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结构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性论文,城乡居民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虽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很多,但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收入方面的原因分析相对较少。牛飞亮(2001)的研究认为1995年前后,城镇居民总收入中,来自国有企业的收入和收入中的工资部分所占比例都在50%以上,是减少收入不均等程度的重要因素,而各项补贴发挥了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1]。黄祖辉、陆建琴、王敏(2005)从城乡居民收入来源角度分析,认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在城乡居民间所处的地位不同,使它们各自对城乡间收入差距的影响也表现出相应的特征。由于二元色彩浓厚的城乡间工资制度和再分配制度差别较大,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呈上升态势[2]。杨灿明、郭慧芳(2006)的研究认为,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外出劳务收入变化是引起农民收入增长及其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3]。顾海兵、王亚红(2008)认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与乡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差异程度[4]。王少国、李伟(2009)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再分配收入来源在我国没有发挥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作用,存在“逆向调节”问题[5]。另外,还有学者对我国地区收入差距问题从收入来源角度进行了分析。李颖、王尤贵(2006)的研究认为,我国省际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其变动主要是由家庭经营纯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比重及其变化的差异决定的[6]。王启仿(2008)分析了浙江省居民收入差距的来源[7]。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地区间城乡收入差距和城镇收入差距的收入来源分析没涉及;研究时期较短或较早,不能全面揭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差距的收入来源状况,对于各分项收入的促增或促减能力变化缺乏解释。笔者主要是选择了较长时期的统计数据,并从居民收入来源的多个角度来揭示其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包括其促增或促减能力的变化,并据此提出了治理对策。
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四分项收入结构分析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的划分,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项。虽然城镇居民总收入中未剔除交纳的所得税,而农村居民纯收入已经扣除了农民交纳的税费,但就目前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来说,从收入来源角度分析城乡收入差距,仍然是对应程度最高的一组指标。由其所反映出的城乡收入差距来源的集中率及差距贡献率,虽可能与实际情况略有差异,但就其变动趋势及其来源构成的重要性而言,应该是一致的,这里采用上述两个指标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行来源分解分析。首先按收入来源分解基尼系数法对城乡收入差距做分解,讨论各分项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才在全国全面实行,所以这里计算了1983年-2007年的相关数据,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由于差值法计算的集中率反映了各分项收入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间分布的不平等程度,其值越大表明越不平等,单位促增能力越强。当分项收入的集中率大于当年的城乡基尼系数时,该分项收入对当年城乡收入差距促增,反之就促减。综合考虑了比重和集中率的差距贡献率是考察分项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另一个指标,分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大,集中率越大,该分项收入的差距贡献率就越大。通过分析这两个指标的变化,就可以判断各分项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由表1数据可以看出:(1)工资性收入的城乡集中率从1983年的0.493缓慢增加到1985年的0.501后,又缓慢下降至1988年的0.453后,接着又缓慢回升至1993年的0.503,达到这一时期的最大值。1993年之后这一分项收入集中率一直保持下降趋势,2007年为0.372。由于工资性收入的集中率大大高于城乡基尼系数。因此,该分项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一直促增,但从1993年以来的变动趋势看,单位促增能力不断下降。从差距贡献率可以看出,其变动趋势在1983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其间略有波动,到2007年其贡献率下降到82.61。但其贡献率相较于其他分项收入,仍然要大得多。这说明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的差距一直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因素,但其影响在下降。(2)经营性收入的城乡集中率一直为负值,大大低于城乡基尼系数,说明这一时期该分项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促减,其变动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说明1999年之前,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增速慢于农村居民,该分项收入的单位促减能力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其集中率提高表明,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速开始快于农村居民,其促减能力下降。但从其差距贡献率来看,自1983年以来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从1983年的-93.12一直降到2007年的-15.34。这是由于城乡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83年的49.24%下降到2007年的19.36%,使其遏制城乡差距扩大的能力不断下降。(3)财产性收入的集中率从1994年的0.164下降到1995年的0.148后,又上升到1997年的0.359,随后又下降到2002年的0.131,此后到2007年一直保持上升趋势。与城乡基尼系数相比较,该分项收入1996年-2000年对城乡收入差距促增,2001年-2007年促减。从差距贡献率来看,该分项收入的贡献率很低,最高的1997年,也仅为3.53%,相对于其他分项收入可以说微不足道,这主要是由于财产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很低,这一比重的最高值仅为2.55%。2002年以来,其贡献率呈现提高趋势,说明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促减能力下降。(4)转移性收入自1985年以来的集中率就高于城乡基尼系数,对城乡收入差距一直起着促增的作用。2000年以来集中率缓慢下降,说明其单位促增能力有所下降。但该分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现提高趋势,由1983年的8.04%提高到2007年的17.85%,使其差距贡献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成为仅次于工资性收入的城乡差距贡献的第二大分项收入来源。
综上来看,四分项收入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由高到低的顺序是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各分项收入的促增能力由大到小的顺序是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从各分项收入集中率的变化来看,我国农村居民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对于工资性城乡差距的扩大起到了抑制作用,但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增加,缩小了与农村居民该分项收入的差距,对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抑制能力下降。另外,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由最初偏重城镇向城乡统筹转换,虽然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得到一定抑制,但该分项收入对于农村的投入相对于城镇仍然过低,至今没有起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
三、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辅助收入结构来源分析
由于我国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性收入,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经营性收入,这两项收入分别是城乡居民的最主要收入来源。而相应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分别是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辅助收入。此外,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也是城乡居民的辅助性收入。因此,研究城乡差距的收入来源,有必要比较一下城乡居民的主辅收入差距的变化及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城乡居民主要收入的集中率变化和城乡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表现为在小幅波动中提高,由1983年的0.165,提高到1992年的0.229,2007年则达到0.320。由于主要收入集中率高于城乡基尼系数,且二者之差呈现扩大趋势,因而起着差距促增的作用,单位促增能力不断上升。由此也可以知道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主要由城乡居民间主要收入差距的变化引起。城乡居民辅助收入的集中率低于城乡基尼系数,1983年和1984年为负值,1988年达到0.107,2004年达到最大为0.190,此后略有下降,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因而城乡居民辅助收入对城乡差距发挥着促减作用,但其集中率的上升趋势表明其单位促减能力不断下降。城乡居民主要收入的差距贡献率呈下降趋势,1983年为114.83%,1990年为77.86%,此后略有上升后继续下降,2007年为75.92%。这主要由于城乡居民主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引起。就其下降速度而言,2001年以来非常缓慢,说明城乡居民从非主要渠道获得收入的难度加大。
四、从居民收入结构角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治理
(一)从居民收入四分项构成角度的治理
从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四分项构成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差异、贡献率和差距促增或促减能力的差异分析来看,政府治理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着力点,首先在于缩小工资性收入的城乡差距。对此,一方面应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尤其是中小型城镇的转移,另一方面应给予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更多的鼓励,尤其是农牧产品加工业,鼓励其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其次是治理转移性收入的城乡差距。对此,应强调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在农村地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农村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医疗等保障。第三是财产性收入的城乡差距。目前该分项收入的差距贡献率很低,不足2%。但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居民的财产规模大大高于农村居民,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城镇居民获得。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必然扩大,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必然上升。因此,政府应未雨绸缪,借助现有金融系统,进行金融创新,吸纳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使其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以缩小财产性收入增长城乡不均衡所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第四是经营性收入的城乡差距。虽然经营性收入一直发挥着促减城乡差距的功能,但促减能力在下降,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来抑制其下降,具体对策在对主辅收入差距治理中一起论述。
(二)从居民主辅收入结构角度的治理
当前城乡居民的主要收入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二者的差距是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因此,政策治理城乡收入差距的重点在于缩小主要收入的差距,即重点在于促进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来自于农业,在短期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支持,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在长期还是要靠提高农业的创新能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这就需要政府建设完善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加大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入,来改善农业经营结构,通过生物和机械技术进步,发展特色农业和规模农业等来增加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而上述措施有效运转的根本保障又在于农业的组织制度创新,可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的股份合作制经营,实现“小农户”向“大农户”的转变,由此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高效对接,来保障农民经营性收入的稳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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