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分析_税收负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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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问题历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因为它不仅构成了一个国家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的核心,还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同时,我国现代物流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很大。政府需要对物流业发展进行有效的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对物流业的税收扶持应建立在对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扶持力度,以更好地达到效果。因此,对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用传统方法对物流业税收负担的分析

以往行业税收负担分析相关研究往往利用传统方法计算某个行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及社会宏观税收负担水平,进行比较之后得出该行业税收负担水平高低的结论。[1]

1.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计算。宏观税收负担指一个国家总体的税收负担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反映。计算公式为: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全国税收收入/当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

我国近几年的税收收入、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到,我国2004~2006年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分别为16.9%、16.79%和17.97%,呈逐年上升趋势。

2.利用传统方法对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分析。2007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对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样本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税和纳税总额,共收到有效调查问卷30份。本文以这30家物流企业为样本,利用传统税收负担评价方法对样本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分析。传统税收负担水平分析公式为:

行业税收负担水平=该行业税收支出/该行业增加值

(1)对样本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使分析结果合理,在分析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如下加工处理:

一是对物流企业增加值进行测算。由于调查资料中没有企业增加值的数据,本文借助物流业增加值率计算样本物流企业增加值。样本物流企业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样本物流企业增加值=样本物流企业营业收入×物流业增加值率

其中,物流业增加值率反映了整个物流业增加值的平均比率水平,它是物流业总增加值占物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2004~2006年物流业增加值及营业收入,计算2004~2006年物流业增加值率,分别为28.23%、37.06%和36.75%。

二是对样本企业纳税总额进行计算与调整。30家样本企业为物流试点企业。由于物流试点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试点企业仅占物流企业的很小一部分。因此,为了更为客观地反映物流业整体税收负担情况,本文对物流试点企业所享受的试点税收优惠进行了剔除。

(2)用传统方法对样本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进行计算和评价。利用传统方法对30家样本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进行计算,具体如表2所示。

根据表1和表2的计算结果,样本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与全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比较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清楚地看到,样本物流企业2004~2006年的税收负担水平均低于全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

3.传统评价方法存在的问题。利用传统方法对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与全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进行评价,得到的结论是物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处于全社会中等水平,略低于全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本文认为,利用传统方法对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进行评价的时候,没有考虑如下两个因素:

(1)行业资本构成——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传统方法用行业税收支出占行业增加值的比例进行分析。增加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增加值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Z

也就是说,增加值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然而折旧并不能增加企业的赢利。在利润额相同的情况下,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越高,固定资产折旧越多,增加值就越大,用传统方法计算的税收负担水平就越低。物流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很高,工业增加值较高,利润较低。

(2)行业利润率因素。传统税收负担水平评价方法没有考虑行业利润率因素。由于各行业的投入水平及投入结构不同,其取得相同利润所投入的生产要素存在差异,因而不能简单利用传统方法对某行业税收负担轻重进行评价。

基于以上两点,本文将对物流业利润率加以进一步分析,通过计算物流业利润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差异,对传统行业税收负担水平评价方法进行修正。

二、物流业利润率的评价

由于收集不到物流企业相关研究所需的基础数据,本文用物流相关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相关数据进行替代,以全国国有企业及全国国有企业按基本行业分类的交通运输仓储业作为样本。

物流业利润率与全社会利润率采用总资产利润率指标。总资产利润率的计算公式是:

总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其中,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

根据2004~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33%)和全国国有企业按基本行业分类的总资产、利润总额,[2]计算全国国有企业按基本行业分类的总资产利润率,结果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到,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总资产净利润率低于全国所有行业的平均水平。物流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在市场关系中处于服务从属地位,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物流业的服务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获得高额利润。此外,由于物流业是一种复合型产业,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物流服务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这些设施投资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物流产业低利润率、低回报率、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由于利润率低甚至亏损,导致部分中小物流企业开始退出物流行业。很多随着物流升温而快速进入物流市场的企业,正面临物流市场的微利性特征,而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4]

三、差额利润修正法的提出与应用

1.差额利润修正法提出的理论依据。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各行业的投入相同,取得的利润也应当相同,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它是部门之间竞争的结果。它使各个部门之间原本不一致的利润率趋于一致,从而形成平均利润率。可以说全社会利润率趋于一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各个部门的利润率不同,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到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的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会有相同的平均利润率”。[5]

为促进资本流动,避免市场盲目竞争,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应发挥调节行业利润率的作用。因此,对实际利润率较高或政府控制发展的行业,应提高税收负担,增加税收;对实际利润率较低或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应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税收。目前物流业是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其行业利润率不应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否则将导致资金从物流业流出。政府对物流业征税的最大限度是征完税以后,物流业的利润率等于社会平均利润率。

考虑到传统行业税收负担水平评价方法存在的缺陷,本文通过对物流业利润率水平与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以利润率水平为基础,采用差额利润修正法对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2.差额利润修正法评价的步骤。差额利润修正法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基本参照系,根据物流业的收益状况,对该行业税收负担轻重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计算物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

(2)计算全社会平均利润率。

(3)计算物流业理论利润:

物流业理论利润=物流业资产总额×社会平均利润率

(4)计算物流业所取得的差额利润:

物流业差额利润=物流业实际利润-物流业理论利润

差额利润为负值时,该行业实际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

(5)计算物流业应纳税额:

物流业应纳税额=物流业平均应纳税额+物流业差额利润

其中:

物流业平均应纳税额=物流业利润总额×社会平均税收负担

社会平均税收负担=全部税收收入/利润总额

(6)物流业税收负担评价。把物流业实际缴纳税额与物流业应纳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实际缴纳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税收负担重,应当减税;如果实际缴纳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税收负担轻,应当加税。

(7)计算增税或减税的幅度。利用多缴或少缴税金占物流业收入或利润的比例,计算加税或减税的幅度。

3.利用差额利润修正法对交通运输仓储业税收负担进行评价。根据全国国有企业按基本行业分类总资产利润率以及全国国有企业按基本行业分类物流相关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的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料,[6]利用差额利润修正法计算其税收负担水平,具体计算过程及结果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到:

(1)由于我国交通运输仓储业的利润率低于全国所有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交通运输仓储业的差额利润为负值,即交通运输仓储业的赢利能力较低,在资金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取得的利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2)按照社会平均税收负担(全部税收收入/利润总额)计算的交通运输仓储业应纳税金与实际缴纳税金基本相当,所以利用传统方法计算得到的交通运输仓储业税收负担水平在所有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

(3)如果把交通运输仓储业高投入、低利润的情况考虑进来,要使交通运输仓储业的利润率达到社会平均水平,该行业实际缴纳的税金就会超过应纳税额,所以应对该行业减税。

(4)对于交通运输仓储业减税的幅度,如果用“多缴税金/主营业务收入”来计算的话,2004~2006年的减税幅度分别为4.52%、0.56%和3.71%。

四、研究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研究结论。通过对全社会、物流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纳税及赢利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利用传统方法(行业税收支出/行业增加值)计算,物流业的税收负担低于全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2004~2006年样本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分别为13.83%、9.76%和10.46%,全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分别为16.09%、16.79%和17.97%。

(2)如果把行业利润率因素考虑进来,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与自身利润率水平相比非常高。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总资产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为保证资金不从交通运输仓储业流出,政府应对该行业减税。按“多缴税金/主营业务收入”计算,2004~2006年平均减税幅度为2.93%。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物流业赢利能力较差,为促进物流业发展,国家应对该产业实施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否则我国物流业仅仅依靠自身努力很难发展壮大。

2.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由于物流业统计资料匮乏,在对部分内容进行分析时用物流相关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统计数据进行替代。虽然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仓储业存在某些差异,但运输、仓储是物流业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所以数据替代不会对研究结果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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