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体上把握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在联系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科学体系。无论是把握这一理论的科学体系,还是领会其中某一个观点的精神实质,都只有从整体上、从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上着眼,才能把握得准确,领会得深刻。学习、研究、宣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工作发展到今天,强调从整体上把握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是非常必要的。
从整体上把握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就这一理论的最高层次而言,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要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总体概念的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一个是要把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核心概念的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在最高层次上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也就把握了这一理论的科学体系。其他问题,如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就比较容易把握了,即比较容易深刻理解它们的实质和意义。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主要的和基本的问题展开的,或者说,就是关于这个主要的和基本的问题的理论。因此,所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总体概念的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也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主要的和基本的问题的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
从报刊上发表的有关阐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文章、讲话、心得体会等等来看,似乎并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注意并善于从整体上把握这个总体概念的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例如,在某些同志论述中,“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似乎是和“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分开考虑的,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回事,什么是社会主义又是一回事。有的同志讲“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时,承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要和有效的途径、手段和方式,能够联系时代特点,结合中国国情,把问题谈得头头是道。可是,讲“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时候,却往往只根据“老祖宗”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去理解社会主义。
什么是社会主义,决不是一个纯学究式的问题。我们今天恰恰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来讨论,是根据实践和实际经验来讨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范围内,“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那就是: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两个问题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以致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而在我们某些同志的视野里,这个统一而不可分的基本问题却被分裂为两半,自觉不自觉地导致了理论上的某种混乱。
这种理论上的混乱,即把规定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途径割裂和对立,不能不对实践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如果按照过去的理解,社会主义的规定只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还有一条“计划经济”)。那末,我们现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所采取和实行的种种制度和方式、方法,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等,就成了异己的东西,最多只有暂时的正当性,到了一定的时候,例如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前的某个阶段,不仅可以消灭,而且必须消灭。这也就是说,为了坚持社会主义,我们迟早必须离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上的这个不可避免的预期结论,不仅违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而且在实践中直接对“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构成冲击。可见,能否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总体概念,即“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的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其意义是重大的。
妨碍人们把握这个总体概念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没有充分理解邓小平同志在“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上所作的内容极为丰富的论述,把许多本来属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东西无端地予以忽视或否定了;一个是没有搞清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主义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以往,我们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来理解社会主义的,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历史实践说明,计划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等,当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这样说并不完全。理论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理论贡献。
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对它到底作了哪些规定?细心研读《邓小平文选》,可以看到,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在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科学观点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以下五条:
第一条,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我们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要求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64页。以下凡引《邓小平文选》只注卷数和页数)十几年来,邓小平同志反复申说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第一个任务”、“中心任务”,等等。
有些同志不承认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一条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规定,说什么这个命题容易导出“只要发展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这样的逆命题,而这个逆命题是不能成立的。在这里,且不论这种观点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仅从思维上看就犯了双重的逻辑错误。首先,不难看出,在这个推论中蕴含着一个前提,即一个命题能否成立,取决于它的逆命题。这是错误的。我们说,一个命题能否成立并不完全取决于它的逆命题,有时逆命题不成立,命题本身照样可以成立。人是要吃东西的,这个命题并不因为逆命题“吃东西的都是人”不能成立而稍有损害。其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它的逆命题不是“只要发展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而是“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不仅是合乎逻辑的结论,而且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规定。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只有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最终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才能巩固,才能发展,才能向共产主义迈进。同时,社会主义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首先要摆脱贫穷,不发展生产力是绝对不行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对此作了最直率、最震撼人心的总结:“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第3卷第370页)又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第3卷第373页)
第二条,改革(开放,相对于原来的闭关锁国,也是改革)。邓小平同志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是一件大事,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第3卷第142页)初看起来,这一条只是讲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上,同时也是讲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恩格斯曾经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这是社会主义一般意义上的改革。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还具有特殊意义,那就是改变僵化的经济体制。然而,即使改革僵化经济体制的任务完成了,仍然有继续改革的任务,——当然,那时改革的内容和形式和现在会有不同。总之,改革是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本质规定;对此,邓小平同志的改革论深刻揭示出来了。
第三条,公有制占主体。邓小平同志反复说的是“公有制占主体”。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的初期,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第2卷第167页)。在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之后,他总是说“公有制占主体”或“公有制为主体”,再没有一般地使用“公有制”这个提法。例如,他说:“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第3卷第111页)又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第3卷第138页)那种把公有制占主体与纯粹单一公有制混为一谈,认为纯粹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并不符合邓小平同志的意思。
第四条,共同富裕,或消除两极分化。这一条邓小平同志也说得非常明确,并且一再重申。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论述和我们十多年来的实际经验,共同富裕这一条社会主义原则,在实践中表现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正如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条社会主义原则,在实践上表现为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一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同志把“共同富裕”这一条社会主义原则简单地与“按劳分配”划等号,那是以传统的观点来诠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去继承和发展传统的观点。
第五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证明,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品,它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同社会主义不存在根本矛盾,可以相容,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邓小平同志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策略是对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重大突破,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更加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如果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去掉,那末,我们的社会主义只能回到原来那种僵化的、缺乏生机的状态。16年来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避免和超越的运行机制,是它的一个重要原则。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完全一致的。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全部规定,同时也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手段和方法。在这里,所规定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途径、手段和方法之间没有任何矛盾,是统一的。在这里,坚持社会主义和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这就是说,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仅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也回答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它既具有理论的深刻性,也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但是,要真正从思想理论上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总体概念,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的内在联系,还要弄清楚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社会主义同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社会主义,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总体概念中所包含的社会主义,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不是任何别的社会主义。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是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他说:“我们搞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3卷第29页)又说:“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3卷第63页)这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呢?那就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对此,邓小平同志说得非常明确:“马克思主义必须发展。我们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自己的方针,所以才能取得胜利。过去我们以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一点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书本里是没有的。现在我们还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里有继承的部分,有发展的部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准确地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样才是真正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我们历来主张世界各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特点去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第3卷第191页)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既坚持了马克思又超越了马克思。它坚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又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加以充实、丰富和发展。今天,我们谈社会主义,特别是在当代中国条件下谈社会主义,就是要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否则就没有意义。质言之,我们必须根据邓小平同志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作的种种规定和论述,去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正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所要求的。恩格斯曾经教导,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后,就要求科学地对待。邓小平同志完全是按照这种要求和精神做的。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提出一个问题:照此说来,我们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就再也不谈“社会主义一般”或“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了吗?当然不是。但是,这个社会主义一般或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必须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如果有的话)别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重新去概括和抽象,而不能简单地重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某些话。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他们自己那个历史条件下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半个多世纪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这个理论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有效的,同时又证明像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样的问题,他们的设想在今天这个历史条件下并不完全符合实际,至少不完全符合像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的实际,需要作出新的概括。邓小平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种种规定,就是在当代中国条件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的问题所作的最新的科学回答。因此,我们决不能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用生活实践去检验和发展理论,而不是用已有的理论去裁决生活,这是我们对待社会主义必须采取的科学方法。
从整体上把握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把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核心概念的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经过上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总体概念的讨论和分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核心概念的内在联系也非常清楚了。简言之,就是决不能把“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我们注意到,有些同志在谈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很重视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无疑是对的,必须坚持的,但却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轻视非公有制经济和非按劳分配为补充。例如,有的同志说,如果动摇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然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了。这是完全正确的,谁不这样认识,谁就不是社会主义者——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但是,这些同志却没有告诉人们,如果动摇了或者根本取消了非公有制经济和非按劳分配的补充地位,情况会怎么样。事实上,没有这种“补充”,也不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也建不成社会主义。这是历史证明了的。我认为,犯有这种片面性的同志,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讲,是自觉或不自觉、有意或无意地把“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分割开了。应该明确,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里,不仅有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而且有非公有制经济和非按劳分配为补充,二者都是不能动摇和否定的;动摇和否定了哪一个都谈不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尽管“主体地位”和“补充地位”的分量不同,各自在经济生活中所占的份额不同,但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中,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并且是互相紧密地联系着的。只讲前一个不能动摇和否定,不讲后一个不能动摇和否定,不管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是把后者置于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地位。这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违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将把中国误导到原来的没有生机、不能富裕的老路上去。
总之,中国特色是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者有机统一。这是当代中国人应该而且必须具有的科学社会主义观念,也是我们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应该达到的根本目标和应该具有的根本政治觉悟。让我们通过“从整体上把握基本观点的内在联系”的方法,向这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