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产业论文,路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它与信息产业等已构成新一轮产业革命的主体,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随着发达国家相关文化产业规制的放松,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竞争、兼并与联合的加剧,高新技术的大量应用,文化产业组织本身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文化生产力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中国文化部门作为宣传事业单位的定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一直由国家供给,文化资源由政府配置,文化部门是国家的行政垄断部门,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束缚。
中国文化产业飞速发展的动力源泉来自于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来自于人民大众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强烈诉求,来自于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及国家文化安全,来自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目前,我国的文化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文化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文化产业还没有足够强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
一、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时代要求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或译为“文化工业”)概念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本雅明提出的“复制”概念,而在阿多诺等人的文化批判理论中,这个语词被赋予了强烈的贬义,意味着文化与资本商业共谋来阉割人们对理想与自由的追求。即使在当今许多国家的公共舆论和相关政策都对文化产业表示认可的情况下,在如何维护文化创造性和卓越性(Excellency)方面,依然不是没有争论的。但无论怎样,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文化产业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工业化中后期的产物,是与之相关的文化市场长期发展的结果。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市场化发展是其必由之路。市场机制是一切经济活动最突出的要素,它的作用表现为:一方面,它可以使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资本;另一方面,它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结构的完善。文化资源自身的价值可以使它变为文化资本,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需要通过市场的作用,换言之,文化资源要在市场中才能生成为文化资本。文化产业的结构包括诸如组织结构、产业形态、管理机制、融资渠道等等,而这些都要通过市场作用才能有效运作,只有市场机制才能使它们达到最优的状态。
文化的产业化趋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的必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文化产品是作为商品,或者是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消费的,是通过市场消费进而实现自身价值的。无偿提供精神文化享受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只有在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社会公共政策为依据时才在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范围内提供无偿的精神文化产品。因此,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也就自然而然地融入市场经济的大循环中,遵循市场的一般法则去完成整个社会运行过程,其中也就不得不受市场规律、价值规律的影响和制约。作为特殊商品的精神文化产品,因为其必须遵循一般产业的机制、规律、特点进行生产,从而具备了一般产业的特征。文化产业化与文化市场化是同步进行的,文化产业必须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中孕育和发展。
市场化过程实质上是经济逐步自由化的过程,是提高分工水平、降低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增加社会财富的过程。从具体内容来看,市场化既包括市场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也包括制度性市场规则和运行市场规则的实施,以及各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战略,就是要求文化产业进入市场领域,淡化政府主导,遵循市场规律,降低交易成本,其低度特征是资源由市场配置,其高度特征是运营以市场为导向。
1、市场化是文化产品价值的实现方式
文化产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文化产品的价值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价值,它是“一个流动的开放体系,有明显的动态特征,其形成和实现是在文化产品的不断运动中完成的,即在文化产品的生产阶段形成,在文化产品的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实现”③。其中,文化产品的流通是指文化的表达和组织、扩散与传播,这一阶段为文化产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文化产品的消费是文化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环节。因此,在文化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中,文化产品消费者的需求起到决定性作用,文化产品的流通性和文化消费者的购买力也对文化产品价值的实现有重要影响。
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市场化”要求文化产品的供给注重市场需求,降低成本,讲求效益。要集聚资本、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文化产品形式多样、内容差异、层次丰富的供给。在文化产品的流通过程中,“市场化”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推行知识产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建立现代企业的市场营销体系,扩展目标市场的经销网络,加强渠道建设,扩大文化产品供应的“可获得性”。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会以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合理方式达成文化供求平衡,推动文化消费,从而实现文化产品的价值,使得文化消费市场成为文化产品价值实现的最终场域。
就宏观的角度而言,只有文化产品的价值得到实现,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才会实现,才能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从微观的角度来说,只有其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被消费,文化企业才有可能实现其经济效益。因此,不论在宏观抑或微观层面上,作为实现文化产品价值的途径,市场化发展有其必要性。
2、市场化是文化市场体系的培育路径
所谓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市场和各文化要素市场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文化市场有机整体,既包括面向市场的各类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也包括文化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既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步伐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有很大的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均由国家或国家委托的事业单位提供的格局有所改观,但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深受市场欢迎的原创产品供给不足。目前我国文化市场存在的侵权盗版屡治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向市场提供的文化产品无法满足消费需求是根本原因。市场化发展则是通过调节价格机制来调节文化产品的供求,不受市场欢迎的产品会被淘汰,深受市场欢迎的产品则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企业便会增加供给。因此,“市场化”能够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配置资源,平衡供求关系。
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要求文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领域,遵循市场规律,这就需要文化市场体系的支撑。建构文化市场体系,一要通过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通过发展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的市场化,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二要通过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深化国有发行企业改革,打破按行政级次、行政区划分配文化产品的旧体制,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三要应用市场机制,引导大众文化消费,努力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不断扩大文化消费市场;四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3、市场化是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我国传统文化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具有国有资本单一投资主体、管办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城乡二元结构和以意识形态为指导,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文化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温饱基本满足的基础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大,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文化市场格局,自主性、互动性、娱乐性的大众文化消费方式成为新的趋势和潮流,从而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机制和提供主体提出了新的要求。显然,传统的文化管理体制已经严重滞后,无法满足经济增长和文化发展的需求。
与此同时,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上所具有的优势地位,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文化版权贸易一直是我国与之谈判的焦点领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强烈要求我国开放文化市场,并且已经在某些领域通过种种方式进入我国文化领域。这种国际形势要求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顺应国际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按照国际规则逐步开放文化市场,通过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来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应对国际跨国文化传媒集团的挑战,提高我国的文化竞争力和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面对国内的现实诉求和国际的文化竞争,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市场化为方向,协调文化与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我国文化的活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应对文化帝国主义的挑战。
二、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未来道路,对文化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有重大意义。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已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巩固成效,解决问题,需要选择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和应对策略。
1、主体策略
所谓主体策略,就是要培育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这里,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是指从事文化商品生产、经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其特点是以赢利为目的、有独立的产权且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行发展。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的细胞和市场主体,其发展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文化产业的整体水平。培育和重塑我国文化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关键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文化企业走向市场的必要条件。文化企业只有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才能独立地与其他各市场主体进行商品交换、有效地进行自主经营、不断地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机动地处理生产资源和收益分配、改善内部经营管理,进而在市场中获得发展。文化企业必须能独立地自行调动和处理“人财物产供销”环节中的一切资源,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并且能随市场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资产经营(如联合、分立、兼并、收购、扩股、转让等),才能够在市场经济中适应市场,并不断地根据市场的变化快速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获得更高的收益。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但大都要求国有控股甚至独资,因而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在现代产权制度的构建中要特别强调“管办分离”、“政企分离”,要求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职能分开、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分开。④ 为此,实践操作中应该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化分为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文化资产营运机构(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国有企业。如此,既可以实现政府代理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分离,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本经营的隔离带,又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
2、技术策略
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技术的参与,技术性是文化产业最基本的特征。当代科学技术创新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力量,并且已成为新的主要动力。文化科技的变革带来了产业融合与业态创新。
对文化而言,技术创新将是文化产业融合的驱动力,产业融合将催生更多的新产品与新服务:促进新市场的开辟;塑造新的市场结构;促进资源合理地配置;促进人力资本的发展,并最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增值机会。文化产业应当把握产业融合的趋势,拓宽产业领域,延伸产业链,拉长产业价值链。目前,技术进步,已改变传统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模式,尤其是有关图像和音像的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如在电影产业中,电影制片企业将借助与电子企业或网络企业的融合,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它们不仅可以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影片制作,而且可以利用电子传输和互联网,越过传统的发行商,直接向影院传输影片,还可以通过视频点播(VOD)等新技术把电影直接传输给最终用户。从理论上说,数字电影能够把拷贝的边际成本降低到几乎为零。同时,数字化大大增强了电影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反应能力,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通过电脑进行数字剪辑和加工,满足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因此,产业融合可以从降低成本和提高差异化两个方面增强制片企业的竞争优势。诚然,文化无论怎样被“产业化”,在其“价值链”的形成过程中,“内容创造”仍是起点。在一个技术主导的世界里,文化意义的创造,同时必须是它的技术表达方式的创造,而数字化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革就是:它在历史上第一次使得文化内容的创造有可能在一种技术形态中获得完美的实现。
当前的数字化技术创造了很多符合时代特征的新文化业态,主要表现为一系列颇具竞争力的网络文化产品,而这些新的文化业态正在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网络文化所依托的新技术方式正在塑造适应这种新文化的一代新人、一代新的消费者和新的消费方式,它已经全面打开中国内容产业的巨大市场。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更多新兴业态的萌芽,其领域逐渐囊括音像业、报刊业、会展业、广播影视业、艺术演出业、旅游业、传播咨询业、广告业、建筑业、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及时装设计、互动休闲、软件开发。
3、渠道策略
文化产业的发展,可谓内容为王,创意为长,渠道为上,资本为纲。内容、创意、资本等要素已广受关注,而渠道常为人所轻忽。事实上,出版产业依赖发行,电影产业凭借院线,演艺产业乞求票务。
就出版发行而言,要融合传统发行渠道与网络渠道。传统市场是通过“出版社-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样的流程来实现图书发行的,在网络能够实现的直复营销的挤压之下,批发商和零售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过,虽然电子商务是目前发展的潮流,但也不可能迅速、完全替代传统销售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因而网络渠道和传统销售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维持融合并存的关系。网络渠道与零售商的融合并存,沟通实体门面和虚拟店铺,兼采两家之长。其一,兼顾不同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偏好传统购买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在实体门面中实际体验产品,而网络的爱好者则可以足不出户地在虚拟店铺里自由地挑选。实体门面为网络销售组织供应和配送系统,将产品及时、准确地送达消费者,虚拟店铺则为传统零售建立新的顾客接触产品的方式,提供更具深度和广度的产品信息。其二,分散风险,有利于建构安全、可信的购物体验。诚信是困扰网络购物的一大难题,实体门面的信誉正好可以增强网络消费者的安全感,拓展网络销售市场。
电影院线制的实质就是促进放映业的规模化,规范化,促进原有的发行与放映紧密化、一体化,从而使得我国电影发行放映体制从条条块块的分割式转向院线网络的联通式,从粗放经营的分散型转向集约经营的紧密型,从多层次高成本的流通方式转向少层次低成本的流通方式。目前,我国电影院线获得了巨大发展,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我国西北、西南等地区省内院线规模偏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但一个大的行政区域内,可能包括几个省级电影院线公司,各自所有权不同,即使硬性合并,也会由于权力纷争等实际问题最终由原院线公司对各影院进行人事权和经营管理权分而治之,很难形成紧密型院线那样资本流通、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并且保持共同的良好品牌形象,经营效率也势必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可以在放映资源相对稀缺、人均收入水平偏低、文化产业发展较为落后的局部地区试点构筑块状结构的连锁经营模式,即由一定区域内的省级院线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个管理公司,对各院线成员统一品牌输出,进行统一管理。
票务网络系统作为一种以高新科技为支撑的文化服务体系,是服务文化消费、引导文化市场、拉动文化内需、整合文化资源的重要平台。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已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城市文化体育票务网络。从2008年开始,中国对外文化集团着手规划构建“全国票务网络系统”,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票务系统的技术研发、公司注册、基本团队建设和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等多项重要工作。建设票务高速公路尽管面临着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巨大挑战,但它一经建成,作为内容供应商、文化投资商和文化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加速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整个业态升级,将会产生巨大的拉动效应。依托它的技术优势和网络平台,中国的票务行业将提升到新的层次,从单一的演出票销售,延伸到体育、旅游等领域,并促进票务系统、文化产品交易和文化资源整合三大平台相互融合。
三、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的价值取向
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让我们看到: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市场依然会陷入无措的境地。制度经济学大师卡尔·波兰尼早就指出:“通往自由市场的大道,是依靠大量而持久之统一筹划的干涉主义而加以打通并保持畅通的;自由放任本身,也是由政府强行实施的;如果让事物自然发展,则绝对不会产生自由市场。”⑤
市场的缺陷在于市场有时失灵,有时不全。市场失灵的出现,与市场作用的有限性有直接的关联。⑥ 不过,这里所指的市场失灵是指由于超越了市场作用的限度,市场处于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里所产生的市场失灵,这种市场失灵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而在于市场机制自身所固有的功能的局限性,正如M·弗里德曼所讲的,“某些东西市场无能为力,所以需要避开市场。例如,市场不能提供国防的需要”。⑦
文化产业是特殊的产业,文化产品是特殊的产品,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其中不乏很多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产业,不仅部分文化生产具有外部性,而且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消费的外部性。文化产品消费外部性的影响一方面表现在文化产品在提供教育、娱乐等功能的同时,还常常传递着特定的思想文化主张,价值观和民族观,增强人们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另一方面,文化产品消费的外部性具有时空性,即这种外部性不仅影响当前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和创新,还影响未来的文化消费尤其是文化的传承问题。”⑧ 由于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了文化产品现在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与它真正的价值不相符合,人们在消费的时候所付出的代价也不是产品真正应有的价值,也可以说,当下消费文化产品所付出的代价可能已经包括了以后的人们所消费时应付的价值。这样,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就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商品的价格与人们的需求也没有表现出真正的平衡。
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是无法靠自身的力量能消除的市场缺陷,而市场不全则是由处于特殊转轨时期所决定的。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刚刚脱胎出来的一种比较初级的市场经济,一方面,它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特点,市场机制已经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尚不成熟,保留了不少传统体制的因素。因此,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是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是文化产业的主体发育不足。目前,国有文化部门正处于不断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国有文化部门还不是真正的法人实体,文化部门也缺少优胜劣汰的机制;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民营文化企业没有取得与国有文化部门平等的地位,不能展开公平的竞争。二是文化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市场上的中间组织发育不充分,不能很好地协调供需之间的平衡。三是文化市场制度和规则不健全。市场制度或是规则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游戏规则,它决定了主体的行为方式。目前,我国文化领域相关制度缺失或有缺陷的现象比较严重,阻滞了市场应有的效用。
正因为市场本身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因此,在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的道路上,一定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扶持,否则就可能发生价值取向的偏离。
在计划经济时代,文化是以文化事业的身份存在的,它只属于一种观念形态,不讨论经济内涵。当经济发展的脚步不断加快的时候,人们看到了文化本身的经济价值,又开始忽视它本身的文化内涵,忘了它的精神性。这两种都不是科学的文化发展观。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产业必须市场化发展,在追求市场化发展的同时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文化产业的产品要适应市场化要求,能及时满足市场需要,同时文化产品应能感染人、影响人、鼓舞人、激励人、引导人、教育人并帮助其形成正确价值观,以构建和谐文化、和谐社会为服务目标与宗旨。文化产业的效益要在市场中实现,应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要更加看重“文化”在文化产业中的价值。文化在产业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品本身的文化价值。产品的文化价值决定了其市场价值,这里的文化不一定是高雅的文化或者高深的学术,但一定是某种能够激发人们精神需求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正是文化的价值、文化的力量。在做大文化产业的时候,需要不断发掘出潜伏在市场中、未被人注意的文化价值,进而获取经济利益。二是它对文化企业的影响。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定具有一种激励人心的企业文化,一种激励人心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巨大财富。文化是一种生产力,文化企业的职责就是把文化的价值转变成为现实的生产力。中国的文化产业改革刚刚起步,许多企业是从事业单位改制而来,正是需要确立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的时候。文化产业首先是文化,然后才是产业。但“目前做的产业评价中确实存在重产业轻文化的问题。……正在做的出版社评估中,资产在评估中的权重太大。文化产业毕竟不同于其他产业,要有区别于其他产业的评价标准”⑨。文化产业在市场化发展中,文化是内容,产业是载体;文化是产业发展的方向,产业是文化发展的动力。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不等于文化市场化。文化的内涵涉及许多方面,其中,有的方面可以也必须市场化,有的方面不应也不能市场化,有的方面则不能完全市场化。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则是另一个概念。有些文化能形成产业,有些则形不成产业。能够形成产业的文化才是文化产业,才谈得上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文化的内容特别是涉及意识形态和精神世界的文化内容,不能简单地交给市场来定夺。文化产品应是健康向上的,融知识性、娱乐性与思想性于一体。凡属颓废的、封建迷信的、反动没落的东西,就不能靠市场选择取舍,而应加以宏观调控。应将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而不应把文化经营市场化与文化内容市场化混同起来。
为了保证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政府必要时可以动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但必须指出,政府干预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辅助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以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因为政府在干预过程中,低效干预、无效干预甚至负效率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是常态,而有效干预则是偶然;此外政府常常对市场进行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这类干预会导致“派生的外部生”(derivedexternalities),即可能会发生由于政府干预而引起的一系列副作用,而这些副作用同干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注释:
① 潘嘉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② 秦霖、邱菀华:《论文化产品的价值实现与价格形成》,《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③ 李景平:《我国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的几个关键问题》,叶取源、王永章、陈昕:《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8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④ 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经济起源》,台湾新桥译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38~239页。
⑤ 法国学者罗奈·勒努阿从六个方面分析市场的有限性:1、市场有政治上的界限;2、市场有分配上的界限;3、市场有社会化上的界限;4、市场有伦理上的界限:5、市场有生态上的界限;6、市场有作用上的界限。参见李其庆编译:《法国学者勒努阿谈市场与市场经济的效益和局限》,载《国外理论动态》,1992年第41期,第1~4页。
⑥ M·弗里德曼:《论通货膨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5~66页。
⑦ 左惠:《文化产品供给论——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190页。
⑧ 王建辉:《文化价值对出版业科学发展至关重要》,《中华读书报》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