理好坏与净剩余直接挂钩。一旦不同形式的利润分成或者股票期权制发明之后,管理劳动参与分享企业净剩余就制度化了。

情境三:创业、出资与经营管理的三者分离(新经济?)

这是资本社会化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后出现的新现象,特点是:第一,创造企业的主角不是资本所有者,而是具有创业才能与冲动的创业者;第二,创业者借助别人资本创立企业后,并不一定负责企业管理甚至企业领导;常常是企业成立或初步发展后就把经营管理转交给职业经理人。这种情况在被称为“新经济”的一、二十年中突然引起了人们注意(注:对创业者生涯的一个生动具体的体现可能要数在斯坦福大学任教授及著名的硅图公司、网景公司及Healtheon 三大公司的创始人吉米·克拉克了(参阅Lewis,2000)。)。在这种创业者资本主义的企业模式中,净剩余的所有权分布就更进一步偏向各类活劳动了。这里,举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

一名资深企业家和一名技术天才联合提出一项创业计划,将该名技术天才的产品推向市场。企业家拿出100万美元作为创业资本,获30 %股份;技术天才获20%的股份。产品上市后显示出日益明显的成长态势,但企业初创时的100万美元以及少量贷款基本用完, 企业进行了创业后首轮融资,风险投资注入900万美金,获25%股份。后来, 企业经过2年发展, 正式发行股票(IPO ), 向社会公众发售25 %的股份集资7000万元。IPO之前,公司对聘用的高管层(公司副总、 技术核心人员等)发行了相当于15%股份的期权,向其他相关人员发行了相当于10%股份的期权。IPO之后,公众获25%股份, 原有股东股权相应稀释(表1)。

在这个例子中,既提供资金又提供劳动的企业家获得最大份额的净剩余所有权;只提供劳动的技术天才获得较大的净剩余所有权;风险投资者与公众只提供风险资本,而不提供任何劳动,也获得一定的净剩余所有权;最后,管理者及部分员工主要因其劳动者身份也获得相当可观的净剩余所有权。

同时我们看到,同样资本在不同时点的投入,获得净剩余所有权的份额不同。最初的100万美元获得了22.5%的净剩余所有权, 后来进入的风险投资900万美元就获得18.75%的净剩余所有权,或100 万美元仅占约2.08%的净剩余所有权,而公众同额资金所获得的股权比重更少。

综合上述各种例示,似可得出如下结论:马克思研究的资本主义初期,即业主资本主义时代,由于资本主义具有资本提供者、创业家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身份,故而取得了净剩余的全部所有权。而随着资本家自身的发展,资本提供和经营管理的分离,创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分离,再加上劳动者中越来越多的人具备了知识劳动的特点,资本所有者便不可能独占企业净剩余了。今天的资本主义企业,净剩余所有权是在资本提供者、创业者、管理者和其它知识劳动者之间分享的。

然而,资本和劳动对净剩余的分享有什么规则呢?

四、净剩余所有权:不同模式的并存

如上所述,资本主义在其发展的历史上形成了企业净剩余所有权的多种存在模式。不仅如此,即使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系中,仍然是多种形式的净剩余所有权的同时并存。这是一个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时代。

为什么不同企业存在不同形式的净剩余占有方式,在企业净剩余所有权模式的形成中,有哪些主要因素起作用?这些问题在马克思时代未曾遇到。当然,马克思当时曾注意到股份公司的出现,并对其代表的资本在资本主义限度之内的社会化趋势作了初步分析(马克思,1975年第三卷27章)。时至今日,企业资本社会化发展到了马克思时代的股份公司不能望其项背的高度;不仅如此,不同种类的劳动者也相当广泛地参与了企业净剩余的形成与占有。如果说,前者是资本社会化的狭义表现,那末后者,即劳动力价值的资本化,又为资本社会化的历史趋势拓宽了内容。但为了分析起见,我把上述两个方面分开,作为描述净剩余所有权安排的两个维度:第一,资本社会化程度,也就是股权的持有者分布情况;第二,劳动的资本化程度,即劳动转化为股权在企业股份结构中的权重。由这两个指标的组合,可以形成四种状态,用于描述企业剩余所有权的四种不同模式(如图1):

图1 企业剩余所有权的四种不同模式

下边,我们来对资本社会化与劳动资本化两个方面作进一步分析。

1.资本社会化

影响资本或股权社会化程度的因素很多,但最先发生作用的,是所处行业的创业必要资金量与创业者自筹资金量的相对规模。创业必要资金量是指企业从创办到取得现金流量平衡点之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本,即创业资本;它显然是因行业而异的。比如软件、零售这类行业与重化工或通讯设备制造这类行业相比,则前者不仅固定资产投入少,而且开业后现金流量状况易于预期,因此其所需创业必要资金就小得多。正因为如此,微软公司的创业资本基本是比尔·盖茨与保罗·爱伦两人自筹,而没有向外部资本所有者引进风险投资(注:微软上市前向一家硅谷风险投资公司引入少量投资时,其实从资金上说已经完全不需要这笔钱了;当时引入这笔资金的目的是引进一个外部董事,增加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参见Revlin,1999)。)。故公司股权就高度集中于两人之手。相反,太阳微系统公司虽也是高科技信息技术企业,但作为设备制造商,创业不仅有较大固定资产投入,而且产品销售也涉及较大流动资本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创业资金不可能靠四名创业者的个人资本来解决;因此公司创立之时就主要靠引进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形成了较分散的股权结构;其后,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解决资本需求进一步扩股融资后,四名创业者的股本合起来也不足20%了。

企业经营过程的现金流量的特点和规模竞争的压力大小,也会影响创业后企业资本结构的演变,即创业者资本稀释的可能性。如果扩大市场份额的竞争压力很大而企业现金回流周期较长,则创业企业即使达到盈亏平衡点,仍然可能迫于生存压力需要进一步扩股融资,从而导致创业股东的股权下降;反之,如果企业是净现金流,无需扩股融资则创业者将继续保持较高控股地位。另外,在解决扩张资金需求时,企业也可以选择使用贷款。故银行融资管理的特点也会影响企业资本结构,从而影响股权分布。

创业者与创业资本提供者在企业上市后对“退出”采取什么方针,也是影响企业股权社会化程度的重要因素。思科公司上市时的大股东是作为创业者的那对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夫妇;但因两人的长期兴趣不在创业经营而在服务社会与自然探索,故企业上市后不久,两人即把所持股份全部售出。此举显著改变了公司的股东构成,同时似乎也为钱伯斯走上总裁岗位并将公司建成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企业之一打开了方便之门(钟运荣等,2000)。

虽然资本社会化的程度在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是变化的,但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的演进趋势,显然是资本社会化的逐步发展与加强。一方面是参与股份投资的公众人数取得了长足进展,另一方面,公众投资者平均投资能力也日渐提高。这可能也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深厚土壤吧!

2.劳动资本化

劳动参与企业净剩余的分割意味着劳动转化为人力资本,即劳动的资本化。但哪些劳动参与净剩余的分割,劳动能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净剩余的分割?政治经济学迄今为止缺乏研究。

从当代企业演化的基本事实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两点:

第一,科技含量不同的企业,劳动参与企业剩余占有的程度也不同。思科、微软、太阳微系统公司这类高科技企业与通用汽车这类资本密集企业相比,前者股本结构中劳动转化而来(即通过认股权等方式)的股份比例比后类企业要高。

第二,同一企业内部不同类型的劳动参与剩余占有的程度也不同。其中创业—领导型劳动者的劳动转化为股权的程度最高,其次是管理—专业型劳动;而作业型劳动一般很少有劳动转化为股权的情况。诸如吉姆·克拉克(硅谷创业名人)的秘书也曾持有价值不菲的股份或会计/出纳也得到几千股认股权这类故事,主要还是局限于类似硅谷新创业的中小企业。

为什么不同类型的劳动在企业剩余分享中的地位不同?需要对不同类型劳动的特征进行解析。

我把劳动按两个维度加以分析:第一,劳动的重复性,即劳动的内容与方式在不同时间里是否简单重复,还是每一次劳动都要涉及对新信息的处理与新情况的应对。打字员的打字工作可能是几乎完全重复的,而技术研发人员的研究工作则因题而异,几乎每项新的研发都涉及大量“第一次”面对的难题。从完全重复到高度创新,不同的劳动可以排列出不同程度的重复性或创新性。第二,劳动成效的可测度性,即劳动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进行定量的测度。搬运工的搬运数量是完全可以计量的,而研发人员的成果呢?就不容易衡量好坏了。同样,不同劳动的可测度性或其反面,不确定性也可以从低到高加以排列。把这两个指标组合,可以把劳动分类如下(如图2):

图2 劳动的三种类别

劳动特征的这两个维度与净剩余分享有什么关系呢?

劳动的创新性程度影响到该种劳动的供求关系,从而在两个方面影响其对企业剩余的参与。首先,具有高创新性的劳动,如创业家、企业领袖或发明家,其才能如同艺术家一样,相当程度上出自天赋或人生的特殊阅历,而不是学校或其它机构通过培训能够复制出来的。因此,这类劳动的供给有限,在关于自身收入确定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反之,类似搬运工或收银员这样的劳动岗位,对普通人加以简单培训后即可胜任,故其供给弹性很大。其次,创新性高的劳动通常收入水平也高;而收入越高则承担风险的能力越强;这也就是说,他用部分工资收入交换企业剩余参与权的意愿也就越强。我们看到,美国企业高管层收入分配的一个趋势是:底薪等固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降低,而由股票权益代表的风险收入的比例则相应提高(鲁克斯顿,2000)。

劳动效果的不可测性与监督成本密切相关,从而影响该种劳动对净剩余参与的必要性。劳动效果越不好测量,则使用工资奖金这些外部刺激手段的效果越差,也就越有必要把追求劳动效果最优化的动力加以内在化。而要促使劳动者把追求劳动业绩的动机内化,就离不开把他收入的一部分与企业净剩余的分享权挂钩。相反,如果劳动成果可以直接计量,例如搬运工人的运量,则使用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加奖金,就能有效调动劳动者追求劳动效果的积极性了。简言之,劳动效果越不好测量,外部监督成本越高,则该种劳动参与剩余分配的可能性就越大。

劳动创新性程度与劳动效果的不确定性程度这两件事,又都是受经济体系的知识化程度影响的。因此,现代经济中科技渗入产业的趋势越强,企业过程知识化的水平越高,则多类知识劳动者的比重越大,劳动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广度与深度就越会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参与剩余的分享,既是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科技创造生产力这一趋势的结果,也是它的原因。

五、资本为什么参与净剩余的分享?

在前两节,我试图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原则是净剩余由资本与劳动分享,而不是由资本独占。只有在资本所有者、创业者与经营者三位一体这一业主资本主义企业的特例中,资本独占净剩余的状况才可能发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来源社会化与劳动过程知识化成了促使资本主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持续动力。时至今日,净剩余分享模式或产权安排的多元化已是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事实。

但是,资本为什么继续参与甚至主导净剩余的分配呢?换言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劳动对净剩余的分享会不会发展到这样一个高度,以致于资本不再参加剩余分配?

马克思会如何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马克思明言借贷资本获得利息是必然的。因为借贷资本与产业资本家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不付利息,借贷资本(银行)就不会把钱借给产业资本家;同样,不付利息,存款者也不会把钱存到银行去。显然,在马克思的分析逻辑中,是资本所有权的存在,决定了借贷资本必然得到利息。

那么,产业资本呢?按同样逻辑,我们可以推论,由于资本所有权的存在,产业资本,即用于企业创业资本金的那部分资本,也必然获得报酬;而且其报酬率在总体上必然高于利息率。因为第一,借贷资本有还本问题,而产业资本则永久属于企业了;第二,利息属合同收入,分配次序上优先于净剩余;也就是说,借贷资本的风险显著比产业资本低。因此,如果产业资本的报酬(即利润)不能高于利息,则资本所有者就不会把钱投资给企业。简言之,投资给企业的人与借钱给企业的人相比,报酬必须更高。这个结论,显然与马克思分析利息存在的经济逻辑是没有矛盾的。

可以这么说:产业资本获得部分净剩余与借贷资本获得利息是同一性质的问题,只要利息存在,产业资本对剩余的分享就不会消失。因为两者的存在同样源于资本所有权的存在。

由此推论:资本退出对净剩余的分割,必以资本所有权的消失为前提。那么,在什么条件下资本所有权才会消失呢?联想到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财富极大涌流的说法,我推测,在马克思的心目中,资本的极大丰富与资本所有权的消亡是不可分割的。用今天的经济学术语来说,只有当资本不再是稀缺性经济资源时,资本所有权才会成为多余的存在。反过来说,只要资本还有稀缺性,也就是说,它还不能如同空气那样无限供给,那么,对资本的某种所有权就不会消失;从而,资本对净剩余的分享就会继续存在。

进一步推论: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分享权不只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属性,而是一切存在资本稀缺性的经济体系中企业的存在方式;由于和资源稀缺性相对应的现代经济体系,首先是市场经济,因此,我们应该说资本对剩余的分享权并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而是一切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

六、净剩余所有权与社会主义

综上所述,可知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企业净剩余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早期的资本家独占已经被今天的资本与劳动共享所代替(注:事实上,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导入,企业净剩余的一部分又归国家所有了。但为了简化分析,本文把所得税对净剩余分配模式的问题舍弃了。)。这种变革,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乃是资本在其自身范围内的社会化的发展。而资本的社会化,又是生产力不断社会化的客观要求。试想,如果资本主义经济拒绝进行上述企业产权的变革的话,它能够一直存在和发展到今天么?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经济在过去100 年中保持了继续发展,不是因为它死守资本私有制的逻辑,而是因为它部分地放弃了资本的私有属性。现代资本主义的生存能力并不依赖于某一种固定的产权模式,而是植根于它对技术环境变革作出快速反应和不断推陈出新的自我调整能力。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将是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资本和各类智力密集的劳动者都会是稀缺性的经济资源。在这个条件下,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对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具有某种启示。

第一,资本分享企业净剩余的原因在于资本的稀缺性,结果则是企业资本使用效率的提高,或生产力的发展。前边说过,只要银行存款与贷款还要计息,则投资资本就不可能不计报酬,而要消除借贷资本的利息,就要有资本供应的无限丰富。显然,即使经济发达如欧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这一点也还遥不可及,更不用说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了。因此,投资资本参与企业净剩余的分配,就象存款获得银行利息一样,应该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制度与法律安排。

第二,资本必须获得报酬不等于资本独占净剩余。前边说过,现代经济的特征不仅是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分离,而且是资本所有者与资本经营者的分离。在出资、创业、管理三类职能分离的条件下,资本必然与劳动共享净剩余。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创业、发明与管理劳动者,能够参与净剩余共享的原因是他们提供的劳动与净剩余形成之间的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他们对净剩余所有权的共享,则净剩余的形成就要大打折扣。对于净剩余的生产而言,他们的人力资本与投资者的财务资本同样必不可少;故对净剩余的权益,自然也就是两者共享。

这就涉及我国企业界正在讨论的股票期权及其它多种形式的非出资性股份问题了。相当多的政策咨询与理论工作者担心股份期权等形式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此形成的国营部门对期权设置的政策障碍又被延伸到非国有企业,以致于私营企业中的财务股东自愿为经营者或技术骨干发放期权,也得不到法律与行政支持。这种情况,既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利于企业生产力的发展,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第三,现代企业的主流形式是资本与劳动共享净剩余。但各方分享的具体比例则是因企业与时代的不同而不尽相同的。前边说到,在资本与劳动分享净剩余的具体模式形成当中,行业技术经济特征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属性是很重要的。但是,正如劳动力价值决定与社会历史与道德因素有关一样,资本与劳动对净剩余的分享比例也不只是客观因素所能决定的;它必然受到社会制度与文化传统的影响。而正是这个问题,即资本与劳动(还有国家)之间净剩余分配机制与分配比例,对政治经济学而言,还是一个有待展开研究的课题。还有,国家政策与法规对上述分配比例如何发挥适当的调节作用,更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可能有所作为的领域。我们不应该期望,19世纪中叶形成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以回答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政策问题,但是,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当代现实,在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同时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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